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韦纳及墨西哥苏美利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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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逃脱法律制裁的案件(2篇)

国外逃脱法律制裁的案件(2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世纪90年代,墨西哥毒枭卡尔德纳斯(Osiel García Cárdenas)因涉嫌贩毒、谋杀等多项罪名被墨西哥政府通缉。

然而,这位被称为“墨西哥毒枭之王”的人物,却在逃亡过程中上演了一场惊心动魄的逃脱法律制裁的传奇。

二、逃亡生涯1. 神秘失踪1993年,卡尔德纳斯因贩毒、谋杀等罪名被墨西哥政府通缉。

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他迅速采取行动,通过关系网络,神秘消失在墨西哥境内。

2. 潜入美国在墨西哥境内潜藏一段时间后,卡尔德纳斯决定前往美国寻求庇护。

他利用在美国的家族关系,成功取得了美国国籍,并隐姓埋名在美国生活。

3. 操控毒品市场在美国期间,卡尔德纳斯并没有放弃毒品生意。

他利用在美国的势力,操控着墨西哥境内的毒品市场,继续大肆贩毒。

4. 返回墨西哥2003年,墨西哥政府加强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卡尔德纳斯决定返回墨西哥。

他利用自己在美国的影响力,成功招募了一批忠实部下,组建了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

5. 潜伏墨西哥回到墨西哥后,卡尔德纳斯化名“卡洛斯”,隐居在墨西哥北部的一个小镇。

他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操控着当地的政府、军队和警方,成为了墨西哥北部的实际统治者。

三、逃脱法律制裁1. 操控司法系统卡尔德纳斯深知,要想逃脱法律的制裁,必须操控司法系统。

他利用自己的势力,腐蚀了一批法官、检察官和警察,使得这些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他网开一面。

2. 操控媒体舆论为了进一步巩固自己的地位,卡尔德纳斯还操控着媒体舆论。

他通过收买记者、编辑等,使得媒体报道对他有利,从而在民众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3. 逃亡之路尽管墨西哥政府多次对卡尔德纳斯进行通缉,但由于他的精心策划和操控,始终未能将其抓获。

在逃亡过程中,卡尔德纳斯不断变换身份,多次化险为夷。

四、案件结局2010年,墨西哥政府加大了对卡尔德纳斯的追捕力度。

在经过长时间的侦查后,警方终于发现了卡尔德纳斯的藏身之处。

为什么美国不出兵消灭墨西哥众多毒贩?2012年8月31日涅托任总统

为什么美国不出兵消灭墨西哥众多毒贩?2012年8月31日涅托任总统

为什么美国不出兵消灭墨西哥众多毒贩?2012年8月31日涅托任总统萨沙历史上的今天。

作者:萨沙本文章为萨沙原创,谢绝任何媒体转载为什么美国不出兵消灭墨西哥众多毒贩?2012年8月31日:墨西哥联邦选举法院宣布,革命制度党候选人培尼亚·涅托在7月1日举行的总统选举中获胜,当选为新一任墨西哥总统。

很多朋友觉得奇怪,为什么美国国内毒品问题如此严重,美军不去将墨西哥的毒贩全部消灭?大家都知道,美国的毒品主要来自两个地方,第一就是通过陆地从墨西哥运进来,第二就是通过海上从加勒比岛国运来。

从墨西哥运来的毒品是主流,占输入美国毒品的九成以上。

而这些毒品完全是墨西哥黑帮控制,造成美国严重的问题。

美国在20年来,有大约100万人的死亡同毒品有关系。

毒品还导致了一系列的犯罪行为,很多严重暴力犯罪都同毒品有关。

美国被墨西哥毒品搞成这样,为什么不出兵彻底肃清墨西哥毒贩?因为做不到。

墨西哥毒贩,其实是该国的社会问题。

虽然是邻国,墨西哥同美国在各方面都有巨大的不同。

自建国之初,美国就是一个民主国家,国民以爱尔兰、德国裔白人为主,是一个强大的工业国。

相反,墨西哥则是一个标准的独裁国家,国民以本地印第安人和混血印第安人为主,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

墨西哥自建国以来,就是由少数寡头控制国家。

最初是西班牙的寡头,后来国家独立以后就是本国寡头了。

这个国家的体制不合理,人口又多,导致贫富差距很大。

墨西哥的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43.6%,虽有比较富裕的地区,但大部分地区都很落后。

