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doc
(完整版)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竞争力,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企业决策、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达到信息技术和生产经营的相互融合,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网络、硬件、软件、系统、数据和数据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信息化工具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效益驱动、重点突破的方针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人员职责第四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技术保障部设置负责公司信息化工作。
负责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设备管理第七条本规定所指企业信息化设备包括信息终端设备和网络设备等:(一)信息终端设备包括:服务器、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机、不间断电源、主机配件等。
(二)网络设备包括: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无线设备、光纤设备、网卡网线等。
第八条技术保障部应建立全公司所有信息化设备的台账,健全设备配置、采购和使用时间、供应商信息等各项记录。
负责保存、管理大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第九条相关部门有配备信息化设备的需求时,需求部门应提交固定资产购置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签批后,由技术保障部对拟增配设备的配置方案进行分析审定,优先由公司内闲置设备调剂,确需购买的,应统一采购,安装调试。
采购信息化设备应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供应商,坚持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规定
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是公司信息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和计划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由集团各分公司各部门参与,集团信息部负责组织与协调。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包括项目立项审批和项目需求变更审批。
项目立项审批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的立项原因、需求、效益预测、投资成本估算、相关项目的实施情况调查、以及初步实施计划等内容。
需求变更作为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的补充,纳入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程序。
第二章项目立项审批
第四条项目立项申请是确定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和预算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由各部门按照立项申请规范填写年度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向集团信息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第六条集团信息部负责组织项目立项申请的评估工作。
评估工
1。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管理信息化项目的实施过程,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而建立的一套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意义、基本原则、管理程序和责任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意义信息化项目管理是为了确保项目能够按照既定的目标和计划进行,达到组织的信息化战略和业务需求,并对项目进展进行监管和控制。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减少项目风险,降低项目成本,最终实现预期的目标。
二、信息化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1.系统化原则:项目管理应从项目建设的初期开始,从整体上考虑项目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实现项目的有机衔接和有效整合。
2.有序原则:项目管理应按照固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确保项目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避免无效的反复操作和资源浪费。
3.领导核心原则:项目管理应有明确的领导机构,由领导核心组成,负责项目的决策、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4.优先满足需求原则:项目管理应以满足业务需求为核心,确保项目的目标、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方面能够与业务需求相匹配。
5.风险控制原则:项目管理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环境,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并通过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项目风险。
三、信息化项目管理的程序1.项目立项:由项目发起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并提交给领导核心,经过评审和批准后,正式立项。
2.项目策划:制定项目计划书,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度、资源等,进行项目组织和结构的确定。
3.项目实施: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进行项目的资源调配、任务分配和工作执行,并进行进度、质量和成本等方面的监督和控制。
4.项目验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项目的成果进行验收,确保项目交付的质量和达到预期的标准。
5.项目收尾: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取项目经验和教训,制定项目收尾报告,核算项目成本,并进行项目文档的归档和管理。
四、信息化项目管理的责任制度1.项目发起人:负责提出项目建议书,并协调项目资源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科学配置信息资源,确保政务系统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经委2018年第1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科学配置信息资源,确保政务系统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政府系统国家电子政务内网运维管理办法(试行)》(国办函〔2017〕122号)和《天津市进一步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运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是指应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城市管理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项目。
主要包括:通信链路和网络设备;网络信息安全设备、安全保密设备;电脑、服务器、存储设备、终端及相关设施;视频监控和视频会议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环卫设备和垃圾处理系统、夜景灯光系统、市级公园信息化系统等应用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数据库、机房及配套设施;政务内网、外网、专网设备及信息资源;各类数据、口令、密码、电子签章;其他相关设备和系统。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1. 引言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是在信息化项目开展过程中规范组织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它旨在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信息化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的各项内容和要求。
2. 项目管理组织2.1 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由项目经理、项目成员和相关领导组成。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控。
项目成员根据任务分工,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
相关领导提供资源和支持,并对项目进行决策。
2.2 项目管理会议项目管理会议是项目管理团队进行信息交流、任务分配和问题解决的重要平台。
会议按照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会议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问题和风险分析、决策和下一步行动计划等。
