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教程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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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课后案例分析题答案

经济法教程课后案例分析题答案

经济法教程案例分析题答案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小题】答:李某于4月12日以长远企业名义向王某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李某向王某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王某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合同有效。

【第二小题】答: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甲是有限合伙企业A的有限合伙人,只有当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甲才对该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6条的规定,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

本案例中,甲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是在和丙的业务往来中,他多次代表合伙企业出面与丙进行洽谈,乙虽然对此知情,但是也没有予以制止。

甲以有限合伙名义与丙签订协议,应该认为丙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

因此,丙有权要求甲对该交易承担清偿责任,甲应该与乙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公司法答:股东乙可以通过股东派生诉讼追究甲的责任。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不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应该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案例中,甲是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案例-经济法

案例-经济法

四、案例题1、张三、李四、王五、马六四人商议设立合伙企业,并签订了合伙协议。

张三、李四、王五每人出资10万或相当10万价值的实物,经其他三人同意,马六以劳务作价10万,但在协议中没有明确利润分配比例及风险分担比例。

合伙协议还约定了由张三和马六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签订购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李四和王五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企业设立后,张三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由于超过了合同规定期限合伙企业还没有交货,甲公司派人交涉,方才知道合同签订未经其他人合伙人同意。

合伙企业以此为由拒绝了甲公司赔偿损失要求。

王五个人在与某人经济往来时,发生了债务。

某人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胜诉后便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王五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时,张三、李四、马六均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于是法院便将王五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执行给了某人。

王五退出合伙企业。

在此之前由于张三、马六经营管理不善,已造成合伙企业巨额债务。

五个月后,由于债权人起诉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伙企业财产只有30万,而债务高达60万。

问:〔1〕张三、李四、马六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2〕合伙企业是否可拒绝甲公司的索赔要求?为什么?〔3〕法院强制执行王五的财产份额后,王五是否应退伙?某人是否新的合伙人?〔4〕合伙企业60万债务应如何清偿?〔5〕王五以已经退伙,某人的债务是以前发生为理由拒绝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的那一部分债务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及解析:1、出资方式符合规定。

合伙企业法规定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合伙企业不得拒绝甲公司的索赔要求。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都会受到一定的内部限制,但这种内部限制不对善意第三人发生抗辩力,即内部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案例一: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其研发的某款软件具有独特的功能和技术优势。

2010年,原告发现被告(以下简称“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原告软件功能相同的技术,且被告的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软件技术构成商业秘密,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答案: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3.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包括:(1)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损失;(3)消除影响;(4)处以罚款。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供应商在一个月内向公司提供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未能按期交货,导致公司生产线中断,造成经济损失。

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供应商支付公司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答案: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订立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n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n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

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

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n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

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n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

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n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

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

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

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n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

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n问题n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n 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n 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n 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n 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n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n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n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1/4]1、【答案】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转移给甲公司。

经济法案例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题及答案
2.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下牛,该小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3.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4.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牛4卖给了丙,该合同是否有效/
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牛款在未付清之前,牛的所有权并不转移,是
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7、不能成立(1分)。其经营风险应由自己承担,不能作为免责事由(1分)。
三、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卖给乙4头牛,款项为8000元。先支付3000元货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牵走。
1.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
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
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6、乙满足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的要求后,甲的朋友向乙支付了4万元,乙应如何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答案1.丁的看法不正确。尽管合伙企业对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在丁入伙之前发生的,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丁需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杨某伪造一张2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丁公司为出票人,以甲公司为收款人。杨某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以甲公司的名义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这张伪造的汇票到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商业银行未审查出这张汇票的真假,予以贴现200万元,商业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给建行,建行以联行往来转让给农行。农行认为这张票据可能有问题,于是在收到汇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明乙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曾买过25张银行承兑汇票(全是空白汇票),这份伪造汇票是其中的一张。后又查明,不法分子杨某系乙公司的职工,参与者还有农行职工朱某。因此,农行将汇票退还给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以多种借口拒收汇票。问:(1)本案中杨某处于什么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2)本案中丁公司和甲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3)本案中丙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如果其持票要求贴现时遭拒付,可以行使哪些权利?(4)本案中乙公司处于何种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5)本案中商业银行处于何种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分别持有公司40%、30%、30%的股份。

