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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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

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

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传播和对外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媒体,包括基于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络媒体和移动媒体,如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以及手机APP客户端等有别于传统媒体的新兴媒体形态,也包括公司内部新媒体发布平台。

第三条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应遵循“统一归口、分级管理;专人对接、专业运营”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开设的综合性官方新媒体,以及各分子公司开设的官方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品牌公关部作为公司新媒体平台的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工作,统一规划公司新媒体传播体系,并进行指导监督;品牌公关部设专人负责公司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维护和运营管理。

第六条各分子公司开设和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公司品牌公关部的协调指导下,由各分子公司设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和日常维护。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拟开设新媒体账号前,应制定整体运营方案,将新媒体备案表等有关申请资料提交品牌公关部履行备案手续,经品牌公关部回复相关意见后方可开通运营。

备案事项包括新媒体账号名称、运营平台、人员配备等。

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将最新运营情况报送至品牌公关部。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以公司名义开设或认证个人新媒体账号。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对所开设和运营管理的新媒体平台信息安全和舆情管理负责,应当在新媒体运营管理的内容策划、审核、发布等实际工作流程中强化风险意识、明确责任分工、防范舆情风险,制定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公司总体安排定期举行舆情应急处理演练。

对于重大突发负面舆情,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品牌公关部。

第九条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确定至少1名信息管理员专门负责日常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处理工作,该人员为该部门、企业宣传工作具体负责人或新媒体运营管理相关人员;处于筹建中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确定至少1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该部门、企业信息处理工作。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企业管理范文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企业管理范文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企业管理范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媒体平台已经成为企业宣传、营销和品牌塑造的重要渠道。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新媒体平台的运营,本文将介绍一套企业管理新媒体平台的办法,旨在帮助企业提升运营效率,增强品牌影响力。

二、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的基本原则1. 目标导向: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应明确企业的目标和定位,确保所有的运营活动都与企业发展目标一致。

2. 用户体验优先:提供用户友好的界面设计,对用户反馈做出及时回应,满足用户需求,提升用户体验。

3. 数据驱动:通过监测和分析数据,了解用户行为和偏好,持续优化运营策略和内容推送,提升平台的运营效果。

三、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1. 平台建设(1)选择合适的平台:根据企业目标和目标用户群体,选择适合的新媒体平台进行运营,比如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

(2)个性化页面设计:为新媒体平台设计个性化的页面风格,突出企业品牌特色,提升用户记忆度。

(3)内容规划:制定详细的内容规划和发布计划,包括日常推送、专题活动等,确保内容质量和连贯性。

2. 内容生产(1)多样化内容形式:结合平台特点和用户需求,提供图文、视频、漫画等多样化的内容形式,丰富用户体验。

(2)原创优先:鼓励原创内容的创作,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专业形象。

(3)定期更新:保持内容的定期更新,保持用户的关注度和活跃度。

(4)内容审核:建立内容审核机制,确保发布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

3. 运营推广(1)社交互动:积极与用户进行互动,回复用户留言和评论,参与讨论,增强用户粘性。

(2)线上线下结合:结合线上和线下的资源,开展线上线下的联动推广活动,提升品牌曝光度。

(3)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与合适的合作伙伴关系,互相支持推广,扩大影响力。

(4)数据分析:定期对平台运营进行数据分析,了解用户行为和运营效果,及时调整运营策略。

4. 用户管理(1)用户画像:建立用户画像,了解用户特点和需求,根据不同用户群体提供个性化的内容和服务。

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试行

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试行

佳木斯市广播电视台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试行)一、平台分工1、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产品设计、平台搭建、技术支持、后台维护、平台管理;2、频道、频率负责节目生产、内容填充,三审发布。

二、内容发布(一)APP“智慧佳木斯”1、页面设计、板块设置管理、专栏设置管理、功能设置管理由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

