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业务细则
2024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合约
2024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合约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甲方:(全称)地址:(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全称)地址:(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鉴于甲方为卖方,乙方为买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出售、乙方购买铁矿石期货合约产品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品及数量1.1 产品名称:铁矿石期货合约1.2 产品规格: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合约规定执行1.3 数量:____吨1.4 质量标准: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合约规定第二条价格及支付2.1 产品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吨(小写):¥_____元/吨。
2.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交割及运输3.1 交割地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3.2 交割时间: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合约规定执行3.3 运输方式:陆运/海运,具体运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3.4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质量保证4.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
4.2 如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退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
5.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品种介绍
数据来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诚信 专业 创新 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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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国铁矿石生产集中度较低
投资者教育系列之品种介绍篇
我国铁矿石生产商多为小型矿山企业,铁矿石生产集中度较低。根据中国 冶金矿山企业协会统计,截至 2011 年 12 月,我国在统矿山企业共 1596 家。前 十名的产量合计不足总产量的 18%。
(2)中国需求是主要推动力
诚信 专业 创新 图强
第3页
投资者教育系列之品种介绍篇
2000—2011 年世界生铁产量排前十的国家铁矿石表观消费量占全球比重的 变迁如下图所示。可以看出,中国跃升了 35.3 个百分点,达到 2010 年的 53.6%; 日本、美国、俄罗斯下降幅度较大,分别下降 6.3%、5.5%和 4.1%;德国由 5.0% 降至 2.4%,下降 2.6%,乌克兰下降 1.8%,韩国下降幅度较小,约在 1 个百分点, 而印度消费量在总消费量中比重则小幅上升,上涨 2.2%。
图 10 我国前十大钢铁企业产量比例情况
诚信 专业 创新 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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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系列之品种介绍篇
资料来源:钢之家 3.我国铁矿石贸易情况
(1)我国铁矿石进口量快速增长
我国是世界头号钢铁生产大国,国内铁矿石由于产量、品位等原因,不能满 足钢铁生产需求,因此中国需大量进口铁矿石。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
⼤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 第四⼗⼀条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开盘集合竞价在夜盘交易时段开市前5分钟内进⾏,⽇盘交易时段不再集合竞价。
未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开盘集合竞价在⽇盘交易时段开市前5分钟内进⾏。
集合竞价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
第四⼗⼆条在集合竞价申报和开市后竞价交易期间,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接受交易指令申报,交易指令的种类由交易所规定,并向市场公布。
在集合竞价撮合和竞价交易暂停期间,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不接受交易指令申报。
第四⼗三条交易所计算机撮合系统⾃动将买卖申报指令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排序,当买⼊价⼤于、等于卖出价则⾃动撮合成交。
同⼀交易编码同⼀合约持仓平仓顺序按开仓时间先开先平。
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时,成交撮合原则实⾏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交易所强⾏平仓申报单优先其他平仓申报单。
第四⼗四条集合竞价采⽤最⼤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成交量。
⾼于集合竞价产⽣的价格的买⼊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的价格的买⼊或者卖出申报,⾄少有⼀⽅申报量完全成交。
若有多个价位满⾜最⼤成交量原则,则开盘价取与前⼀交易⽇结算价最近的价格;新上市合约开盘价取与挂盘基准价最近的价格。
第四⼗五条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第四⼗六条开市后撮合成交价等于买⼊价(bp)、卖出价(sp)和前⼀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个价格。
即: 当bp ≥ sp ≥ cp,则最新成交价=sp; 当bp ≥ cp ≥ sp,则最新成交价=cp; 当cp ≥ bp ≥ sp,则最新成交价=bp。
第五章交易编码制度 第四⼗七条交易所实⾏交易编码制度。
交易编码是指会员按照本细则编制的⽤于客户进⾏期货交易的专⽤代码。
第四⼗⼋条交易编码分⾮期货公司会员交易编码和客户交易编码。
[管理制度]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目的和依据】为保证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以下简称仓单服务)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仓单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关联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商】铁矿石仓单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由企业申请、经交易所审批、按照本办法向客户提供铁矿石标准仓单(以下简称仓单)买卖服务的现货企业。
