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详细度对合同价款和工程结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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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内容的详细度对合同价款和工程结算的影响

(华文广)

在我国,近几年是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并存的阶段,众多的建设工程招标中,因各方的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各类企业定额没有完全建立,施工招标又倾向于简单易行、急于完成招标工作的思想理念,在众多的招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详细内容不够重视,或者仅重视合同条款的确定和以设计图纸为基础的计价原则等规定,而对计价、价格调整、设计深度和细节的考虑不周;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中又抛开招标文件而不顾,针对施工而确定可调整总价施工合同,各阶段不能统一连贯,对以招标文件为基础的中标价和价款调整约定和结算阶段留了诸多隐患和争议。尤其在中标总价的包含范围(招标要求不清和图纸设计不详、不清)、材料调差和设计施工做法、材质变更后的合同价款调整时,纠纷不断,严重影响结算的进程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对双方的各项关系影响至深。针对上述主要问题和解决思路作一汇总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思路。

一、主要问题:

1、招标范围和内容含糊不清。多数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标明招标范围是设计图纸中的全部内容,或有的标明投标人的遗漏不再调整等内容,而对详细的内容未做具体细化,许多在图纸中仅是示意性内容或没有深化设计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无法确定合适的报价,答疑中招标人也往往不能详细确定,用按照招标文件理解报价等字词敷衍了事,而此部分内容在施工中往往是招标人另行设计或变更很大(或根本不施工),造成双方理解差异和变更价款(或扣减不施工内容价款)的不可解决的长期争议。

2、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招标用的图纸,多数又是在设计院匆忙之

中出版的,没有经过论证或审查,有的没用经过相关各方的会审而直接应用的招标中。设计深度不够或直接选用标准图集(图集中又有许多注明有是自由选定材料),做法不够详细(无详细的节点图、分界线、细部厚度、高度等)或者只有示意性平面图,材料的选用或使用档次没有经过招标人的选定。直接造成的是投标人无从确定合适报价,后期的材料价格或分项工程价格调整失去了最原始的基础。在招标答疑中招标人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和人力去确定材料的材质、档次和价格,往往是在答疑中答复为按照市场价格报价或按照中上档次报价等等,直接造成在施工中另行细化设计、明确材料选用、材质档次和价格,而投标时确定的价格是投标人暂定的价格,在变更(或叫明确)了设计和做法后,双方都对报价中的价格能否作为调差基数争议不休,解决矛盾往往是久拖不决,无从下手。

3、材料价格不详。招标文件中许多文件规定投标人按照某基准日的材料市场价或指导价计价,工程施工中按照当期市场价(或指导价)或实际采购价格调整材料价差。问题出现在此基准日的许多材料市场价或指导价是不确定的,因为在调整材料价格时基准日的价格必须是明确唯一的,因合同双方的利益矛盾性决定着双方合同关系的直接冲突性,对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基准价若出现双方理解的不一致或规定的不详尽,直接导致双方在结算工作中的利益关系不可调和。所以,在招标文件中对基准价格的确定必须是明确的且有唯一的标准。因为在实际施工中可以实行双方参与的招标或报批价方式确定最终价格,而在结算材料价格调整中基准价的确定与唯一更显得尤为重要。

4、分部分项单价不清。部分工程不使用清单报价模式、整体预算价优惠报价、且存有报价再优惠致使与中标价不一致,甚至有中标价基础上再优惠等现象存在都导致分部分项单价不确定,在价格变化或

工程变更后不知道怎样对此变更价款进行计算,争议不断。在组价上多数是套用定额后再取费计取利润、税金等,没有各分项工程的单价。整体造价优惠或让利后把原单价弄得面是耳非,或有暂定价格的材料或分项工程,其单价调整更加难辨是非,结算价优惠与否和基准价优惠与否都显得不太合适,结算时婆媳各表、争论不休,结算审计时更是难上加难。

5、多个问题交织造成无法解决。除以上问题外,还存在评标办法复杂,或招标时允许优惠幅度过大,造成恶性竞标;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拟定不明确,后期谈判争议不决而模糊约定或不约定。再与上述问题交叉存在,使问题复杂化。因结算问题争议近年来尤其突出并存在增加态势,建筑市场和招投标管理中的漏洞以及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时期的赶工压价问题的存在,均给工程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结算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许多问题是单方甚至是合同双方造成的,但结算争执时互不相让,走上诉讼程序时也是解决困难,技术性和经济型的专业问题只有委托造价咨询公司鉴定解决,同样存在依据不充分、资料不齐全、责任不清或交叉、合同约定不清等问题存在。

二、解决思路

1、多数采用的合同价加变更、签证的结算方式合同,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范围,细化详细招标内容;对施工图纸中的细节问题仔细研究,设计应细化到可施工且材质、档次明确的深度(或招标人应标前详细要求其档次、标准)必须达到可选定采购的标准;各种材料规格、厂家、档次或价格列表清晰,投标人投标可竞争或可控制变动的价格在10%以内,避免恶性竞价后无奈降低原设计材料档次要求,也可避免中标后认质认价时双方对调价基础争议不下,即解决好调价的技术和价格基础性问题。

2、对时间紧要求高的工程招标,可以组织相关专家分项确定设计深度,对部分工程设定暂定价格,明确暂定价的包含内容和费用组成。还需要招标人组织足够的技术、预算、材料人员对招标工作充分重视并找出可能存在的全部问题,切忌盲目招标,避免随意性和敷衍了事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地进行招标准备,做到分工协作、明确并细化招标范围、细化图纸会审、地质资料准备齐全、联系实际解决施工技术问题、有力组织现场踏勘、认真细致答疑、材料价格唯一确定、暂定价格内容范围明确。即对工期、质量等内容有特殊要求的表述应特别提出,并需重点提示报价中需考虑,或按照优质优价规定给予奖励。

3、实行清单报价,明确各分项工程单价,让利优惠在各单价中反应,且报价与各分项合计一致,不再有任何优惠让利,与中标价完全一致,暂定价在各单价中一一列明其中,利润和管理费用也详列在单价中,专项费用和税金不再变更之列,合同条款中明确哪种情况调整或不调整利润和税金。明确合同双方应分担的量、价风险,完善好报批价和不同价段的工程量计算工作,双方在平等、公平的合同条件下执行合同约定条款,各自的工作都能做到有条不紊、得心应手。

4、商务评标办法需要规范并简化,尤其不应该允许总报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一定范围内(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规定无法核定。在直接费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直接费的95%的前提下管理费过低或无利润报价均为不合理的),措施费优惠除可节省成本的特殊工艺外也不能超出招标控制价措施费的20%。招标人在价格调整、质量安全、工期等各方面的要求应在拟定的招标合同中表述清楚、详尽,避免标后增加另行约定或调整空间,也避免双方串通另行约定不合理条款打下基础。部分省市颁布的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必须公布组价清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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