落后导致了墨西哥的经济不好,人民不容易赚到钱,贩毒生意就趁虚而入。

体制问题导致墨西哥政府一直独裁,政府非常腐败低效。

最近墨西哥10多年搞了所谓的民主制度,不过是掩耳盗铃,忽悠人的。

毒贩最喜欢腐败的政府,尤其是腐败的警察队伍,墨西哥由此成为毒贩的乐园。

墨西哥的地理位置得天独厚,距离美国近在咫尺。

墨西哥黑帮最初只是作为跑腿小弟,为哥伦比亚人运输毒品。

随着哥伦比亚贩毒集团在上世纪饱受美国打击,大部分瓦解,墨西哥黑帮借此迅速崛起。

国家间法律冲突的案例(3篇)

国家间法律冲突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家间的交流日益频繁,跨国移民现象也随之增多。

在这个过程中,国家间法律冲突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以墨西哥与美国边境移民问题为例,探讨国家间法律冲突的案例。

二、案例概述墨西哥与美国相邻,两国之间的边界线长达3,200公里。

长期以来,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墨西哥向美国移民的现象一直存在。

然而,在移民过程中,墨西哥移民与美国法律之间的冲突不断涌现,成为两国关系中的一个敏感问题。

三、具体案例1. 移民身份问题墨西哥移民在美国面临的第一个法律冲突就是身份问题。

根据美国法律,非法移民在美国境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对于许多墨西哥移民来说,他们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选择非法入境。

这种身份的矛盾使得他们在美国的生活充满了不确定性和风险。

2. 工作权利问题在美国,非法移民不得从事某些职业,如农业、建筑业等。

然而,这些行业往往是墨西哥移民的主要就业领域。

因此,他们在工作中往往面临被解雇或者得不到合理待遇的风险。

这种法律冲突使得墨西哥移民在美国的生存状况更加艰难。

3. 子女教育问题在美国,非法移民的子女在入学方面也面临着法律冲突。

根据美国法律,非法移民的子女有权接受公共教育,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学校因为担心法律责任,对非法移民子女的入学设置了诸多限制。

这使得墨西哥移民的子女在教育方面也面临着困境。

4. 社会服务问题非法移民在美国享受的社会服务也受到限制。

例如,他们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等。

这种法律冲突使得墨西哥移民在美国的生活质量大大降低。

四、案例分析1. 法律文化差异墨西哥与美国在法律文化上存在较大差异。

美国法律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墨西哥法律则更注重集体利益和社会秩序。

这种差异导致两国在处理移民问题时产生冲突。

2. 经济利益与道德伦理的冲突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在经济上具有强大的吸引力。

然而,在处理非法移民问题时,美国面临着道德伦理与经济利益的冲突。

一方面,美国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来支撑其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非法移民的存在又引发了社会治安、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担忧。

23年蝴蝶效应案例

23年蝴蝶效应案例

23年蝴蝶效应案例1.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由于泰国的货币危机引发了整个亚洲地区的金融危机,多个国家的股市和货币市场崩溃,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

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许多亚洲国家经济的衰退和贫困率的上升。

2. 2001年,美国发生了9/11恐怖袭击事件,导致了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反恐政策和军事行动,其中包括了对阿富汗和伊拉克的入侵。

这些行动引发了中东地区的动荡,导致了恐怖主义的蔓延和难民潮的涌入欧洲,进一步加剧了中东地区的冲突和紧张局势。

3.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起因是美国次贷危机,然而其影响却远远超出了美国本土。

全球各国的金融市场遭受重创,股市崩盘,大量公司破产倒闭,数以百万计的人失业。

这一事件对全球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导致了多个国家的经济衰退和贫富差距的扩大。

4. 2011年,突尼斯革命爆发,这一事件引发了阿拉伯之春的浪潮,多个中东和北非地区的国家相继爆发了反政府示威和暴力冲突。

这些事件导致了政权更迭和社会动荡,进一步加剧了中东地区的紧张局势和恐怖主义的蔓延。

5. 2013年,爱德华·斯诺登揭秘美国的全球监控体系,这一事件引发了全球对于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关注。

多个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法律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同时也加剧了国际间的网络安全竞争和冲突。

