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业务办理指南

合集下载

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方案

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方案

1 编制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3 深圳市有关法规及强制性标注1.4 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概况2.1建设概况2.1.1项目概况表2.1.1 项目概况3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本工程位于南山中英文学校校园内,又属于扩建项目,在原址基础上进行扩建。

学校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地方,理想的声音环境应该是15~40dB。

对于正处于长身体、求知识时期的学生来说,他们对于外界有害因素的反应较为敏感。

噪声更容易对他们的学习、生活带来干扰,导致他们阅读思维能力下降并可能危害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因此施工过程中的噪音防治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成立以项目经理候茴香为核心,以执行经理邱顺明、技术负责人黄邦昭、施工工长郑永安为骨干的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小组。

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

本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如下:4 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岗位职责4.1 项目经理4.1.1 履行承揽合同要求,制定噪声管理目标,健全管理组织,配备必要资源,对工程噪声环境管理全面负责。

4.1.2 贯彻执行务项有关环境管理的法令、法规、标准和制度,落实噪声管理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4.1.3 项目经理负责噪声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管理项目的噪声预防。

4.2 项目技术负责人4.2.1 全面执行环境噪声控制措施。

4.2.2 检查分包队伍的资质证明、证书,与分包队伍签定噪声管理协议。

4.2.3 组织对职工的噪声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4.2.4 定期检查各项噪声管理记录。

4.2.5 直接负责项目噪声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项目的噪声预防。

4.3 项目工长4.3.1 预防噪声污染,保证噪声达标排放。

4.3.2 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降低噪声和改造。

4.3.3 噪声的治理和监控工作。

5 施工噪声的控制5.1 噪音控制目标、指标根据国家标准GB12523-90《建筑施工场届噪声限值》的要求,对不同施工作业的噪声限值见表所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6〕1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6〕1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保障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6年12月2日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保障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是指为实现一定的技术目的,有关主体在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维护等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技术标准或要求。

前款所称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涉及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落实国家安全工作需要的技术规范,可依法编制特区技术规范。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技术规范的立项、专家评审和报批发布等工作。

经信、规划国土、交通、教育、公安消防、建设、水务、城管等相关主管部门作为组织起草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起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技术规范的立项申报、起草和征求意见等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负责特区技术规范的法律审查工作。

赶紧收藏,深圳办公室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攻略

赶紧收藏,深圳办公室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攻略

赶紧收藏,深圳办公室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攻略办公室装修施工可是一个不小的作业工程,对施工方的资质要求很严格,需要获得相关政府单位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它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没有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施工。

那么,施工许可证由谁办理呢?下面尚泰装饰就详细谈谈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的情况。

施工许可证由谁办理?施工许可证一般由建设单位即甲方办理,但总包单位要配合的。

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一、提供齐全的资料文件:1、立项批准文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殊专业工程除外);3、提供施工图纸4、资金已落实证明;5、施工企业《交易证》;6、施工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填写表格:1、《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登记表》(一式三份);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直接发包交易成交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即办。

四、联系方式。

五、合同备案1、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2、直接发包工程项目:交易成交单、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1份;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表2份;6、项目基本信息表;7、外地进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单位需提交进城备案证明8、监理合同(全部合同四份)、签订监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监理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名单及证书(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总监业绩证明;9、地质勘测合同、签订勘察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0、设计合同(全部合同)、签订设计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1、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2、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3、图纸审查合格证、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14、商砼合同1份、招投标代理合同、签订代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六、安全生产条件申报1、《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一式二份;2、建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3、中标通知书;4、安全生产责任书;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井架、施工用电、塔吊、模板等专项安全方案;6、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情况登记表;7、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告知;8、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9、乡镇提供经规划认可的规划总平面图和现场照片;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11、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工程定额测定费》缴款发票复印件;12、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表;13、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4、监理实施细则;15、对施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方案的监理审查意见;七、安全监督1、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

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方案

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方案

1 编制依据1、1 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1、2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1、3 深圳市有关法规及强制性标注1、4 本工程得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概况2、1建设概况2、1、1项目概况表2、1、1 项目概况3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本工程位于南山中英文学校校园内,又属于扩建项目,在原址基础上进行扩建。

