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设计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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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规划设计

城市公园规划设计
二、10综~合15性m公in可园到出达入。口规划设计 (一)位置选择
公园出入口一般分为主要出入口(1个)、 次要出入口(1个或多个)、专用出入口(1~2 个), 确定出入口的位置应考虑到游人是否能 方便地进出公园, 是否有利于城市街景面貌, 是 否符合城市道路交通的要求;出入口的位置影
(二)出入口的规划设计
3.继承和革新我国造园艺术系统, 广泛吸收国外 先进经验, 创造我国特有的园林风格和特色。
4.因地制宜, 使公园与当地历史文化及自然特征 相结合, 体现地方特点和风格, 使每个公园都 有自己的特色。
5.充分利用公园现状及自然地形, 有机组织公 园各个构成部分, 使不同功能区域各得其所。
6.规划设计要切合实际, 满足工程技术和经济 要求, 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建设计划及经 营管理措施。
(3)充分发挥城市水系的作用, 选择具有水面的地 段建设公园, 既可保护水体, 又可增加公园景色, 并满足开展水上运动、公园地面排水、植物浇灌、 水景用水的需要。
(4)选择现有植被丰富和有古树名木的地段。 (5)选择有可以利用的名胜古迹、革命遗址、人文
历史、园林建筑的地区规划建设公园, 既可丰富公 园内容, 又可保护民族文化遗产。 (6)公园用地应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留出适当面积 的备用地。备用地可暂时作为苗圃、花圃, 待建设 时在进行改建。
该区一般选择具有一定起伏地形的区域, 如山地、谷地、溪边、湖边、河边、瀑布等环 境最为理想,并且要求树木茂盛、绿草如茵,
(四)儿童活动区
儿童活动区内可根据不同年龄的少年儿 童进行分区,一般可分为学龄前儿童区和学龄 儿童区。主要活动设施有: 游戏场、戏水池、 运动场、障碍游戏、少年宫、少年阅览室、科 技馆等。
公园出入口包括的建筑物、构筑物有: 公 园内、外集散广场,公园大门、停车场、存车 处、售票处、收票处、小卖部、休息廊等,根 据景观要求及其用地面积大小、服务功能要求, 可以设丰富出入口景观的园林小品。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LY/T5132—95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

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目次1 总则2 总体布局2.1 一般规定2.2 森林公园区划3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3.1 环境容量3.2 游客规模4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4.1 景点设计4.2 游览线路设计5 植物景观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植物景观设计6 保护工程6.1 一般规定6.2 生物资源保护6.3 景观资源保护6.4 生态环境保护6.5 安全、卫生工程7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7.1 一般规定7.2 餐饮7.3 住宿7.4 娱乐7.5 购物7.6 医疗7.7 导游标志8 基础设施工程8.1 一般规定8.2 道路交通8.3 给、排水8.4 供电8.5 供热8.6 通信8.7 广播电视8.8 燃气9 设计文件组成9.1 一般规定9.2 设计说明书9.3 设计图书9.4 附件附录A 术语解释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附录C 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附录D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附录E 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附录F 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文件组成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功能分区和建设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LY/T 5132-19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湿地wetlands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做成或成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总则4.1基本原则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防止湿地退化的基本要求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展示湿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实现湿地的可持续发展。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要根据湿地保护和区域经济发展等进行统筹规划;根据湿地的地域特点和保护目标合理布局;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可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期建设。

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重点突出湿地景观,保留湿地的生态特征;最大限度维持区域的自然风貌,体现特色;在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湿地自然景观和湿地人文景观营造时要因地制宜。

公园规划设计要求规范

公园规划设计要求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2007-11-05 21:41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第2.1.1条进行公园设计,首先要确保城市绿地按规划所要求的面积实现,公园的用地范围即不能超出规划范围线,更不得被任何非公园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缩小用地范围服务;服务对象:市外旅游者、本市居民或者居民中的老人、儿童、盲人等。

然后确定公园的内容,做到符合整体需要,满足居民各种爱好和不同闲暇时间的游憩要求。

所以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

如没有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或绿地系统规划,应与相应部门协商确定。

第2.1.2条为方便广大游人使用和美化市容,市、区级公园应沿城市主、次路或支路的红线设置,条件不允许时,应设通道解决主要出入口的交通。

主要出入口指游人流量大的出入口。

第2.1.3条用工程措施处理好公园与城市道路规划标高的关系,避免因有不适当的高差而造成地表迳流污染或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园的景观。

