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医学院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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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中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中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中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规定的实施细则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合理界定教学科研单位与学校职能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方面的作用,据此充分发挥教学与科研人员在确立、评价及维护教学与科研秩序方面的作用,进而完善教学与科研治理,现就《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厦大人【2011】177号)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的实施细则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聘委会”),各学部成立学部委员会,各学院(单位)成立教授委员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单位)聘委会”);原各学科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专业(技术)评议组不再保留。

各级委员会根据本规定以及学校制定的其他相关文件确立的权限承担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选的评价及聘任工作。

(一)学校聘委会1.学校聘委会职责学校聘委会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其职责具体包括:(1)组织制定并实施涉及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各项规章制度;(2)组织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3)审批确定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4)审查各级聘任程序的规范性;(5)处理或指定处理聘任过程中发生的争议;(6)研究决定并实施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其他政策。

2.学校聘委会组成学校聘委会由9~13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主任由校长担任。

其他委员由分管人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以及相关学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具体人选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人事处是学校聘委会的秘书处,具体负责:(1)公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聘用岗位;(2)经学校聘委会指定具体负责审查相关聘任程序的规范性;(3)受理或经学校聘委会指定处理聘任过程中发生的争议;(4)形成聘任报告提交学校聘委会;(5)办理学校聘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学部委员会1.学部委员会职责学部委员会是本学部所涉及学科学术评价的终审组织,其职责具体包括:(1)研究制定本学部所涉及学科的师资评价标准;(2)审议本学部所涉及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和岗位设置方案,并经由人事处报学校聘委会审批;(3)审议并推荐本学部所涉及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厦门大学医学院文件

厦门大学医学院文件

厦门大学医学院“青年教师科研支持计划”项目方案厦门大学研究型大学的定位决定着医学院教师肩负着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

双一流大学建设任务的实施对医学院教师的科研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帮助部分教师弥补科研方面的短板,特制定本方案,以帮助他们启动研究工作,进入研究型教师的行列。

一、申请条件1. 在厦门大学医学院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在编人员;2. 资助对象:副教授、助理教授;3. 符合以下科研经费条件之一:①在研科研经费少于10万元;②国家级项目只获得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或第一次获得面上项目资助;二、资助计划1. 辅助提升计划①资助强度:15万元/年②资助年限:4年③资助条件:本计划的目的是帮助青年教师开拓研究课题,因此特别要求受资助者亲自上实验台完成研究计划,不得依靠他人(包括研究生、博士后)完成此计划;受资助者应准备原始实验记录以待随时核查,如在检查中未能执行,将停止资助,并给予受资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④资助要求:本计划受资助教师需按年度提交进展/结题报告(含经费决算表),学院可要求受资助教师进行展示汇报,由基础医学教授委员会确定是否进行下一年资助。

⑤限制条件:受资助教师在资助年限内,若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校内科研基金资助,本资助计划即行终止;其中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或第一个面上项目,可直接转成配套资助计划。

2. 配套资助计划①资助项目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第一个面上项目②资助条件:从2019年起,青年科学基金或第一个面上项目有经费到账;③资助强度:青年科学基金以到账经费(直接经费)1:1配套资助,第一个面上项目以到账经费(直接经费)1:0.5配套资助。

三、经费使用要求1. 辅助提升计划:本计划资助经费仅能用于试剂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费,设备维修费,不得用于设备购置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2. 配套资助计划:本计划资助经费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按照直接经费进行预算编制和使用。

厦门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厦门大学医学院

厦门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厦门大学医学院

厦门大学医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厦大医研(2014)03号为了激励在校硕士研究生,增加博士研究生优质生源,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

2.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须与公开招考的考生一起参加博士入学复试,学院根据所有考生的复试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

3.取得我校博士入学资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应按照我院博士研究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二、选拔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体检要求。

3.申请人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每学期开学按时到校注册,能够认真、及时完成学校及学院要求填报的各项材料等。

4.课程成绩优良,除特殊情况外, 申请硕博连读时须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无不合格课程;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具有科学研究培养潜质,已在导师指导下参加课题研究。

以第一作者在SCI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的可优先推荐(导师署名第一的,学生署名第二可视为第一)。

5. 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对象为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硕博连读选拨。

