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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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双井广渠门外大街
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
法定代表人:董文赜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26号浙江大厦一层、五层
案由: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存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8年5月31日在被告处开设帐户,原、被告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2012年10月初,原告到被告处办理取款时,发现自己帐户的存款无故减少了。随后于2012年10月14日原告到被告处查询并打印帐户交易明细清单时。经查对发现,自己的存款于2009年7月26日被他人以网银转帐的形式盗走了两笔,共计10万元。
为了查询这两笔费用的详细情况,原告于2012年10月14日开通了自己的电子银行,并办理网银。在此之前,原告的这个帐户从未办理过电子银行业务。既然未开通过网银,被告为何能让他人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盗走原告的资金,且不能向原告提供该款转帐的去处。
原告认为,原告在未开通网银的情况下,被他人以网银转账的形式盗走存款、或者由于银行系统的错误导致原告损失存款10万元,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原告根据《合同法》、《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起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查明,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