第2.1.4条市、区级公园各个方向出入口的游人流量与附近公交车设站点位置、附近人口密度及城市道路的客流量密切相关,所以公园出入口位置的确定需要考虑这些条件。

主要出入口前设置集散广场,是为了避免大股游人出入时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并确保游人安全。

第2.1.5条公园内沿城市道路或水系部分的土山高度及形状,植物配置,园林建筑,围墙或栏杆、园门等的高度、体量、色彩等都应与所在地段城市风貌谐调。

第2.1.6条为保证游人和架空线的安全,在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不应设计供居民游憩的公园。

公园与通道相邻可设标志或栏杆与其分开。

第2.1.7条在公园用地上已有城市架空或地下管线(除高压输配电以外),可参照第三章第四节有关条款处理。

管线与公园同时建设的配合,按本条款规定。

由于城市市政管线的管径一舰都大于公园内的管线管径,对位于树木下部的管线,不避免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埋深必须在树根分布区以下。

保护性措施是要求种种管线不得经常返修和渗入灌溉水。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第2.2.1条公园类型是指: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或街旁游园等等。

森林公园设计说明

森林公园设计说明

森林公园设计说明本文旨在说明森林公园的设计要点和特征。

森林公园是一种以自然环境为主题,以森林为主要景观要素的公园。

它能够为人们提供自然休闲和生态教育的场所,也能够促进城市的生态建设和环保意识的普及。

设计要点1. 强调自然性森林公园的设计重点是强调自然性,与自然环境的融合是其最基本的要求。

设计师应该尽可能利用场地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等自然元素,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同时,加强生态系统的保护,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合理布局森林公园的布局应该合理,根据现有环境和功能需求,科学规划园区内各项设施和景点的位置和分布,保障游客的舒适度、便利度和安全度。

3. 增加互动性森林公园应该增加互动性,让游客对自然环境进行更深入地了解和体验。

可以设置生态教育中心、森林探险活动、儿童游乐设施等多种形式的互动设施和项目,提高游客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设计特征1. 绿色环保森林公园的设计要以绿色、环保为主要特征,有利于降低人类活动对自然的影响。

公园内可以布置各种绿化植物,以便增加森林覆盖率,减小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2. 生态文化森林公园的设计还需要体现生态文化的特征,促进生态文化与旅游文化之间的结合。

设计师可以从植被、地形、动物等角度出发,体现森林公园的生态文化特征。

3. 整合资源森林公园的设计需要整合各种资源,包括生态资源、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

应该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特色,打造具有较高品位的旅游目的地。

综合以上要点和特征,森林公园设计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为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也可以发挥传统手工艺的优势,打造更加具有文化底蕴的景区。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设计师都要将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作为首要任务,让自然环境和人类和谐共生。

公园设计规范完整版

公园设计规范完整版

公园设计规范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进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第 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 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 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 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

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它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经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二、经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经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经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

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四、经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第2.2.1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公园设计规范【完整版】全解

公园设计规范【完整版】全解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

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

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第2.2.1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城市公园建设施工方案

城市公园建设施工方案

城市公园建设施工方案一、引言城市公园是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也是城市绿化的窗口和人与自然交流的纽带。

为了满足人们对优质生活环境的需求,本文提出一个城市公园建设施工方案,旨在创建一个功能齐全、生态友好、美观大方的公园。

二、选址城市公园选址是影响公园整体规划的关键因素。

在选择合适的地点时,应考虑到城市发展规划、区域生态环境和交通便利等因素。

建议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的绿地,尽量避免破坏生态环境,并且方便市民前往。

三、规划设计1. 公园规模:根据城市人口数量和用地情况,确定公园的规模。

建议公园总面积在10万至20万平方米之间,其中包括草坪、湖泊、花坛、步行道等功能区域。

2. 功能区划:根据市民需求和公园规模,将公园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包括休闲区、活动区、游乐区、健身区、文化展示区等。

每个区域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活动场所,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3. 绿化设计:在公园中合理规划绿地和植被,增加植物的多样性,形成四季景色各异、鲜花盛开的景观。