学校就是学生学习知识得地方,理想得声音环境应该就是15~40dB。

对于正处于长身体、求知识时期得学生来说,她们对于外界有害因素得反应较为敏感。

噪声更容易对她们得学习、生活带来干扰,导致她们阅读思维能力下降并可能危害到她们得身体健康,因此施工过程中得噪音防治就是必不可少得因此我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成立以项目经理候茴香为核心,以执行经理邱顺明、技术负责人黄邦昭、施工工长郑永安为骨干得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小组。

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得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得组织实施。

本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如下:4 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岗位职责4、1 项目经理4、1、1 履行承揽合同要求,制定噪声管理目标,健全管理组织,配备必要资源,对工程噪声环境管理全面负责。

4、1、2 贯彻执行务项有关环境管理得法令、法规、标准与制度,落实噪声管理措施与资源得配置。

4、1、3 项目经理负责噪声管理工作得领导,全面管理项目得噪声预防。

4、2 项目技术负责人4、2、1 全面执行环境噪声控制措施。

4、2、2 检查分包队伍得资质证明、证书,与分包队伍签定噪声管理协议。

4、2、3 组织对职工得噪声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4、2、4 定期检查各项噪声管理记录。

4、2、5 直接负责项目噪声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项目得噪声预防。

4、3 项目工长4、3、1 预防噪声污染,保证噪声达标排放。

4、3、2 负责施工现场内得临时降低噪声与改造。

4、3、3 噪声得治理与监控工作。

5 施工噪声得控制5、1 噪音控制目标、指标根据国家标准GB12523-90《建筑施工场届噪声限值》得要求,对不同施工作业得噪声限值见表所示。

深圳市建筑施工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

深圳市建筑施工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
(划线部分仅供参考,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内容进行调整。)
工程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根据2020年7月1日施行的《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取消核发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改由工程监理单位对噪声作业及夜间施工工艺、持续时间合理性进行核定出具意见;《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等级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按照此规定执行;2.工程监理单位对提交材料的时效性、真实性负责。
建筑施工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
工程名称
XXX工程
施工单位
XXX公司
建设单位
XXX公司
工程地址
深圳市XX区XX路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审核意见
XXX项目地下室及其他整块楼板等主体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是不可中断的抗渗混凝土浇筑。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需要连续浇筑,符合连续施工作业内容,同意施工单位施工工艺,同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并向环保部门申办施工噪声许可。

深圳报建流程与提交资料

深圳报建流程与提交资料

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流程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办理项目地名注册手续申报建筑物(单体或连体)命名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原件 1 份);托书原件各 1 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 地区及境外的单位, 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用地批文或《房地产证》(复印件 4、宗地图(复印件1 份,验原件)或位置略图(原件5、建筑物现状照片,未建成的提供效果图及总平面图(原件各 二、环保局 -- 环评报告意见 提交资料1、《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 ( 原件 2 份,首页由主要投资单位加盖公章,尾 页由法人代表签字 )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原件 2 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附电子文档 ) , 并附有关单位、 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及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 原件 1 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 ; 三、发改委 -- 办理项目立项 提交资料1、规划局提供的项目选址意见书2、国土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3、环保局对项目的环评报告的意见4、财政局对项目资金来源的意见(龙华管理局窗口, 服务地址: 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西北侧, 联系 电话: 23335710 )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提交材料1、《选址意见书》 2 份;2、可行性报告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复印件 1 份;3、1:500 至 1: 1000 现状地形图 1 份, 图中用地界线须加盖确认章;〔配电子文件 , 文件格式为: DW 〕G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1 份,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1 份,验原件;其中,港、澳、台 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 1 份);1 份,验原件);1 份);1 份)。

四、国土规划局DWG 〕5、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 及 DW〕G6、(上报市府项目)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 1 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 JPG 〕7、(有污染可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附送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资料;8、房地产项目需提供国土证复印件。

深圳市施工许可申领指南

深圳市施工许可申领指南

施工许可申领指南事项程序1.申请人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22号窗口;2.窗口人员出具收文回执,将备案材料提交到建管科;3.业务经办人初审材料,科室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批;4.需要缴费的,申请人缴交相关费用;5.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和已缴费清单在许可时限期满后到区业务办理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领取退文回执。

权力运行图权力运行图法律效力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应严格按照许可的施工范围施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机构对许可工程实施监管。