服务商包括主服务商和辅服务商。
主服务商于客户提出购买仓单或客户于其指定的服务地点提出销售仓单时,需承担最低仓单买卖量的义务(以下称为义务仓单买卖量);辅服务商无此义务要求。
第三条【仓单服务】仓单服务是指由客户主动提出购买或销售申请,服务商响应,交易所配对后,买卖双方按照本办法完成仓单交收的过程。
仓单服务包括客户购买仓单和客户销售仓单。
第四条【适用范围】仓单服务按本办法开展关联业务,交易所、会员、服务商、客户等仓单服务参和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仓单单价及服务费】客户购买和销售仓单时均需向服务商支付服务费,无论客户最后决定是否买卖仓单,服务费均不退仍。
双方交易的仓单单价和服务费单价上限由交易所确定,特殊市场行情下,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仓单单价、服务费单价上限或暂停开展仓单服务(具体计算方法、参数和方法见附件1),服务商按照关联规定对服务费单价进行报价。
第六条【业务办理】客户和服务商参和仓单服务应当通过各自的会员办理,以会员的名义于场外综合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场外系统)进行。
会员对客户和服务商参和仓单服务承担履约责任。
会员是指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取得期货公司会员资格的企业法人。
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关于参和铁矿石仓单服务的申请》(附件2)等材料,申请开设仓单服务权限,交易所核准及业务培训后,于场外系统公布。
会员开展仓单服务前,应当和有仓单买卖意向的客户或服务商签订服务协议(模板见附件3),对会员代客户、服务商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服务费、货款、履约担保金、罚款等资金划转的权利进行明确授权。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规则的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6.03•【文号】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38号•【施行日期】2024.08.0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38号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规则的公告《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八部规则修改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5日起施行。
按照修改后的规则,焦煤集团交割库的自报升贴水业务将自2024年12月24日起办理,玉米集团交割库的自报升贴水业务将自2025年4月1日起办理,其他品种办理集团交割库的自报升贴水业务有关事项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附件4:相关品种业务细则附件5:相关规则修改对照表大连商品交易所2024年6月3日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在指定交割地点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提供服务的法人。
指定交割仓库分为指定仓库和指定厂库。
指定仓库是指以保管人身份提供仓储等服务的指定交割仓库;指定厂库是指以交易所认可的担保方式承诺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指定交割仓库。
第三条集团交割库是经交易所批准的,可以设立分库的指定交割库。
设立集团交割库的品种,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四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管理,指定交割仓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第五条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净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五)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管理办法等;(六)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仓储管理经验;(七)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八)有严格、完善的商品检化验制度、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九)申请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其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应当经海关核准;(十)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DCE)成立于1993年,是国家级大型综合性商品交易所之一,是中国重要的衍生品市场,也是亚太地区最大的化工交易场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主要交易品种包括螺纹钢、铁矿石、焦炭、豆油、豆粕等。
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和透明,大连商品交易所制定了交易细则,规定了交易时间、交割方式、交易保证金、交易限制等内容,下面我们就一一介绍。
交易时间: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9:00-11:30,13:30-15:00,其中15:00-15:15为闭市集合竞价时段。
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是由全体会员共同决定的,会员可以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进行协商和表决,以保证交易的时间安排具有代表性和准确性。
交割方式: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割方式以实物交割为主,即买卖双方在交割时按照约定的质量及数量要求提供对应的实物商品。
同时也可以选择现金交割,即买方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货款,卖方将实物商品交付给买方。
不同品种的交割时间和方式也有所不同,具体以商品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保障交易的资金安全和交易效率的重要措施。
大连商品交易所采用的是阶梯式保证金制度,也就是说,交易者根据自己所持仓位的风险程度和市场波动的风险程度,按照不同标准交纳不同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的计算公式和标准可以在交易所的官方网站上查找。
交易限制:为了保证市场的稳定和交易的公平,大连商品交易所还规定了交易限制,包括涨跌停板限制,单笔委托数量限制等。
涨跌停板限制是指当某个品种的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了规定的范围时,交易将被暂停或停止;单笔委托数量限制是指交易者在某一品种的交易中所能申报的单笔委托数量上限。
以上就是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细则,交易者在进行交易前一定要了解这些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交易。
同时,交易者还要注意风险控制,在交易中适当地控制仓位,防范风险。
最后提醒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要遵守交易所的交易纪律和行为准则,不得进行欺诈行为,保证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大连交易所铁矿石交割标准