3. 项目管理流程3.1 项目启动项目启动阶段是项目进行的第一个阶段,包括项目立项、项目范围确定、项目目标明确等。
在项目启动阶段,需要完成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计划编制和项目背景调研等工作。
3.2 项目执行项目执行阶段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阶段,包括资源调配、项目实施和监控等。
在项目执行阶段,需要按照项目计划进行任务执行,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项目风险管理。
3.3 项目收尾项目收尾阶段是项目进行的最后一个阶段,包括项目验收、项目总结和项目成果交付等。
在项目收尾阶段,需要对项目进行评估,总结项目经验教训,并准备项目结题报告。
4. 项目管理工具4.1 项目计划工具项目计划工具是用于编制和管理项目计划的软件工具,如Microsoft Project和Wrike等。
项目计划工具可以帮助项目经理进行任务分解、资源调度和进度控制。
4.2 项目沟通工具项目沟通工具是用于项目团队内部和外部沟通的工具,如企业邮箱、即时通讯软件和在线会议软件等。
项目沟通工具可以方便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作。
5. 项目管理规范5.1 项目文档管理项目文档管理要求对项目相关的文档进行规范的管理和存档,包括项目计划、会议记录、决策文件等。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附件: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规范某某某某集团公司新建、扩建、改造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实施管理,保证项目质量,顺利交付,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自行承建或由外部供应商承建的新建、扩建、改造、升级和优化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
1.3信息化项目分类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分为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和信息化应用系统项目。
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支撑信息化应用的网络线路、交换设备、安防不限于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
1.4承建单位资质由外部供应商承建的信息化项目,承建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承担信息化项目的人员、财力、物力等各项基本条件,且具有承担相关项目的优势条件,非特殊批准,原则上不允许转包分包。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4.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4.2从事本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1.5职责1.5.1信息中心1.5.1.1负责集团公司提出的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1.5.1.2协助配合各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信息化项目;1.5.1.3协助各项目提出单位整理项目技术需求;1.5.1.4负责审核信息化项目技术协议或实施方案;1.5.1.5负责信息化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技术方案问题的协调解决;1.5.1.6参与信息化项目的验收确认工作。
1.5.2项目提出单位1.5.2.1负责整理信息化项目技术需求;1.5.2.2负责编制信息化项目技术协议或实施方案;1.5.2.3负责组织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工作;1.5.2.4负责组织信息化项目的验收确认工作,确认合同完成。
1.5.3项目承建单位1.5.3.1负责编制所承建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技术方案;1.5.3.2按照确认后的技术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1.5.3.3按合同约定开展项目建设工作;1.5.3.4按时向项目委托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1.5.3.5负责完成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化项目的管理,积极推进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原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信计划〔2008〕5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项目是指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天津市政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围绕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任务),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申报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过程管理。
项目建设必须履行申报、立项、签定任务书、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等管理程序。
第四条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市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全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任务工作及支持重点,于每年3月底前与市财政局联合向社会发布信息化项目年度申报指南。
第六条市级政府机关部门、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依据年度申报指南申报天津市信息化项目。
第七条申报信息化项目单位,须填写《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申请表》和《天津市信息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应用需求、内容和目标、选用技术和实现方式、实施进度、资金预算、效益分析及绩效考核目标等。
第八条申报单位申请的信息化项目,须经所属区县、集团公司、主管委办局审核同意,于每年4月底前将《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申请表》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一受理。
第九条建立项目数据库和专家数据库。
项目数据库由通过初审的项目组成。
项目数据库实行滚动管理,上一年度信息化资金未予安排的项目滚入下一年作为备选项目,连续三年信息化资金未予安排的项目自动从项目数据库中剔除。
专家数据库由计算机网络领域专家、信息技术应用领域专家、通信领域专家、信息安全领域专家、信息化理论与标准领域和产业领域、管理领域及财务专家组成。
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
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提高信息化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推动信息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本投入,以计算机、通信、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信息化的新建、升级、改建、采购等项目。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项目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和区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化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化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公开透明、科学管理。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满足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需求,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第八条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信息安全、保密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第九条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化项目库,统筹规划和管理信息化项目。
