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会税法教材变化
2016年注会税法讲义_066_1101_j
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CPA税法考试比较重要的一章,内容繁杂,考点较多。
常考点主要是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和税收优惠。
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约为9分。
题型主要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计算问答题。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增加个体工商户的范围描述;2.收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3.收录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4.整合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5.增加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个人所得税的规定;6.增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的规定;7.删减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
概述: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分为三类: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混合征收制。
【例题·单选题】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
A.分类征收制B.综合征收制C.混合征收制D.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答案】A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1.纳税义务人2.征税范围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一、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1)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2)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变化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变化一、会计考试政策调整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政策发生了重大调整,包括考试科目的调整和考试形式的改革。
考试科目由原来的三个科目调整为四个科目,分别是《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和《税法》。
同时,考试形式也由原来的笔试形式改为机考形式,考生需要在计算机上完成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在考试科目方面,新增了《税法》科目,使得考试内容更加全面。
在考试形式方面,由原来的笔试形式改为机考形式,考生需要在计算机上完成考试。
机考形式具有客观、公正、准确的特点,可以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考试内容及题型变化在考试内容方面,各科目的考试内容都进行了调整和更新,以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题型方面,各科目的题型也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客观题的比例,减少了主观题的比例。
这种题型变化可以更好地考查考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
四、考试难度及通过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难度和通过率一直是考生关心的问题。
从历年的考试情况来看,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难度较大,通过率相对较低。
但是,随着考试政策的调整和考试内容的更新,考试的难度和通过率也会发生变化。
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当年的考试情况和考生的实际水平来评估。
五、教材结构及内容变化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教材结构及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
各科目的教材结构更加清晰,内容更加丰富。
同时,教材中还增加了大量的实际案例和应用知识,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点。
这种变化可以更好地满足考生的学习需求和提高考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六、考试大纲及考试要求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试大纲及考试要求也发生了变化。
新的考试大纲更加详细地阐述了各科目的考试内容和要求,包括知识点、难度、分值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新的考试要求也更加明确地规定了考生的考试资格和条件,以及考试纪律和违规行为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变化可以更好地指导考生备考和参加考试。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给你提供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大全,欢迎采纳。
预祝每位考生在2016司法考试中能取得喜人成绩。
基本信息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第1版 (2016年1月1日)外文书名: Accouting丛书名: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用教材平装: 424页教材特色:1.有重点:重点考的,就是重点讲的。
知识点的讲解,不止全面,更有侧重。
2.有分析:涉及具体知识点的每一节,均有“考情分析”,说明该节的历年考查情况,剖析其命题特点,指出考查重点,并提供学习建议。
3.有题目:经典例题——配合知识点学习,有利于理解与掌握知识点;新考真题——很有价值的题目,全部精解精析;同步习题——强化巩固所学知识的好帮手。