2008年,甲因个人原因欲退出公司,经协商,甲将其40%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价格为8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甲与乙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此后,甲以乙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要求乙将其股份回购,乙拒绝。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以及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三、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

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十日内将转让股权的情况通知公司登记机关。

”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但未在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否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 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案中,甲将其股份转让给乙时,并未经过其他股东丙的同意,且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因此,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关于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受让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乙并未取得甲的股份,因此甲无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无效,甲无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第一篇: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案例分析题答案 1:(1)答:该商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行为,包括: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2该商场设立的最高奖的奖金有超过5000元。

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应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该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1):(1)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商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该商场设立奖金有超过5000元的。

(2)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商业毁谤等3、甲厂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中,经营者采用以盗窃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根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甲厂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乙厂造成损害,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1)该市邮电局的行为不合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该市邮电局在为用户安装电话时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电话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5、(1)不合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该10大商场的行为构成了对该企业的商业诽谤,同时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同案例26、(1)商务部(2)经营者对商务部反垄断主管机构做出的最终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济法全部案例及答案

经济法全部案例及答案

经济法全部案例及答案作者:苏涛第二章公司法例:鹏飞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其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明(该公司经理);2、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定,但不得超过100万元。

公司可以为全体股东提供担保,无须履行任何程序。

公司成立后,有两项对外投资行为:1、与零州公司一起合伙联营,出资50万。

2、与加州公司投资兴办路由有限公司,出资120万。

3、公司还为股东张力提供担保20万。

问:1、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有不合法之处?2、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是否有不合法之处?3、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需要经过什么程序?答案1、公司章程约定第一项合法;第二项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决定,和100万限额合法;但为股东提供担保无须履行任何程序不合法。

2、公司对外投资不合法之处:进行合伙型联营。

承担无限责任。

3、程序: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例:鉴于经营状况不景气,同年6月,服装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随即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公告债权人。

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吴某主张,自己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欠款10万元。

但凯丰服装厂和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吴某是公司股东,无权作为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

公司财产只能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且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吴某还应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

故凯丰服装厂联合其他公司债权人,以吴某和服装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和服装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问:(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能否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吴某和服装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他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答案:(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不能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法案例附答案

经济法案例附答案

5、案情: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

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

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

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

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 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问题:(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4)、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5)、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6)、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答:(1)有限责任公司为资合性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2)组织结构的设置是对的。

当公司符合无监事会条件时一般由股东代表担任监事,所以由丙作为公司的监事是正确的;当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时可不设董事会,公司自己主观决定由哪位股东出任公司执行董事,所以甲出任执行董事叶是对的。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发上属于派生(存续)分立的性质;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由保健品厂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应当书面征集其他股东的意见,应有1/2以上股东同意(人数上的要求,非表决权的要求)。

(5)(背景:保健品厂是唯一盈利的)既可以以饮料公司又可以以保健品厂还可以以二者作为被告。

经济法律关系案例及答案(3篇)

经济法律关系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向原告供应了部分货物,但剩余部分未能按时交付。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被告构成违约,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货物供应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根据《货物供应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向原告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但被告未能按时交付剩余部分货物,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如果被告构成违约,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供应剩余部分的货物。

(2)赔偿损失,即被告应赔偿原告因被告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原告因被告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货物未能按时交付而导致的经营损失、因寻找替代供应商而支付的费用等。

(3)承担违约金,即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若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则可以参照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由法院酌情判决。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案例参考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案例参考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案例参考答案
案例讨论题(一)
(1)本案中万方农贸公司与绿岛家禽养殖场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其主体是万方农贸公司与绿岛家禽养殖场;其内容是万方农贸公司与绿岛家禽养殖场享受的合同权利和承担的合同义务;其客体是1万只家禽和相应的货款。