2、首页消息及短视频由各频道频率负责。

3、电视栏目发布由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

4、直播板块由全媒体运营中心负责。

(二)微信公众号1、台公众号“佳木斯广播电视台”暂时由新闻综合频道负责。

2、频道频率公众号由各自频道频率负责。

(三)抖音账号及快手号快手“佳木斯广播电视台”、抖音“佳木斯新闻”、快手“佳木斯新闻”由台授权的责任人发布维护。

(四)广电云广电云发布管理由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

三、节目三审(一)智慧佳木斯1、初审:由节目编辑负责,主要负责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编辑使用“新闻编辑”账号登陆,完成编辑后,提交复审审核。

2、复审:由制片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复审审核后在新闻编辑页面提交审核。

3、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终审通过“审核发布”账号登陆,审核通过后,终审发布或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二)微信公众号1、初审:由节目编辑负责,主要负责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编辑使用“绑定运营者微信号”登陆,完成编辑后,通过“预览”提交复审审核。

2、复审:由制片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复审审核后再通过“预览”提交终审审核。

3、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新媒体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新媒体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新媒体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设备的普及,新媒体逐渐成为企业宣传和营销的重要渠道。

为了规范和管理新媒体的建设运营,提高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制定本《新媒体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二、新媒体建设管理1. 新媒体平台选择根据企业的定位、目标受众和传播需求,选择合适的新媒体平台进行建设。

目前常用的新媒体平台包括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知乎等。

在选择平台时,需要考虑用户数量、用户活跃度、传播效果等因素。

2. 新媒体账号注册和绑定在选择好新媒体平台后,需要及时注册相关账号,并绑定企业相关信息,如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

注册账号时,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使用专门的企业邮箱进行注册,避免使用个人邮箱。

3. 内容策划与创作新媒体的成功运营关键在于内容的策划与创作。

根据企业定位和目标受众,制定合理的内容策略,包括内容主题、频率、形式等。

在创作内容时,要注意与受众的沟通和互动,关注热点话题和用户需求,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

4. 内容发布与推广发布内容时,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时间和频率,并针对不同平台进行推广。

可以通过定时发布、定量发布等方式提高内容曝光率。

同时,可以借助其他渠道进行推广,如引导用户通过扫描二维码、转发分享等方式扩大影响力。

5. 数据分析与优化建立数据分析体系,及时监测和分析新媒体的运营情况。

通过数据分析,了解用户的需求和偏好,优化内容策略和运营方案。

可以借助数据工具和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如百度统计、谷歌分析等。

三、新媒体运营管理1. 内容审核与管理所有发布的内容都需要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建立专门的审核团队,负责审核和管理新媒体的内容。

对于用户评论和留言,及时回复和处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2. 品牌形象维护新媒体是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之一,需要定期进行品牌形象维护。

主要包括修复负面信息、推广正面信息、提高用户满意度等方面。

在维护品牌形象时,可以借助媒体合作、活动推广等方式提高影响力。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1. 引言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是为指导和规范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和管理而制定的文件。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不断更新,新媒体平台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分享内容的主要渠道之一。

为了有效利用新媒体平台,提升信息传播效果,必须有一套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办法。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的目标是:•提升新媒体平台的运营效果和用户体验;•加强新媒体平台内容的质量管控;•维护新媒体平台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2.2 原则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合规性;•用户需求和体验的优先性;•信息真实、客观、准确的要求;•严禁传播有害信息;•保护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

3. 运营管理规范3.1 用户注册和认证•用户在新媒体平台注册时需要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对于需要实名认证的用户,需要进行严格的认证流程;•未成年人注册与认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2 内容发布与审核•用户发布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发布违法信息;•新媒体平台要建立完善的内容审核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存在争议的内容,要及时处理和回复。

3.3 广告管理•广告发布必须经过新媒体平台审核,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误导用户;•严禁发布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

3.4 个人信息保护•新媒体平台要依法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收集、使用和传播用户的个人信息;•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加密和存储安全管理。

3.5 互动交流管理•新媒体平台要提供便捷、安全的互动交流平台;•对用户之间的互动交流要进行适度管理,防止出现恶意攻击和谩骂现象;•对于用户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回复和处理。

