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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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宪法第四章

第三章宪法第四章

第三章宪法规范本章所讲的宪法,特指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1988、1993、1999、2004年全国人大宪法修正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里所说的“宪法规范”,主要指我国现行宪法中对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

本章教学内容纲目:一、宪法在新闻立法和新闻法制建设中的地位二、宪法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原则三、宪法对言论出版自由的规范四、现行宪法的现代文明特征五、返本溯源一一重树《宪法》至上权威一、宪法在新闻立法和新闻法制建设中的地位(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运行的基本原则等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最基本的问题,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的根本行动准则,当然也是新闻传播活动的根本准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宪法是国家位阶最高的“母法”,是制定各类各级法规的根本依据,是各类各级法规的核心渊源。

同样,新闻立法和新闻法制建设也必须以宪法为根本依据。

(三)言论、出版自由及新闻自由问题是新闻立法和新闻法制建设的核心问题。

宪法对这一核心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原则性规范。

宪法的原则、规范,是我们在新闻立法与执法中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

(四)目前,我国新闻专门法缺位,新闻法制较不完备。

因而,在逐步建立健全新闻法制体系的过程中,遵循宪法基本原则,援引宪法基本条文,就显得更为重要,现实意义也更加重大。

二、宪法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原则《宪法》序言、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等条文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一)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1、遵循党的政治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坚持党对新闻事业实行直接的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即“党管媒体”的原则。

3、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宣传纪律。

(1)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章 宪法

第三章   宪法

第二节 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 指导思想: 我国1982年宪法总的指导思想。 1982年宪法总的指导思想 我国1982年宪法总的指导思想。
(二)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 2、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原则 、 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 4、民主集中制原则 、
第四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权与人权 公民、 (一)公民、国民和人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 宪法和法律规定, 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自然人。 自然人。 (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目录)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总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国旗、国歌、国徽、
中国宪法的基本特征
(二)我国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的集中表现。 的集中表现。 (三)我国宪法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书。
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1949年的《共同纲领》 1949年的《共同纲领》 年的 1954年宪法 (二)1954年宪法 1975年宪法 (三)1975年宪法 1978年宪法 (四)1978年宪法 1982年宪法 (五)1982年宪法
第四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规定公 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 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 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 的自由。 的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第 条P14)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第34条 2、政治自由(宪法第 条) 、政治自由(宪法第35条

第三章 宪法

第三章 宪法

宪法1、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B.各种宗教活动均受国家保护C.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D.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正确答案:】B2、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B.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正确答案:】B3、根据《宪法》的规定,以下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是()。

A.刘某,19周岁,长期在国外留学B.周某,16周岁,在校学生C.王某,18周岁,因犯罪被法院剥夺政治权利D.吴某,22周岁,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正确答案:】A4、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

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

下列处理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宣布甲、乙当选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正确答案:】C5、关于我国宪法规范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宪法序言部分的规范没有效力B.宪法规范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直接适用C.其他法律规范不得违反宪法规范D.民族自治法律规范可以变更宪法规范【正确答案:】C6、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 )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C.公安机关 D.司法部门【正确答案:】C7、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公民有罢工的权利C.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D.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正确答案:】B8、关于公民财产的宪法保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第三章 宪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三章 宪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 1.生产资料所有制。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建立在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础之上的,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 机结合在一起,概括地说就是“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一、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指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总和。宪法 学中的经济制度是一种法律化了的经济制度,它和经济基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 念,作为这样的一种制度,经济制度理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一)我国宪法中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都是由一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 社会的精神文明,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政策的
制定起着巨大的作用,对国家性质的确定有着很大的影响。
第二节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第一条是对我国国家的性质和政治属性的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 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 会主义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 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第一节 宪法基础理论
(二)宪法的本质 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但宪法在表现统 治阶级意志的过程中却存在自身的特点,这就是宪法比其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 的表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第三章)

宪法(第三章)

第三章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宪法基本原则概述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所谓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宪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普遍性;2、特殊性;3、最高性;4、抽象性;5、稳定性;二、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宏观指导作用;2、整合和协调作用;3、补充作用;三、宪法基本原则的种类就世界各国的共性而言,宪法之基本原则大体包括四种,即: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就我国而言,宪法基本原则还应包括单一制原则。