同时,注重草坪的建设和维护,提供一个适宜娱乐和休息的绿色空间。

四、基础设施建设1. 步行道和骑行道:在公园中设置便捷的步行道和骑行道,方便市民进行健身锻炼和休闲散步。

道路应宽敞平整,便于行人和骑车人流动。

2. 健身设施:在公园内设置适合各个年龄段的健身设施,如健身器材、篮球场、足球场等。

满足市民的运动需求,促进身体健康。

3. 游乐设施:为了满足儿童和家庭游客的需求,添加儿童游乐设施,如秋千、滑梯、蹦床等,同时增加一些大型游乐设施,如过山车、旋转木马等,提供多彩的游乐体验。

4. 文化展示设施:通过设置文化展示设施,如亭子、雕塑、园林等,展示当地的历史文化和艺术品,丰富市民的精神生活。

五、环境保护1. 水资源:合理规划公园内的水资源,包括湖泊、喷泉和人工水系等。

在水资源的设计和管理中,注重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保持水质的清洁和透明度。

2. 垃圾处理:设置垃圾桶和垃圾分类设施,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处理,确保公园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山体公园化绿地设计规范

山体公园化绿地设计规范

城镇山体公园化绿地设计规范Code for the design of mountain park incities and towns2007-12-28发布2008-3-1实施贵州省建设厅发布贵州省地方标准城镇山体公园化绿地设计规范DBJ52-53-2007Code for the design of mountain park incities and towns主编单位:贵州省风景园林学会批准部门:贵州省建设厅实施日期:2008年3月1日2007年12月贵阳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镇山体公园化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的通知黔建科标通[2007]593号各市(州、地)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各建筑、规划设计企业,各质量监督站及有关单位: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营造经济适用、环境优美、节能环保的城镇人居环境。

我厅组织贵州省风景园林学会等单位编制的地方标准《城镇山体公园化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已完成,编号为DBJ52-53-2007,现予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厅负责归口管理和出版发行工作,由贵州省风景园林学会负责具体内容解释。

由于目前国家尚无此类绿地设计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行业的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经过认真总结多年来实践经验,完成了该标准的编制。

请各单位在该标准实施过程中,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建设厅标准处。

贵州省建设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前言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营造经济适用、环境优美、节能环保的城镇人居环境。

结合我省实际,合理利用城镇内山体林地,将其建设成为城镇山体公园化绿地,发挥山体林地在城镇中改善生态和游憩功能的作用。

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城市绿地设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为更好地实施《贵州省绿化条例》、《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制定本标准。

公园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的基本规定

公园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的基本规定

X市城市公园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根本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我市城市公园绿地规划水平和标准化程度,依据《X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X市公园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新建城市公园绿地需按规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公园绿地工程设计、建设和治理的依据。

技术要求复杂、规模大于50公顷的大型公园建设,可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前增加概念性规划;技术要求简单、用地总体规模小于3公顷的公园绿地,可将总体工程方案设计并入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竖向地形、给水、排水、电气等专项规划审批获准后,经主管部门和建设业主同意可直接转入施工图设计。

规划内容须符合《城市绿地设计标准》〔GB50420〕、《公园设计标准》(CJJ 48-92)以及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标准、规程的要求。

二、城市公园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包含:〔一〕公园立地条件分析与评价〔主要包含区位、上层规划解析、环境景观资源、历史人文,场地地质灾害评估、地形、地貌、植被分析等,对现状植被、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管网等提出处理意见〕;类似案例调查分析。

〔二〕明确公园绿地性质、功能定位,说明规划依据、原则、指导思想、目标、理念、主题等,测算游人容量、生态环境容量。

〔三〕明确功能分区与布局结构,景区与景点划分;景观及景观视觉通廊分析等。

〔四〕绘制公园规划总平面图;〔五〕专项规划:1、道路交通规划,明确道路功能、等级、操纵参数、宽度、动〔静〕态交通以及游线组织等;2、竖向规划;3、建筑与小品规划:明确各类建构筑物及小品的高度、规模、外立面形式、色彩、风貌特色等根本要素的操纵要求。

4、植物景观规划,结合园区土壤等立地条件分析结果提出植物景观规划原则与策略,明确基调树种、主要骨干树种,人工植物景观群落构成、全园植物景观特色等。

5、工程管线规划;规划内容包含负荷预测、出入园与外部管线接口位置及标高、主要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等,并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

