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重大项目谋划生成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
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1.04
•【字号】长府办发[2013]1号
•【施行日期】2013.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主要工
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政府工作报告》已经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对《政府工作报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推进计划、工作标准及措施、部门(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重大项目谋划生成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重大项目谋划生成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长府办发〔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重大项目谋划生成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重大项目谋划生成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9日长春市重大项目谋划生成工作方案为抢抓新一轮振兴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谋划的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指导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项目谋划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项目谋划的工作要求,立足产业现状和资源禀赋,紧紧围绕“3大主导产业”“6个千亿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以产业集聚融合为目标,坚持培育发展新动能和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相结合,坚持“无中生有”和“有中生新”相结合,加快推动重大项目谋划生成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抓招商、上项目、增投资、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总体目标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投资需求,每年组织谋划和动态储备亿元以上项目达到1000个,形成重大项目谋划储备一批、重点推进一批、落地转化一批、达产达效一批的发展格局,为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五个升级版”、实现“六个目标”积蓄动力、积累能量。
三、实施主体(一)属地实施主体。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发挥项目建设主体作用,全面梳理自身资源禀赋、工作基础和发展方向,依托各类园区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孵化培育和要素保障力度,培育引进一批重大项目(任务指标见附件1)。
(二)部门实施主体。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重大工业项目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重大工业项目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1•【字号】长府办发[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重大工业项目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长府办发〔2008〕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推动工业大项目建设,实现“两个高速增长”的奋斗目标,现就如何整合现有资源,集聚各方智慧,抓好项目建设规划工作,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大工业项目选择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专家咨询、市场运作、政策支撑”的模式规划重大工业项目,为全市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项目储备。
(二)坚持重大工业项目规划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充分发挥现有基础条件和资源配置能力,通过规划建设逐步实现产业升级、产品更新换代,发展壮大我市支柱、主导和重点产业。
(三)坚持重大工业项目规划与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相结合,通过改制企业的战略重组,逐步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将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重大工业项目规划与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相结合,通过规划建设特色工业园区和重大工业项目,形成企业集聚、产业升级、行业发展,实现特色产业规模化。
(五)坚持重大工业项目规划与长东北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建设相结合,使重大工业项目成为该区域的重要产业支撑。
(六)坚持重大工业项目分类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提升项目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持续性。
二、重大工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重点(一)项目规划目标按照“抓好大项目、打造大产业、培育大企业、引进大客商、营造大环境”的要求,实施“三个一”项目规划工程。
到2012年力争谋划10个产值100亿元级重大工业项目;规划100个产值10亿元级产业支撑项目;规划10个产值100亿元级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长府办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长府办发〔201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长春市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整体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现就我市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推进策略(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以构建基本质量标准和质量监测体系为切入点,以教育资源建设为保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教好每一名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调动好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工作目标到2016年,全市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入人心,基本形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实际、体现素质教育理念、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和体系;优质教育资源总量进一步扩大,学校走上内涵发展的轨道,人才培养水平、师资水平、教学水平、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评价水平显著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为我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进入全国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行列打下坚实的基础。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2•【字号】长府办发[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办发〔2013〕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府发〔2013〕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适用范围及申报程序1.《若干意见》适用于本市各城区(含双阳区)、开发区。
2.《若干意见》支持在本市注册,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生产和经营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支持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融资、担保、咨询、培训、业务代理等服务的各类中介和服务机构。
3.《若干意见》重点支持列入《长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的产业领域和产品。
4.《若干意见》采取贴息、补助、奖励、股权投资及优惠政策等方式支持。
支持资金在长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涉及城区、开发区支持的,由城区、开发区自行制定实施办法。
5.《若干意见》扶持政策申报程序(1)申请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由市工信局(或科技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各城区、开发区按文件精神组织申报。
经评审列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报请市领导审批后,由财政局拨付给使用单位。
对其中重点专业园区、孵化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等,由市工信局(或科技局)推荐给市股权投资基金平台给予优先支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项目集中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项目集中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1•【字号】长府发[2006]30号•【施行日期】200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项目集中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06〕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了保证项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项目集中审批活动。