6.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申请硕博连读。

三、选拔程序1.拟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须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中的有关个人基本信息,经招生专业的两名专家(其中一名为博士生导师)推荐,在规定时间(约11、12月份左右)提交学院研究生部。

2.学院由主管领导和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对硕博连读申请人进行考核。

考核以PPT汇报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英语水平、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等方面。

考核结果以外语水平、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分类量化,综合打分(以百分制评分,其中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占30%;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占40%;英语水平占30%)。

厦门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

厦门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

厦门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2008年6月2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的精神,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我校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必须是我校全职教师或各院聘请的兼职教师。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认导师资格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根据年龄、身体和工作情况分别确定受聘年龄。

3.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也可申请。

4.政治思想好,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重视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5.有在研科研项目(必须是主持人)和科研经费(文科余额不低于1万元,理工科不低于3万元);或近3年来有较重要的科研成果(以第一、通讯或独立作者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有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正式出版,或有20万字以上教材、译著正式出版);或近3年获得副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指导教师在科研方面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有教学经验,能承担一门以上硕士生课程。

7.我校获聘博士生指导教师为当然硕士生指导教师,除非本人提出不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

8.愿意提供《厦门大学研究生招生与导师配套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导师配套经费。

二、选聘程序1.申请者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不论是否首次聘任,所有拟聘者都应于每年规定期间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的导师系统,录入或更新硕士生导师信息,并打印出申请表,签名后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申请者基本条件和岗位需要进行评审,确定聘任的人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审批。

3.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经审核后确定并公布聘任名单。

4.各单位获聘导师数将成为制定硕士生招生计划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聘期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每年举行一次,聘期一年。

四、质量保证和约束机制遴选和聘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2008年6月17日兰州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全部会议通过,2013年6月20日第十二次全部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大体条件第三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大体条件第四章选聘程序第五章审核与培训第六章权利与义务第七章奖励与惩戒第八章申述与复议第九章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解聘第十章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与管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增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育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有能力招收和培育研究生并对培育质量负主要责任的学校专、兼职教学及科研人员。

第三条增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是培育和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材的重要基础,是增进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建设高水平学科的重要前提,是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应遵循有利于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水平,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培育质量的原则,注重水平,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大体条件第五条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大体条件如下:(一)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诞生的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酷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纪遵法,道德高贵,作风正派,学风优良,治学严谨,擅长协作,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硕的科研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重要的创新性科研功效。

(四)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承担有重要价值的科研项目,有较充沛的科研经费可供培养博士研究生。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尊敬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学生发展工作的需要,为提高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校内外教学资源的共享,以及加强校际合作,我校计划遴选聘任一批校外兼职导师,为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兼职导师资格条件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备教育硕士专业相应学科背景,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

2.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或有着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经历。

3.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教学、指导和协调能力。

二、兼职导师的职责和权益1.校外兼职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实践,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兼职导师享有与校内导师相同的权益,如参与研究生培养管理、学术研讨会、学术考试、评审会等活动。

3.兼职导师所担任的工作应与其本职工作无冲突,并能保证按时完成学生指导工作。

三、遴选和聘任程序1.兼职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拟聘任兼职导师的单位须将候选人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等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将对申报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

3.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将进入面试环节,学校将组织面试并作出最终决策。

4.根据聘任结果,学校将签订聘任合同,并向兼职导师发放相应证书。

四、工作要求兼职导师需履行指导学生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校相关规定,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确保学生按时完成相关过程。

2.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并定期与学生进行学术指导和讨论。

3.帮助学生解决在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学术指导和参考资料。

4.组织或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术讨论会、学术报告会等研究生教育活动。

五、遴选流程1.申报截止日期:××年×月×日。

2.初审:××年×月×日。

厦门大学医学院教师教学科研量化标准

厦门大学医学院教师教学科研量化标准

医学院教师教学科研量化标准一、总则该量化标准作为医学院教师职务晋升和考核的参考依据。

职务晋升按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教学科研成绩计算分值,年度考核按照学年度取得的教学科研成绩计算分值,聘期考核按照聘期取得的教学科研成绩计算分值。

二、教学工作积分三、研究工作积分(K1+ K2+ K3+ K4)【该项所有项均指新入选的项目,所有项目只计分一次】注:1. 研究经费:纵向课题经费数以立项书为准,横向课题以到校经费数为准(应扣除按立项合同或协议必须转出的数额)。