6. 2014年,乌克兰政府与亲俄派势力之间爆发了冲突,导致了克里米亚地区的局势紧张和乌克兰东部地区的战争。

这一事件引发了俄罗斯与西方国家的关系紧张,也对乌克兰的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7. 2016年,英国公投决定脱离欧盟,这一事件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导致英镑贬值和英国经济的不确定性。

同时也激发了其他欧盟成员国的退欧情绪,对于欧盟的一体化进程造成了冲击。

8. 2017年,美国政府宣布退出巴黎气候协定,这一事件引发了全球对于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的关注。

多个国家对于气候变化采取了更加积极的行动,推动了可持续发展和清洁能源的发展。

国际人权法中的经典案例解析权衡公正与人权保护

国际人权法中的经典案例解析权衡公正与人权保护

国际人权法中的经典案例解析权衡公正与人权保护国际人权法作为全球最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旨在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在处理各种案件时,法官们往往需要权衡公正和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有一些经典案例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这种权衡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际人权法》这一领域中,经典案例之一就是欧洲人权法院审理的“Ocalan v. Turkey”案。

这起案件涉及土耳其政府对库尔德武装分子首领Abdullah Ocalan的拘押和审判。

欧洲人权法院最终裁定土耳其政府在审判中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中关于公正审判和言论自由的相关规定。

这个案例体现了权衡公正与人权保护之间的挑战,同时也凸显了国际机构在维护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

另一个经典案例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审理的“Mohammed al-Qahtani v. United States”案。

这起案件涉及一名沙特籍囚犯在美国关押期间遭受酷刑和不人道待遇的问题。

人权理事会最终裁定美国政府违反了《禁止酷刑公约》和《国际人权法》中有关虐待禁止和违禁酷刑的规定。

这个案例再次凸显了权衡公正与人权保护的必要性,同时也突显了国际机构在制衡各国政府权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除了以上两个经典案例外,还有许多其他案例也在国际人权法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

例如《拉德法案》产生于国际刑事法院,审理了卢旺达大屠杀中的战争罪行。

法院最终就这起案件做出了有力的裁决,为国际人权法发展树立了典范。

又如《巴西对印刷媒体审查案》在美洲人权法院审理,涉及巴西政府对印刷媒体进行审查的问题。

人权法院最终维护了印刷媒体的言论自由权益,强调了人权保护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国际人权法中的经典案例为我们展示了权衡公正与人权保护之间的挑战和重要性。

通过这些案例的解析,我们能更好地理解国际人权法的精髓,并为未来的法律实践提供有益启示。

希望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能够共同努力,维护全球人权的尊严和平等,促进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与进步。

墨西哥危机

墨西哥危机

教训与启示——对中国的启示
控制短期外债规模
• 短期外债已经达到占外债余额的68.44%达到3756.95美 元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 完善主体法律指定实施细则建立独立的金融执法机 构。
合理利用资源
.谨慎关注开立外汇账户和费用支付性外汇买卖。适度引 进外资, 合理引导投向。 控制短期外债规模
教训与启示——对中国的启示
* CA赤字 *C&F盈余
*外汇储备减少 表面上可以维 持平衡但内生 结构问题日益严 重 长久以来 墨西哥国际收 支账户处于如下 水平

长久以来,墨西哥国际收支账户处于以上水平
2.BOP国际收支失衡
1994年底,外资持续减少流入导致出现以上情况
2.BOP国际收支失衡
*一旦利空因素出现,流动性且投机性强的资本会迅速流
教训与启示——对中国的启示
我国的基本面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中国名义上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央银行可以更加灵活的控制汇率
。 银行系统大量坏账
与墨西哥相像的是中国银行系统中有大量坏帐。如果突发事件使得人们预 期国有银行的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存在问题,就会引发金融危机
巨额外汇储备
与墨西哥不同的是,中国拥有巨大的外汇储备,能够应对投机导致的人民币贬值 风险
1993年
• 1993年虽 然通货膨胀 率下降到 9.3%。但外 汇储备的大 量减少使墨 西哥政府又 迎来的新的 难题——固 汇即将瓦解。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4.固汇制度的不合理性
MONTE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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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普诉俄亥俄案件