4. 运营管理工具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新媒体平台,可以使用以下工具:•数据分析工具:通过数据分析,了解用户行为和需求,优化平台运营策略;•监控工具:对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和用户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社交媒体管理工具:提供便捷的社交媒体发布、管理和分析功能。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范其运营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用户权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媒体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营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新媒体平台是指基于互联网信息发布与传播技术,提供新闻资讯、社交交流、音视频娱乐等服务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

第二章运营管理第四条主体资质新媒体平台的运营主体应具备依法设立的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条内容审核新媒体平台应建立内容审核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不含有虚假、淫秽、暴力等不良内容。

第六条用户权益保护新媒体平台应保护用户权益,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

对于涉及用户隐私的信息,新媒体平台应严格保密。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七条网络安全新媒体平台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意攻击、网络盗窃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用户数据管理新媒体平台应严格管理用户数据,保护用户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九条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新媒体平台应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保障平台和用户的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法违规行为新媒体平台若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涉及发布违法违规信息、侵犯用户权益等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处罚新媒体平台若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时备案、未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等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实施细则相关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XX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集团公司关于新媒体建设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规范公司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新宣组〔2015〕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媒体,是指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新兴媒体,主要包括微博、微信、微视、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其中,微博是指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社交网络平台,包括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微信是指通过网络快速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的即时通信工具,以公众号、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形式进行信息分享和传播;微视特指借助移动设备进行拍摄、剪辑、分享视频片段的平台工具,包括腾讯微视、新浪秒拍等;APP客户端特指通过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信息传播的客户端应用程序。

第三条公司新媒体是由公司及所属单位遵循信息传播规律建设开通的各类新媒体平台组成,是展示企业形象、传播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也是发布企业信息、促进沟通交流、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公司新媒体建设和运行遵循“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集群发展、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新媒体建设和运行应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和直属单位、各处室开设的官方新媒体,以及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通的新媒体公众账号。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新媒体业务是XX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群工作(企业文化)处归口管理,负责统筹规划XX 新媒体建设和运营;负责XX公司官方新媒体的组织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指导和备案管理公司领导干部以职务身份认证开通的新媒体公众账号;负责指导和归口管理公司下属各单位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行相关工作。

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新媒体管理办法

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新媒体管理办法

兰州**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新媒体建设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公司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规范公司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集团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媒体,是指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新兴媒体,主要包括微博、微信、微视、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公司新媒体由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遵循信息传播规律建设开通的各类新媒体平台组成,是展示企业形象、传播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和促进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也是发布企业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公司新媒体建设和运行遵循“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开设的官方新媒体以及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通的新媒体公众账号。

第二节组织管理第六条新媒体业务是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归口管理,负责统筹规划公司新媒体建设运营,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经费预算;负责公司官方新媒体的组织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审查和备案管理公司各单位、部门和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通的新媒体公众账号;负责指导和归口管理各单位、部门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行相关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本单位和本部门主办的各类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管理审批本单位、部门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设的新媒体公众账号;负责按业务职责分工承担公司官方新媒体相关内容的保障工作;明确新媒体管理联络人并报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企业文化科(党委宣传科)或办公室是本单位新媒体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审核本单位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设的新媒体公众账号;明确本单位新媒体管理负责人并报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备案。

视频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视频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视频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视频媒体平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视频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运营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视频媒体平台的运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违规内容。

2. 真实可靠:视频媒体平台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提供的内容应真实可靠。

3. 用户安全:视频媒体平台应采取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账户安全。

4. 公平公正:视频媒体平台应公平对待各类内容创作者,不得歧视或限制合法创作。

三、运营管理措施1. 内容审核:视频媒体平台应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不传播违法违规内容。

2. 投诉处理:视频媒体平台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举报,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3. 广告管理:视频媒体平台的广告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不得对用户造成困扰或误导。

4. 数据安全:视频媒体平台应加强对用户数据的管理和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5. 健康导向:视频媒体平台应鼓励用户上传健康内容,抵制低俗、暴力等不良内容。