教材目录:第0章考纲分析与应试策略第一节考试简介一、考试科目二、考试形式三、考试题型与答题时间第二节考试大纲专家解读一、考查要点概览二、命题趋势分析第三节应试经验与技巧一、客观题二、计算分析题三、综合题第四节学习方法与建议第1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的目标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二、税法的概念三、税法的目标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一、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二、税法的其他基本原则三、税法的适用原则四、税收法律关系第四节税法要素一、总则二、纳税义务人三、征税对象和税目四、税率五、纳税环节六、纳税期限七、纳税地点八、减税免税九、罚则十、附则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二、税收立法原则三、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四、税收立法机关五、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六、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六节税收执法一、税法的实施二、税务机构设置三、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四、税收收入划分五、税务检查权六、税务稽查权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八、其他税收执法权第七节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和权利二、税务代理等税务服务是促进税法遵从的重要途径三、税务筹划对纳税人和完善税法的意义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一、国际重复课税与国际税收协定二、国际避税反避税与国际税收合作过关测试题一、单选题二、多选题第2章增值税法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一、基本税率二、低税率三、零税率四、征收率第四节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销项税额的计算二、进项税额的计算三、应纳税额计算的相关规定第六节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第七节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一、混业经营二、混合销售行为三、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第八节进口货物征税一、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二、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第九节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二、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三、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四、出口货物和劳务增值税征税政策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第十节税收优惠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税项目三、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四、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五、其他有关减免税规定第十一节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二、纳税期限三、纳税地点四、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征收机关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第十二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一、专用发票的联次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三、专用发票领购和使用四、专用发票开具范围五、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六、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七、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八、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过关测试题一、单选题二、多选题三、计算题四、阅读理解计算题第3章消费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二、征税范围第二节税目与税率一、税目二、税率第三节计税依据一、从价计征二、从量计征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消费税税率形式与计算税公式二、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三、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四、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五、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六、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第五节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期限三、纳税地点过关测试题一、单选题二、多选题三、判断题四、计算题五、综合题第4章营业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二、扣缴义务人一、税目二、税率第三节计税依据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二、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一、应纳税额的计算二、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五节税收优惠一、起征点二、税收优惠规定第六节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期限三、纳税地点过关测试题一、单选题二、多选题三、计算题第5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一、纳税义务人二、税率三、计税依据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税收优惠六、纳税环节七、纳税地点八、纳税期限一、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与税率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第三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一、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征比率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四、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过关测试题一、单选题二、多选题第6章关税法第一节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一、征税对象二、纳税义务人第二节进出口税则一、进出口税则概况二、税则归类三、税率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原产地规定二、关税的完税价格三、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关税减免规定一、法定减免税二、特定减免税三、临时减免税第五节征收管理一、关税缴纳二、关税的强制执行三、关税退还四、关税补征和追征五、关税纳税争议第六节船舶吨税一、征税范围、税率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税收优惠四、征收管理。