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概述1、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人民主权原则在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议会处于相对优越地位的国家,表现为议会主权。

2、人民主权原则的产生过程(1)、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是由16世纪法国的法学家和政治学家让·布丹在《论共和国六书》中提出来的;(2)、让·布丹认为,国家的主权应当归属于君主,但君主又必须按照上帝和自然法进行统治,否则就是暴君制;(3)、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霍布斯认为,国家的主权属于君主,但君主的主权来自于人民,而不是来自于神授;(4)、洛克坚决反对君主主权,主张人民主权应当表现为议会主权;(5)、卢梭进一步发展了资产阶级主权理论,系统阐述了人民主权学说;(6)、在卢梭等人所提出的人民主权理论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学者又提出了自己的人民主权学说;3、如何认识和看待人民主权?(1)、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但在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人民主权学说,不可避免地带着一定的资产阶级局限性;(2)、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对于反对封建主义具有积极的意义,事实上,人民主权学说所秉持的某些原则,已经超出了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范围;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从世界各国的宪法内容来看,各国宪法一般从三大方面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第一,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第二,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第三,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三、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1、宪法明确确认人民主权原则;2、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1)、作为人民主权原则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宪法规定,除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外,还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一、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一)、人权的含义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享有的权利。

第三章 宪法的基本

第三章  宪法的基本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不再是抽象的公意, 不再是抽象的公意,而是具体的权利和自由 B.权利限制国家权力 B.权利限制国家权力 德国基本法第19条第2 :"基本权利的基本 德国基本法第19条第2款:"基本权利的基本 内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受侵害."fa1 内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受侵害."fa1
第三章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权力制约原则 一、权力制约思想的历史发展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 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权力制约:直接动因是控制权力的扩张和权力的滥用, 权力制约:直接动因是控制权力的扩张和权力的滥用, 间接的效果是保障公民权利. 间接的效果是保障公民权利. 亚里士多德 人性恶:"人类倘若由他任性行事, 人性恶:"人类倘若由他任性行事,总是难保不施展他 内在的恶性." 内在的恶性." 相互制约是防止人们恶性膨胀的根本途径;选举, 相互制约是防止人们恶性膨胀的根本途径;选举,限 任,监督和法治等权力制约方法. 监督和法治等权力制约方法. 波利比阿(Polylbiu, 公元前205-公元前125) 波利比阿(Polylbiu, 公元前205-公元前125)
通过仔细考察罗马历史认为, 通过仔细考察罗马历史认为,罗马的强盛主要得益 于它独具特色的政体,这就是执政官, 于它独具特色的政体,这就是执政官,元老院和平 民会议三者权力互相配合与制衡的政治体制. 民会议三者权力互相配合与制衡的政治体制. 只有以权力制约权力,才能避免权力专横和蜕变, 只有以权力制约权力,才能避免权力专横和蜕变, 保持权力的稳定. 保持权力的稳定. 洛克 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 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虽然立法权是国家的最 高权力,但是受人民委托条件的限制. 高权力,但是受人民委托条件的限制. 孟德斯鸠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 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从事物的 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从事物的 性质来看,要防止滥用权力, 性质来看,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 力."

宪法第三章

宪法第三章
(1)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 两大发展阶段; (2)阶级基础极其广泛,是一个具有广泛的统 一战线的政权; (3)专政对象仅限于极少数的阶级敌人。
(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内容
• 1.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 • 2.工农联盟是国家的基础
胡锦涛主席在河南农村考察 2007年6月28日,江西铜鼓县温泉镇禄田村李传星(左一)
1.宪法是文化发 展到一定阶段的产 物,文化制度是各 国宪法中的重要内 容。 2.宪法是文化制 度的基本形式,宪 法对文化制度的规 定构成一个国家的 基本文化制度。
• Click to add Text 1、国家的指导思想和 建设目标; • Click to add Text • Click to add Text 2、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 Click to add Text 3、国民教育制度; • Click to add Text 4、卫生体育健康制度;
三、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
社会主义 公有制是 主体
我国《宪法》第6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 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 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多种所有制 经济共同发 展是特征
第四节 我国的文化制度
法、 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用 来调整文化 领域社会关 系的各种制 度的总称。 (三)我国宪法 中有关文化制度 (二)文化制度 的规定 与宪法的关系
(二)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
• 1.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 人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的特殊表现形式。 • 2.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具有本质上的一 致性。 (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即无产阶级专政) • 3.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除了具有无产阶级专政的 实质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