经费承担人可根据课题执行年限分配每年度经费的计算额度,已计算额度不得重复计算。

2.教改课题: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后确定分值分配方案,长期有效,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变更方案;项目负责人可占项目分值的1/2。

3.精品课程:根据完成排序,第一负责人可占1/2分值(独立完成占全分值),其他合作者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工作量分配剩余分值并报教务办备案,一经确认,未经审批不得变更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积分注:1. 考核所有成果均需以厦门大学或厦门大学医学院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署名,若是署名其他单位的则不计分;助理教授晋升副教授时必须有1篇以厦大为第一且通讯作者单位署名的JCR三区论文(中医、护理教师要求一类核心以上论文);2. 考核时所有教学科研成果均可计算分值;职务晋升时只有表格中标注“*”的教学科研成果项能计算分值;3. 论文:职务晋升时只计算独立或第一或通讯作者署名的论文;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按对应论文的全分值计分(共同通讯或共同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按人数平均分配,JCR二区以上论文可不作此要求);第二作者按论文分值的30%计分,其他合作者按论文分值的10%计分;教学论文、会议报告等分值不分配。

4. 专利:职务晋升时只计算第一发明人的分值;第一发明人占专利的全分值,第二、三发明人按专利分值的15%计分,其他发明人按专利分值的10%评分。

5. 获奖:教学科研获奖根据完成排序,第一负责人可占1/2分值(独立完成占全分值),其他合作者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工作量分配剩余分值并报科研办备案,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附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ΟΟ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厦门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厦大研〔200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主要负责人和教授(研究员)共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主席由学校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名,经主席同意,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一)做出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决定;(二)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三)做出撤销舞弊作伪或其他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四)遴选、聘任博士指导教师,认定引进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六)研究审议厦门大学研究生专业和学科发展规划;(七)审批自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名单;(八)审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名单;(九)研究、审议和处理授予学位争议和研究生教育相关事务;(十)审议制定厦门大学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方针和相关文件规定;(十一)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立,同时兼顾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运作。

分委员会由七人至十五人组成,应有一定数量的、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参加。

厦门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及管理规定(试行)【模板】

厦门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及管理规定(试行)【模板】

**大学医学院文件厦大医教[2008]10号**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及管理规定(试行)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就业、全面素质教育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及其管理,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作用,完善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大学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一)研究生导师应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培养研究生有高度的责任感。

(二)研究生导师应热爱指导教师岗位,对研究生人才培养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注重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充分体现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的责任,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术诚信度、科学道德观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上岗新遴选的研究生导师及拟上岗的研究生导师须参加由**大学医学院及/或各系、部(中心)、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举办的上岗前培训。

高年资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将不定期以专题座谈、讲座及讨论的形式进行经验交流。

各系、部(中心)、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在每年上报研究生招生计划前对拟在本专业招生的各位研究生导师进行包括导师资格、配套经费、在研项目等上岗前审核。

三、职责(一)研究生导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及医德医风。

(二)研究生导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同时,应积极指导研究生做出创新性成果。

在岗的研究生导师的研究方向、近五年的研究成果、联系方式应及时提交到各系、部(中心)、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秘书处,再汇总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并在学院网页上公布,以便于学生了解和报考。

(三)研究生导师应熟悉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及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以学位授予标准为依据,指导、培养研究生。

1、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和录取工作。

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大学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细则》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厦门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厦门大学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现网上电子化管理,个别环节的纸质文件报批仍遵照国家规定。

第四条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学位授予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院应当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本校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计划,并向全校公布。

第六条研究生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学位评定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保证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七条厦门大学应当尊重知识创新和学术规律,推进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研究条件,保障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所需的资源和条件。

第二章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第八条审查学位申请材料(一)按年度博士学位授予计划,研究生院逐个审核申请学位的学生材料,检查博士生是否完成答辩并不具备学位授予条件。

(二)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其提交学位论文,并告知学位论文提交报送流程和要求。

(三)学术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告知研究生。

第九条学位论文审核(一)学位论文应当符合学术规范和科研伦理,如存在违反学术规范和科研伦理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二)学术委员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论文的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研究生本人。

(三)学术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核学位论文的研究思路、学术创新、实验结果、结论推理、论证方法和语言表达等方面,并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学术委员会成员对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一致的,学术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得出最终结论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厦门大学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生源,为今后培养博士研究生贮备人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加强宣传,重视做好专业学位硕士(双证)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