大连交易所铁矿石交割标准大连商品交易所(Dalian Commodity Exchange,简称DCE)是中国国内一家较为知名的期货交易所之一,它是中国三大期货交易所之一,也是亚洲最大的商品期货交易所之一。
在DCE上,铁矿石是其中最重要的交易品种之一,每天都有大量的交易活动发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连交易所铁矿石交割的标准。
一、交割标的品种:大连交易所铁矿石交割的标的品种是指标铁矿石合约,即以63.5%品位的铁矿石为主要标的。
指标铁矿石合约的交割月份为1、3、5、7、9、11月份,每个交割月份交易的指标铁矿石合约的交割期为当年该月份的第三个周五。
二、交割仓库:大连交易所指定了一些可供交割的仓库,交割仓库的选择是符合一定条件的仓库,这些仓库都是经过审查的,并且具备一定的交割能力。
交割仓库的选择也是根据铁矿石交割实践中的需要进行的,以确保交割能够顺利进行。
三、交割单位:大连交易所铁矿石交割的交割单位是每手1000吨,即每手交易的是1000吨铁矿石。
四、交割方式:大连交易所铁矿石交割的方式是实物交割,即交易双方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将铁矿石实际转交给买方。
五、交割质量:交割的铁矿石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仓储运输规程的要求。
交割的铁矿石品位为不低于63.5%的指标铁矿石。
六、交割提前通知:根据大连交易所的规定,交割仓库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买方和卖方分别通知交割所需的具体铁矿石数量及质量。
七、交割过程:交割的前一天,交割仓库会进行交割准备工作,包括查看铁矿石数量和质量等。
交割日当天,交割仓库将铁矿石转交给买方,并由买方将铁矿石运走。
八、交割费用:交割费用是指交割仓库对交割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交割仓库的规定执行。
九、交割通知书:交割通知书是交割仓库向买方和卖方发放的一种凭证,交割通知书中包括了交割货物的具体数量、品质等信息。
总结起来,大连交易所铁矿石交割的标准主要包括标的品种、交割仓库、交割单位、交割方式、交割质量、交割提前通知、交割过程、交割费用和交割通知书等内容。
大连交易所手续费标准
大连交易所手续费标准
大连商品交易所(Dalian Commodity Exchange, DCE)是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之一,主要交易农产品、金属、能源和化工等期货品种。
手续费标准会根据不同的期货品种和市场情况有所变化。
截至2023年前的最新信息,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手续费标准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固定手续费和交易额手续费。
固定手续费是每手固定的费用,而交易额手续费则是根据交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以下是一些大连商品交易所常见的期货品种的手续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费用请以交易所公布为准):
1. 黄大豆一号(豆一):
- 固定手续费:约为3元/手。
- 交易额手续费:约为0.025%。
2. 黄大豆二号(豆二):
- 固定手续费:约为3元/手。
- 交易额手续费:约为0.025%。
3. 玉米:
- 固定手续费:约为1.5元/手。
- 交易额手续费:约为0.005%。
4. 铁矿石:
- 固定手续费:约为3元/手。
- 交易额手续费:约为0.04%。
5. 聚乙烯(PE):
- 固定手续费:约为2元/手。
- 交易额手续费:约为0.02%。
6. 聚氯乙烯(PVC):
- 固定手续费:约为2元/手。
- 交易额手续费:约为0.02%。
请注意,手续费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交易所政策调整等因素发生变化,而且不同的期货公司和交易方式(如日内交易和平仓交易)可能会有不同的手续费优惠政策。
因此,建议在交易前咨询您的期货公司或查看最新的交易所公告,以获取准确的手续费信息。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模板】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为进一步明确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要求,指导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经纪机构(以下统称开户机构)落实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仅供开户机构开展期货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时参考,如有内容与本所业务规则不一致,以本所业务规则为准。
一、交易权限管理要求(一)交易编码实行权限管理。
期货公司会员可以为通过适当性评估或者符合适当性评估豁免条件的境外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境外客户获得交易编码后,期货公司会员应开通其特定品种期货合约和特定品种期权合约交易权限,关闭其他品种交易权限;境内客户开户后,期货公司会员应先关闭其期权合约和特定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权限,通过适当性评估或者符合适当性评估豁免条件的,开户机构应当按照客户意愿,开通期权合约或特定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权限。
(二)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向开户机构提出申请,新增或者关闭上市品种交易权限。
二、基础知识要求单位客户的相关业务人员和个人客户本人应当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开户机构可以通过下述方式了解客户知识水平:(一)知识测试。
客户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知识测试平台进行在线知识测试,知识测试总分100分,得分80分为合格。
知识测试应当由单位客户的指定下单人或者个人客户本人全程独立自主完成,不得由他人代替。
(二)承诺函。
境外客户可以通过出具承诺函的方式,表明其具有《办法》所要求的知识水平,同时承担提供不实承诺的后果。
承诺函应当注明境外单位客户的相关业务人员或者个人客户本人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
三、交易经历要求(一)关于仿真交易经历。
客户应当提供由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出具的境内交易场所联调测试系统、仿真系统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的交易结算单等单据,证明其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合计20笔以上(含20笔)的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大连商品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交易所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客户、会员(以下统称程序化交易者),应当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程序化交易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合理使用程序化交易,规范运作,不得利用程序化交易优势,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操纵市场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第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客户使用程序化交易的管理,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及风险管理制度,督促客户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防范程序化交易风险。