宪法(第三章)电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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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二、1954年宪法 三、175年宪法 四、1978年宪法 五、1982年宪法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六、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一)政府的权力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公民宪法权利会有重大发展 (三)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宪法学
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一)社会经济条件 (二)政治条件 (三)思想条件 (四)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近代宪法产生的过程 (一)英国宪法的产生 (二)美国宪法的产生
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现代宪法产生的过程 (一)德国《魏玛宪法》 (二)苏俄宪法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旧中国宪法产生的过程 (一)维新派揭开近代宪政运动的序幕 (二)清末宪政 (三)孙中山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四)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的宪法 (五)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宪法学第 三 章 宪 法 原 则

宪法学第 三 章  宪 法 原 则
3
三 我国人民主权的宪法构造 我国现行宪法中确认了 人民主权原则 :“ 中 华人民共和 国 的 一切 权力 属 于人民 。人民行使 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 。”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 会 。 人民代表大会由 人民选举产生 , 并接受其 监督 。 我国宪法还赋予了人民行使主权 , 管理国 家的各种途径和形式 。
四 我国法治原则的宪法结构 1999 年修宪将成为政治意志的 法治原则 写入宪法文本 , 具体表现为 第 5 条 。 它共有五 款 , 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明晰表达了建设法治国 家的政治意愿 , 创设了 新的 法治概念 ——— 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 。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党的 领导 、 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的国家 。 这 表明法治是工具性的 , 政治意志将之视为 一种方 略。
1
第一节
人民主权原则
一 人民主权学说的发展历史 主权是政治共同体决定自我存在形态的权力 , 是一国对内 外事务最高和终局性的处置权 。 二 各国宪法对人民主权原则的确定 人民主权学说首先被资产阶级所采用 , 在资 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宣言中确定了 人民主权原则 。 法国 1789 年的 《 人权宣言 》 宣称 :“ 整 个国家主权的来源寄托于国民 , 任何团体 、 任何 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者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
5
( 1 ) 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 , 又以公民 的基本权利的规定来表现基本人权的具体内 容 。 ( 2 ) 不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 , 只规定 公民的基本权利 。 例如美国 宪法 、 埃及宪法 、 比利时宪法等 。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基本人权 原则 , 但规定了 公民在政治 、 经济 、 文化和社 会生活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 并为公民实现这些 权利和自由提供了法律的 、 制度的和物质上的保 障。 ( 3 ) 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 , 但对公民基 本权利作少量的 规定 。

宪法第三章重点

宪法第三章重点

第三章国家性质第一节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一、国家性质概述(一)国家性质与宪法1.国家性质,即国家阶级本质,又称国体。

是反映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在社会中的地位的国家制度。

2.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规定国家制度时,首先要确认本国的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是宪法中最基本的内容之一。

(二)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1.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2.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最基本的决定因素)3.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一)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两个时期2.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在我国,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3.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与专政的结合,即对最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4.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5.人民民主专政有着广泛的阶级基础6.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存在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二)爱国统一战线1.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关于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的内容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标志着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发展2.范围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第二节与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党制度一、政党制度概述(一)政党及其法律特征政党作为政治性的社会组织,其基本特征是:(1)政党是由其成员组织的社会组织,不是国家机构;(2)政党是政治性组织,有明确的政治纲领、组织体系和领导机构,以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利的运作为政治目标,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3)政党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

(二)政党制度的宪法规范概念:政党制度是有关政党的组织、政党的活动以及政党领导或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

政党制度是一国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学第三章(修改)

宪法学第三章(修改)