(2)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发生禽流感,属于法律事件。

(3)双方的经济纠纷应当通过仲裁方式处理。

因为双方在合同中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

由于发生禽流感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绿岛家禽养殖场应当将收取的货款返还给万方农贸公司,虽然是万方农贸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合同的,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免责。

经济法案例答案(1)

经济法案例答案(1)

1.[案情]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

并订立了书面协议。

经过筹备,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是动员堂弟丙支持他们2万元。

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

经朱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

小食品加工厂成立半年后,丙从侧面了解到该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结婚缺钱为由,要求抽回他的2万元。

朱某不答应。

某日,朱某外出,丙遂找到甲乙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并声称朱某已经同意,碍于朱某与丙的关系,两合伙人便将该小食品加工厂当时仅有的12000元现金交给了丙。

朱某回来后对此表示十分不满。

又过3个月,朱某告知丙,小食品加工厂现已累计亏损32000元(有账可查),丙的8 000元应当用来还债,不予归还。

且小食品加工厂所负债务的债权人正在追讨之中。

[问题](1)丙是否已经加入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为什么?(2)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3)丙是否有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为什么?(4)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1.答案:(1)丙是合伙人。

(2分)丙有出资并分配利润且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分)(2)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违法。

(2分)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共有财产的性质,个别共有人不能任意处置。

(2分)(3)无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

(2分)未构成退伙的条件。

(2分)(4)丙应该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分)因为丙是普通合伙人,当然应该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分)2、张某,李某,胡某分别出资1万元,2万元,3万元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天地有限公司”,三人同意李某用其劳务折合1万元出资。

合伙协议做出如下约定:李某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两人负责监督;三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债务。

后胡某以“天地有限公司”的名义与A公司订立了原材料买卖合同(A公司为卖方),但当A公司向合伙企业交货时,李某代表合伙企业拒绝接受,理由是协议约定胡某无权对外代表企业订立合同。

经济法案例答案(最终5篇)

经济法案例答案(最终5篇)

经济法案例答案(最终5篇)第一篇:经济法案例答案1.[案情]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

并订立了书面协议。

经过筹备,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是动员堂弟丙支持他们2万元。

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

经朱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

小食品加工厂成立半年后,丙从侧面了解到该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结婚缺钱为由,要求抽回他的2万元。

朱某不答应。

某日,朱某外出,丙遂找到甲乙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并声称朱某已经同意,碍于朱某与丙的关系,两合伙人便将该小食品加工厂当时仅有的12000元现金交给了丙。

朱某回来后对此表示十分不满。

又过3个月,朱某告知丙,小食品加工厂现已累计亏损32000元(有账可查),丙的8 000元应当用来还债,不予归还。

且小食品加工厂所负债务的债权人正在追讨之中。

[问题](1)丙是否已经加入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为什么?(2)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3)丙是否有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为什么?(4)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1.答案:(1)丙是合伙人。

(2分)丙有出资并分配利润且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分)(2)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违法。

(2分)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共有财产的性质,个别共有人不能任意处置。

(2分)(3)无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

(2分)未构成退伙的条件。

(2分)(4)丙应该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分)因为丙是普通合伙人,当然应该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分)2、张某,李某,胡某分别出资1万元,2万元,3万元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天地有限公司”,三人同意李某用其劳务折合1万元出资。

合伙协议做出如下约定:李某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两人负责监督;三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债务。

后胡某以“天地有限公司”的名义与A公司订立了原材料买卖合同(A公司为卖方),但当A公司向合伙企业交货时,李某代表合伙企业拒绝接受,理由是协议约定胡某无权对外代表企业订立合同。

经济法案例与答案

经济法案例与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1、某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