客户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接受期货公司对其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
第二章申报及报备管理第六条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者实施申报及报备管理。
客户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期货公司申报。
期货公司应当于每个交易日日终汇总,核查客户当日申报信息,并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向交易所报备。
会员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向交易所申报。
程序化交易者的申报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对变动情况进行申报。
第七条前条规定的程序化交易者申报及报备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程序化交易者的身份信息;(二)用于程序化交易的交易编码信息;(三)程序化交易策略类型及简要说明;(四)程序化交易的资金来源类型;(五)程序化交易者的资产规模;(六)程序化交易系统技术配置参数;(七)程序化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址;(八)程序化交易系统的开发主体及软件版本;(九)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十)期货公司对前述第(一)至第(九)项的核查报告;(十一)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6.14•【文号】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49号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的修改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修改对照表大连商品交易所2024年6月14日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期货结算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其客户、委托其结算的境外特殊参与者、委托其交易结算的境外中介机构(前述客户、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统称为结算交割委托人)进行结算,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和交易所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结算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交易所作为中央对手方,统一组织期货交易的结算、负责期货交易的保证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中央对手方是指期货交易达成后介入期货交易双方,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以净额方式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的法人。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主要业务是: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
第三条本交易规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结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交易规则。
第二章上市品种和期货合约第四条交易所上市品种为大豆、豆粕、啤酒大麦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期货品种。
第五条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五,九时至十一时三十分和十三时三十分至十五时(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每一交易日各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六条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第七条期货合约的内容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合约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割方式、交易代码。
期货合约的附件与期货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该期货合约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第九条涨跌停板是指该期货合约允许的每日交易价格最大波动幅度。
该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第十条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
第十一条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第十二条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期货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每手合约的商品数量,在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中载明。
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加强标准仓单管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合约标准仓单生成、流通、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建立电子仓单系统,对本办法规定的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进行管理。
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质量检验机构、相关银行等标准仓单业务参与者应当通过电子仓单系统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
第四条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质量检验机构、相关银行等标准仓单业务参与者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标准仓单是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提交注册申请后,经交易所注册的符合期货合约规定质量标准的实物提货凭证。
标准仓单按期货商品存放地点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标准仓单按期货商品完税状态分为保税标准仓单和完税标准仓单。
以保税标准仓单参与交割,实行保税交割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标准仓单自交易所注册之日起生效。
经交易所注册后,标准仓单可用于交割、交易、转让、提货、作为保证金等。
