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保健食品申报安全性与功能检验 保健食品毒理与功能检验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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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需在特殊条件下保存,应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示 7. 所用菌种在其发酵过程中,除培养基外,不得加入
具有功效成分的动植物及其物质 8. 不能使用经过基因修饰的菌种
其他类别
对酶制剂、氨基酸螯合物、金属硫蛋白以及 直接以微生物发酵为原料限制的部分规定:
1. 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 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酶制剂不得用于保健 食品的生产。
保健食品开发中的注意点
中草药 新资源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核酸类 真菌类 益生菌类 酶制剂、氨基酸螯合物、金属硫蛋白以及直
接以微生物发酵的
中草药类
中草药作为原料应注意:
1. 不 能 采 用 有 明 显 毒 副 作 用 的 中 药 材 、 获国家药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中成药、 受国家中药保护的中药成方 2.用量应控制在临床用量的50%以下
新资源类
新资源作为原料时必须具备的有关资料:
1. 名称及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 2. 名称、配方及生产工艺; 3. 产品成分(包括营养物质、有生物效应物质及有毒
有害物质等)的分析报告; 4.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报告或有关文献资料; 5. 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应提供有关食用历史的证明
资料; 6. 质量标准。
益生菌类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部分规定:
1. 生产用菌种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2. 生产企业应具备的一定条件。 3. 菌种及生产工艺不得变更,否则产品必须重新申报。 4. 不提倡以液态形式生产活菌产品。 5. 在保存期内活菌数目不得少于 106cfu/mL(g) 。
益Biblioteka Baidu菌类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部分规定: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类
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有关限制:
1. 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2. 禁止使用自然的、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
一级和自然的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3. 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植
物及其产品,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 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提供省级 以上农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保健食品申报安全性与 功能检验
保健食品毒理与功能 检验及评价
目录
<一>保健食品申报安全性与功能 检验
<二>保健食品毒理和功能 检验及评价
主要内容提纲
❖ 中国保健食品简介 ❖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检验与评价 ❖ 保健食品新原料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原则 ❖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 保健食品功能性检验与评价 ❖ 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更改情况
1. 不得以单一的DNA或RNA作为原料申报。 2. 单一原料纯度应大于80%。 3. 功能申报范围暂限定为免疫调节功能。如申报其他功能,
需向卫生部提交申请并纳入审批范围后,方可申报。 4. 核酸成份的每日推荐食用量为0.6g-1.2g。 5. 不得以“核酸”命名。 6. 说明书及标签中的“不适宜人群”除按保健食品相关规
定标注外,应明确标注出“痛风患者”。
真菌类
真菌类保健食品的部分规定 :
1. 生产企业应建立有关的档案资料。 2. 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 3. 对生产菌种及工艺变更的相应规定。 4. 冠名规定。 5. 发酵过程中,除培养基外,不得加入具有功效成分
的动植物及其它物质。 6. 不能使用经过基因修饰的菌种。
2. 不再审批以金属硫蛋白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
其他类别
使用微生物发酵直接生产保健食品的,需提 供的特殊资料:
1. 菌种来源及菌种检定报告 2. 菌种的毒力试验报告及安全性评价报告 3. 国内外该菌种使用于食品生产的文献资料 4. 发酵终产物的质量标准(包括纯度、杂质成分及含
量)
其他类别
使用氨基酸螯合物生产保健食品的,需提供 的特殊资料:
1. 提供明确的化学结构式、理化性质,配体与金属离 子之比、游离元素和总元素之比。
第一部分
中国保健食品简介
保健食品定义
保健食品(Functional Food)系指具 有调节人体生理功能、适宜特定人群食用、 不以治疗为目的的一类食品。
特点
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 无毒副作用,食用安全; 有别于食品和药品; 增强体质、预防疾病为主; 适用于特定人群。
特定功能
由国家管理部门指定 允许申报的功能目前有27种 27种以外的功能,生产企业在获得足够
的技术资料后(包括评价方案,试验数据 及结果)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受理申请, 接受评审。
特定人群
正常成人以外,包括婴幼儿、孕妇、乳 母、青少年、中老年、特殊工种的工作 者以及常见病病人
对于营养保健有特殊的需要 膳食结构的不同 营养素需求的不同
保健食品的发展历程
第一代保健食品:在《保健食品的管理方法》颁布 以前市场上已有的保健食品。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类
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有关限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植物及 其产品,如果该种植物已获“品种权”,应提供该 种植物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使用的证明;如该种植物 尚未取得品种权,应提供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出具 的该种品种尚未取得品种权的证明。
5. 进口保健食品中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 公约》名录中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提供国务院农 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进出口 许可证及海关的证明文件。
核酸类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时需提供的特殊资料:
1. 具体成份名称、来源、含量; 2. 与所申报功能直接相关的科学文献依据; 3. 企业标准中标出核酸各成份的含量、纯度和相应的
定性、定量检测方法以及质量标准; 4. 详细生产工艺(包括加工助剂名称、用量); 5. 核酸原料纯度的检测报告。
核酸类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时的注意事项:
第二代保健食品:经动物和人体实验证实具有某种 生理调节功能的食品。
第三代保健食品:不仅需要经人体及动物实验证实 具有某种功能,而且需要研究提 供该功能因子、含量及其作用机 理。
发展趋势
根据新的疾病谱和健康问题,开发新的保健功能 根据新的养生保健概念,开发新的保健功能 根据现代营养科学理论,开发新的膳食有效成分 根据中医药理论,开发中药类有效成分 根据生命科学理论,开发新的人体所需营养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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