马普诉俄亥俄案件

美国历史上影响最大的八个刑事裁决法学2009-03-26 12:49:45 阅读10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一、“马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1):排除非法搜查取得的证据克利夫兰(Cleveland)的警察在没有搜查许可证的情况下查抄了多瑞.马普(Dollree Mapp)的家并发现淫秽材料,虽然《第四条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和《第十四条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的“适当法律程序条款”保护她不受不适当执法程序之害。

最高法院推翻了对多瑞.马普的判罪,认为“证据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适用于州法院审理的公民,因为除非在这种非法搜查中取得的证据被排除,谴责非法搜查是毫无意义的。

二、“吉迪恩诉温赖特”案(Gideon v. Wainwright,1963):重罪案件必须有律师帮助佛罗里达州(Florida)的克拉伦斯.吉迪恩(Clarence Gideon)被控闯入台球房并取走售货机里的钱。

在该州这被视为重罪。

审讯时,吉迪恩由于无力聘请律师而请求法庭为他指定一名。

但法庭拒不提供,指出佛罗里达州的法律规定只是可能被判处极刑的案件方允许获得律师协助。

吉迪恩出庭受审并竭尽全力为自己辩护,但仍被证明有罪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他向最高法院上诉,宣称依据《第十四条修正案》他所享有的请律师协助的权利被侵犯。

最高法院推翻了裁决,并允许重新审理。

这次在律师协助下,他被证明无罪。

三、“高尔特”案(In Re Gault ,1967):应向未成年人提供辩护律师亚利桑那州(Arizona)15岁的少年杰拉尔德.高尔特(Gerald Gault)因打内容下流电话被控有罪后判处有期徒刑6年。

该案引人注目不仅因为量刑严重(犯有同样罪行的成年人充其量也只会判50美元罚款或两个月监禁),还因为高尔特未成年而不得享有成人刑事被告所有的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原创]墨西哥金融危机

[原创]墨西哥金融危机

案例四: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对墨西哥债务危机的思考一、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及影响萨利纳斯担任总统后,为了应对以美国为首的债权国的债务压力,墨西哥政府根据“华盛顿共识”的要求进行改革,开始实施空前的私有化工程。

首先,借助外国资本实行国营企业私有化,单方面降低贸易壁垒,实现资金和贸易的自由流动,使墨西哥成为美国制成品的第二大销售市场。

⑧其次,墨西哥与美国签署《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并在1993年加以实施。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墨西哥政治经济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协定承诺美国的贸易保护政策不应对墨西哥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把改革写入协定将会大大减少墨西哥放弃进行经济改革的可能性。

⑨“华盛顿共识”并没有改善墨西哥吸引外国资本投资的环境,反而导致在美国众多企业和产品涌入后,墨西哥大批民族企业垮台,⑩改革引发了国内大量的社会问题,如高失业率、贫困化,两极分化和社会不公正等结构性问题。

墨西哥金融危机爆发时,比索迅速下滑至交易区间的下限,萨利纳斯政府不得不采取一系列冒险措施,如发行短期债券“tesobons”,将价值300亿元的债券与美元汇率挂钩。

这种债券销售容易,但到期兑现困难,除非比索贬值的压力得到缓解。

但发行“tesobons”,使墨西哥赢得必要的时间,萨利纳斯政府把希望寄托在墨西哥股票市场攀升、全球原油价格上涨的基础上。

由于短期债券“tesobons”的数额庞大,且又与美元相联系,因此墨西哥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很大影响。

墨西哥政府实施有限制性的比索贬值,但不能阻止国内金融资本外流。

按照“华盛顿共识”经济改革模式,克林顿政府原先预测墨西哥大选后资本流动会恢复正常。

[11]但美国人想象的结果没有出现,美国财政部副部长萨默斯表示,不应该再允许墨西哥从美国借款来支持已经高估的比索。

墨西哥政府只有5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但是需要兑现230亿美元的“tesobons”债券。

墨西哥政府面对的困境是,如果为了将外国资本留在国内而将利率提得很高,投资和就业就会受到破坏,流入国内的外国投资将大大减少。

有组织犯罪典型案例

有组织犯罪典型案例

有组织犯罪典型案例组织犯罪是指由一群人组成的犯罪集团,通过有计划和协作的方式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这些组织通常以经济利益为主要驱动力,利用黑社会、恶势力、贩毒集团等形式开展各种犯罪活动。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组织犯罪案例:墨西哥贩毒集团。