黄大豆2号、鸡蛋、苯乙烯等品种期货业务细则对标准仓单使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条标准仓单注册后在电子仓单系统中以电子形式存在。
交易所可以根据会员申请打印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代表打印时点可流通的标准仓单数量。
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打印后,电子仓单系统中相应的标准仓单予以冻结。
会员持有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如有遗失、毁损或者灭失等情形的,会员应当及时到交易所办理挂失、补办等手续。
会员办理与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相对应的标准仓单的交割、交易、转让、作为保证金、注销等仓单业务或者申请打印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时,应当将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回交易所。
第八条会员或者客户使用标准仓单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质权登记手续。
大连商品交易所打造中国版铁矿石期货
进口金额达 9 5 6 亿美元, 进口 量约占世界贸易量的6 5 . 5 %, 对 外依存度近 6 3 %。其中, 从澳大利亚、 巴西、 南非和印度进口
的铁矿石约占进口总量的 7 9 . 3 %。
2 0 0 8 年以前 , 铁矿石国际贸易通过谈判定价 , 价格一年
一
融市场龙头, 大连期货市场有力地发挥了市场强大聚集和辐射
年内最大涨幅超过 7 0 %, 最大跌幅近4 0 %。
消费国、 进口国和第三大生产国, 维护铁矿石市场稳定对钢铁
产业及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过去 l 0 年, 中国与国际三 大矿进行铁矿石价格谈判, 但始终未达成最终协议。自2 0 0 3 年 至今, 铁矿石价格从每吨 3 0 美元涨至目前的每吨 1 3 0 美元, 最 高一度达到近每吨2 0 0 美元, 涨幅超过 5 倍。 而同期, 国内螺纹
了以T S I 指数为基础的铁矿石掉期期货, 之后又陆续推出以普 氏指数为基准的掉期期货及期货期权, 2 0 1 3 年5 月, C M E 推出
石的产量约 1 8 . 6 亿吨, 其中澳大利亚、 巴西 、 中国和印度四国 产量为 1 4 . 8 亿吨, 约占世界总产量的 7 9 . 6 %。世界铁矿石消 费主要集中在中国、 欧盟和日本, 2 0 1 2 年, 其合计消费铁矿石 1 3 . 2 亿吨, 占世界总消费量的 7 5 . 1 %。
证,认为铁矿石具备推出铁矿石期货的条件。2 0 1 3 年1 0月
1 8日, 中国版铁矿石期货正式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
三、 铁矿石期货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上市铁矿石期货将抢占先机, 占据国际铁矿石衍生品市
场发展的制高点。
、
铁矿石市场概Βιβλιοθήκη 铁矿石是存在利用价值的, 含有铁元素或铁化合物的矿 石。 全球铁矿石资源丰富, 分布集中。 截至 2 0 1 2 年, 全球铁矿 石储量 1 7 0 0 亿吨, 主要集中在澳大利亚、 巴西 、 俄罗斯和中
铁矿石期货交割程序及有关规定
铁矿石期货交割程序及有关规定第一篇:铁矿石期货交割程序及有关规定铁矿石期货交割程序及有关规定一、交割基本规定1.铁矿石期货可采用提货单交割或标准仓单交割,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交割单位为10000吨。
2.客户的实物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3.个人客户持仓及费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不允许交割。
4.最后交易日闭市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
交易所按“最小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
5.增值税发票流转过程为:交割卖方客户给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负责监督。
二、交割方式及流程铁矿石交割包括期货转现货交割(以下简称期转现交割)、一次性交割和提货单交割。
1.期转现交割流程申请日11: 30之前流程:买卖双方提出期转现申请,并提交《期转现申请表》。
申请日11: 30之前注意事项:标准仓单期转现提出申请时需交齐货款、仓单。
标准仓单期转现收取交割手续费,当日审批;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收取交易手续费,三日内审批。
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
申请日收市后流程:对合格的买卖申请方的对应持仓按协议价格予以平仓。
申请日收市后注意事项:平仓记入持仓量,不记入结算价和交易量;可以在大商所网站的交割信息中查询相关的期转现信息。
批准日结算后流程:非标准仓单期转现,货款、货物的划转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标准仓单期转现:交易所将80% 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并给买方会员直接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清退买卖方对应的月份合约持仓的全额交易保证金。
申请日收市后注意事项:增值税发票的规定,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2.一次性交割流程最后交易日结算后流程:交易所按“最少配对数原则”对未平仓合约进行配对。
最后交易日结算后注意事项:自然人不允许交割;同一客户码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按交割结算价给予平仓;配对后,会员可以在会员服务系统和大商所网站的“数据服务/统计数据”中查询对应的《交割配对表》。
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交割质量标准FDCEI-2021
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交割质量标准(F/DCE 1004-202X)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铁矿石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那么和运输要求等。
本标准规定的铁矿石是指天然开采的铁矿石经过破碎、选矿等工序之后,形成的用于生产铁矿石烧结矿、球团矿等人造块矿的粉矿和精矿。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2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铁矿石取样和制样方法GB/T 6730.5-2007 铁矿石全铁含量的测定铁矿石钙、硅、镁、钛、磷、镒、铝和车贝含量的测定铁矿石碳和硫含量的测定铁矿石粒度分布的筛分测定铁矿石交货批水分含量的测定GB/T2056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GB/T2056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质量要求标准品质量要求替代品质量差异与质量升贴水其中,二氧化硅(SiO2)与三氧化二铝(AI2O3)合计不得超过10%o铁(Fe)指标质量升贴水中X数值确实定方法、公布和实施时间如下:铁矿石采用干基计价,水分是扣重指标。
实物交收时,实测水分按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扣重(例如,实测水分为6.32%,扣重6.3% )。