公园规划设计规范

公园规划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2007-11-05 21:41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第2.1.1条进行公园设计,首先要确保城市绿地按规划所要求的面积实现,公园的用地范围即不能超出规划范围线,更不得被任何非公园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缩小用地范围服务;服务对象:市外旅游者、本市居民或者居民中的老人、儿童、盲人等。

然后确定公园的内容,做到符合整体需要,满足居民各种爱好和不同闲暇时间的游憩要求。

所以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

如没有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或绿地系统规划,应与相应部门协商确定。

第2.1.2条为方便广大游人使用和美化市容,市、区级公园应沿城市主、次路或支路的红线设置,条件不允许时,应设通道解决主要出入口的交通。

主要出入口指游人流量大的出入口。

第2.1.3条用工程措施处理好公园与城市道路规划标高的关系,避免因有不适当的高差而造成地表迳流污染或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园的景观。

第2.1.4条市、区级公园各个方向出入口的游人流量与附近公交车设站点位置、附近人口密度及城市道路的客流量密切相关,所以公园出入口位置的确定需要考虑这些条件。

主要出入口前设置集散广场,是为了避免大股游人出入时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并确保游人安全。

第2.1.5条公园内沿城市道路或水系部分的土山高度及形状,植物配置,园林建筑,围墙或栏杆、园门等的高度、体量、色彩等都应与所在地段城市风貌谐调。

第2.1.6条为保证游人和架空线的安全,在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不应设计供居民游憩的公园。

公园与通道相邻可设标志或栏杆与其分开。

第2.1.7条在公园用地上已有城市架空或地下管线(除高压输配电以外),可参照第三章第四节有关条款处理。

管线与公园同时建设的配合,按本条款规定。

由于城市市政管线的管径一舰都大于公园内的管线管径,对位于树木下部的管线,不避免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埋深必须在树根分布区以下。

保护性措施是要求种种管线不得经常返修和渗入灌溉水。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第2.2.1条公园类型是指: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或街旁游园等等。

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设计规范

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设计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L Y/T5132—95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 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

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目次1 总则2 总体布局2.1 一般规定2.2 森林公园区划3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3.1 环境容量3.2 游客规模4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4.1 景点设计4.2 游览线路设计5 植物景观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植物景观设计6 保护工程6.1 一般规定6.2 生物资源保护6.3 景观资源保护6.4 生态环境保护6.5 安全、卫生工程7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7.1 一般规定7.2 餐饮7.3 住宿7.4 娱乐7.5 购物7.6 医疗7.7 导游标志8 基础设施工程8.1 一般规定8.2 道路交通8.3 给、排水8.4 供电8.5 供热8.6 通信8.7 广播电视8.8 燃气9 设计文件组成9.1 一般规定9.2 设计说明书9.3 设计图书9.4 附件附录A 术语解释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附录C 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附录D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附录E 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附录F 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文件组成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公园广场用地标准

公园广场用地标准

公园广场用地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公园广场用地的一些基本要求:
1. 规划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人。

2. 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园,其占地比例也有所不同。

例如,市级以上大型公园占总绿化率的比重应该大于等于7%,其他级别的公园则分别控制在5%至10%之间不等。

3.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主要用于市民日常生活中各种社交文化娱乐活动以及商业贸易交流等等方面使用,一般情况下都需要设置有相应配套设施如座椅、垃圾桶、照明灯具及公厕等等基础设施来满足人们需求。

同时还需考虑到环境保护问题及其他安全因素等等影响因素进行合理布局设计。

总之来说,公园广场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整个城市生态系统并且对人类社会发展具有着极其深远意义。

因此我们必须要注重它们所处位置选择、规模大小确定、功能配置完善性等等多个维度上全面地加以关注和重视才能够更好发挥出它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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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港公园规范

两港公园规范

两港公园规范
1、两港公园应设置游览、休闲、健身、儿童游戏、运动、科普等多种设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2、两港公园陆地面积不小于20平方公顷时,应设置游客服务中心、垃圾中转站。