墨西哥贩毒集团是当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和组织程度非常高的跨国犯罪组织之一、这些贩毒集团通常以毒品走私为主要经营活动,并借此获取巨额利润。

这些集团通常拥有庞大的组织结构,包括贩毒者、毒枭头目、贩毒分子、护卫人员、洗钱专家等。

其中,锡那罗亚贩毒集团就是墨西哥最具代表性和最为震撼的贩毒集团之一、该集团的成功在于其高度组织化的运作方式。

他们将贩毒活动分为不同的领域,如毒品种植、运输、生产、分销、洗钱等,每个领域都有相应的专业人员负责。

他们还建立了庞大的武装组织,包括火力强大的护卫队和军事训练有素的士兵。

这使得他们在与政府和竞争对手之间的战斗中更具优势。

锡那罗亚贩毒集团的首要任务是控制贩毒区域。

他们使用暴力手段驱逐竞争对手,并与当地政府官员、警察和军队进行合作,以确保其犯罪活动的顺利进行。

他们还投资于当地社区,以让居民保持沉默,以便他们能够在没有受到干预的情况下继续运营。

该集团还建立了庞大的金融帝国,用于洗钱和资金投资。

他们利用墨西哥和其他国家的银行系统,通过购买庞大的房产、企业股份和其他资产来合法化犯罪所得。

他们还使用大量现金来购买高端豪华汽车、奢侈品和房屋,以掩盖其非法活动。

墨西哥贩毒集团与其他国际贩毒集团之间也存在合作关系。

他们通常通过共享情报、贩运路线和资源、合作进行一些任务等方式来加强合作。

通过这种合作,他们能够更有效地进行贩毒活动,并将毒品运送到世界范围内的各个市场。

这个案例展示了一个典型的组织犯罪案例。

通过高度组织化和专业化的运作方式,墨西哥贩毒集团取得了巨大的利润,并充分利用暴力手段和金融手段来确保其犯罪活动的顺利进行。

墨西哥贩毒集团的行为也提醒人们,组织犯罪不仅对一个国家造成极大的伤害,而且还对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产生了重大威胁。

无视别国法律后果的例子(3篇)

无视别国法律后果的例子(3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紧密。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个人或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无视别国法律,导致严重的后果。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的无视别国法律后果的例子进行分析,揭示跨国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

一、个人层面的违法案例1. 美国公民在墨西哥被捕2018年,一名美国公民在墨西哥旅行时,因涉嫌非法携带毒品被捕。

由于墨西哥法律对毒品犯罪处罚严厉,该美国公民被判入狱15年。

此案例反映出,即使是在跨国旅行中,个人也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2. 英国公民在埃及被判刑2019年,一名英国公民在埃及旅行时,因涉嫌在古埃及遗迹上刻字被捕。

埃及法律规定,破坏文化遗产将受到严厉处罚。

该英国公民最终被判入狱两年。

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在异国他乡,应尊重当地的文化和法律法规,以免触犯法律。

二、企业层面的违法案例1. 中石油在加拿大环境污染事件201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石油)在加拿大阿尔伯塔省投资建设炼油厂。

然而,由于环保措施不力,炼油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废气,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

加拿大政府随后对中石油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环境污染损失。

此案例表明,企业在跨国投资时,应严格遵守当地环保法规,否则将面临巨额赔偿和声誉损失。

2. 谷歌在巴西数据泄露事件2019年,谷歌在巴西推出一款名为“谷歌翻译”的应用。

然而,该应用在收集用户数据时,未经用户同意,将用户隐私泄露给第三方。

巴西政府对此进行调查,并要求谷歌在巴西设立分公司,以加强数据保护。

此案例揭示了跨国企业在数据保护方面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对用户隐私的尊重。

三、无视别国法律后果的严重性1. 经济损失:跨国违法行为可能导致企业面临巨额罚款、赔偿金和诉讼费用,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2. 声誉受损:跨国违法行为会损害企业的国际形象,影响其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3. 法律风险:无视别国法律可能导致企业面临跨国诉讼,甚至面临刑事责任。

今日说法中典型的宪法案例

今日说法中典型的宪法案例

今日说法中典型的宪法案例1.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1954):该案件是美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宪法案例之一。

最高法院裁定,种族隔离教育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中所保护的平等权利原则,从而打破了种族隔离教育制度,推动了种族平等和民权运动的发展。