二、组织管理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同时,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相关领导组成。

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

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 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

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严格培训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四、复试的要求与程序(二)复试资格审查各专业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基本条件

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基本条件

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基本条件(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科学伦理和学术规范,愿意遵守学校有关研究生导师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XX大学在编的教学、科研岗位工作者、校外硕士生兼职导师、各临床医学院在编人员(三)原则上近一年内承担本科或研究生教学工作。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五)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可放宽),且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六)申请者应具备指导硕士生从事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的能力,原则上主持在研科研项目(省部级及以上优先,包括横向项目)、在研经费充足,不少于4万元(护理学院除外)。

同时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学校科研业绩评价办法认可的他引次数为1次及以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近三年指导过的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果。

(七)申请者还须符合本学院及相关学科(临床医学一级学科、社会医学与卫生管理专业、中西医结合)的上岗标准。

(A)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型导师,所属单位必须是现在为医学部研究生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

(九)鼓励各学院(学系)实行硕士生导师资助制,资助标准由学院(学系)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无上岗资格:(一)出现过违反高校教师行为准则相关规定的、或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二(二)因学术不端行为,或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分,仍在处分期内;(三)上级部门学位论文抽检“问题论文”导师在停招处理期内;(四)根据《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导师“驾照式”量化评价2022年夏季学位论文盲评结果,记分求和212分的;(五)近一年内存在未履行导师职责,不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指导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中期筛选及论文答辩等相关培养环节;(六)近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导师培训,不服从研究生教育学术活动安排,不能执行校、院(部)、学科有关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规定;(七)因重大研究生教学、实验或其他工作事故受到处分,仍在处分期内;(A)因调离不再指导研究生或出国逾期未归;(九)因其他原因未通过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校审核。

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为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导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进展,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形,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任。

导师是高等学校设置的具有招收、培养、指导研究生资格的工作岗位。

按照指导的对象分为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首要责任人,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要紧实施者,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居主导地位。

第二条导师应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在教学和论文指导等研究生培养工作中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导师应持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主动争取国家和地点的重要科研项目,持续猎取新的科研成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导师应增强自身科学道德意识和修养,秉持严谨的治学态度,自觉抵制学术腐败行为,坚持优良的学术风气。

第五条教书和育人是导师的两大差不多职责。

导师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负有指导责任,并在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科学道德等方面负有引导、示范和监督责任。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应尽义务,并履行厦门大学教师聘任合同规定的应尽义务。

第七条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评卷、复试、录用及其他有关生源选拔的工作。

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择优录用研究生。

第八条承担学科建设任务,主动参与指导学院(研究院)组织的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参与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与研究生培养教育有关工作。

第九条承担教学任务,持续总结教学体会,主动参加学院(研究院)组织的各项教学改革活动。

第十条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发挥导师组指导作用,依靠科技合作项目或平台吸纳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专家、业界精英参与研究生指导,充分利用优质资源,联合培养、指导研究生。

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任职条件补充规定

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任职条件补充规定

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任职条件补充规定《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任职条件补充规定》暂行办法为切实做好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任职条件补充规定》,现就新聘教师在学习工作经历方面的要求,制定如下暂行办法:一、关于本校应届博士原则上,本校应届博士均需到国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经考核优良且符合教师聘任条件者,方可作为师资引进科研成果达到聘任副教授任职条件及以上者,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不作硬性规定,可聘为助理教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先聘为助理教授,但需在报到后即到国内其他“工程”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理工医科以第一作者署名在一区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作为国家“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国家级研究平台建设急需;具有国<境>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一年及以上联合培养经历2.人文社会科学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国际二类学术刊物或最优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作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具有国<境>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一年及以上联合培养经历二、关于国内大学应届博士原则上,国内大学的应届博士均需到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经考核优良且符合教师聘任条件者,方可作为师资引进在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之前,可与学校、学院就博士后出站后的聘任事宜签订意向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不作硬性规定,可聘为助理教授:1科研成果达到聘任副教授任职条件及以上者; 2具有国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一年及以上联合培养经历,且以第一作者署名在二区学术刊物或国际二类学术刊物或最优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关于国外大学应届博士原则上,国外大学应届博士均需到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经考核优良且符合教师聘任条件者,方可作为师资引进在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之前,可与学校、学院就博士后出站后的聘任事宜签订意向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不作硬性规定,可聘为助理教授:1科研成果达到聘任副教授任职条件及以上者; 2博士毕业院校为一流大学; 3以第一作者署名在二区学术刊物或国际二类学术刊物或最优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厦门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