第十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项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财政资金的投入。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十一条申报信息化项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申请报告;(二)技术方案;(三)投资预算表;(四)招标投标方案;(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二条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受理的信息化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评审意见和年度财政预算,编制信息化项目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实施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项目建设和验收第十六条实施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实施流程,确保实现信息化项目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系统等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划分第四条运营改善部职责:(一)全面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按照信息规划组织项目预算提报以及项目立项工作。
(三)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技术文件。
第五条技术部职责:(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需求分析、技术方案设计、项目实施等工作。
(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支持、问题解决和项目验收。
第六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
(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监督。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职责:(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人力资源配置和培训。
(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团队管理。
第三章项目实施流程第八条项目立项:(一)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项目申报,运营改善部进行初步审核。
(二)技术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运营改善部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公司领导审批,确定项目立项。
第九条项目实施:(一)技术部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二)运营改善部组织项目招标,确定项目承建单位。
(三)技术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四)财务部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团队建设和人员培训。
第十条项目验收:(一)项目实施完成后,技术部组织项目验收。
(二)运营改善部负责项目验收报告的编制。
(三)公司领导审批,确定项目验收结果。
第四章项目管理要求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建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以及跨部门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项目管理及安全、保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或用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项目评审、项目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审计监督等。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遵循“统筹规划、集约节约、汇聚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统一项目评估、统一平台支撑、统一应用开发、统一安全保障,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数据资源局、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项目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数据资源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牵头负责全信息化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编制,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审查、建设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投资评审、组织实施、绩效评估等工作。
委网信办参与全信息化项目规划,负责对全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落实情况进行论证、评审、验收、备案。
发展改革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审批或备案,配合数据资源管理局编制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
财政局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和预算投资审核,负责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费及年度运维经费的预算安排,对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局负责符合规定的信息化项目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等内容的审计监督。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需求提出、建设方案编制、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金管理等工作总负责。
项目建设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以及数据资源共享等工作。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管理办法(试⾏)信息化项⽬管理办法(试⾏)(征求意见稿)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和规范全信息化项⽬(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以及跨部门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项⽬管理⽔平和强化财政资⾦使⽤绩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项⽬管理及安全、保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使⽤财政资⾦或⽤财政资⾦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管理包括项⽬规划、年度计划编制、项⽬评审、项⽬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管理、绩效评估、运⾏维护、审计监督等。
第四条信息化项⽬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遵循“统筹规划、集约节约、汇聚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保障安全”的原则,统⼀项⽬评估、统⼀平台⽀撑、统⼀应⽤开发、统⼀安全保障,避免盲⽬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章职责分⼯第五条数据资源局、委⽹信办、发展改⾰委、财政局、审计局、项⽬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职责做好信息化项⽬管理相关⼯作。
数据资源局负责信息化项⽬统筹管理,牵头负责全信息化规划和项⽬年度计划编制,信息化系统建设⽅案审查、建设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投资评审、组织实施、绩效评估等⼯作。
委⽹信办参与全信息化项⽬规划,负责对全信息化项⽬的⽹络安全落实情况进⾏论证、评审、验收、备案。
发展改⾰委负责信息化项⽬审批或备案,配合数据资源管理局编制信息化项⽬年度计划。
财政局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案和预算投资审核,负责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费及年度运维经费的预算安排,对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财政资⾦使⽤绩效管理等情况进⾏监督检查。
审计局负责符合规定的信息化项⽬预算执⾏、竣⼯决算等内容的审计监督。
项⽬建设单位法⼈代表或主要负责⼈为信息化项⽬建设的第⼀责任⼈,对项⽬的需求提出、建设⽅案编制、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管理等⼯作总负责。
项⽬建设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信息化项⽬规划、建设⽅案编制、项⽬申报、建设管理、竣⼯验收,以及数据资源共享等⼯作。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细则
提出具体的信息化项目需求,管理部门、技术支撑部门与业务部门配合,完成 信息化项目的立项申请。该阶段结束后,由管理部门给出阶段总结报告。立项 管理用于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进行管理,主要涵盖提出立项需求、形成立项建议、 立项可行性论证、完成立项申请、立项评审和立项审批六个步骤。