2016年注会财管教材变化
2016年注会财管教材变化对比章节2015年教材2016年教材位置内容内容位置第一章财务管理基本原理3页第一节财务管理的职能和组织第一节财务管理的内容和职能3页13页第四节内容第一行在财务管理学科的发展过程中,对财务管理的理解不断深化,论述不断完善、在财务管理学科的发展过程中,对财务管理的理解不断深化,内容不断完善、13页第四节内容第一行第二章财务报表分析33页表格中的第四行交易性金额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3页表格中的第四行33页表格中的第四行交易性金额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33页表格中的第四行60页第一段第二行“应付利息”是债务筹资的应计利息……(第一段结尾处)因此属于经营项目。
改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包括优先股的应付股利和普通股的应付股利),均为筹资活动的应计费用,因此属于金融负债。
60页第一段第二行第三章长期计划与财务预测71页三、销售百分比法销售百分比法,是假设资产、负债与销售收入存在稳定的百分比关系,根据预计销售收入和相应的百分比预计资产、负债,然后确定融资需求的一种财务预测方法。
改为:销售百分比预测法,简称销售百分比法,是根据财务报表中有关项目与销售收入之间的依存关系预测资金需要量的一种方法。
该方法假设在一定的销售收入范围内,财务报表中的敏感项目与销售收入之间的百分比保持不变,非敏感项目的数额保持不变。
其中,敏感项目是指通过历史资料判断随销售收入变动而变动的资产和负债项目。
7175页一、内含增长率下面的第一段最后一句话:如果企业没有可动用的金融资产,且不能或不打算从外部融资,则只能靠内部积累,这将限制销售的增长。
此时的销售增长率称为“内含增长率”。
改为:其中,只靠内部积累(即增加留存收益)实现的销售增长,其销售增长率被称为“内含增长率”7576页上面内含增长率公式:内含增长率=(净利润/净经营资产)×留存利润比率/[1-(净利润/净经营资产)×留存利润比率]把留存利润比率改为利润留存率:内含增长率=(净利润/净经营资产)×利润留存率/[1-(净利润/净经营资产)×利润留存率]7676 例题3-2:可动用的金融资产为0,销售净利率保持4.5%不变,预计股利支付率为30%。
2016年注会《税法》
前言2015年,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组织方式和命题方式实施改革调整的第四年。
自2012年起,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业阶段,第二阶段为综合阶段。
从命题风格角度,突出了政策应用性的特色。
2015年,对于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的考生是个具有挑战性的一年。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注册税务师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
尽管注册税务师行业没有被取消,相关考试也会继续,但是注册税务师资格由准入类转为水平评价类,意味着原本只能由注册税务师办理的鉴证类涉税业务的准入门槛被动摇,涉税鉴证业务将不再是只能由注册税务师提供,今后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来提供多方位的涉税服务。
注册会计师有了更加宽广的业务平台,这也对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2015年教材基本内容及变化在保持原2014年教材基本框架下,删减了部分细碎的地方性政策,并且随我国税收政策法规的不断变革和完善,将截止至2015年2月的税法新变化、新内容,对教材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突出了日常应用中的各个税种的具体政策,彰显教材务实的风格。
教材还配合我国加入BEPS计划的实施,增加了“国际税收”一章,在继续保持本教材“全面”、“理性”的涉税知识大全的特色的基础上展示出更宽广的执业视角。
(一)2015年教材基本结构从总体上看,2015年的税法教材体现了“全面”、“求新”、“实用”的涉税知识大全的特色:1.全面2.求新3.实用(二)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第一章税法总论1.将“税法公平原则”改为“税收公平原则”;2.增加“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内容。
第二章增值税法1.增加电信业营改增及相关的政策;2.明确部分货物增值税适用税率;3.明确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4.明确融资租赁增值税政策及出口退税办法和计算公式;5.增加“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6.增加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税务处理;7.调整出口退税实耗法与购进法的计算公式;8.增加和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新旧教材对比
改为“下面分别介绍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
倒数第行
《税收征收管理法》
倒数第行
改为“《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行
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行
改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行
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第行
改为“就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第行
.对“双薪制”的计税方法辚家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删除
倒第行
“(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
删除
第行-倒第行
“事业单位”……“按规定征收项税收”
删除
第行-第
“农业产业化”……“应当按《税收征管法》有的关规定处理”
删除
倒第行-第行
“对集成电路产品的优惠”……“补征税款”
删除
第行-第行
“军队保障性企业的优惠”……“不予免征企业所得税”
删除
第行-第行
“、”
第行
删除
第行
第行
新增“对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费用,从年月日起扣除标准每月元,全年为元”
第
二
章
倒数第行
“年”
倒数第行
修改为“年”
倒数第行
“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具体规定。”
倒数第行
修改为“对稿酬收入特殊规定如下:”
倒数第一行
“”
倒数第二行
修改为“年”
倒数第行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比例税率。”
倒数第行
修改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银行存款利息适用)的比例税率。”
“企业出售住房的净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删除
第行—倒第行