厦门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

材料学院文件材料教〔2013〕1号材料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和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根据《厦门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推荐、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第三条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由院推荐考评小组负责。

推荐考评小组成员包括院系相关负责人、院系教学秘书、推荐对象所在年段的政治辅导员.第四条推荐免试生必须符合《厦门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的推荐条件,学业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同学中名列前30%。

推荐免试保送生在学期间重修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2门次,且须通过三年级第二学期之前所有应完成的必修课程。

第五条推荐免试生必须具备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原则上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500分以上(含500分)或六级425分以上(含425分),或成绩≥80分,或≥5.5分。

第六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时,应当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本科前三年总积分排名和专业面试,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测评总分中总积分占80%,专业面试分占20%.学院根据最终的测评总分的结果进行推荐.第七条不向本校外院推荐免试生;鼓励报名学院材料加工和固体力学两个专业。

第八条积分计算办法学生本科前三年8学期总积分由以下三部分构成:总积分=课程成绩积分(最高90分)+科研能力奖励积分(最高7分)+思想素质奖励积分(最高3分)(一)课程成绩积分(最高90分)课程成绩积分=22。

5×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不及格(未达60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

其中“优”对应绩点为4.0,“良"对应绩点为3.0,“及格”对应绩点为“1.3”,“不及格”对应绩点为“0”。

厦门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选择导师

厦门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选择导师

厦门大学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
选择导师登记表
注:1、我校预计在6月中旬左右寄发录取通知书,调档函随通知书一起寄发,请考生确保自己所留的的地址到时能收取邮件。

录取通知书地址请确认无误后再填,后期不得更改!如有考生需通过他人收到后再转给自己的,请务必在收件人姓名栏填写“某某收转某某”;
2、该表格尽量用电子版填写后打印(除最后签名的地方),若手填则务必保证字迹清晰工整,字迹不清晰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3、临床医学类考生在报考专业后的括号内填写专业型或学术型
考生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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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医学院文件
厦大医教〔2009〕01号
厦门大学医学院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
根据厦门大学厦大研〔2008〕24号《厦门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文件要求,结合医学院实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我院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我院全职教师或我院聘请的兼职教师。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认导师资格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根据年龄、身体和工作情况分别确定受聘年龄。

(三)在本门学科中有一定学术造诣、具有副教授(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科研经验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政治思想好,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重视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五)科研经费:有在研科研项目(必须是主持人)和科研经费(纵向经费不低于3万元,横向经费不低于10万元);
(六)科研成果
近3年来有较重要的科研成果。

基础学科:3篇,其中,在SCI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在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临床学科:在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SCI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按学校规定学术论文不包括中文综述(SCI学术刊物上的述评例外),并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刊物的分类参照厦门大学的相关标准。

在近3年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的教师(国家级奖项排名前三位的获奖者,省部级排名前二位的获奖者),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指导教师在科研方面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七)能够掌握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能承担一门以上硕士生课程或能够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教学工作(授课、命题、阅卷、考试及教学评估等)。

并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有较好的科研条件。

(八)我校获聘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自然成为硕士生指导教师,除非本人提出不担任。

(九)原则上必须担任过本科生导师。

二、选聘程序
(一)申请者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不论是否首次聘任,所有拟聘者都应于每年规定期间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的导师系统,录入或更新硕士生导师信息,并打印出申请表,签名后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申请者基本条件和岗位需要进行评审,确定聘任的人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审批。

(三)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经审核后确定并公布聘任名单。

(四)各专业获聘导师数将成为制定硕士生招生计划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聘期
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每年举行一次,聘期1年。

四、质量保证和约束机制
遴选和聘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的原则,坚持高标准,宁缺毋滥。

为此,应健全质量保证和约束机制。

(一)如实填报有关材料
申请人必须正确对待遴选和聘任工作,务必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

申请人所在系、部、中心必须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和数据。

(二)受理异议
学院有责任受理个人或单位对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过
程或结果提出的异议,对有关异议调查核实的结果作出合理仲裁。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医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原《厦门大学医学院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厦大医教〔2008〕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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