企业现有财产100万元,企业负债为180万元。

1.若该企业为企业法人,债务如何办理?2.若该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债务如何办理?答:1.若是是企业法人,企业肩负有限责任,以企业现有财产偿还,由于是资不抵债,可经过必然的程序来免除债务比方宣告破产.2.以现有财产抵掉负债的一部分,剩下的由甲乙丙按必然的比率偿还,偿还的比率可由甲乙丙协商,而且甲乙丙有连带责任.第二章企业法1、甲、乙二人原合伙承包一歌厅,赚了一些钱。

于2009年1月,拟成立联发餐饮娱乐有限企业,除经营歌舞厅外,还经营餐厅、酒吧、休闲俱乐部。

二人拟定了企业章程,企业资本总数为150万元。

其中实物出资40万元,包括原歌厅使用的整套音响设各价值23.6万元,电视接受器等25台,价值8.5万元、室内设施5.2万元,影碟机等2.7万余元。

企业的登记部门在审查时发现,实物的评估报告中,对音响、电视接收器的评估沿用2006年购置时发票的价格,也就是新货时的价格。

这些实物已用了3年,且电器更新较快,国内彩电市场不断降价。

于是登记通知甲、乙对现有实物进行重新评估作价。

经重新评估作价后,音响设施为5.2万元,电视接收器5万元,其他两项基本不变,仍为5.2万元和2.7万元,共计18.1万元。

企业显然不能够成立。

甲、乙最少要填补11.9万元,方能达到登记的标准。

问:甲、乙二人可否要填补11.9万元注册资本?为什么?答:依照《企业法》规定,注册资本能够分期缴纳,可是,企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3万元的最低限额。

(P31)本领例中企业注册资本为150万元,所以首次缴纳的出资额不得低于30万元,所以甲乙二人需要填补11.9万元注册资本2、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企业。

其中,作为股东之一的刘某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

经济法-有答案的案例。

经济法-有答案的案例。

一:1999年国庆,上海某公司的黎民准备与妻子趁假期外出旅游。

黎民决定选择新江旅行社提供的昆明大理五日游。

于是黎民在9月25日亲自到新江旅行社办理了手续,预约10月2日上午的飞机去昆明旅行,10月7日上午的飞机回来;在云南期间有进口空调大巴接送至旅馆及各景点;住宿条件为三星级宾馆、双人房;旅行社承担第一门票及三餐,每日餐费为50元/人;旅行社为每上名游客提供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2万元;费用为4500元/人。

黎民当即付款9000元。

9月3O日,旅行社与黎民又进行了确认,并告之具体起程时间。

10月2日上午,游客来到指定地点,应到45个人,实到44人,有一位叫万林的游客因昨夜搓麻将突发脑梗阻死亡。

大家来到机场,不料由于机场有大雾,班机推迟了两个小时才起飞。

到达昆明后,游客在机场又等了近两个小时,才开来了一辆国产大巴车,且未开空调。

而司机则责怪是他们迟到违约在先。

车至旅馆后,游客们发现该旅馆实为二星级宾馆;而且因旅游情况火爆,在双人房里均加铺一张。

游客们提出意见,但在旅游期间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在以后几天的旅游中,游客对景点游览时间太短、三餐价高质次等颇为不满。

10月6日,在去一景点游览途中,游客与司机、导游又发生争执。

司机竟然殴打游客,将黎民等3人打伤并摔坏了黎民的一架照相机。

后在当地警方的干涉下,司机被依法拘留。

结束这次不愉快的旅行回到上海后;游客们纷纷向新江旅行社和消费者协会投诉,黎民等3人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请分析:1、黎民与新江旅行社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2、在整个旅游过程中出现了哪些法律事实及其引起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1)黎民等游客与新江旅行社约定昆明大理五日游,这是合法行为,引起了游客与旅行社之阁的旅游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2)10月2日上午飞机误点是因机场大雾,是自然现象引起了乘客与航空公司的运输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间延后)。

