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1 总则

1.1为保护城市市容市貌,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工程、掘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统一规施工现场管理标准,促进市政工程、掘路工程科学化、规化、系统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所称市政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中修以上)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施工行为。掘路工程是指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行为。

1.3本标准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区、沧区进行的市政工程及掘路工程,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参照本标准执行。

1.4本标准引用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可管理办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性文件、技术规。

2 一般规定

2.1建设单位承担本标准实施的督促检查责任。

2.1.1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施工可、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后,工程项目可开工。

2.1.2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需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

的地下设施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在施工组织案确定之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地下管线单位,对施工可能造成边建(构)筑物、防汛设施、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损坏的现场进行勘察,制订相应的防护措施,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安全、文明进行。

2.1.3建设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压缩工期、降低标准和干预施工单位正常的现场管理工作。

2.1.4 建设单位须按规定标准计取施工现场管理的费用并列入工程概算,不得任意降低计取标准。

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优先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须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1.5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市政工程、掘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交通调流案,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因工程建设需要,需建设临时道路疏解交通,其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市政道路建设标准。

2.2 施工单位负责本标准各项细则的实施工作,承担本标准各项细则的落实和管理责任。

2.2.1 施工单位须在资质可的围承接工程,禁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超越经营围施工。

2.2.2 施工单位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项目核算人员、质量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机械管理人员。

2.2.3 施工单位要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交通组织案、施工围、施工面积及施工时间进行组织,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核单位审核并报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可实施。

2.2.4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根据工程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配备应急物资设备。

2.2.5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告知管线产权单位,按照与管线产权单位商定的措施实施保护工作。

2.2.6 施工现场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的人员包括:建造师(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普工等。

2.2.7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胸卡和安全帽,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应穿橘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佩带明显标志。

2.2.8施工现场应存放施工可等相关手续备检。

3 工程监理

3.1 监理单位承担本标准实施的监理责任。

3.2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须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其他监理工作人员组成。施工现场应设立办公场所,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期间实行驻地监理服务。

3.3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框图、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员职责、监理人员工作守则、监理工作程序框图、质量控制程序图、造价控制程序图、进度控制程序图应上墙明示。

3.4 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书面授权并通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如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监理单位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5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并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6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对工程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情况的监管职责,并对施工案和各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和监督。

3.7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GB 50139-2000)的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市政工程、掘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旁站监理。

3.8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3.9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在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时予以确认。

3.10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代表会签。工地例会容包括: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检查工程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7、其他有关事宜。

3.11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作需要与施工现状,及时组织参建各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专题问题。

3.12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开展监理工作所必备的检测、测量设备和工具。

3.13监理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胸卡。胸卡上应标明监理企业的名称、监理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1施工标牌管理

4.1.1掘路工程施工现场须设置施工标牌,标牌为蓝底白字,

材质为铝质反光面板,规格为宽1米,高0.6米,并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期限、联系人、联系、投诉等容予以标注。

4.1.2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须设置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牌、安全生产牌、入场须知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立面(或效果)图。工程概况牌规格为宽1.8米,高1.5米,其它标牌规格为宽1米,高0.6米。图牌应设置稳固,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标示明确。

4.2施工围挡管理

4.2.1施工现场四应设置连续围挡。

4.2.2 施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隧道、泵站、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须采取砖砌围挡,高度2米以上并压顶。砌筑围墙时须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0.5米(在砼或沥青路上有坚实基础的除外),墙柱间隔不大于3米,墙柱与墙体应牢固、安全、可靠,外墙作刷白处理。

施工单位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4.2.3 在市区主干道和风景旅游区围的主要道路作业的,施工现场须采用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其它质量更好的硬质材料围挡,

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

4.2.4 在市区次干道、一般道路车行道上作业或在人行道上作业且施工时间在2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须采用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其它质量更好的硬质材料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在人行道上作业施工时间在20天以下的,须采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围挡,护栏规格为宽2米,高1.3米。

4.2.5 施工围挡在相邻路口之间须连续设置,不能有除出入口之外的缺口。确因交通疏导需要设置过往车辆、行人通道时,可根据现场情况增设工地出入口,并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及人行安全通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4.2.6 围挡不得作为广告载体以及用于挡土、承重。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或因安全需要围挡低于规定高度的,须在工程开工前(抢修工程24小时)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4.2.7 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须在沟槽外沿1.5倍沟宽处(或批准的位置)设置围挡。

4.2.8 隧道、泵站、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须设置大门,并在门头或场设置(悬挂)企业标志。大门采用硬制材料,力求美观、大,有门卫和门卫制度。

4.2.9工程完工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须拆除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时清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3 施工警示标志管理

4.3.1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须设置危险警示闪灯。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须在来车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向牌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4.3.2夜间、雾天、骤暗天气,须在作业区域边界上设置警示闪灯或者悬挂40瓦以上红灯,相邻灯距不得大于4米。

4.3.3 因工程施工等原因导致各种管线井盖缺损或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能及时设置井盖的,施工单位须设置半通透式护栏进行围蔽并悬挂警示闪灯。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施工,须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明显的施工标志牌。

4.3.4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确需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交通管制的,须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进行公告,施工时要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交通管制告示牌和交通导向标志。

4.4 施工临时设施管理

4.4.1根据作业需要在施工现场需设置职工宿舍、办公用房及其他生活配套设施的,生活区与办公区、作业区须明显划分,并确保安全距离。生活区生活垃圾禁止到处抛散,应设置垃圾桶日产日清。

4.4.2 新建临建设施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