“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收入的确定:”……“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备战2016注会《税法》,这几点你要了解
备战2016注会《税法》,这几点你要了解CPA《税法》知识点非常琐碎,常常导致很多考生在复习时摸不着头脑。
东奥刘颖老师从以下五个方面带大家搞定《税法》。
一、考试科目特点单从学习上来说,税法相对于CPA其他五门,既要记忆理解相关法条,又要结合运用所学知识点计算分析,既不像经济法偏重记忆,也不像财管偏重计算。
从《税法》考试命题的趋势来说,税法考试侧重全面考核、重点突出、综合性题目越来越实务化。
1、考核全面《税法》考试覆盖面非常广,每章都有考题出现。
尤其体现在客观题中。
单选题中,小税种主要考核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多选题中主要集中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收优惠等。
所以,大家在备考时对此也应全面复习。
2、注重细节注会《税法》本身知识点就非常琐碎,考点考得又很细,边边角角都有可能考到。
所以,我们在掌握知识主线的基础上要加强对细节的掌握。
3、重点突出注会《税法》考试重点非常突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几乎年年在主观题中出现。
这几大税种在客观题方面也每年都有考题,比如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消费税的连续加工的抵税规则、营业税的服务业征税问题等。
所以,建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该将80%的时间用在这几大税种上。
二、考试题型及分值分布特点分析:题型上传统与创新相结合,近两年考试的题型题量保持稳定,共有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问答题和综合题这四大题型,其中综合题和计算题占了较大的比重,考试难度加大。
三、命题重点《税法》考试重点分为三大部分,第一为增消营和两个所得税,第二重点为其他实体税种,第三为前一章和后三章。
(一)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本部分在考试中大概占30%左右的分数。
尤其是增值税,属于重要性之首,尤其今年还涉及到了“营改增”的政策。
增值税一章的分数经常突破20分,在《税法》一书中属于非常重要的一章。
近年“营改增”政策的不断推进,使本章可考知识点增加且更加细碎。
2016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新旧考试教材变化对比(未整完)
2016年税务师新旧考试教材变化对比
《财务与会计》
1.财务部分变化
主要集中在第4、5、6、7章,主要是在结构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整合,同时新增部分内容,具体变化如下:
第四章,新增“杠杆效应的计算”、“筹资分类”、“股利分割”内容;
第五章,今年教材将原来的第六章“公司并购与收缩”作为本章的一节,同时新增“固定资产决策方法的综合运用”一节;
第六章:本章将原来第四章和第五章的一部分内容重新整合为一章。
同时与原来教材的内容相比,新增了“营运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现金收支日常管理”;
第七章,本章新增“反映发展能力的比率”的“销售收入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本积累率”5个财务比率;新增“反映获取能力的比率”的“销售现金比率、每股营业现金净流量、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 3个财务比率;新增“每股股利、市盈率、每股净资产、市净率”4个财务比率;另外就^修订了教材中的一些错误。
2.会计部分变化
第十二章,新增“企业合并与合营安排”一节;
第十五章,新增“所有者权益核算的基本要求”一节,并新增“其他权益工具的账务处理”内容,
第十六章,新增“收入和费用概述”一节;
2016年教材,将所得税从2015年教材第16章中单独剥离出来,作为第17章进行介绍。
采用最新的营改增政策对例题进行了重新撰写。
修改了教材中原先错误的地方,并刪减了一些例题。
2016年教材,整体刪除每章最后的“复习思考题”。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管理教材变化
第153页一、知识点标题
一、金融期权的价值因素
一、金融期权价值的影响因素
第180页一、知识点标题
章节
2015年教材 位置
第143页节标题 第155页第6行 第155页第1行 第169页最后一行 第173页最后两段 181页13行 “第一节 期权的概念和类型” “股价波动率、无风险利率和预期红利”
2016年教材 内容 内容
改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包括优先股的应付股利和普通股的应付股 60页第一段第二行 利),均为筹资活动的应计费用,因此属于金融负债。 改为:
75页
销售百分比预测法,简称销售百分比法,是根据财务报表中有关项目与销售收入 71 销售百分比法,是假设资产、负债与销售收入存在稳定的百分比关系,根据预计销售 之间的依存关系预测资金需要量的一种方法。该方法假设在一定的销售收入范围 收入和相应的百分比预计资产、负债,然后确定融资需求的一种财务预测方法。 内,财务报表中的敏感项目与销售收入之间的百分比保持不变,非敏感项目的数 额保持不变。其中,敏感项目是指通过历史资料判断随销售收入变动而变动的资 产和负债项目。 一、内含增长率下面的第一段最后一句话: 改为:其中,只靠内部积累(即增加留存收益)实现的销售增长,其销售增长率 75 如果企业没有可动用的金融资产,且不能或不打算从外部融资,则只能靠内部积累, 被称为“内含增长率” 这将限制销售的增长。此时的销售增长率称为“内含增长率”。 上面内含增长率公式: 把留存利润比率改为利润留存率: 内含增长率=(净利润/净经营资产)×留存利润比率/[1-(净利润/净经营资产)×留存利润 内含增长率=(净利润/净经营资产)×利润留存率/[1-(净利润/净经营资产)×利润留 76 比率] 存率] 例题3-2:可动用的金融资产为0,销售净利率保持4.5%不变,预计股利支付率为30% 可动用的金融资产为0,销售税后经营净利率保持4.5%不变,预计股利支付率为 30%。 。假设外部融资额为零。 增长率=5.493% 下面内含增长率=…=5.493% (一)可持续增长率的概念 增长率=5.49% 内含增长率=…=5.49% 76 76
注册税务师考试新旧教材对比分析-税收相关法律
附件:五、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大量的事实行为。
尽管这些事实行为不直接导致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得失变更,但是,如果事实行为实施或者运用不当,同样会消极地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或者利益。
行政事实行为一直以来都是中外行政法理论界探讨的问题之一。
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对行政事实行为的研究逐渐增多,相应的行政法律实践也开始积累。
从长远来看,对行政事实行为进行深入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与分析,有助于丰富与发展我国行政法学,而且有助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原则,全面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最大范围内实现法治行政。
(一)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特征与种类.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除了作出一些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外,还存在一些并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而是以产生事实状态为目的的行为。