宪 法 学
宋氏三姐妹重庆划船
根据宪法表达方式的不同,它可分为宣言性宪法规范 和确认性宪法规范; 根据宪法规范约束力的强弱程度不同,它可分为提倡 性宪法规范、任意性宪法规范和强行性宪法规范; 根据宪法规范的功能不同,它可分为调整性宪法规范 和保护性宪法规范; 根据宪法规范的实质内容和适用、施行手续的不同, 它可分为实体性宪法规范和程序性宪法规范。 在此,我们重点了解授权性的宪法规范、义务(职责) 性的宪法规范、禁止性的宪法规范、确认性宪法规范及程 序性宪法规范。
宪 法 学
人民主权上升为宪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出现在1776 年的美国《独立宣言》:“政府的正当权力得自被统治 者的同意”,后来在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第3条 予以明确规定:“整个国家主权的来源寄托于国民任何 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人权宣言》后被载入1791年法国宪法的序言。 2 、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从世界各国的宪法内容看,各国宪法一般都从以下三 方面体现人民主权原则: (1)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2)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 (3)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
1 、人民主权原则的提出与发展: 人民主权原则即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原则,意指国家权 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即一国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 家的最高权力。 所谓主权,即一国所固有的处理其国内外事务而不受 他国干预和限制的最高权力,简言之,即一国的最高权力。 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是由法国政治学家、法学家 让· 布丹在《论共和国六书》中提出的认为主权是除了上 帝和自然法外的最高权,是永恒的、绝对的权力。
第三章 宪法规范与宪法原则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三、教学内容

第三章宪法

第三章宪法




(一)政体和我国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区别于 体现国家阶级性质的“国体”。 政体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君主制 又可进一步分为专制君主制和立宪 君主制 (二)我国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人民依据民主集 中制的原则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举代 表组成代表机关,然后由代表机关产生其 他的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代表机关 负责的一种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人大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三个事务: 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
2、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3、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 现。 4、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二)宪法的分类
1、宪法分类概述 宪法分类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宪法进行 的划分和归纳。 2、几种主要的宪法分类

形式上的宪法分类: 1、宪法分为成文宪法(Written Constitution)和不成文宪法 (Unwritten Constitution)。以表现形 式为标准。 2、刚性宪法(Rigid Constitution)和柔性 宪法(Flexi9ble Constitution)。以宪法 有无严格的修改程序为标准。 3、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以 制定宪法的机关的不同性质作为划分标 准。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与自由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3、人身权利与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权利具体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 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劳动权; 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
——[法] 约瑟夫.西耶斯
“一个政府无论在什么时候组织和怎样组织起来,
人民为了授予它必要的权力,就必须把某些天赋权利
转让给它。”
——[美]《联邦党人文集》
2021/3/10Fra bibliotek2重点内容
制宪权 制宪主体、制宪机关
制宪程序
2021/3/10
3
一、制宪权
宪法制定权 制宪权理论
西耶斯《第三等级是什么?》
2021/3/10
4
西耶斯《第三等级是什么?》
唯有国民拥有制宪权。
国民存在于一切之前,它是一切
之本源。
宪法的每一部分都不能由宪法所
设立的权力机构去制定,而是由立
宪权力机构去制定。任何一种受委
托的权力都不得对这种委托的条件
作丝毫更动。
2021/3/10
5
制宪权的特点
制宪权是“始原性”、“创造性”的权力。 制宪权主体的包容性,决定了制宪权在政治上的 正当性。 从制宪权行使的结果看,他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 从国家的构成上看,制宪权具有排他的统一性.
第三章 宪法的制定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
须最为纯洁无垢。
[法]孟德斯鸠
2021/3/10
1
“在所有自由国家中──所有的国家均应当自由,结 束有关宪法的种种分歧的方法只有一种。那就是要求助 于国民自己,而不是求助于那些显贵。如果我们没有宪 法,那就必须制定一部;唯有国民拥有制宪权。”
2021/3/10
9
我国宪法的产生
临时宪法,制定此文件的全 国政协实际上行使了一定范 围的制宪权。
2021/3/10
10
2021/3/10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 府委员会一致决定成立以毛 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 会,起草五四宪法。

01-3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三章-宪法的制定)

