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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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执行各专业组室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二、提高质量意识,准确掌握和熟悉各种药品的性能、用法、用量、临床用药及合理用药方面的知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三、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办法,依法管理和使用,尤其是毒、麻药品的管理。
四、易燃、易爆药品贮存间应尽可能与一般房屋分离开,且应具备必要的消防、通风设施。腐蚀性药品和化学试剂应与普通药品分开。分类分间或分隔存放,并设明显标志,不得混放。药剂人员必须熟悉危险性药品的分类范围及其理化特性,在使用、运输、贮存中作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领发危险性药品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防发生事故。
五、正确掌握各种设备、仪器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程序和保养方法,严格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和擅离职守。使用完毕后立即断电、水、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请专业人员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六、各部门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药品质量自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药库、药房等部门应妥善采取各种措施防火、防爆、防盗,并经常检查。
七、应配合医院保卫部门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更换消防设备,保持消防设备的完好无损、应急迅速、有效。要
求每个工作人员必须会使用相关消防设施。
八、各部门下班时应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是否关好或切断,严防事故的发生和被盗。
九、急救药品完好率100%且足量,为临床抢救病人做好保障工作。
十、门诊药房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配合临床抢救和治疗工作。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是经医师开具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发药的一项重要文书。医师的处方开具、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剂,直接关系到医疗的效果和安全,同时也是处理医疗相关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一旦出错将会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为加强管理、规范我院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特制定三台县芦溪中心卫生院处方管理制度。
1.基本原则
依法执业,执行医疗常规规范,合理使用药物,保证处方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合理性、、
二、处方的基本格式和颜色
处方的基本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括医院名称、处方编号、付费方式、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
2、正文:以R(拉丁文Recipe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
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的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处方的日期。
处方的颜色:为方便处方的识别和分类管理将处方规定为四种颜色、
淡红色——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淡黄色——为急诊科处方;
淡绿色——为小儿科处方;
白色―――为急诊科、儿科之外的通用(含第二类精神药品)普通处方。
三、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
1、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遵照诊疗常规规范;根据药品的适应症、药理作用、药代动力学特点、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合理使用药物。医师处方所列药物应与诊断相吻合。药物选择以疗效好、副作用少、价格合理为原则。
2、医师开具麻醉、精神、医用毒性药品或放射性药品的,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医师在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具处方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处方书写的所有内容应清晰、完整、准确、并与病历记载一致。
4、每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必须写明性别、年龄,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及婴儿写日、月龄,必
要时要注明体重。
5、处方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以两道横杠划在需修改处,然后写上新的内容,被修改的内容要保持清晰可辨认,医师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时间。
6、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在同一张处方上,若开一种以上药品时,中、英文可混用。但同一种药品或同一组药品从开始至书写结束不能中、英文混写(“青霉素”单位的“万”、“维生素”类药物中的英文字母例外)。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缩写名称或符号必须以《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及其缩写,或使用拉丁文书写,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7、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每张处方所列西药或中成药不得超过五个品种,每一种药物须另起一行。每一张处方用药天数,急性病不得超过三天,慢性病不得超过七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必须在处方上注明原因。
8、医师开具处方必须写明药物的剂型。常用的剂型有:片剂(Tap)、丸剂(Pil)、散剂(Pulv)、安瓿剂(Amp)、合剂(Misf)、糖浆剂(Syr)、喷雾剂(Neb)、擦剂(Linim)、软膏剂(Ung)、栓剂(Supp)等。
9、医师开具处方必须写明药物的剂量。常用的计量单位有:克(g)毫克(mg)、毫升(ml)、微克(μg)、单位(u)、
国际单位(iu)等。
10、医师开具处方药品有浓度要求必须写明。浓度应书写在药品名称之前。如:Inj 10%Glucosi 500ml。
11、医师开具处方必须标明药品的含量。复方制剂可不标含量,有些注射剂也可不标含量,直接开出总量。
12、医师开具处方必须标明药品的使用方法,不得使用“遵医嘱”、“按仿单服用”、“照方服用”等模糊文字表述。
13、药物的剂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常用剂量,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在该药品旁再次签名。
14、医师开具需过敏性试验后使用的药物,应在该药物之后注明需过敏性试验后使用的提示。
15、为便于药学专业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注明诊断。特殊情况为保护病人隐私,可以用英文或规范的缩写书写诊断。
16、中药饮片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对药品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医师处方开具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7、医师处方完毕应签本人全名表示对该处方负责,不得由他人代签,不准事先在空白处方上签字后叫他人代开处方。医师签名样式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医务科和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