面积不小于50平方公顷时,应设置医疗救助站、绿色垃圾处理站,可根据公园实际情况增设餐厅、茶座、咖啡厅、小卖部、饮水器、游戏健身器材等。

3、考虑到游园安全,要求还提出,视频监控应全覆盖,重要地段应采用高清摄像头。

公园主路等重要场所应安装报警柱等求助设施,报警柱宜集成音视频报警、视频监控和广播喊话等功能。

4、人流量较大的两港公园宜设置智能厕所,可通过智能手机、多媒体触摸屏等各类智能终端查询厕所位置及实时使用状态,实现厕所内部智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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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设计基本规定1.1.1公园的用地范围、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1.1.2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和规模,应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

1.1.3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应采取措施,避免地面径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1.1.4位于城乡绿道网上的公园,宜与绿道有效衔接。

1.1.5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和功能相协调。

1.1.6公园沿水系设计时,应根据相关区域防洪和防汛要求,综合考虑相邻区域水位变化对公园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并应确保游人安全。

1.1.7公园的应急避险功能的确定,应以城市综合防灾要求、公园的安全条件和资源价值保护要求等为依据。

1.1.8位于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下的公园,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有措施隔离游人与电力设施。

2在考虑植物自然生长规律的基础上,植物与架空线的净空距离应符合表3.1.8-1的规定。

表3.1.8-1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树木之间最小垂直距离(m)3建筑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1.8-2、表3.1.8-3的规定表3.1.8-2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m)表3.1.8-3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m)4不得掩埋、破坏电力设施。

1.1.9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须通过公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选线应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2应避开公园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

3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及垂直距离应符合表3.1.9-1、3.1.9-2的规定。

表3.1.9-1 公园树木与地下管线最小水平距离(m)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

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表3.1.9-2 公园树木与地下管线最小垂直距离(m)4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应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5通过自然水体下的设施,应提出保证水系生态安全的措施。

3.2 内容和规模1.2.1公园的内容应根据公园类型而确定。

1.2.2综合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

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

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

1.2.3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1.2.4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

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

全园面积宜在5~20hm2。

1.2.5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科研实验区。

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2。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1.2.6历史名园是指悠久历史、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1.2.7社区公园必须设置儿童游戏场地和设施,同时应考虑老人的游憩需要。

社区公园陆地面积根据服务人口数量而定,宜在0.5~10hm2之间。

1.2.8街旁游园应以配置精美的园林植物为主,讲究街景的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供游人短暂休憩的设施。

1.2.9森林公园以自然或人工森林的保护、游览和科普活动为主,面积应大于50hm2。

1.2.10湿地公园应有湿地保护、游览和科普的功能和内容,面积宜大于20hm2。

1.2.11其他专类公园,应有明确的主题内容。

绿化用地面积不应小于全园陆地面积的65%。

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3.3 园内主要用地比例1.3.1公园用地面积及比例应按表3.3.1进行汇总。

表3.3.1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表1.3.2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的用地比例应以公园陆地面积为基数,按下式计算:R g=A g/A l* 100% (3.3.2-1) R b=A b/A l* 100% (3.3.2-2) Rp=Ap/Al* 100% (3.3.2-3)式中:R g——绿化用地比例R b——建筑用地比例R p——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A l——公园陆地面积A g——绿化用地面积A b——建筑占地面积A p——园路及铺装场地面积1.3.3公园内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的用地比例应符合表3.3.3规定。

表3.3.3 公园内部主要用地比例(%)续表3.3.3续表3.3.3续表3.3.3注:R g为绿化用地比例,R b-m为管理建筑用地比例,R b-s为服务建筑用地比例,R p为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

1.3.4公园建筑(包括覆土建筑)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建筑占地面积的1.5倍。

1.3.5当R p R b上限与R g下限之和不足100%时,应安排下列用地:1一般情况增加绿化用地的面积或设置各种活动用的铺装场地、院落等。

2垃圾站等管理设施附属院落。

3专类公园中动物园的动物笼舍、展馆、医疗和隔离设施等。

4专类公园中植物园的展览温室、科研建筑等。

1.3.6公园内用地面积指标计算应按下列执行:1河、湖、水池等应以常水位线范围计算水体面积。

潜流湿地面积应计入水体面积。

2有顶盖、围护墙且具有内部使用空间的建筑,其面积应计入建筑指标。

3亭廊棚架的面积包含在其所处用地中,不单独计算。

4林荫铺装场地计入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

5植物园内用于生产、科研等目的的温室计入其它用地,不计入建筑指标,展览温室等对游人开放的温室应计入建筑指标。

6不宜计入水体、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的用地面积,应计入其它用地。

1.3.7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在保证公园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陆地面积的65%的前提下,可按照表3.3.3的规定值增加不超过公园陆地面积的5%,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园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2公园面积一半以上的地形坡度超过50%。