5试验方法、检验规那么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照的规定执行;铁含量的测定按照的规定执行;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磷含量的测定按照的规定执行;硫含量的测定按照的规定执行;粒度的测定按照的规定执行;水分的测定按照的规定执行。
6运输要求铁矿石产品用洁净的火车车厢、汽车车厢、轮船船舱或其它运输工具装运。
7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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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业务细则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合约主要条款和相关参数1第三章 交割与结算2第一节 一般规定2第二节 标准仓单交割4第四章 保税标准仓单9第一节 保税标准仓单的生成9第二节 保税标准仓单的流通9第三节 保税标准仓单期转现10第四节 保税标准仓单一次性交割11第五节 铁矿石保税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使用与所外质押12第六节 保税标准仓单的注销12第五章 提货单交割13第六章 品牌争议14第七章 附则1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铁矿石期货合约交易行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合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合约主要条款和相关参数第四条铁矿石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质量标准、替代品的质量升贴水详见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交割质量标准(F/DCE I001-2019)》。
第五条铁矿石交割品应当是经交易所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特定品牌的商品。
可交割品牌、生产厂家以及品牌升贴水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交割品牌、生产厂家以及品牌升贴水,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铁矿石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
第七条铁矿石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铁矿石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第八条铁矿石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
第九条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0吨/手。
第十条铁矿石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
第十一条铁矿石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5元/吨。
第十二条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
第十三条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持仓限额,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铁矿石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第十五条铁矿石期货合约的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第十六条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为I。
第三章 交割与结算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七条铁矿石期货合约适用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提货单交割和一次性交割。
铁矿石期货合约可以实行保税交割。
以保税标准仓单参与期转现和一次性交割的,按照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以完税标准仓单参与期转现和一次性交割的,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参与提货单交割的,每笔交割申请数量为1万吨或其整数倍,除本细则规定外,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交收商品品牌、质量、数量确认书详见附件3。
第十八条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000吨。
第十九条铁矿石标准仓单可以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也可以分为保税标准仓单和完税标准仓单。
国产铁矿石只能以厂库标准仓单申报交割。
第二十条铁矿石期货合约质量升贴水和品牌升贴水的差价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交收标的为保税铁矿石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对于铁矿石品种,交收标的为完税商品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收标的为保税商品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交收标的为完税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并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根据双方会员确认结果结清相应的余款。
交收标的为保税商品时,境内卖方客户应向卖方会员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境外卖方客户或境外经纪机构应向卖方会员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卖方会员应向交易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交易所应向买方会员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买方会员应向买方客户、境外经纪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十二条交收标的为完税商品的,卖方会员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应交而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日起,交易所向卖方会员按货款金额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补偿给买方会员;超过30个自然日,卖方会员仍未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作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收取赔偿金,与滞纳金一并补偿给买方会员。
上述款项从该会员在交易所预留的交割货款金额中扣除,剩余货款属于卖方会员。
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遵其约定。
交收标的为保税商品的,若卖方会员于应交而未交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后7个交易日闭市时,仍未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交易所按货款的5%预扣相应的款项。
