可见异物检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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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异物检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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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
可见异物检查法
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剂、滴眼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
观测到的任何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um。中国药典20XX年版二部附录Ixh中采用了灯检法和光散射法两种检查方法。
第一法灯检法
1、简述
本法为注射剂和滴眼剂可见异物检查的常用方法。本法还用于光散射法检出可见异物的供试品的复核确认。2、环境、装置与人员
2.1环境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入可见异物,供试品溶液的容器(如不透明、不规则形状容器等)不适于检测,需转移至专用玻璃容器中时,均应在100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操作。灯检法应在避光室内或在暗处进行。2.2检查装置
2.2.1光源采用带遮光板的日光灯,光照度在1000~4000lx范围内可以调节。无色注射液或滴眼液检查时的光照度应为1000~1500lx;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溶液注射液或滴眼液检查时的光照度应为2000~3000lx,混悬型注射液和滴眼液在光照度为4000lx条件下检查色块、纤毛等外来污染物。
2.2.2背景正面不反光的黑色面作为检查无色或白色异物的背景;侧面和底面的白色面作为检查有色异物的背景。
2.3检查人员条件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4.9或4.9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或5.0以上);应无色盲。
3、距离检查人员调节位置,使供试品位于眼部的明视距离处(指供试品至人眼的距离,通常为25cm)。
4、操作方法
4.1检查方法除另有规定外,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黑色背景下,用目检视,再在白色背景下检视一次。4.2注射液的检查方法
4.2.1水(醇)溶剂型注射液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手持容器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按4.1检查方法检查,均不得检出可见异物。如有1支检出可见异物,另取20支(瓶)同法复试,均不得检出。4.2.2油溶剂型注射液按4.2.1项下水(醇)溶剂型注射剂的检查方法检查。如有结晶析出,可在80℃以下水浴中加热30分钟,振摇,放冷至20~30℃检查。4.2.3混悬型注射液按4.2.1项下水(醇)溶剂型注射液的检查方法检查。4.3滴眼剂的检查方法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擦净容器外壁[或在洁净工作环境中(应符合2.1环境项下的要求)操作,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专用玻璃容器内];按4.1检查方法检查,均不得检出可见异物。如有1支(瓶)检出可见异物,另取20支同法复试,均不得检出。
5、记录
记录光照度,检查支数,含有异物支数。6、结果制定
6.1溶液型静脉用注射液、注射用浓溶液和滴眼剂。
6.1.1检查的20支(瓶)供试品中均未检出可见异物判为符合规定。
6.1.2检查20支(瓶)供试品中仅有1支(瓶)检出可见异物;复试20支(瓶)均未检出可见异物,判为符合规定。
6.1.3检查的20支(瓶)供试品中有2支(瓶)或2支(瓶)以上检出可见异物,判为不符合规定。
6.1.4检查的20支(瓶)供试品中有1支(瓶)检出可见异物,复试20支(瓶)有1支(瓶)或1支(瓶)以上检出可见异物,判为不符合规定。6.2混悬型注射液和混悬型滴眼剂
6.2.1检查的20支(瓶)供试品中均未检出色块、纤毛等可见异物判为符合规定。
6.2.2检查的20支(瓶)供试品中有1支(瓶)或1支(瓶)以上检出可见异物,判为不符合规定。
6.3溶液型非静脉用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注射用无菌原料药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法光散射法
1、简述
当一束单色激光照射溶液时,溶液中存在的不溶性物质使入射光发生散射,散射
的能量与不溶性物质的数量和大小有关。本方法通过对溶液中不溶性物质引起的光散射能量的测量,并与规定的阈值比较,以检查可见异物。2、仪器装置和检出原理
仪器由旋瓶装置、激光光源、图像采集器、数据处理系统和终端
显示系统组成,并配有自动上瓶和下瓶装置。供试品通过上瓶装置被送至旋瓶区域,旋瓶装置应能使供试品沿垂直轴线高速旋转一定时间后迅速停止,同时激光光源发出的均匀激光束照射在供试品上;当药液旋涡流基本消失,但瓶内药液因惯性继续旋转,图像采集器在特定角度对旋转药液中悬浮的不溶性物质引起的散射光能进行连续摄像,采集图像不少于75幅;数据处理系统对采集的序列图像进行处理,然后根据预先设定的阈值自动判定超过一定大小的不溶性物质的有无,或在终端显示器上显示图像供人工判定,同时记录检测结果,指令下瓶装置自动分检合格与不合格供试品。3、仪器校准
仪器应具备自动校准功能,在检测供试品前可采用标准粒子进行校准。除另有规定外,分别用粒径为40um和60um的标准粒子对仪器进行标定。根据标定结果得到曲线方程并计算出与粒径50um相对应的检测像素值。当把检测像素参数设定为与粒径50um相对应时,对含60um的标准粒子溶液测定3次,应均能检出。4、操作方法4.1检查方法
除另有规定外,从仪器提供的菜单中选择与供试品规格相应的参数设置,并根据供试品瓶体大小将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后,连续测定3次,记录结果,然后将仪器判定为不合格者再改用灯检法确认。但用有色透明容器包装或供试品色泽较深等
灯检法检查困难的品种不用灯检法复检。4.2注射液的检查方法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除去不透明标签,擦净污渍,置仪器上瓶装置上,启动仪器并记录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可见
异物。如经灯检法确认检出可见异物的不超过1支(瓶),另取20支(瓶)同法复试,均不得检出。4.3滴眼液检查方法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擦净容器外壁[或在洁净工作环境中(应符合2.1环境项下的要求)操作,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专用玻璃容器内],置仪器的上瓶装置上,启动仪器并记录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可见异物。如经灯检法确认检出可见异物的不超过1支(瓶),另取20支(瓶)同法复试,均不得检出。5、注意事项
5.1供试品溶液应为目视透明溶液,安瓿上的印字在仪器旋瓶时如不脱落并不影响测定结果。
5.2检测参数特别是取样视窗大小、旋瓶时间、静置时间等对测定结果影响较大。一般情况下,取样视窗的左右边线和底线应与瓶体重合,上边线与液面的弯月面相切;旋转时间的设置应能使液面漩涡到底,以能带动固体物质悬浮并消除气泡,旋转时间太短,使常见的玻璃碎屑因不能旋起而漏检;静置时间的设置应尽可能短,但不能短于液面漩涡平复的时间,以避免气泡干扰,同时也保证摄像启动时固体物质仍在转动;嵌瓶松紧度参数与瓶底直径(mm)基本相同,可根据安瓿质量调整。如瓶体不平正,转动时瓶体摆动幅度较大,易产生气泡,此时应将嵌瓶松紧度调大以减小摆动,但同时应延长旋转时间,使漩涡仍能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