这种绝对事件往往被认为是不可抗力,当事人都无过错,所以任何一方均不应承担责任。

经济法案例参考答案

经济法案例参考答案

经济法案例参考答案经济法案例参考答案1 、华通公司向光明纺织厂发出了函电称:“我公司急需 XXX 型号的丝光棉面料布匹 100 匹,如贵厂在收到函电以后,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光明纺织厂在收到函电后,回复函电称他们有备货,同时派车送去 50 匹布匹。

布匹送到华通公司后该公司因为已经决定购买新华纺织厂的布匹所以拒收。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华通公司的要约中并没有确定购买的价格、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只是说明会派人前往购买,所以该函电不能形成有效要约邀请。

光明公司是在要约无效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向华通公司发货,华通公司并没有违约,所以光明公司的指控无效,华通公司不用履行合同并且有权拒收货物。

2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陈某通过将犯罪分子扭送到派出所的行为作出承诺,那么公安机关应受其《通告》内容的约束,公安机关(广告人)与陈某(行为人)之间即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陈某的主张应当获得法院的支持,公安机关应兑现其承诺,所以派出所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向陈某支付现金 5 万元。

3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干洗店在交付取衣单时并没有提请郭某注意该条款,该格式条款并未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条款减轻干洗店的责任,造成不公平结果。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共5篇)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共5篇)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共5篇)第一篇: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一、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

1995年,北京卢沟桥酒厂生产的“古德牌”、“卢沟桥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与北京市牛栏山酒厂所生产的“华灯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相同,包装、装潢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1996年春,北京市房山区工商局根据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的投诉,依法对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知名商品“华灯牌”北京醇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进行了调查,认定北京卢沟桥酒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甲卷烟厂使用注册商标蓝鸟牌香烟,一年后发现乙乡政府卷烟厂未经商标注册,也生产销售蓝鸟香烟,且质量低。

甲厂认为乙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产品信誉,就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丙律师,意诉请法院求偿。

乙厂得知后,找到甲厂,申明:本厂使用该商标已有二年之久,并无假冒侵权之意。

并主张通过许可协议,取得甲厂的使用权。

甲厂同意,并订定商标许可协议,但坚持要求乙厂先行赔偿。

后,双方找到律师进行咨询,问:1、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违反我国商标管理的哪些规定?其法律后果如何?2、如果甲、乙双方达成了使用许可协议,当事人应遵循我国商标法的哪些规定?答:1、乙厂属于违反商标注册管理和商标侵权的双重性质。

A乙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强制性注册规定,根据规定,产销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对乙厂的此种行为,工商企业部门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注册,并罚款。

B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可根据甲厂请求,责令乙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加处罚款。

2、如果甲、乙双方事后达成使用许可协议,乙厂又承担侵权行为,双方应遵循以下规定:A双方除需订立书面协议外,甲厂作为许可方,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将合同副本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发生合同效力。

经济法律关系案例答案(3篇)

经济法律关系案例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与B公司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B公司的要求,在2018年6月将货物发往B公司所在地。

然而,在货物到达B公司后,B 公司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A公司多次与B公司协商,但B公司始终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A公司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案件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为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合同主体法律关系合同主体法律关系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双方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应当合法。

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也符合法律规定。

2. 合同内容法律关系合同内容法律关系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了货物的供应数量、质量、价款、付款方式等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本案中,合同内容较为明确,但存在争议的条款为货物质量。

3. 合同履行法律关系合同履行法律关系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关系。

本案中,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发往B公司所在地,但B公司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A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而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三、案例分析及解答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货物的质量要求。

在货物到达B公司后,B公司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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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向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发出传真订购苹果,该传真列明了苹果的品种、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公司在10日内报价。

乙同意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在10日内报价,甲方接受。

因此,双方签署了一份苹果买卖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6月底将苹果交付给甲公司,价款100万元,甲交付定金50万元,交货后15天内余款付清。

合同还约定,乙晚交货1天,扣除货款1万元,甲晚交款1天,应多交货款1万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合同订立后,乙公司联系并委托丙汽车公司运输。