范,未在集团进行立项,擅自开展项目实施的,集团信息管理部一经发现有权 中止该项目,并提交集团信息化领导组做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结果向集团董 事长报告。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集团内通报批评处 罚,并视具体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xxxx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由此带来的经 济损失,由相关公司及责任人承担。
1、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包括:需求分析、功能要求和数据要求、系统应用方
案、数据库结构、系统流程图、源程序代码、数据字典、安装手册、使用手册、
维护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运行报告、应用报告、效果及效益分析报告
等文档。
2、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文档包括:可研报告、需求说明书、招标书、总体
应用方案、合同文本、项目实施计划书、项目进度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系统
第九条 项目进度控制 项目立项后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项目领导小组选定项目组长,并组成项 目实施小组。项目实施小组编制“项目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项目,项目进度 完成状况及进度分析应分别按月、周上报项目领导小组。 第十条 项目实施 实施阶段是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核心环节,其中,涉及从“需求分析”到 “系统试运行”的全程。在实施阶段,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控下,信息管理 部门和开发方完成本阶段的具体活动,并在阶段结束后,针对项目计划,给出 阶段总结报告。 1、项目组在开发方的协助下,对项目进行初步估算,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其中包含项目的目的和范围、项目过程定义的方法和工具、项目中的人力资源 管理、软硬件资源计划、财务计划以及项目中的任务和进度安排,报项目领导 组审批; 2、项目计划通过审批后,管理部门向项目的各参与方发布项目计划,通过 确认后,提交领导审核并存档; 3、技术支撑部门、业务部门和开发方接收项目计划,明确计划中的职责划 分和任务分配,并及时反馈确认意见;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费用管理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系统安全建设管理,保障信息化项目建设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条是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单位,牵头组织实施信息化工程,并负责信息化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第五条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条例》及公安部、保密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建设第六条信息化项目储备与计划管理:(一)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储备管理工作。
(二)信息化项目储备管理是全面推行信息化项目管理和统筹安排信息化计划的重要基础。
(三)信息化储备要严格控制费用标准,降低项目投资,既保证质量又避免浪费,注重资金效率和社会综合效益。
(四)信息化项目,应研究和提出立项依据、项目内容、项目投资,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相应审查。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一)信息化建设要严格遵循统一组织制定的信息化架构及信息标准。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应该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的相关制度。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要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制定项目质量、投资控制和进度目标。
建立和执行信息化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制度。
信息技术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信息化项目建设期间各项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
(四)信息化项目要进行设计方案(包括功能、技术和经济三部分)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可细分为概设评审和详设评审。
(五)信息化项目的开发与实施要严格遵循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要符合软件工程有关规范。
如有重大变动需履行设计变更程序。
(六)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应制定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本单位项目实施目标、实施范围、实施计划、项目人员组织、沟通机制等内容,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广的原则进行。
(七)信息化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有关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规定。
坚持信息安全是信息化项目组成部分的原则,按照信息安全措施与信息化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运行的要求,切实落实信息化项目中安全措施建设工作。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8.27•【字号】津人社办发〔2018〕263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263号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局属各单位:现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8月27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推进市人力社保局信息化建设,提高人社信息化质量和水平,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天津市政务云管理办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办法》以及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信息化项目”是指按照人力社保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任务,经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由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信息化建设工程和应用。
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以项目合同或协议形式确定的设备采购、应用系统开发、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服务、人员培训等建设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分工协作、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局信息化与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决策信息化建设重大事项,审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重大项目,研究解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综合计划信息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二)拟订信息化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三)组织协调信息化年度建设预算;(四)组织编制立项文件并开展立项工作;(五)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业务部门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六)组织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项目验收。
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竞争力,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企业决策、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达到信息技术和生产经营的相互融合,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网络、硬件、软件、系统、数据和数据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信息化工具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第三条公司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效益驱动、重点突破的方针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第二章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人员职责第四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技术保障部设置负责公司信息化工作.负责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设备管理第七条本规定所指企业信息化设备包括信息终端设备和网络设备等:(一)信息终端设备包括:服务器、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机、不间断电源、主机配件等。
