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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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
的;
(七)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 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九)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获 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 资格证书,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 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40号 )
政策变化
人才引进政策多个方面做 出重大调整,人才引进渠道更 加畅通
政策变化(毕业生)
(一)实现普通高校毕业生无障碍 引进迁户。 1.取消城镇户籍限制 2.取消核准和审批区分。 3.单位申办和个人申办条件等同。
政策变化(调干)
(二)市外调干政策做出多个方面重 大调整。
1.不再制定发布人才引进专业分 类目录,不再有重点专业与非重点的 区别,所有专业全部放开并在引进工 作中一体平等对待。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五)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 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六)具有大专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 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七)现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 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年龄在45周 岁以下的。
(八)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 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 150万元以上的;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核准条件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 业技术人 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 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国家重点学科 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年龄在55周岁以下 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 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 项目主要完成
(十)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工作,年龄在45周岁 以下的;
(十一)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 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 300万元以上的;
(十二)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 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 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 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2.进一步扩大个人申办调干范围。
政策变化(积分入户)
推进人才评价引进制度改革,外来务 工人员统一采用积分入户方式办理。并 且在办法中直接规定积分入户分值为100 分。 积分要素 两大主要素:个人素质、纳税情况; 四个辅助要素:参保情况、居住情况、
年龄情况、奖励加分; 一个减分指标项目:不良诚信记录;
积分指标体系较之以往的重大修订或 调整: 一是取消基本条件指标积分。 二是新设投资纳税积分指标。 三是提高参保情况指标分值。 四是提高居住情况指标分值 五是调整了年龄情况指标分值安排。
政策条款
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 理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 请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市人力资 源保障部门审核办理: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的;
(二)本市院校毕业生;
(三)本市生源毕业生。
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 应提供在本市就(创)业证明材料。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三)未违反人
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及 缴纳社会保险;(五)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六) 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 次专业人才(以 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 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 最高年龄的;
(五)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 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 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深圳市2012年人才引进政 策及业务办理指引
培训课件Fra Baidu bibliotek
声明
本课件是对2012年人才引进政策及办理指引的简缩,涵盖不全的地放,请参 照已发布的2012年人才引进政策及办事指南。
政策文件
◇ 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 (深人社规〔2012〕3号)
◇市外调干—《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2〕4号) ◇积分入户—《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深府办函〔2012〕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十三)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
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十四)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
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十五)经本市军官转业安置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驻深部队随
军家属。 前款第(十一)项至第(十四)项所规定人员,须具备与申 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 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 的,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一)项至第(十)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十一) 项至第(十四)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第(十五)项 属政策性引进入户条件。
(一)至(十四)项可以个人身份申办引进,市、 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核准方式予以办理。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审批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
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 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 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 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 40周岁以下的;
的;
(七)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 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九)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获 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 资格证书,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 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40号 )
政策变化
人才引进政策多个方面做 出重大调整,人才引进渠道更 加畅通
政策变化(毕业生)
(一)实现普通高校毕业生无障碍 引进迁户。 1.取消城镇户籍限制 2.取消核准和审批区分。 3.单位申办和个人申办条件等同。
政策变化(调干)
(二)市外调干政策做出多个方面重 大调整。
1.不再制定发布人才引进专业分 类目录,不再有重点专业与非重点的 区别,所有专业全部放开并在引进工 作中一体平等对待。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五)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 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六)具有大专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 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七)现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 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年龄在45周 岁以下的。
(八)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 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 150万元以上的;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核准条件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 业技术人 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 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国家重点学科 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年龄在55周岁以下 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 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 项目主要完成
(十)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工作,年龄在45周岁 以下的;
(十一)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 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 300万元以上的;
(十二)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 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 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 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2.进一步扩大个人申办调干范围。
政策变化(积分入户)
推进人才评价引进制度改革,外来务 工人员统一采用积分入户方式办理。并 且在办法中直接规定积分入户分值为100 分。 积分要素 两大主要素:个人素质、纳税情况; 四个辅助要素:参保情况、居住情况、
年龄情况、奖励加分; 一个减分指标项目:不良诚信记录;
积分指标体系较之以往的重大修订或 调整: 一是取消基本条件指标积分。 二是新设投资纳税积分指标。 三是提高参保情况指标分值。 四是提高居住情况指标分值 五是调整了年龄情况指标分值安排。
政策条款
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 理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 请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市人力资 源保障部门审核办理: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的;
(二)本市院校毕业生;
(三)本市生源毕业生。
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 应提供在本市就(创)业证明材料。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三)未违反人
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及 缴纳社会保险;(五)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六) 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 次专业人才(以 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 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 最高年龄的;
(五)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 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 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深圳市2012年人才引进政 策及业务办理指引
培训课件Fra Baidu bibliotek
声明
本课件是对2012年人才引进政策及办理指引的简缩,涵盖不全的地放,请参 照已发布的2012年人才引进政策及办事指南。
政策文件
◇ 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 (深人社规〔2012〕3号)
◇市外调干—《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2〕4号) ◇积分入户—《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深府办函〔2012〕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十三)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
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十四)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
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十五)经本市军官转业安置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驻深部队随
军家属。 前款第(十一)项至第(十四)项所规定人员,须具备与申 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 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 的,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一)项至第(十)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十一) 项至第(十四)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第(十五)项 属政策性引进入户条件。
(一)至(十四)项可以个人身份申办引进,市、 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核准方式予以办理。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审批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
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 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 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 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 40周岁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