2. 罗恩诉韦德案 (Roe v. Wade, 1973):该案件是美国最高法院对堕胎合法性进行裁决的宪法案例。

最高法院认定,堕胎是女性隐私权的一部分,并受到《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保护。

这个裁决对美国的社会政治产生了深远影响,并引发了长期的争议和辩论。

3. 美国诉尼克松案 (United States v. Nixon, 1974):该案件是美国最高法院对总统权力和法律约束之间关系的一次关键性判决。

最高法院裁定,尼克松总统不能以总统特权的名义拒绝提交录音带作为刑事调查证据。

这个案件确立了总统权力的有限性,并维护了法治的原则。

4. 朗尼根诉弗洛里达州案 (Bush v. Gore, 2000):该案件是美国历史上一次具有争议性的宪法案例,关于2000年总统选举结果的争议。

最高法院裁定,佛罗里达州的选举重计票程序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原则,因此无法确保公正的选举结果。

这个裁决对争议选举和选举程序产生了影响,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辩论。

5. 霍普金斯诉加利福尼亚州案 (Hopkins v. California, 2004):该案件是关于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种族歧视的一次重要宪法案例。

最高法院裁定,加利福尼亚州的陪审团摇盅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原则。

这个裁决加强了对陪审团摇盅法的审查,并对刑事司法中的种族平等产生了影响。

美国货船上吃人法律案件(3篇)

美国货船上吃人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0年,美国一艘名为“黑天鹅号”的货船在前往墨西哥湾的途中,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惨案。

船上的厨师约翰·多伊(化名)因食物中毒,在船上实施了残忍的杀人行为,导致两名船员死亡。

此案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不仅因为其残忍的犯罪手段,更因为案件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

二、案件经过1. 犯罪行为“黑天鹅号”在航行过程中,厨师约翰·多伊因食物中毒,病情恶化。

在病痛的折磨下,他失去了理智,对船上的两名船员实施了残忍的杀人行为。

据目击者描述,约翰·多伊先将一名船员捆绑,然后用刀将其残忍地杀害。

随后,他又将另一名船员逼至船舱角落,用尖锐的工具将其杀害。

2. 船员死亡两名船员在案发时,均未意识到危险的存在。

在遭受攻击的过程中,他们试图反抗,但最终因力量悬殊而丧生。

3. 案件发现案发后,船长发现两名船员失踪,随即展开调查。

在搜查过程中,船长在船舱角落发现了一具尸体,经过辨认,正是其中一名船员。

随后,船长立即报警,案件得以告破。

三、法律问题1. 犯罪定性此案中,约翰·多伊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美国刑法,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约翰·多伊在船上实施的杀人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 刑事责任根据美国刑法,故意杀人罪的刑罚为死刑或无期徒刑。

然而,考虑到约翰·多伊在犯罪时的精神状态,法院最终判决其无期徒刑。

3. 船上工作人员的责任在“黑天鹅号”案件中,船长、大副等船上工作人员对案件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

他们未能及时发现厨师约翰·多伊的异常行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的发生。

四、案件影响1. 社会影响“黑天鹅号”吃人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开始关注船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此案也促使各国加强海上安全管理,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

