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和宿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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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和宿舍管理制度

食堂和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在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的行为,保证员工拥有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公司食堂就餐和宿舍住宿的人员。

第二章食堂管理

第三条公司试用期员工在食堂用餐免费,但每餐标准在4元以下。

第四条公司对聘用期员工按月提供一定金额的伙食补贴,聘用期员工按实际用餐金额收费,用餐超过补贴金额的部分由员工承担,节余部分由员工享有。若不在食堂就餐,按3元/每餐的标准从伙食补贴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员工根据个人需要决定是否在公司就餐,若在公司就餐,需向事务部申领餐卡。原则上,无卡者不得在公司食堂就餐,食堂也不得向其提供就餐服务。

第六条公司就餐人员一律凭卡就餐,早餐免费供应,不需刷卡;中餐和晚餐打菜时必须按照要求刷卡,否则食堂工作人员可拒绝打菜。刷卡时,不得提前刷卡或代人刷卡,也不得将餐卡转借他人。

第七条在工作人员要求就餐人员重新刷卡时,就餐人员应积极配合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若对刷卡金额或次数等持有疑问,可事后向事务部提出。

第八条餐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事务部申报补办或换领。补办餐卡,每人(次)需交纳十元工本费。

第九条食堂提供中餐和晚餐餐具,早餐餐具由员工个人自备,就餐人员用餐后应自行清洗所用的餐具,并保持洗碗池的卫生与清洁,不得在洗碗池内洗涤其他物品。

第十条食堂提供的米饭、汤水等由就餐人员自行取用,就餐人员应根据实际食用量合理取食,不得浪费。

第十一条就餐人员应自觉排队打菜和取饭、打汤等,并在公司就餐区域进餐,不得将饭菜带回宿舍食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将饭菜带回宿舍用餐的,需向事务部说明情况,经事务部同意后方可带入。

第十二条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就餐区环境整洁与卫生,就餐时不得乱吐、乱扔饭菜、骨渣等,就餐完毕后自行清理剩饭剩菜并倾倒于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就餐人员在食堂就餐应主动维护食堂的工作秩序和管理秩序,如对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或饭菜质量不满,就餐人员有权向事务部管理人员或公司领导投诉,但不得当场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或打斗。

第十四条就餐人员不得在就餐区域高声喧哗或打架斗殴,或以其他行为方

式影响食堂的正常工作秩序,严禁在就餐区域聚众哄闹或倾倒饭菜。

第十五条未经主厨同意,非厨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

第十六条员工因病经报事务部同意后,可给予另行安排就餐和特殊制作饭菜,未经事务部主管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在食堂加工或制作饭菜。

第三章宿舍管理

第一节宿舍入住的条件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原则上应都在宿舍住宿,因故不在公司住宿的,须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方可外住。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住房补贴和房租制,根据级别的不同,公司对常住人员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住房补贴,同时按月收取房租,房租由入住人员分摊。

第十九条在公司常住宿舍住宿的人员,全月在宿舍住宿的时间不足二十天(含二十天)的,公司将取消当月的住房补贴,但其分摊的当月房租照样收取;连续二个月在宿舍住宿时间不足二十天(含二十天)的或申请了常住宿舍后未在宿舍住宿过的,不予发放住房补贴,每月房租按双倍收取,自次月起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二十条离职人员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不得再留宿于公司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公司留宿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原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方可留宿。

第二节宿舍分配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公司宿舍按入住类别分为常住宿舍和非常住宿舍。

第二十二条常住宿舍按入住成员级别分为员工级宿舍、主管级宿舍、副经理级宿舍、经理/总监级宿舍、董事会成员宿舍,各级别宿舍的入住人数分别为员工级(领班及以下人员)宿舍6人、主管级宿舍4人、副经理级宿舍3人、经理/总监级宿舍2人、董事会成员宿舍1人。

第二十三条非常住宿舍分为午休宿舍和轮休宿舍。午休宿舍分为主管及以下级宿舍和副经理及以上级宿舍两类,入住人数分别为8人和4人;轮休宿舍供轮流上班工作的人员共同使用。

第二十四条在公司常住宿舍住宿的人员和在午休宿舍午休的人员,由事务部统一安排宿舍和床位,员工不得自行和他人调换宿舍或床位。若有其它原因需调换宿舍或床位的,需向事务部出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批准的书面申请。

第二十五条宿舍内(指主管以下人员级宿舍)人员上下铺入住以入职时间长短为分配原则,原则上入职时间长的员工住下铺,相反则住上铺。

第三节宿舍出入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宿舍入住人员凭公司配发的出入卡进出宿舍楼,无出入卡者,

一律不得进入宿舍楼。持卡人不得将出入卡随意转借他人使用,更不得将出入卡转借给非公司人员使用。

第二十七条公司住宿人员晚上外出的,必须自觉予以登记,且须在24:00前返回宿舍;若有事不能在24:00前返回的,须先在事务部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可延迟返回。对因故外出不能及时登记者,须于22:00前以手机短信或电话告知当班管理员请假。

第二十八条除加班和上夜班员工外,如无特殊情况,凌晨2点后严禁出入宿舍。

第二十九条公司常住人员需临时在外住宿的,须按事务部外出请假制度办理请假登记手续,且须向宿舍长告知情况。

第三十条员工从宿舍内所携带出的物品,应经宿舍长或其它宿舍成员(至少两人)在放行单上签字并经事务部确认后方可带出公司。

第三十一条入住宿舍人员需自行配置并妥善保管房间钥匙,事务部每月仅提供两次以下的开门服务(在管理人员工作繁忙时间段不给予提供开房门的服务),员工离职时必须将自配的房门钥匙上交事务部。

第四节宿舍日常行为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三人以上(包括三人)的合住宿舍设宿舍长,宿舍长由宿舍成员选举产生或事务部指定人选。宿舍成员应当配合宿舍长做好有关宿舍管理方面的工作,服从宿舍长合理之管理﹑工作分派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由公司指定的宿舍管理人员对宿舍进行检查或巡查时,宿舍成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或以其它理由予以阻挠。

第三十四条不得随意开启﹑拆卸或挪用消防设备和设施,不得在消防设备和设施旁堆放物品或隐藏、遮蔽消防设备和设施,不得在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五条宿舍内严禁吸烟、点蚊香或焚烧物品等使用明火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煲、电热壶等);禁止在宿舍内烧煮﹑烹饪食品。

第三十七条严禁携带汽油、柴油、松节油、天拿水、烟花、炮竹、硫酸、盐酸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宿舍区域。

第三十八条室内不得存放或使用危险品及违禁物品。

第三十九条禁止携带宠物或家养动物进入宿舍区域。

第四十条宿舍内可移动公用物品(如衣柜、书桌、电视等)应充分利用宿舍空间,合理摆放,不得杂乱摆放。

第四十一条宿舍内个人物品(如洗脸盆、洗衣桶、洗漱用品等)必须按次序摆放,不得随意摆放。个人衣服、杂物等,必须整理好后放于衣柜或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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