四、监督与处罚1. 监督机构:设立视频媒体平台运营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视频媒体平台的运营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视频媒体平台,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能暂停或关闭其运营。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 违反本办法的视频媒体平台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视频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为促进视频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平台的运营管理。

请各相关平台和从业者遵守并积极配合实施。

新媒体管理措施(试行)

新媒体管理措施(试行)

新媒体管理措施(试行)新媒体管理措施(试行)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新媒体管理措施的试行方案,以确保组织有效管理和监督新媒体平台的运营。

本方案旨在提供明确的指导,促进新媒体的合规操作以及保护组织的声誉。

目标- 确保组织新媒体平台的合规运营;- 加强对新媒体平台内容的管理和监管;- 保护组织在新媒体平台上的形象和声誉。

重点措施1. 平台授权审批规定- 任何人员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内容前,必须经过平台授权审批;- 平台授权审批流程应明确并依照规定进行。

2. 内容审核机制- 所有新媒体平台上的内容必须经过严格审核,确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的政策规定;- 审核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内容的合规性。

3. 风险预防与处置- 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需要建立预警机制和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必要时,可以与法律专业机构进行合作,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并及时解决。

4. 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 针对新媒体平台运营人员,建立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并制定奖惩制度;- 通过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运营人员遵守管理措施并提高工作效率。

实施与监督1. 组织内部设置新媒体管理团队,负责管理和监督新媒体平台的运营;2. 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评估,确保措施的有效性;3. 监督部门应及时处理举报和投诉,并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回应。

总结本文档提出了新媒体管理措施的试行方案,旨在确保组织有效管理和监督新媒体平台的运营。

通过明确的指导和重点措施的实施,组织可以加强对新媒体平台的合规操作和内容管理,保护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实施与监督措施能够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将有助于组织在新媒体时代的发展。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规定试行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

***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

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新媒体平台的全面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的全面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的全面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平台已成为企业与用户沟通的重要渠道。

为了提高新媒体运营效果,规范管理流程,确保信息传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目标、管理职责、内容创作、数据分析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全面提升企业新媒体运营水平。

2. 新媒体平台运营目标2.1 增强品牌影响力:通过新媒体平台扩大品牌知名度,提升品牌形象,提高用户对品牌的认同感。

2.2 提高用户满意度:关注用户需求,提供有价值、有趣味、有互动的内容,提升用户体验。

2.3 促进产品销售:结合产品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新媒体营销策略,实现产品销售目标。

2.4 建立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应对舆论风险,树立企业正面形象,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

3. 管理职责与组织架构3.1 设立新媒体运营部门: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整体规划、内容创作、数据分析、营销活动等工作。

3.2 确定岗位职责:新媒体运营部门应设立内容编辑、数据分析、营销策划、社交媒体管理等岗位。

3.3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与其他部门保持紧密沟通,确保新媒体运营工作与公司整体战略相匹配。

4. 内容创作与管理4.1 内容定位:根据企业特点和用户需求,明确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定位,确保内容与品牌形象相符。

4.2 内容创作:遵循真实性、趣味性、价值性原则,确保内容质量。

定期进行内容培训,提升团队创作能力。

4.3 内容审核:设立内容审核机制,确保发布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负面影响。

4.4 内容发布:制定合理的发布计划,确保内容在不同时间段内达到最佳传播效果。

5. 数据分析与优化5.1 数据收集:利用专业工具收集新媒体平台运营数据,包括用户行为数据、内容表现数据等。

5.2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挖掘用户需求、喜好,评估运营效果。

5.3 优化策略: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调整内容创作、发布策略,持续优化运营效果。

6. 风险控制与危机应对6.1 风险识别:关注网络舆论动态,及时发现可能对品牌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

***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

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两篇

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两篇

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根据XX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XX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全县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管理应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服务良好的原则,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公信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能职责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

第五条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主办单位可指定内设机构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门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安全防护、推广传播等日常运维工作。