3水体岸线总长度大于公园周边长度;或水面面积占公园总面积的70%以上。

4公园所处的区位人口密度较大,公园绿地少且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

3.4 容量计算1.4.1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容量、个数以及进行公园管理的依据。

1.4.1公园游人容量可按下式计算:C=A1/Am (3.4.2)式中:C ——公园游人容量(人)A1——公园硬质活动场地面积(m2)Am——公园游人人均占有硬质活动场地面积(m2/人),包括道路、铺装、亭廊、服务建筑等。

1.4.2公园游人人均硬质活动场地面积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4.3 公园游人人均占有硬质活动场地面积指标(㎡/人)1.5常规设施1.5.1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 公园常规设施注:“●”表示应设;“○”表示可设;“-”表示不需要设置。

1.5.2公园常规设施除管理设施外,应全部对游人开放。

公园内不得修建与其性质无关的、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建筑。

1.5.3公园中方便游人使用的餐厅、小卖店等服务设施的规模应与游人容量相适应。

1.5.4游人使用的厕所应符合以下规定:1面积大于10hm2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厕位(包括小便斗位数),小于10hm2者按游人容量的1.5%设置;男女厕位比例为1:1.5。

2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即间距500m;计算方法应沿道路计算。

3各厕所内的厕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

4在儿童游戏场附近,应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所。

5公园应设无障碍厕所。

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的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1.5.5公用的条凳、座椅、树池座椅、美人靠(包括一切游览建筑和构筑物中的在内)等,其容纳量应按游人容量的25%~35%设置,分布应合理,保持公园的美观与通畅;座椅沿路布置时,间隔宜为30米。

1.5.6公园内的垃圾箱设置间隔宜在50~100m之间,垃圾箱的布置应与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并宜设计在座位附近。

垃圾箱宜采用有明确标识的分类垃圾箱。

1.5.7停车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或改建的公园停车场的停车位可按表3.5.7执行。

表3.5.7 公园配建停车位指标上限值(个/10000㎡)2当机动停车场的停车位少于50个时,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300个时,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时,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1.5.8内容丰富的售票公园游人出入口外集散场地的面积下限指标以公园游人容量为依据,宜按500㎡/万人计算。

1.5.9公园内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应依据建筑规模进行设置。

1.5.10野营、野炊等野外用火的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

1.5.11导向标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公园的内容和环境特点确定导向标识的类型和数量。

2园区各标志标线应清楚显目,设置在道路交叉口;如长距离没有路口或交叉口,沿路设置的标志间距宜小于150m。

3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1.5.12公园设计应考虑对原始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如原有自然排水沟渠、坑塘等)采取低碳节能式利用,宜设置相应的资源循环再利用的设施,诸如雨水回收利用、绿色垃圾回收设施等。

4 总体设计4.1 布局2.1.1公园的总体设计应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结合现状条件对功能或景区划分、景观构想、景点设置、出入口位置、地形地貌、园路系统、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等作出综合设计。

2.1.2功能或景区划分,应根据公园性质、规模和现状条件,确定各分区布局、规模及特色。

2.1.3公园内景观最佳地段,应布置游览区,不得布置封闭的管理区。

2.1.4公园的竖向规划应该在满足各项用地功能要求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和合理改造地形,依山就势,尽量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减少土石方、建(构)筑物基础、防护工程等的工程量。

2.1.5出入口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园内部布局要求,确定主、次和专用出入口的位置。

2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时,应确定其规模要求。

2.1.6园路系统设计,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的活动内容和管理需要,确定园路的路线、分类分级和园桥、铺装场地的位置和特色要求。

2.1.7园路的路网密度,宜在200~380m/hm2之间;动物园的路网密度宜在160~300m/hm2之间。

2.1.8园路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和方便游人集散的功能。

2游人大量集中地区的园路应通畅并便于集散。

3通行养护管理机械的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相适应。

4消防车道应与园路结合设置。

5通向建筑集中地区的园路应有环行路或回车场地。

6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周边应设置消防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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