汽车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甲公司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1)试评析甲公司发出传真订货,乙公司回复价格,甲方接受行为的法律性质;
答:甲发出传真订货应属于要约邀请。

因为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
请乙报价,所以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公司回复价格应属于要约。

根据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乙的报价因
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
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
内作出。

(2)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有效。

因为合同有效的条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
力;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四,
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本题中,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未违反以上几
个条件,故应当有效。

(3)甲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承担金额是多少
答:应该甲方自己承担损失,因为合同并未约定交货地点,根据《合
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
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
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由买受人承担。

承担金额是20万。

2.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50万元的桔子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货款,乙两个月后交付桔子。

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5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

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货物,遭乙拒绝。

(1)请问乙对甲享有何种抗辩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还是不安抗辩权)?
答: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一,须双方当事人互
负债务;二,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三,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
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本题中,甲乙双方互负债务,且合同约定甲先
支付货款,乙后交付桔子,存在先后顺序,而甲只支付了小部分货款,
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故乙对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2)乙是否有权拒绝交付全部货物?为什么?
答:有权。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
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
行要求。

本题中,乙是后履行一方,先履行一方甲履行债务不符合约
定,所以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货物。

3.甲受上海A公司的聘请,与广州B公司进行一次合同标的额为2亿元的谈判。

双方约定“甲代表上海A公司与广州B公司进行合同谈判,聘期一个半月,若谈判成功给付报酬为合同标的额的0.5%,谈判不成功给付辛苦费5000元,谈判的差旅费由上海A公司承担。

”甲拿到A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后前往广州与B公司进行谈判。

甲在广州下飞机后乘坐广州C公交公司的车前往谈判地点。

途中该公共汽车与农民乙驾驶的汽车相撞,致使甲双腿截肢。

交警部门认定乙负事故全部责任。

甲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分别以哪些主体为被告,并阐述原因?答:本题中的法律关系:
第一重法律关系:甲和上海A公司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第二重法律关系:甲与广州C公司之间形成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第三重法律关系:甲与广州农民乙之间形成侵权之债赔偿法律关系;第四重法律关系:甲与广州B公司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本题中请求权的确定与比较:
第一重法律关系中的请求权:甲为执行上海A公司的委托事项,非因自己的过错造成自己人身损害,甲可以请求上海A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因为上海A公司没有违约事实。

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407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再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
神损害赔偿。

”作为雇主的上海公司承担的是替代责任,被替代的是乙的侵权责任,甲因此可以向上海A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重法律关系中的请求权:甲与广州C公司之间形成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甲在乘车过程中人身受到侵害,C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

《合同法》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 本案中这种赔偿责任通说认为是违约责任不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可见主张旅客运输合同责任对甲不利。

第三重法律关系中的请求权:甲与广州农民乙之间形成侵权之债赔偿法律关系,甲可以依《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和《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向乙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根据合同相对性,甲可以上海A公司,广州C公司及广州农民乙为被告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4.王某大学毕业后在上海某软件公司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王某月薪是5000元人民币,劳动合同期为5年;如王某在5年劳动合同期内辞职,应向软件公司支付20万元违约金。

王某工作一年后跳槽到另一家软件公司。

公司挽留无望的情况下,向王某要求20万元违约金,王某拒绝支付。

(1)该公司的诉求是否予以支持?
答:不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这两种情形分别为: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
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并且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本题中王某跳槽的情形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故该公司的诉求不予支持。

(2)王某入职时,公司要求每位员工缴纳500元押金,用于员工服装费用。

现王某离职,他要求该公司退还500元,但该公司以王某已经穿了该套工作服为由,拒绝退还该500元。

是否可行?
答:公司应退还押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如果王某在进入单位后,试用期超过4个月未予以转正,是否可以?试用期最长是多长时间?试用期内的工资不低于多少?
答:5年劳动合同,试用期4个月符合规定。

试用期最长是六个月。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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