现将《长春市项目集中审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具体要求如下:一、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全市项目集中审批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这次项目集中审批活动的重要性。
把握好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决不能把规范项目建设与促进经济的发展对立起来。
要认真做好所属范围内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在依法合规的条件下,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各单位要对这次项目集中审批活动高度重视,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属范围内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项目法人单位是集中审批工作的主体,必须全力以赴,完善各类审批要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协助项目单位完成审批组件,尽快完成自己权限内项目的审批,对审批权限外项目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市直各项目审批部门要本着能办就办的原则,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放宽审批条件,对这次上报的项目要加快审批,建立起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并做好需国家、省审批项目的协调工作。
三、各部门要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立足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加强沟通协调。
市项目集中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好头,主动沟通、全力协调,各部门也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推进项目审批进度,确保已竣工项目手续完善,续建项目依法建设,新开工项目合规开工。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每个阶段的任务,市项目集中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项目的审批情况及时调度,协调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确保在明年项目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齐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行政裁决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府办规〔2021〕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行政裁决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行政裁决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府办规〔20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行政裁决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3日长春市行政裁决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裁决工作,规范行政裁决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9〕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行政裁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裁决,是指行政裁决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行为。
第四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自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园局等有关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承担行政裁决相关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梳理本级行政裁决事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等内容并对行政裁决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的行政裁决事项由承担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承办,报有决定权的人民政府(管委会)决定。
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当考虑行政裁决工作任务需要,合理安排所需经费。
第五条属于行政裁决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裁决机关提交行政裁决材料。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3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6日长春市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要求,为实现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统筹全市重要民生商品生产、供应、销售、储备等环节的保供工作,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制度,研究判断市场价格形势,适时提出市场价格调控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建立完善的重要民生商品供应体系及价格监测体系,市场调控能力得到保障,市场价格监管得到加强,重要商品供应充足、品种齐全、价格基本稳定。
二、工作任务(一)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全市保供稳价工作,根据市场供应、价格变动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做好市场保供稳价监测分析工作,对市场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第一时间预警,及时反应,妥善处置。
同时,做好自来水和燃气生产、气源供应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燃气市场供求与价格走势,提出市场价格调控的建议。
(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粮储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市建委、市水务集团、长春燃气股份公司、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二)市粮储局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制定和落实地方粮油应急预案,贯彻落实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政策,收集、整理、分析和预测粮食市场供求与价格动态。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8•【字号】长府办发[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的通知(长府办发〔200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39号)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困难家庭居住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创建和谐长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任务。
实施新一轮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利用3年时间改造棚户区及危旧房600万平方米。
其中:2009年230万平方米,2010年200万平方米,2011年170万平方米。
二、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的原则(一)棚户区及危旧房的界定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年久失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
危旧房是指居住密度大、区域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住宅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无集中供热、无分户厨房等)、缺少室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条件和室内改造大修价值、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的危旧楼房(筒子楼、火炕楼、“五七楼”)。
(二)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的原则1.土地收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适宜土地收储的棚户区及危旧房地块,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收储中心)收储,实行净地出让,土地竞得人不享受棚户区政策;适宜市场化运作的棚户区及危旧房地块由地块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项目申报,相关部门进行现地踏查、联合确认,经实施指挥组严格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招标、招商。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04]2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04]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春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长春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按照市政府第66次专题会议纪要要求,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吉林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结合长春市实际,提出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一、目的和作用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从投资实施到交付运营的衔接转换阶段,是投资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建设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其意义非常重大。
它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还关系到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周期内的经济利益。