(二)网络设备包括: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无线设备、光纤设备、网卡网线等。
第八条技术保障部应建立全公司所有信息化设备的台账,健全设备配置、采购和使用时间、供应商信息等各项记录.负责保存、管理大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第九条相关部门有配备信息化设备的需求时,需求部门应提交固定资产购置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签批后,由技术保障部对拟增配设备的配置方案进行分析审定,优先由公司内闲置设备调剂,确需购买的,应统一采购,安装调试。
采购信息化设备应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供应商,坚持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下面将以700字为范例,简要介绍一下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立项阶段1.明确项目目标和需求:对信息化项目的目标和需求进行明确和详细的描述,确定项目的规模、功能、时间和资源等要求。
2.项目立项报告和评审:编写项目立项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明确项目的实施方案、预算等重要信息。
二、项目计划阶段1.编制项目计划:根据项目目标和需求,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工作分解结构、时间表、资源需求等。
2.项目组建和任务分配:确定项目组成员和各自的职责,合理分配任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执行阶段1.项目执行控制:设立项目执行控制机制,定期进行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的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项目变更管理:对于项目的变更需求,经过合理的评估和审批程序,及时进行调整,并做好相应的变更管理记录。
四、项目收尾阶段1.项目交付验收:按照合同要求和项目目标,对项目的交付成果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和质量。
2.项目总结和归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并做好项目相关文件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五、项目管理机构和责任1.项目管理机构: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各个环节的有效管理。
2.项目管理人员:合理配置项目管理人员,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六、项目管理规范和流程1.项目管理规范: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和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确保项目的管理工作按照规范进行。
2.项目管理流程:设立项目管理流程,明确各个管理环节的具体步骤和操作要求,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以上是对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的简要介绍,通过制定和执行该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和保障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的目标。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A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重庆市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以及运维保障等。
涉密项目建设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单位”指A(以下简称“a”)或者各Aa,“设计单位”指承担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监理单位”指承担项目实施过程监理的单位,“承建单位”指全部或者部分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审计单位”指承担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投资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法人对项目的设计、规划、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全过程负责。
第五条a负责全市b系统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及决策,具体事项由a会议研究决定。
a信息化工作部门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标准制定、技术路线确定,承担全系统统建项目建设管理任务,指导、督促、检查、验收各Aa承担的项目建设。
第六条各Aa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及决策,具体事项由各Aa会议研究决定。
各Aa信息化工作部门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职能,配合a完成全系统统一建设项目,负责本单位信息化推广应用,接受a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
信息化项目日常运维工作由信息化部门负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其他业务部门参与相关业务涉及信息化系统统一业务标准的制定、建设需求的提出、推广应用等工作,及时总结使用效果、反馈问题及不足,提出系统优化完善建议。
信息化工作部门负责落实会议决定,协调处理具体事宜。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一节项目启动第八条根据信息化工作规划和工作部署,由市信息化工作部门收集相关需求,经a会议研究同意后,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附件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化项目的管理,积极推进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原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信计划…2008?5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项目是指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天津市政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围绕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任务),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申报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过程管理。
项目建设必须履行申报、立项、签定任务书、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等管理程序。
第四条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市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全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任务工作及支持重点,于每年3月底前与市财政局联合向社会发布信息化项目年度申报指南。
第六条市级政府机关部门、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依据年度申报指南申报天津市信息化项目。
第七条申报信息化项目单位,须填写《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申请表》和《天津市信息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应用需求、内容和目标、选用技术和实现方式、实施进度、资金预算、效益分析及绩效考核目标等。
第八条申报单位申请的信息化项目,须经所属区县、集团公司、主管委办局审核同意,于每年4月底前将《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申请表》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一受理。
第九条建立项目数据库和专家数据库。
项目数据库由通过初审的项目组成。
项目数据库实行滚动管理,上一年度信息化资金未予安排的项目滚入下一年作为备选项目,连续三年信息化资金未予安排的项目自动从项目数据库中剔除。
专家数据库由计算机网络领域专家、信息技术应用领域专家、通信领域专家、信息安全领域专家、信息化理论与标准领域和产业领域、管理领域及财务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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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
