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贡献奖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五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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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贡献奖奖励方案(初中)

(征求意见第五稿)

1、中考突出贡献奖

①中考学生个人总成绩(含体育及理化成绩,下同)位列全县中考总分1—100名,且被本县普通高中录取,每名学生奖励该校3000元。

②中考学生个人总成绩位列全县中考总分第101—300名,且被本县普通高中录取,每名学生奖励该校2000元。

③中考学生个人总成绩位列全县中考总分第301—600名,且被本县普通高中录取,每名学生奖励该校1000元。

④中考学生个人总成绩位列全县中考总分第601—1000名,且被本县普通高中录取,每名学生奖励该校500元。

2、中考单学科奖

①以学校为单位,以七年级建籍数为分母(若中考人数超过七年级建籍人数,则以实际考生数为分母),计算单学科中考成绩平均分(体育加试、理化实验成绩与中考相应学科成绩合并计算,下同),每个学科分别取中考平均成绩前20名为奖励对象,每科奖励1000元。

②每年高一新生入学后,全县统一对其进行非中考学科(音乐、美术、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或考核,成绩汇总后,参照前款给予奖励。

3、控流保学奖

每年对各初中学校的控流保学情况进行一次督查考核,位列全县前20名的先进学校,奖励5000元。

4、优秀人才贡献奖

①普通初中的特级教师,每人每年奖励10000元。

②省“教坛新星”或省优质课评选一等奖获得者,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

③市级教坛新星、市优质课评选一等奖(或省优质课评选二等奖)获得者、市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

④县级教坛新星(含教坛中坚、教坛宿奖)、县优质课评选一等奖(或市优质课评选二等奖、省优质课评选三等奖)获得者、县学科带头人,每人当年奖励1000元。

同时每位获奖者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①近五年内连续在本专业教学岗位上任教(中心学校或完职中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作此项要求)。

②在县教育局组织的名师送教或分片教研活动中,当年被邀请或被安排送教达到2次以上,且每次好评率均不低于80% 。

③在县教育局组织的“名师大讲堂”活动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讲座,每次听课老师不少于规定人数,且“好评率”不低于80% 。(名师大讲堂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④所在学校考核推荐。

⑤教育局审核认可。

5、单项工作奖

①每年评选一次教学改革先进个人,每次评出100名,每人奖励200元。

②每年评选一次岗位大练兵先进个人,每次评出100名,每人奖励200元。

③每年评选一次教学业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每次评出100名,每人奖励200元。

④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的监测,初中以乡镇为单位分为A、B、C三类(完职中初中部自为一类)。在一年两次的质量监测中,依照平均分和及格率综合排序,其中两次监测结果A类均在前六名、B类均在前四名、C类均在前两名的乡镇;或两次初中监测综合位次均位于完职中初中部第一名的学校,奖励该乡镇中心校(或完职中学校)3000元。同时奖励该乡镇(或该校)七、八两个年级综合排名第一的班级授课教师每人400元。

⑤在年度教学业务重点工作分组督查中,获得本小组总测评前三名的学校,分别奖励5000元。

说明:①有关配套方案另行制定。②经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经评估达到规范办学行为要求的,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③注:单学科奖金到校后,学校应根据该学科教师贡献大小,保证奖金公开、公平、刚正分配到具体教师。④学校当年在教学业务管理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在一次教学业务督查评料中“不满意”得票率超过50%的,该校当年所有奖励一票否决。⑤获奖个人除得到相应资金外,还另发奖励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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