01-3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三章-宪法的制定)
宪法条款文字含义的解释,以使其更符合立宪原意;
C、限制解释,是对宪法规范所做的窄于该含义的
解释,也是使其符合立宪原意。
(2)文法解释,是指用文法规则分析宪法规范的文
字排列、联系及标点符号和句子成分,以解释宪法
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3)逻辑解释,是运用逻辑学的方法,对宪法规范 的内容以及所用概念的内在联系的分析,阐明宪法 规范的含义,以避免前后矛盾,求得对宪法规范的 一致理解。
心的自然权利实际上约束着制宪权。 (4)受到国际法的制约。——比如战败国的制
宪权必然受到战胜国宪法以及国际条约的制约
和影响。
(二)宪法制定机关

1. 制宪权主体 2. 制宪机关
1. 制宪权主体
• ——制宪权的享有者。 请思考:我国宪法制宪权主体是谁?
2. 制宪机关(制宪主体)

——具体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
部分修改的主要方式:
方 式 优 点 修改内容 非常明确 缺 点 以决议的方式直接在宪法条文中 以新的内容代替旧的内容,修改 之后重新公布宪法。 因需要重新公布宪法, 增加了宪法修改的频 率
以决议的方式直接废除宪法条文 中的某些规定,修改之后,也需 要重新公布宪法
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增删宪法的 内容。宪法修正案是指以修改宪 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 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 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 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 一律无效。
讨论与思考:
1.如何认识“制宪权”的归属? 2.如何区别“制宪权主体”与“制宪机关(制宪 主体)”? 3.如何理解全面修改与部分修改的区别? 4.如何理解无形修改? 5.如何理解宪法解释的原则? 6.如何理解宪法解释的方法? 7.我国宪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的主体、程序。

宪法第三章主要内容概括

宪法第三章主要内容概括

宪法第三章主要内容概括
宪法第三章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第三章是宪法的基本权利章节,包括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义务。

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
1. 第一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2. 第二条规定了公民的民族权利,保障各民族平等和互相尊重的权利。

3. 第三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的限制条件,即公民的权利必须遵守法律和公共利益的限制。

4. 第四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法律、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安全等。

5. 第五条规定了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教育义务。

6. 第六条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保障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并承担劳动义务。

7. 第七条规定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和义务,保障公民享有健康和良好环境的权利并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8. 第八条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和责任,保障公民享有文化自由和受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文化责任。

总体来说,宪法第三章主要围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各种权利,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并明确了公民在社会、政治和经济领域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宪法基本原则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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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宪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宪法基本原则概述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法治原则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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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从司法角度来看, 本案堪称法律史上最伟大的判例。它在 美国宪法史上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奠 定了近代司法权真正的权威;在全世界 范围而言,这个判例也是开创违宪审查 的先河。这一被称为“司法审查”制度 的创制
问:1、市长能否辞职?
2、国务院能否任命?
3、中央政府与地方人大之间的关系是什 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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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本人权原则
一、基本人权原则的概念 二、人权理论的历史演变 三、基本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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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人权原则的概念
基本人权,是指人之所以成为一个人 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每个 现代人维持与满足正常生存和发展所应 拥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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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3条第2款说:”涉及大使、其 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以州为一方当事人的一 切案件,最高法院具有original jurisdiction(原始管辖权)。对上述所有 其他案件,最高法院具有上诉管辖权”。
《the judiciary act of 1789》第13款d 条中的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在法律原则和 惯例保证的案件中,有权向任何在合众国 的权威下被任命的法庭或persons
基本人权(fundamental human rights)原则:人权是与生俱来的,是 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体面的尊严 的活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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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权理论的历史演变
所谓人权,是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 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 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在阶级社 会具有阶级性,但在最原创的意义而言, 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人权又是一个历史范畴。

第三章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宪法的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
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 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 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 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 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 的政府。这新的政府,必须是建立在这样 的原则的基础上,并且是按照这样的方式 来组织它的权力机关,庶几就人民看来那 是最能够促进他们的安全和幸福的。
第十六条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 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第十七条 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 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 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
美国《独立宣言》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
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
第九条 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 为无罪,即使认为必须予以逮捕,但为扣留其 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 严厉制裁。 第十条 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 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 见而遭受干涉。 第十一条 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 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 版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 此项自由负担责任。
托马斯· 杰斐逊:独立宣言起草人
北美独立战争爆发后,杰斐逊出席了1775年5 月在费城召开的第二届大陆会议,奉命参加起草 《独立宣言》的委员会。委员会的其他成员——约 翰· 亚当斯、本杰明· 富兰克林、罗伯特· 利文斯顿、 罗杰· 谢尔曼一致认为杰斐逊是起草这个文献的最 好人选,因为他享有文笔犀利的名声,而且他代表 了南部殖民地中最有影响的弗吉尼亚。尽管后来这 个宣言经过讨论修改,但宣言中仍明显具有杰斐逊 的深刻影响。