附件
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化项目的管理,积极推进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原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信计划…2008‟5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项目是指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天津市政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围绕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任务),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申报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过程管理。
项目建设必须履行申报、立项、签定任务书、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等管理程序。
第四条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市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全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任务工作及支持重点,于每年3月底前与市财政局联合向社会发布信息化项目年度申报指南。
第六条市级政府机关部门、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依据年度申报指南申报天津市信息化项目。
第七条申报信息化项目单位,须填写《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申
请表》和《天津市信息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
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应用需求、内容和目标、选用技术和实现方式、实施进度、资金预算、效益分析及绩效考核目标等。
第八条申报单位申请的信息化项目,须经所属区县、集团公司、主管委办局审核同意,于每年4月底前将《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申请表》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一受理。
第九条建立项目数据库和专家数据库。
项目数据库由通过初审的项目组成。
项目数据库实行滚动管理,上一年度信息化资金未予安排的项目滚入下一年作为备选项目,连续三年信息化资金未予安排的项目自动从项目数据库中剔除。
专家数据库由计算机网络领域专家、信息技术应用领域专家、通信领域专家、信息安全领域专家、信息化理论与标准领域和产业领域、管理领域及财务专家组成。
专家数据库每三年进行一次更新。
第十条初审。
每年5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所申报的信息化资金项目所属不同领域组织相关处室对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推荐项目初审建议。
第十一条专家评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采取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每年6月组织专家分领域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打分,并按得分高低对项目进行排序。
专家评审采取专家现场论证评估或网上评审的方
第十二条专家评审组在听取项目单位项目情况介绍或书面说明后独立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专家评
审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必要性和需求分析;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目标;
(四)选用技术和实现方式;
(五)项目实施基础;
(六)项目实施进度;
(七)项目经费预算;
(八)项目绩效;
(九)年度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组在评审结束后以正式的书面评审意见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定。
评审意见需经所有评审人员签字,有保留意见的应该同时注明。
第十四条每年8月底之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对经市财政局确认后的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定,根据审定结果,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商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
第十五条信息化项目计划下达一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要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任务书。
项目任务书内容应包括:
(一)系统开发内容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建设方案及有关说明书;
(三)资金的预算、筹措及使用明细;
(四)项目的实施进度;
(五)鉴定验收的时间;
(六)完成后的效益情况等内容。
第十六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与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的职责:
1.按项目任务书规定拨付或商请财政部门拨付专项资金;
2.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3.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项目承建单位的职责:
1.按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
2.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经费,项目经费须按项目单独
核算,并保证专款专用;
3. 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信息化项目经费。
4.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填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发的有关调查表和统计表;
5.接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
6.履行项目执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和科技保密等职责。
第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实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制并明确项目负责人。
规模较大的项目应成立由本单位领导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实施,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及工程建设原则上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第十九条对信息化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实行过程监督。
项目执行期间,承担单位须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填写
“天津市信息化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二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或阶段性论证,确保项目按照计划的要求实施。
第二十一条项目任务书签定后,项目实施内容原则不能变更。
若主要实施内容或资金概算变更超过20%或延长实施周期的,应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二条项目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终止:(一)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项目无法继续执行的;
(二)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项目无法正常执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
(三)项目承担单位不按项目任务书执行、挪用信息化专项资金经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依据项目中期检查评估结果,按规定应予终止的。
由于第(一)款项目终止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中止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必须作出财务决算,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处理意见,项目剩余资金应退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由于第(二)、(三)、(四)款项目终止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撤销项目,并会同市财政局追回专项资金,处置已形成的资产。
第二十三条项目完成规定的任务和目标后,承担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