例如,行政机关发布信息、公开情报、行政机关采取灵活的方法进行行政疏导等。
又如,工商行政机关在报纸发布某些产品不合格的警示、环保行政机关给公共道路边的树木打虫药、物价行政机关对某商店进行物价检查,等等。
这些行为仅仅产生事实上的效果,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不因此而发生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等变化。
这些不以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而产生事实上的效果的行为,都可以称为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行为一样,都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方式。
从是否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角度看,行政活动可分为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即通常所讲的行政行为,它意味着行政相对人不服从该行为时会导致相应的法律制裁或者承受其他强制性后果。
行政事实行为则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它意味着相对人不服从该事实行为时不产生预先设定的法律后果或者由行政相对人因此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概括来说,所谓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非产生法律约束而仅产生事实上的效果的行为。
2016会计实务教材变化
2016年会计准则在修订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查漏补缺,体现出2016年教材对2015年变化内容的不断完善和修订补充。
如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和第十一章负债及借款费用。
另外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对会计涉税业务核算带来较大的变化,如处置无形资产等缴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所以本年教材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
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
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例5-20】2×10年1月1日,甲公司以30 000 000元现金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5 000 000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2×12年10月1日,乙公司向非关联方丙公司定向增发新股,增资27 000 000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甲公司对乙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为40%,对乙公司丧失控制权但仍具有重大影响。
2×10年1月1日至2×12年10月1日期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5 000 000元;其中,2×10年1月1日至2×11年12月31日期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0 000 000元。
假定乙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2×12年10月1日,甲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1)按比例结转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确认相关损益27 000 000×40%-30 000 000×(60%-40%)/60%=800 000(元)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0 000贷:投资收益 800 000(2)对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10 000 000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800 00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 200 000投资收益 2 000 000第二十一章事业单位会计概述下面增加政府会计是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基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政府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税法教材
2016年税法教材税法就像是一个大规则本,它规定了大家怎么交钱给国家。
这钱可不是乱收的哦。
就像我们在学校里,要是从图书馆借了书,规定了什么时候要还,要是超过时间了,可能就得交一点点小惩罚的钱,这就是一种规则。
国家也有自己的规则。
在2016年的税法教材里,可能会提到很多关于不同的人和企业怎么交税的事儿。
比如说开小商店的叔叔阿姨。
他们每天辛辛苦苦地把东西卖给大家,赚了钱以后,就得按照税法的规定,拿出一部分交给国家。
这部分钱呢,国家就会用来做很多很多有用的事情。
国家会用这些钱来修我们的马路。
你看,我们每天上学走的大马路,又宽敞又平坦。
这都是用大家交的税修起来的呀。
要是没有这些钱,那马路可能到处都是坑坑洼洼的,我们走路、骑车、坐车都会很不方便呢。
还有我们的学校,那些漂亮的教学楼,宽敞的操场,明亮的教室。
这也是靠税收的钱建起来的。
如果没有税收,我们可能就只能在又小又破的房子里上课啦。
那在这个税法教材里,可能还会提到一些大公司交税的事儿。
大公司赚的钱可多啦,那他们交的税也会比较多。
这些钱就像一个个小水滴,汇聚起来变成了大河,让国家有力量去做更多的大事。
比如说,国家可以用这些钱去帮助那些生病的人。
在医院里,有很多小朋友和叔叔阿姨生病了,需要医生和护士照顾。
医院里的那些先进的设备,像能看到身体里面的机器,也是靠税收的钱买的呢。
2016年的税法教材就像是一本告诉大家怎么公平地分担责任的书。
就像我们在班级里打扫卫生一样,每个人都要负责一块地方,这样教室才能干干净净的。
大家按照税法的规定交税,国家就能健健康康地发展啦。
虽然税法教材看起来很复杂,但是只要我们知道它是为了让大家的生活更好,就会觉得它其实也很亲切呢。
就像我们身边的小伙伴,虽然每个人都不一样,但是大家在一起,就能让我们的生活充满欢乐和希望。
所以呀,这个税法教材虽然看起来有点严肃,但是它背后的意义可是很温暖的哦。
【精品】教材主要变化
115
3~4
115
10~14
【例2-22】(2)
原“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30 600元,允许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性扣除”改为:
“根据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税收法规情况下,允许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性扣除,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但购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目的的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本例购入生产经营用设备支付的增值税30 600元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307 53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信股份有限公司307 53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07 530 000
第一章
63页
倒数第一行
64页
第4行
【例1-81】例题的解释中,最后增加:
同时,考虑到该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该交易费用应当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公司债券”的“利息调整”明细科目。
第二章
113
正数第14~倒数第3行
113~114
113页13行~114页10行
完善了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等
原“各国实行的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删除
添加“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对当期购进项目向对方支付的税款进行抵扣,从而间接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第二章
116
2~3
116
泽稷网校2016年CPA《税法》教材有哪些变化?
标题:泽稷网校2016年CPA《税法》教材有哪些变化?第一章税法总论1.节名发生变化,由原来的“税法的目标”改为“税法的概念”,删除了原教材下有关“税法的目标”相关的内容。
2.增加了2015年11月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相关内容。
影响较小第二章增值税法1.由原来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改为“一般纳税人登记”。
删除了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程序,增加了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
2.增加了药品生产企业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3.增加了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的相关规定。
4.增加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相关的内容。
5.修改了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的内容。
6.修改了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下的第7条,改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外的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7.对税收优惠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删减和更新,删除几条优惠政策。
影响较大第三章消费税法1.修改了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的税率,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2.修改了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卷烟批发环节的税率。
3.修改了例题中的日期。
影响较大第四章营业税法1.删除了家政服务的相关税收优惠。
2.增加了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删除了原政策。
3.删除2015年教材上第40、41、42的税收优惠。
影响较大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无实质性变动无影响第六章关税法修改了教材例题中日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4
12到38
36
5、6
参与BEPS项目的国家一共有44个,其中34个是OECD成员国,10个为非OECD成员国。
改为:
参与BEPS项目的国家一共有54个,其中34个是OECD成员国,20个为非OECD成员国。
131页最后一行至132页第2行
136
表格
批发环节的税率
改为“11%加0.005元/支”
135
142
17行
“14类”改为“15类”
140
24行
18行
新增“加工厂应就该自产自用行为缴纳消费税,但不缴纳增值税”
25至26行
24至25行
摩托车厂、、、、、赠送或者赞助给摩托车
改为“小汽车生产企业将自己生产的小汽车赠送或赞助给小汽车”
新增根据《关于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有效性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161号)的规定
67
16-20
70
倒数第3段
将其中的“偷税”改为“逃避缴纳税款”
70
15
78
倒数第五行
新增
新增“7.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含出口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29
第11—24行
1.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超过50%的公司。
变更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企业、事业单位改制…
免征契税。
229
第11—22行
229-230
229倒数11—7行、
230第1-2行
删除“5.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免征契税。”
删除“契税优惠…继承的规定等。”
删除
48
48-49
48页倒数第26行-49页20行
“1.纳税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调整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程序
48
新增
增加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的规定
49
倒数第8-6
52
15
新增
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国际船舶运输许可证》或《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
192
表7—1下面
196
15行和21至22行
删除“原煤销售额……等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销售额……等的运输费用
。”
增加“(4)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予以扣减。”
195
195
23至25行
最后一行
新增“自2015年5月1日起稀土、钨、钼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价定率计征……计算缴纳资源税。”
倒数第4行至倒数第1行
删除
24
23、24
个人所得税中…罚款
删除
