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辊锻机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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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000自动辊锻机组

1、设备用途

φ1000辊锻机及辊锻机械手,用于曲轴、前轴、刮板、销轴、转向节等多品种批量辊锻,同时设备能够三班连续工作,适应大批量生产的需要。2、供货范围

2.1、φ1000自动辊锻机一台

辊锻机械手一台

设计、采购、制造、包装、指导安装、调试和验收、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工作内容。

3、Φ1000自动辊锻机技术参数

3.1基本要求:

3.1.1 所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设计先进合理,具有国际水平。

3.1.2 设备配置和布局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设备接口稳定,数据传输准确,物流畅通。

3.1.3运行可靠,维修方便、易于维护和保养。

3.1.4 操作方便,运行费用低。

3.1.5 符合国家环保和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3.1.6 外观整洁,结构布局合理紧凑。

3.2设备工作环境:

3.2.1工作车间环境温度:-5ºC ~45ºC。

3.2.2工作车间环境湿度:≤89%。

3.2.3循环供水:温度≤33 ºC,压力≥0.3MPa。自来水:0.1~0.2Mpa。3.2.4电源:

三相交流电 380 V(±10%),50Hz(±2%)

单相交流电 220 V(±10%),50Hz(±2%)

3.2.5压缩空气:0.5—0.7Mpa。

3.3电控系统技术要求

3.3.1、设备设计应可实现自动、手动、调整等工作方式。

3.3.2、电控设备及交流电动机的供电均采用三相五线AC380V/50HZ的交流电源。动力线和信号线要求分开或进行有效隔离敷设,防止电气干扰。

3.3.3、设备控制采用可编程控制器控制;有故障报警及故障显示。

3.3.4、设备所有电气部件保护等级不低于IP54。

3.3.5、PLC输入输出要求各保留10% 的备用点。PLC要有隔离电源。

3.3.6、电控系统能够实现如下功能:

(1)、设备应有手动,自动,单循环,连续循环,点动、更换模具功能。故障显示,诊断,实时报警功能。

(2)、保证控制系统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3.4 技术参数

4、主要结构及性能

4.1、辊锻机

辊锻机为整体式辊锻机,由机身部分、锻辊、传动系统、调整机构、模具紧固装置、空气系统、水冷系统、润滑系统、电控系统组成。辊锻机带有离合器与制动器,具有单动、连动、点动等项功能,可进行4道次辊锻工艺。辊锻机与辊锻机械手之间的动作由PLC进行控制。

φ1000辊锻机具有液压慢速启动,快速辊锻成形的特点,并采用偏心调整中心距和消除大齿轮齿侧间隙的机构,整个设备结构紧凑,布局合理。

4.2、辊锻机械手

辊锻机械手由横向和纵向移动机构、夹紧机构等组成。辊锻机械手的夹钳具有夹持、旋转功能。辊锻机械手与辊锻机采用PLC技术进行编程控制。它主要与辊锻机配套使用,通过夹钳夹持锻件按工艺流程自动将工件送入各个锻造工位进行锻造成形,它可实现锻造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

4.4、电气部分

4.4.1、集中设置辊锻机和机械手的电控、液压和气动。PLC可编程控制器及其编码器选用名牌产品。低压电器选用国内知名品牌。

4.4.2、控制系统:

采用可编程控制器(PLC)作为系统的主控单元,以提高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维护性;采用凸轮控制器作为轧辊位置的检测元件;采用光电编码器作为机械手纵向位置的检测元件;采用电磁式接近开关作为机械手横向位置以及手臂旋转位置等的检测元件;采用压力继电器等作为系统保护的检测元件。

4.4.3、乙方提供的设备应具有与80MN热模机和中频加热设备控制系统信号接口,便于整条机组的连线生产。

4.4.4、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控制系统应满足整条机组设备安全。

4.4.5、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控制系统应满足辊锻机单独使用一、二工位和三、四时将辊锻制坯料准确送到甲方指定工位的控制要求。

4.4.6、该设备具有调整、单次、半自动、自动等操作模式。

4.4.7、电气、液压元器件均采用名牌产品。

4.4.8、润滑采用自动润滑装置,并设油位报警;液压油箱设冷却装置、加热装置,并设油温、油位报警。

4.4.9、设备主要配套件供货商表

5.1、乙方应根据技术协议中规定的标准、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并对设计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乙方应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技术标准及其与

合同工程有关的有效文件的正确性负责。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作的设计进行审查和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乙方应积极合作,并充分考虑甲方的意见和要求。

设备颜色根据甲方要求确定。

5.2、甲方有权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工艺规程、检验等内容和方法进行审核,并参与设备制造过程和出厂前的试验、检查。甲方有权派遣有关人员赴乙方设备制造现场对制造过程执行标准、质量控制、检验结果实行检查,如发现设备材料有缺陷或不符合规定标准和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有权提出整改,乙方将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无论甲方是否知道和是否提出要求,乙方均应主动及时地向甲方通报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协商处理方法。

5.3、设备出厂前乙方应准备齐全的竣工资料,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材质证明及检验、试验报告、部件组装和总装检测及试验记录、铸锻件检验报告、零部件的热处理报告、重大质量缺陷处理记录,原始文件要完整、数据准确,详见技术文件资料交付条款。

5.4、对设备、备件、材料的设计、制造、质量控制和检验的标准,乙方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同类标准中应执行高档标准,保证设备、材料的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生产线同等质量水平。乙方对压力容器设备必须强行执行国家标准。单位制采用国际单位制。

5.5、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设备,所提供设备符合中国国家相应的安全、环保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乙方提供和出售的上述所有设备,符合中国目前实施执行并有效的水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中国目前实施执行并有效的有关大气、噪声和辐射的规定。

6.设计审查及技术联络

6.1、工艺方案设计审查在合同生效后60天进行,设备不进行方案设计审查。6.2、设计联络在合同生效后60天后开始,检查设备的基本设计资料。

7、随机技术资料

7.1、合格证各一份

7.2、出厂检验报告各一份

7.3、装箱单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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