第六条全县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的有关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

第三章开设关停与备案登记第七条各单位在开设政务新媒体,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和社会公众需求理性开发,推进集约共享、条块联通和业务协同,确保实用管用。

第八条除涉密单位和不对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外,与经济发展、民生问题、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也可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开展服务。

第九条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应及时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予以关停。

各单位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

第十条严格按照集约的原则,统筹建设综合性移动客户端,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HTTPS(超文本传输安全协议),采用HTML5(超文本标记语言5.0版本)标准规范建设,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避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

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下属单位新媒体治理细那么〔试行〕1.目的为建立高效统一传播平台,保证新媒体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遵循集团品牌对新媒体工作要求,根据?集团新媒体治理方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新媒体治理细那么.2.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及所属各级单位.3.定义本细那么中的新媒体,指的是公司所属的各级公司、部门的新媒体平台〔含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网站等〕4.责任为统一治理集团所有微信公众号,打造集团从上至下的宣传矩阵,集团对集团新媒体进行分级治理,根据集团之规定对应各级官微责任如下.4.1第一级:集团官微及责任集团官微由集团品牌部运营治理,负责日常运营.内容以集团重大新闻、重点工程营销支持、企业文化等为主.4.2第二级:官微及责任发布内容以新闻、工程动态及营销支持等为主;审核方面,涉及到经营情况、媒体回应、群体事件、重大事故、战略等内容稿件经负责人及集团品牌部审核外,其他稿件均由市场拓展部自行审核.4.3第三级:工程责任工程官微由各工程视具体情况设立.官微由所在工程安排专人治理,内容发布以各工程热点新闻、活动为主,由各自所在工程负责人自行把关.审核方面,涉及到经营情况、媒体回应、群体事件、重大事故、战略层面的内容的稿件经市场部提交负责人审核外,其他稿件均由工程负责人自行审核.5.治理细那么5.1运营治理5.1.1各部门微信公众号的申请、撤销、移交等变更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场部提出申请,由市场部在OA上向集团品牌部新媒体组提出申请, 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未经集团品牌部新媒体组批准,擅自开通公众号的,一经发现,将在全集团内通报批评.5.1.2所有部门的微信公众号,在运营过程中,如需要进行治理单位的变更,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场部提出申请,市场部通过OA向集团品牌部新媒体组报备,并注明变更原因〔如营销结束,企划移交物业部治理等〕.5.1.3所有部门的微信公众号的治理者和负责人发生变更〔岗位调动、离职等〕,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场部提出申请,由市场部统一向集团品牌部报备.5.2稿件治理5.2.1对于向集团官微的日常供稿,须在发布前一天12:00前,将微信稿件发送给市场部,由市场部统一于前一天16:00前提交集团品牌部新媒体组,如是当晚活动稿件暂无法在12:00前供稿,须提前报备.如遇重要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发布,应第一时间向市场部说明,市场部向集团品牌部报备后,方能发布.如未报备的稿件,超过截稿时间,集团官微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5.2.2对于官微的日常供稿,各部门须在发布当天12:00前,将稿件发给市场部,如果是稿件由于其他原因无法12:00前供稿,须提前说明.如果稿件需要市场部配合撰写,至少在发布日前两天向市场部发出书面工作需求.5.2.3所有部门的供稿内容须经过分管领导或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定稿后,保证没有根本领实性错误,如人名、职务名、地名、数据等,方可供稿. 假设供稿后,出现上述错误责任由供稿人承当.5.2.4所有供稿,标准为新闻消息稿,图文结合,文字精炼,简单易懂, 上下文表达标准.如不符合标准,市场部有权不予发布并要求供稿方进行修改调整.5.2.5各部门所使用的图片,须明确图片来源,尽量使用原创图片,防止侵权.所有活动中,部门如有邀请摄影师,应书面和摄影师确认,所有图片的所有权归集团拥有.如与网络图片供给商发生版权纠纷,后果均由部门自行承担.5.2.6对于已在集团官微发布内容,各部门如有删稿诉求,应由相关供稿第一负责人向市场部发送邮件说明,由市场部与品牌部新媒体组负责人联系, 并通过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删稿原因,品牌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决定是否进行删稿.6.附那么6.1本细那么由制定、修订并解释,如与集团品牌部发布的?集团新媒体管理方法?有关内容相冲突,以集团品牌部发布的新媒体治理方法为准.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本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二条信息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