24
26-27
地方国有企业…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
改为:
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
23
22
24
28
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删除
24
30到32
3.在大部分地区…和消费税。
改为:
3.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船舶吨税,同时负责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52
倒数第9行
54
第六行
新增
新增“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的规定”
53
14-16
59
倒数第五段
新增
新增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增值税计税规则;
58
倒数第四行-倒数第二行
61
19
…从价定率征收或者复合计征消费税的货物,
…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
60
倒数第16行
68
第一段
新增
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的内容”,与“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内容位置发生改变,即旧教材中的4.变为新教材的5.,5.的内容变为4.
269-270
倒数第10行—270第10行止
269
倒数第10-11行
增加:(5)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条件,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删除“车船税”
18
27
19
倒数第7行
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
改为:
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
18
倒数第7行
22
13、14
部分省市机构…负责征收。
改为:
这些税种就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21
12
23
5
两个系统。
扩充为:
两个系统另由海关总署及下属机制负责关税征收管理和受托征收进出口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
原教材
新教材
页
行
内容
内容
页
行
259
第15-26行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删除
262
266
倒数第7行
该收益都不包括…
改为“上一项和本项所称的权益性收益(投资收益)均不包括…。”
269
倒数第12行
266-267
266页倒数第5行-267第8行
删除“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这句话表述
新增“6.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229
229页倒数13行—230页第9行
230
第11-12行中间
新增“4.契税申报。
(1)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受理。”
230
第19—25行
第九章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第一章 税法总论
原教材
新教材
页
行
内容
内容
页
行
1
2
第一节税法的目标
改为: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1
2
17
12
具体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删除“证券交易印花税”
16
7
17
30
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改为:
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
16
25
19
27
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地方性
51
15
52
倒数第五段上方
新增
新增“(5)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51
倒数第四、五、六段
53
4-6行
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免、抵、退”税办法。
52
11-13
53
倒数第16行
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适用的征收比例称为征收率。
40-41
倒数第一行——第二行
42
第二十二行
新增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并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42
第23行—25
43
倒数第12行
新增
《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5号)的规定
43
倒数第五段
45
倒数21
视同销售货物:
改为“视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
45
倒数第12行
111
3
117
新增
新增《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相关规定。
114
倒数1、2、3段
第三章 消费税法
原教材
新教材
页
行
内容
内容
页
行
133
13至16行
自2009年5月…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变化;
131
13至17行
最后1行
新增葡萄酒税目的判定及其已纳消费税抵扣范围的判定及计算。
131—132
原教材
新教材
页
行
内容
内容
页
行
237
倒数第9-8行
删除“5.城市公交企业……免征车辆购置税。”
238
倒数第8行
243
第17行
5.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更改为“5.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244
第17行
244
倒数第20-4行
1.各级车船管理部分……《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删除
162
最后一段
1.保险公司…一律征收营业税
改为: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以及一年期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
160
第6
165
第10行
32.自2011年1月1日…家政服务……再次申请
删除:家政服务所有内容
163
第19
165
第10行
32.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删除
96
96
新增
新增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96
13-17
97
新增
新增属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的化肥的计税规定;
97
29-31
99
新增
新增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截止日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