救济权利申请人在办理事项过程中的救济权力,享有包括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力。

年审或年检无年审特别提示申请材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

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

同一项目已向本局提供的监理合同等材料且未发生变化的,经书面承诺后可不重复提交。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许可后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

取得《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后,应在6个月内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否则,该复函自动失效。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20)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20)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20)【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02【实施日期】2020.09.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一三号)《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2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二十一条。

二、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设备和工艺。

”三、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作业可能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设置隔声围挡、隔声屏或者隔声房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与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建筑施工工地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及时获取建筑施工项目相关信息。

”四、将第三十条修改为:“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五个工作日向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证明材料;“(二)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连续施工意见书;“(三)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四)符合相关规范的施工现场环境噪声防治方案,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环境噪声防治措施等。

深圳夜间施工申请流程

深圳夜间施工申请流程

深圳夜间施工申请流程深圳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作业申请核发管理流程:一、施工单位申请核发作业证明的,应当在施工作业前5个工作日向工程所在地的核发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填写申请表,并由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二)建设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备案表》,建筑施工合同复印件;(三)提交项目立项部门出具的国家、省、市重大项目证明复印件,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或需提交工程监理单位按照《连续施工意见书出具工作指引》等规定出具的连续施工意见书;(四)施工现场环境噪声防治方案,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施工现场(夜间作业期间)环境噪声防治方案编制要点》编写,并由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

同一工地的施工单位再次申请核发作业证明的,无需提交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

二、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延长连续作业时长的,施工单位除提交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材料:(一)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上一次中午或者夜间作业期间施工场界噪声达标监测报告(包括昼间和夜间);(二)与施工场界外200米内所有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所有受影响居民签订的《建设工程夜间施工作业谅解协议》。

申请人可以在政务服务网站提出申请,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自动接收相关材料;或者直接向工程所在地核发机构提出申请。

核发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按要求补正的,不予受理。

核发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核发作业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作业证明,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核发的理由。

深圳地区报建事务作业指引

深圳地区报建事务作业指引

1.流程图2.指引概况3.工作程序3.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手续3.1.1.公司财务部取得蛇口工业区《土地确认函》及《用地范围图》后,运营管理中心报建部2天内完成报建公文拟稿、运营管理中心核稿,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发办公室制文后,凭该《土地确认函》、《用地范围图》、《关于处理蛇口工业区用地问题的协议》和报建公文到规划国土部门办理,20个工作日内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2.办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投资立项)手续3.2.1.运营管理中心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若委托费用≤2万元的,由运营管理中心定价,报财务部和成本部备案。

若委托2<费用<5万元的,由运营管理中心拟价,报成本部审定。

3.2.2.《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工作启动后,运营管理中心通过公司OA系统通知相关部门及责任人配合相关工作,10天内应完成以下:项目部提交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安排表(可以是粗略计划);策划设计中心提交初步规划方案(满足编制《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要求即可,编制机构将提供要求模板),但应较准确地计算配建地下室的面积规模;财务部配合提供银行资金证明并核对项目投资总额;成本部提交项目投资估算。

3.2.3.运营管理中心报建部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和申报表等材料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项目投资立项手续,15个工作日内取得《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

3.3.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项目审批)》手续3.3.1.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后,运营管理中心报建部3天内应向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10个工作日后,环保部门答复同意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均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市环保部门审批;反之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区环保部门审批。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一三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噪声污染防治正文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93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6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的规划控制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第七章公众参与第八章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噪声的预防和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生态环境的声音。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1998.09.11•【字号】深建施[1998]41号•【施行日期】199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998年9月11日深建施〔1998〕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现场文明施工设计第三条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四条文明施工设计内容:(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位置等。

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期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

(二)现场围栏的设计。

(三)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

(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

(六)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七)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

(八)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第五条施工单位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增加费(包括工地围栏、硬地化、大临设施超标费、市政管线保护费及其它文明施工费等),该费用作为施工措施费(1号标书)组成部分列入工程总造价。

第三章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

其标准如下:(一)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3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主要用砌筑材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第二批审批及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申报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第二批审批及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申报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第二批审批及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4.03.19•【字号】深建办[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第二批审批及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申报的通知(深建办〔2014〕2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网上办事,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将于3月25日起在网上申报系统运行第二批审批及服务事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事项范围第二批网上申报事项包括: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建设工程企业外出承接工程出具诚信状况证明(含赴外省备案、开设分公司)及外出经营介绍、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深圳市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核准、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认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与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与返退等共32个事项(详见附件)。