宪法学第三章

宪法学第三章

• (一) 人权的起源 • 近代意义上的人权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以及资产 阶级革命在全世界取得全面胜利以后一个 很长时期里的人权: 主要是人身人格的权利 和政治权利与自由-----言论自由, 信仰自由, 结社自由, 通讯自由, 宗教自由以及免受非 法逮捕和享有受公正审判等权利.这些政治 权利和自由的诞生和基本确立以美国《独 立宣言》、《联邦宪法》、法国《人权宣 言》为标志。
• 他认为,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立法权和 执行权, 就会给人类的弱点以极大的诱惑, 促使他们去掘取权力, 以使自己不受法律 的限制, 并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只考虑自 己的权利和利益. 洛克建议: 立法权由国 会行使, 执行权和对外权由君主行使. 他 认为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 执行权和对外 权处于从属地位.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
• 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学说的基础上, 系统地提出了三权 分立学说. 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 行政权, 司法权三种, 分 析了三权分立的必要性.他说: 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 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执行机关手中, 自由将不复存在, 因为人们将害怕同一个国王或议会将制定暴虐的法律, 并以暴虐的方式执行这些法律. 如司法权不从立法权和 行政权中分离出来, 自由也将不复存在. 如果司法权与 立法权合二为一, 公民的生命与自由被置于专断的控制 之下, 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1、既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 又以公民基 本权利的形式规定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如 日本宪法, 斯里兰卡, 白俄罗斯宪法都作此 规定。
2、并不明文规定基本人权原则, 只是规定 公民的基本权利.如美国,丹麦,比利时,荷兰 宪法。
• 3 、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 但对公民基本 权利的内容规定较少。 • 如法国1958年宪法虽然宣布热爱1789年 《人权宣言》所规定的, 并由1946宪法序 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的原 则, 但在宪法的具体条文中则只对公民的 选举权做了规定. 在世界各国的宪法中, 采用这种形式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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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家性质第一节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一、国家性质概述(一)国家性质的概念和决定因素国家是社会公共权力的载体,一切政治活动和政治现象都是以国家为中心的。

在西方政治学中通行的观点是国家三要素说,即认为国家是由领土、人民、主权所构成的社会共同体。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揭示了国家的阶级本质,认为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领土、人口、主权是国家存在的基本前提,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

但是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是实行阶级统治的政治组织。

国家性质,亦称国家本质、国体,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它大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地位与关系;二是指统治阶级内部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之间的关系及其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

不同国家的性质之所以各有特点,主要是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

国家性质作为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归根结底是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体现和制约一国国家性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直接体现和决定着国家性质。

第二,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社会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根本的决定因素。

不同阶级之所以具有不同的政治地位,根本原因在于它们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同。

只有在经济上占居统治地位的阶级才能成为国家政权的掌握者。

第三,社会的精神文明。

在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是不同的。

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性质的确定有着很大的影响。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于三个方面的因素,即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这三个方面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表现。

(二)各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世界各国的宪法都要对国家性质问题作出规定,然而由于各国的国家阶级性质不同,统治阶级所奉行的理论体系和立法的指导思想不同,宪法表现国家性质的方式也不完全相同。

社会主义宪法都在宪法中鲜明地表示国家的阶级性质,确认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1918年的苏俄宪法第一条即规定:“俄国宣布为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共和国。

中央和地方全部政权均归苏维埃掌握。

”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一般是以抽象的“人民主权”或“主权在民”的原则来表示国家性质。

1791年的法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只能来自国民”的原则。

1947年意大利宪法也在第1条中规定:“主权属于人民”。

资本主义宪法在规定“人民主权”原则的同时,又都在宪法中确认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这也正是其阶级性质的需要和表现。