竣工项目只有经过验收,才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及时完成收尾工程,解决影响正常生产使用的问题,保证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投入正常生产,交付使用,从而提高投资效益。
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就是要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严格管理程序,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使政府投资发挥最大效益。
二、范围和依据(一)范围凡国家、省、市政府性投资,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都需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要求,在全部建成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移交手续。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11.02
•【字号】长府办函〔2022〕56号
•【施行日期】2022.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
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长府办函〔2022〕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起草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提高规章送审稿质量。
对列入规章完成项目的,起草单位要确定主管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高质高效完成起草工作,未按时完成的,要向市政府作出说明。
列入规章预备完成项目的,起草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调研、论证、起草的前期工作,为项目的顺利推进做好充分准备。
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2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长春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长春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26•【字号】长府办发〔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长春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长府办发〔201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发布《长春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非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各城区、开发区要按照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核简化内容、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强化协同监管的原则,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除核电、大型水利水电等特定项目外,坚决取消前期工作咨询复函等变相审批行为。
各城区、开发区要简化备案手续,推行网上备案,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审批。
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的项目外,均应当予以及时备案。
(二)简化前期工作程序。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长春市城市分区规划审查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长春市城市分区规划审查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9•【字号】长府办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长春市城市分区规划审查意见》的通知(长府办发[2007]14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规划局《关于长春市城市分区规划的审查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城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城市分区规划,把分区规划作为各分区发展建设的重要技术依据,严格按照分区规划的相关技术要求指导和调控城区的发展和建设,不得私自改变分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如需调整,需依照相应程序报批。
不得突破,超越分区规划确定的空间进行项目选址和建设。
在使用过程中,要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待《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正式批复后,需对该版分区规划做进一步修订。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四月九日长春市规划局关于长春市城市分区规划的审查意见《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于2005年2月25日经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前经省政府上报到国务院待批。
2005年5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长春市城市分区规划工作的通知》(长府办发〔2005〕30号),按通知要求,市规划局会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用1年的时间共同组织编制长春市城市分区规划,分区规划成果在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经论证、修改,现已完成全部10个分区技术成果,并于2006年10月,通过了市规划局组织的技术审查。
具体审查意见如下:一、朝阳等10个分区规划成果符合《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送审稿的相关要求,体现和落实了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落实了各区、开发区的发展目标要求。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4•【字号】长府办发[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通知(长府办发〔201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创建“三满意”机关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11〕10号)精神,为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梳理确认审批、收费等项目根据国务院五次取消行政审批项目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1〕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现行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收费、年检等项目,对项目变动情况进行确认,同时清减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事项比例,更新并公布进入政务中心的项目目录。
二、巩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成果按照机构、职能“双进入”和“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将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各部门审批办公室办理,行政审批办公室全部进驻市政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服务,推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中心办理。
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办公室的职能、职数和编制。
一是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和轮换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派驻政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在编人员身份。
审批办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在窗口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两年,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派遣单位的其他工作,政务公开办要随时调度通报情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1.13
•【字号】长府办发[2012]2号
•【施行日期】2012.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主
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政府工作报告》已经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推进计划、工作标准及措施、部门(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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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重大项目谋划生成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常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长府办发[2017]68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重大项目谋划生成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7〕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重大项目谋划生成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长春市重大项目谋划生成工作方案
为抢抓新一轮振兴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谋划的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指导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项目谋划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项目谋划的工作要求,立足产业现状和资源禀赋,紧紧围绕“3大主导产业”“6个千亿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以产业集聚融合为目标,坚持培育发展新动能和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相结合,坚持“无中生有”和“有中生新”相结合,加快推动重大项目谋划生成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抓招商、上项目、增投资、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总体目标