自应交而未交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后7个交易日次日起,交易所从该笔款项中按货款金额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超过30个自然日,卖方会员仍未提交发票的,视作不交发票,该笔款项不予返还。
第二十三条铁矿石交割手续费为0.5元/吨;仓储费收取标准为0.5元/吨·天。
第二节 标准仓单交割第二十四条标准仓单生成、流通、注销等相关业务,本细则未规定的,适用《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细则对保税标准仓单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应当按2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第二十六条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应当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车船号、品种、品牌、生产厂家、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并向指定交割仓库提供铁矿石进口的相关文件,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对于直接进口的铁矿石,货主应当提供的文件包括:(一)生产厂家开具的品质证书或其复印件,品质证书上应当载明品牌、质量、装运港口、船名、提单日、生产厂家等信息,并由生产厂家授权人签字;或装港时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开具的品质证书或其复印件,品质证书上应当载明品牌、质量、装运港口、船名、提单日、质检机构等信息,并由质检机构授权人签字;(二)货代开具的货权证明,其上应当载明品牌、生产厂家、数量、船名、船次号或者到港日期、提单号、卸货仓库、货主等信息,并加盖货代业务专用章;(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对于在港口加工的铁矿石,货主应当提供的文件包括:(一)生产厂家开具的品质证书或其复印件,品质证书上应当载明品牌、质量、提货单号、加工仓库、生产厂家等信息,并由生产厂家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二)货代开具的货权证明,其上应当载明品牌、生产厂家、数量、提货单号、加工仓库、货主等信息,并加盖货代业务专用章;(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七条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指定交割仓库对货物质量没有异议的除外。
指定交割仓库委托质量检验的,应当在收到货主入库通知后,将到货方式、到货数量、到货时间等信息通知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并在委托质检协议中列明。
委托质检协议中还应当明确昼夜作业费用、指定交割仓库通知指定质量检验机构铁矿石入库的方式、检验数量、出具检验报告的时间以及因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未及时到场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等内容。
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
第二十八条铁矿石抽样应当在入库堆垛时的铁矿石流中进行。
第二十九条铁矿石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检重时以地磅、轨道衡、水尺或其他买卖双方认可的计量方式为准。
指定交割仓库根据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铁矿石水分检验结果,按照干基对重量进行折算,并以此作为出具标准仓单的依据;指定交割仓库同意不进行入库检验的货物,根据货主提供的品质证书所载的水分,按照干基对重量进行折算,并以此作为出具标准仓单的依据。
第三十条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铁矿石质量检验后,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一份。
第三十一条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铁矿石的品牌、质量和数量等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指定交割仓库应当通过审核留存的提货单、记录的垛位情况和货主提供的文件,以及向生产厂家、海关、货代或者船代等贸易流上的相关方验证等方式,核实铁矿石的品牌。
指定交割仓库可以要求货主对铁矿石的品牌及质量提供担保。
第三十三条指定交割仓库提交标准仓单注册申请时,应当通过电子仓单系统向交易所上传认证铁矿石品牌的相关材料和凭证。
除了上述第二十六条货主提供的文件外,对于直接进口的铁矿石,指定交割仓库还应当上传的文件包括:(一)船代开具的提货单,其上应当载明品牌、数量、船名、航次号或者到港日期、提单号、卸货仓库等信息,并加盖船代业务专用章;或者,经卸货仓库核证与船代开具的提货单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仓库业务专用章;(二)卸货仓库开具的垛位说明,其上应当载明垛位编号、数量、船名、航次号或者到港日期、提单号、货代、船代等信息,并加盖仓库业务专用章;(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对于在港口加工的铁矿石,指定交割仓库还应当上传的文件包括:(一)生产厂家开具的提货单,其上应当载明品牌、数量、提货单号、加工仓库等信息,并由生产厂家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或者,经加工仓库核证与生产厂家开具的提货单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仓库业务专用章;(二)加工仓库开具的垛位说明,其上应当载明垛位编号、数量、提货单号、货代、船代等信息并加盖仓库业务专用章;(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铁矿石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第三十五条货主提货时,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向货主出具认证铁矿石品牌的相关材料和凭证。
对于直接进口的铁矿石,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出具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
对于在港口加工的铁矿石,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出具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文件。
对于国产铁矿石,厂库应当出具的文件包括:(一)生产厂家开具的品质证书,其上应当载明品牌、质量、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六条货主就货物的品牌存在异议的,可以在标准仓单注销后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且货物出库前向交易所提出品牌异议。
第三十七条铁矿石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第三十八条铁矿石出库时,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向货主出具由指定交割仓库检验的水分实测结果;对于在铁矿石入库时指定交割仓库委托质量检验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出示仓单注册时的质量检验报告。
指定交割仓库按照水分实测结果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交割质量标准(F/DCE I001-2019)》规定,折算成出库重量后足量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