二、申报流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在办理第二批网上申报事项时应选择网上申报系统,并按照以下流程提交申请材料(《使用手册》可在申报界面下载):第一步: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页()进入“行政审批网上申报系统”栏目;第二步:选择申办事项,注册登录;第三步:在线填写申请表格并打印,上传申办材料;第四步:根据需要到窗口提交其他纸质材料;第五步:根据需要领取办理结果。

对需填报工程编码的事项,企业应先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页“深圳市建设工程网上报建系统”栏目,获取工程编码后再进行网上申报;不同事项流程有所区别,具体在办事指南中体现(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页()进入“办事指南”栏目)。

三、咨询方式各申报企业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局信息中心电话咨询:83502153附件:行政审批网上申报项目一览表(第二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4年3月19日附件:。

建筑工程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审批

建筑工程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审批

建筑工程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审批在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建筑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随之而来的噪声污染问题却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为了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建筑工程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审批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工程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打桩机、起重机等,以及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

这些噪声不仅会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学习,还可能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建筑工程施工前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进行建筑工程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审批时,首先需要明确审批的主体和流程。

一般来说,审批主体通常为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审批部门提交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施工设备清单、施工进度计划、噪声监测方案等。

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方案的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如果方案符合要求,审批部门将予以批准;如果方案存在问题,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审批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方案通过审批。

一个完善的建筑工程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程概况。

详细介绍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施工期限、施工工艺等基本信息,以便审批部门对工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二是噪声污染源分析。

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噪声的设备、作业活动进行逐一分析,确定噪声的类型、强度、频率等特征,并评估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三是噪声控制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结合工程周边的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确定合理的噪声控制目标,如昼间和夜间的噪声限值。

四是噪声控制措施。

这是方案的核心内容,应包括声源控制、传播途径控制和受体防护等方面的措施。

声源控制措施如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传播途径控制措施如设置声屏障、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在设备上安装消声器等;受体防护措施如对周边居民进行告知和安抚、为居民提供临时的隔音设施等。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办理深圳市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办理深圳市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办理深圳市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3.27•【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办理深圳市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的通知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在中午或夜间连续作业的,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意见书后向环保部门申办噪声许可。

为做好施工意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级审批。

市管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施工意见书,区管工程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施工意见书。

二、审核内容及申报方式。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连续作业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施工工艺连续作业的必要性及降噪措施。

各建设工程按基坑支护与桩基、地基基础、主体工程三个施工阶段进行申报、审核。

施工单位在各施工阶段提出申请,具体申办程序详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事指南(http:///)。

三、办理程序。

施工单位备齐申请资料后,到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办理中心申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之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出具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

请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与环保部门做好衔接,为施工单位办理噪声审核业务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4.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业务办理中心领取。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证件名称及
有效期限
核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有效期3个月。
法律效力
作为向环保部门办理噪声许可的前置条件。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深圳市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申请表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电话
申请表格
《深圳市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3楼。

1.申请人备齐申请资料后,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办;
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收文后出具受理回执;
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意见书;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阶段
□基坑支护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
连续施工作业安排
施工内容
计划连续施工时间
申请连续施工作业理由:
□1.不可中断的混凝土浇捣施工: □地下防水混凝土浇筑 □屋面混凝土浇筑 □水下混凝土浇筑
□2.其它特殊情况: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业务办理指南
内容
从2012年3月1日起,在城市建成区内,我市建筑业企业在中午或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条 件
按正常作业时间开始施工但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建设工程生产过程中遇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连续施工条件:
1. 不可中断的混凝土浇捣施工,包括:地下防水混凝土连续浇筑;屋面混凝土连续浇筑;水下混凝土连续浇筑。
2.孔径直径大于1.5米且地质结构遇较厚流砂层或含水量较大淤泥层的大型冲孔、钻孔桩成型。
3.其他不连续施工将造成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情况。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申请表(原件1份); 2.连续作业部位平面布置图(包括与周边建筑间距及周边建筑分布情况)(原件1份); 3.施工工艺说明(原件1份); 4.降低噪声的相关措施(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