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投资需求,每年组织谋划和动态储备亿元以上项目达到1000个,形成重大项目谋划储备一批、重点推进一批、落地转化一批、达产达效一批的发展格局,为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五个升级版”、实现“六个目标”积蓄动力、积累能量。
三、实施主体
(一)属地实施主体。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发挥项目建设主体作用,全面梳理自身资源禀赋、工作基础和发展方向,依托各类园区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孵化培育和要素保障力度,培育引进一批重大项目(任务指标见附件1)。
(二)部门实施主体。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围绕国家和省、市重点支持方向,依据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采取自主谋划或借助外脑等形式,推动谋划生成一批重大项目(任务指标见附件2)。
(三)企业实施主体。
鼓励全市各级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不断拓宽信息渠道、市场渠道,大力开展“以商招商、以企引企”,密切跟踪行业发展方
向,在技术、市场、业态上开展创新突破,引进孵化一批重大项目。
四、谋划生成路径
(一)依托招商引资生成项目
进一步解放思想,突出投资商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招商引资理念,丰富招商引资方式,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有针对性地谋划生成项目。
1. 依托优势产业招商生成项目。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产业招商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10个产业招商工作组依据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围绕10个重点产业和板块,以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地区为重点,主动“走出去”进行叩门招商,谋划生成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促进作用的重大项目,拉长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
2. 依托对口合作招商生成项目。
借助我市与天津、杭州对口合作契机,建立健全对口合作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依托津长双创示范基地、津长合作产业园、浙江吉林净月服务业示范区,锁定天津、杭州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广泛收集信息,深入研究市场,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点对点”对接,谋划生成一批有特色、有前景、有市场的项目。
3.依托展会招商生成项目。
以国内外、市内外重要展会为着力点,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充分利用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中东欧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中国国际装备工业博览会、东博会、广交会、华交会、华博会、上交会、兰洽会、汽博会、全球吉商大会等展会平台,加大对于我市的宣传推介力度,在展会上谋划设立招商引资专项环节,积极协调组织我市企业参会,主动与参会企业对接项目,争取引进大项目、好项目。
4.依托园区招商生成项目。
强化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平台作用,梳理整合各类园区平台的招商需求,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推动项目谋划落位。
依托长春新区体制机制创新优势,开展重点推介招商,强化企业集群、产业集
聚、项目集中。
进一步加强对开发区的绩效考核,分解落实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资金到位等指标,加快招商引资步伐。
(二)依托政府主导生成项目
充分发挥政府在项目谋划生成中的统筹管理、主导引领作用,抢抓国家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机遇,不断拓宽政府主导谋划生成项目的领域和范围。
1. 依托规划生成项目。
按照产业布局要求,依托国家和省、市“十三五”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围绕区域功能完善、重点产业支撑、各类要素保障,谋划生成基础设施类、地铁经济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类、民生公益类、生态环保类等方面的重点项目。
2.依托政策生成项目。
深入研究新一轮东北振兴、“一带一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等重要政策,密切跟踪对接国家政策方向,积极探索PPP、特许专营等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研究采取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整体开发“肥瘦搭配”等运作模式,不断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进一步释放社会投资的潜力活力。
3.依托试点生成项目。
充分利用我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双创示范基地、国家“十三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等一系列试点示范,谋划包装一批重大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和省项目库,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支持。
(三)依托重点企业生成项目
发挥企业在项目谋划中的主体作用,按照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引导企业加大在重点领域的项目生成力度,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提高效益为目标,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扩大有效产能。
1.依托规模以上企业生成项目。
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的服务保障力度,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项目谋划力度,谋划推进100个智能制造产业示范型项目、
100个重大创新型项目、100个融合发展型项目,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2.依托成长性小微企业生成项目。
全面梳理掌握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密切关注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小微企业,主动在技术、市场、融资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逐步引导小微企业通过谋划生成项目,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3.依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成项目。
在支持谋划实施扩大有效产能项目的同时,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在延伸产业链条、提升科技含量方面加大项目谋划生成力度。
(四)依托高校院所生成项目
依托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光机所、应用化学所等知名高校院所,挖掘整合科教创新资源,落实创新政策意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
1.依托创新机制生成项目。
建立健全“政产学研用金介”协同创新机制,发挥好科技大市场作用,对接各方科技创新需求,畅通成果转化渠道;加大对企业研发中心、中试与检测中心、公共科技服务中心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推动创新成果成熟落地。
2.依托创新政策生成项目。
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等政策,建立促进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对高等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需求实施科技创新“双十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创新主体培育,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对科技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发生的贷款给予贴息补贴。
3.依托创新服务生成项目。
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提供科技信贷、小贷、担保、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互联网+科技”普惠金融、科技企业“新三板”挂牌或上市辅导及后补助等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项目。
(五)依托孵化机构生成项目
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园区着力加快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建设,引进创客团队、培育运营模式、遴选重点项目、整合创新资源,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强化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加快项目生成步伐。
1. 依托众创空间谋划项目。
围绕全市创新创业需求,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双创四众”支撑平台,承接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众创空间支持政策,支持众创空间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众创空间与高校院所技术创新互动机制,重点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谋划一批项目。
2. 依托孵化器培育项目。
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加快各类孵化器的设立和认定,在办公场所、仪器使用、创业投资、信用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