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是国家性质的政治要素,从我国国家政权的政治属性和阶级本质来说,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实行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相结合的国家政权。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民主与对敌人专政两个方面的结合,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1条中首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1954年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在此后的几部宪法中,对国家性质的表述曾有过变化。

在1975年和1978年的两部宪法中,将我国的国家性质表述为“无产阶级专政”。

现行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表述,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种变化并不意味着我国的国家性质发生了变化,它只是表明人民民主专政这个表述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更符合我国的国情。

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具体形式,它具有以下的主要特点:1.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与我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反映了我国革命和政权建设的传统和特点。

旧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社会的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具有鲜明的特点。

基于对我国国情的认识,中国共产党不仅确定了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应当分为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的战略任务,而且逐步形成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联合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们在各个革命根据地建立起人民民主政权,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最终发展成为全国性的政权。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有极其广泛的阶级基础。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也包括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在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社会的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阶级基础变得更为广泛。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工人阶级的队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知识分子成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壮大了工人阶级的队伍;科学技术的进步,使知识分子在工人阶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加强了工人阶级的力量。

(2)工农联盟更加巩固,并发挥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村镇企业的崛起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变了农村原来的经济结构,也改变了农村居民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工人的差距。

(3)广泛的统一战线的存在和发展,扩大了我国政权的民主基础。

统一战线的存在和发展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

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和任务。

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它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重要的政治力量。

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由大陆范围内全体劳动者、爱国者组成的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另一个是广泛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

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3.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的结合。

对人民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

这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一方面,它们的对象、内容、范围各不相同;另一方面,它们又互为条件、互相储存。

对人民民主是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基础,以敌人专政是对人民民主的保障。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专政对象主要是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

民主和专政都需要通过法治来保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

4.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主要任务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集中力量进行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宪法确立的国家的根本任务。

党的十六报告又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职能中,组织经济文化建设的职能已经成为国家政权最主要的职能。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政党制度概述1.政党和政党制度的概念政党是近代社会特有的一种政治现象,政党制度在现代民主国家的政治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

民主政治,无例外的都是政党政治。

政党,是指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为了共同利益,采取共同行动以期取得政权或控制政权而结合起来的一种政治组织。

政党作为近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政治组织,突出表现在它具有的政治功能上。

政党的功能主要表现为:第一,民意综合功能。

政党要实现对国家的领导,就必须成为分散的利益和民意与政治系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反映民意和利益综合,是政党最基本的功能。

第二,政治指引功能。

政党作为为实现阶级、阶层的政治主张而采取共同行动的政治组织,必然对参与国家政权的行动,具有政治指引的功能。

履行这一功能的途径,包括制定某一时期的社会政策,确定社会的发展方向与奋斗目标;向国家机关输送合格的公职人员。

第三,政治协调功能。

当代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不同的利益之间必定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政党的存在为利益的多元和冲突提供了一个物质的载体,人们通过政党,获得实现其自身利益的合法有序的途径,从而使各种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得到宣泄和缓和。

同时,政党的存在和活动,也为社会形成一定的政治共识提供了保障。

第四,政治稳定功能。

国家和社会的稳定,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者,政党的存在正切合了这种需要。

强有力的政党也为保障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奠定了基础。

政党制度,亦称为政党政治,是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统称。

西方国家,政党制度是民主宪政的一部分,政党制度与代议制、普选制构成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三大支柱。

资产阶级政党制度的具体形式有: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

2.政党制度在宪法中的体现政党制度是宪法和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

但在很长时期内,各国宪法对政党一般都不作明确规定,主要是通过宪法惯例的形式,对政党的组织和活动予以确认。

二战以后,出现了政党和政党制度的法制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把政党组织同其它结社团体区别开来,用宪法和法律对其地位和活动作出明文规定。

各国宪法和法律对政党和政党制度的规定,主要表现形式有:在宪法中对组织政党的权利作出专门的规定;在宪法中对政党的政治功能和政党的组成与活动作出专门的规定;对政党制度和政党在国家中的地位作出原则规定,如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也少数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政党法。

(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1.多党合作制度的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它具体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参政,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共产党与各民主党外长期合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而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2.我国的民主党派我国有八个民主党派,大都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

在民主革命时期,它们响应共产党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参加了政治协商会议,成为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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