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度审核检查。

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

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

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交通网络宣传工作,规范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中的优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媒体,是指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新兴媒体,包括但不局限于微博、微信、微视、APP客户端及其他新兴媒体平台。

其中,微博是指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社交网络平台,如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微信是指腾讯公司推出的、通过网络快速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的即时通信工具,以公众号、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形式进行信息分享和传播;微视特指借助移动设备进行拍摄、剪辑、分享视频片段的平台工具,如抖音、秒拍等;APP客户端特指通过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信息传播的客户端应用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是公司交通及下属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设的新媒体;二是干部职工个人以职务身份认—1—证开通的新媒体公众账号;上述二种情况在以下办法中统称为“新媒体”。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总部办公室是新媒体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公司交通总部新媒体建设运营;负责审查、指导子公司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行相关工作。

第五条按照“谁主办、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新媒体运行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设有新媒体的子公司须明确一名员工作为责任编辑。

责任编辑须负责本单位新媒体的运行操作与管理,妥善保管新媒体的账号和密码,并积极为公司交通总部新媒体推荐稿件。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七条备案管理(一)各子公司开通新媒体公众账号须填写《公司交通子公司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附件1),对相关情况(如类型、管理权限等)进行说明,明确管理责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公司交通总部办公室备案和批准后,方可正式注册运行。

团委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团委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师范大学团委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新媒体发展的服务和管理,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范围是指校团委、学院(部)团委及其指导下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相关的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人人、QQ、网络视频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新媒体账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和运营,建立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报备程序第四条申报流程1.申请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宣传部申报备案,由校团委宣传部建立备案档案。

2.申请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须填写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学生组织新建新媒体平台申请表》(附件1),负责人或指导教师需签字审核,并加盖校团委或所附属院(部)团委公章。

3.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密码、后台管理人员及维护方式如发生变更,或申请平台官方认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宣传部备案。

4.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以上流程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五条管理要求1.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发布机构必须确保发布内容真实性,并预判发布内容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据本办法制定本机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发布内容产生的后果负责。

2.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人不得超过2人,账号、密码仅限发布人掌握。

在学生组织换届之后,由指导教师收回账号密码,修改备案后再统一发给新一届信息发布人使用。

3.为确保账号及密码安全,不得在感染电脑病毒或网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下登录平台账号。

4.申报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必须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实行24小时监控。

XXX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XXX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XXX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有力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新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推进校园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办〔2014〕172号)和《中共XXX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媒体平台,是指以XXX或XXX所属单位名义,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实名认证,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新媒体平台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新闻宣传、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建设、联动保障”的原则,落实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主办单位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

(一)学校新媒体平台(即以“XXX”命名的官方微博、微信等)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管理,党委宣传部部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各院系(中心)、职能部处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院系(中心)、职能部处负责建设管理。

各院系党委(总支)书记和各职能部处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学校各级学生团体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由学生团体所属院系(中心)、职能部处负责,该单位分管工作负责人为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党委宣传部对二、三级新媒体平台从宏观上负有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四条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须建立明确的管理细则,包括责任分工、工作队伍、审核机制、工作流程等。

第五条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外树形象,内聚人心。

个人新媒体账号,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以“XXX”(院系、部处)”“XX大学(院系、部处)”等单位名义进行微博认证、申请公众号。

第六条学校对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和年审制。

一级、二级新媒体平台开通或账号、名称发生信息变更,需在7个工作日内填写《XXX 新媒体平台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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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本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

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
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度审核检查。

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平率1-3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宣传需要调整。

第十二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

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四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新媒体平台申请表
附件2
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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