2. 法律影响此案使得美国刑法在故意杀人罪的适用上更加严格。

同时,此案也引发了人们对船上工作人员责任问题的讨论,促使各国对海上安全法规进行修订。

试论外交保护制度的变革及发展趋势

试论外交保护制度的变革及发展趋势

任择议定书》等。另外,国际法院在 2001 年拉格兰德案中(德国诉美 国),通过对领事关系公约条款的解释,确认了领事关系公约创设个人 权利,确认违反公约义务不仅是侵犯公约缔约国的权利,同时也是对
个人权利的侵犯。 同样,在阿韦纳案 (墨西哥诉美利坚合众国) 中个 人权利也同样得到国际法院的承认。常设国际法院在“但泽法院管辖
保护条款草案案文》,综合了众多国家和国际法学者多年磋商与研究的成果。该案文及其评注中反映出众多令人欣喜的变
革,同时,也在一定层面揭示了它未来的发展趋势。例如,对于外交保护是国家权利此“国家特征”的质疑,草案案文和评注
为人们留下了广阔的探讨和发展空间。
关键词 外交保护 《外交保护条款草案案文》 外交保护对象与职能的转变
作者简介:高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06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学院国际公法。
2 0 08 .0 7(上)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学术前沿
制定了《难民地位议定书》,该公约称 1951 年公约是“有关难民地位的 基本和带有普遍性的文书”,自己的意图不在于取代 1951 年公约,而 是作为对它的补充。”⑧以此对 1951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予以调 整和完善。
三、外交保护职能的转变 (一)外交保护的传统职能—“国家特征” 草案案文的第 2 条明确规定了:“一国享有按照本条款草案行使 外交保护的权利。”此处对于外交保护的性质,案文仍将其介定在了传 统观点上的国家的权利说。即规定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而非义务。 外交保护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私人复仇制度,而资本主义发展极 力倡导的重商主义又为外交保护的“国家特征”打下了深刻的烙印。 所以,将对个人的侵害视为对国家的侵害,国家是对其自身的侵害提 出请求的外交保护的“国家特征”得到承认。 对这里的“国家特征”, 美国国际法学者博查德认为“国家支持受外国侵害的本国民的请求是 其行使主权提出自身请求的行为,而不是其国民的代理人或受托人。 国家控制交涉的全过程,有提出和解决请求、做出让步和放弃请求的 权利。获得的赔偿归国库,国民没有对赔偿的请求权。” (二)外交保护传统职能转变的原因及趋势 虽然外交保护的“国家特征”在人们心里经历史的烙印已根深蒂 固。但另一种意见的支持也在增多,认为国家或依国际法或依国内 法,有一定义务―无论多么不完善―对在国外面临人权受严重侵犯的 国民提供保护。许多国家的宪法都确认个人有权就在国外遭受的损 害取得外交保护。 这个观点的提出,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学界中或理 论上国家外交保护责任的产生。在 Kaunda 等人诉南非共和国总统 案中,南非宪法法院指出:“政府或许有责任按照国际法之下的义务, 采取行动保护一个公民不受严重侵犯国际人权标准的行为之害。在 这种情况下,如果证据确凿,将很难拒绝执行政府提供援助的要求,如 果是极端情形,则可能无法解决。政府不大可能拒绝这种请求,但是, 在拒绝请求的情况下,对这种决定可以诉诸司法,而法庭则可责令政 府采取适当行动”。条款草案第 19 条规定:“按照本条款草案有权行 使外交保护的国家应:充分考虑行使外交保护的可能性,特别是当发 生了重大损害时”,暗示了国家外交保护职能转变的趋势。它要求国 家应充分考虑,而非可以考虑的措辞。 那么,为什么外交保护具有一定义务性而非绝对的权利性这种呼 声会日渐响亮呢? 在国际法的发展中,国际法主体范围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和扩 展。传统国际法认为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因此,国家要保护在国 外遭受侵害的本国人,只能通过虚拟——把对个人的侵害当成对国家 的侵害——的方式来保护。而如今个人在一定领域内享有国际法主 体地位,即创设了个人在国际法上的权利。这点在多年前就已经被许 多人提出,并且经过了许多条约、判例及国家实践确定。这种权利的 享有使个人对内免受本国政府所害,对外免受外国政府所害。有关规 定个人诉权的国际条约主要有《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院规约》、《联合 国行政法院规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的华盛顿公 约》等;规定个人请愿权的国际条约主要有《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 权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Roev.Wade案的过去和现在

Roev.Wade案的过去和现在

Roe v. Wade - Then and Now By Janet Benshoof On January 22, 1973,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struck down the State of Texas's criminal abortion laws,finding that the right to decide whether to have a child is a fundamental right guaranteed by the U.S. Constitution. The 7-2 decision in Roe v. Wade would have an immediate and profound effect on the lives of American women. Before Roe, it is estimated that "between 200,000 and 1.2 million illegally induced abortions occur[red] annually in the United States."1 As many as 5,000 to 10,000 women died per year following illegal abortions and many others suffered severe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injury.2 To prevent women from dying or injuring themselves from unsafe, illegal or self-induced abortions, women's advocates spearheaded campaigns to reverse century-old criminal abortion laws in the decades preceding Roe. During the 1960s and 1970s, a movement of medical, public health, legal, religious and women's organizations successfully urged one-third of state legislatures to liberalize their abortion statutes. Roe v. Wade is a landmark decision that recognized that the right to make childbearing choices is central to women's lives and their ability to participate fully and equally in society. Yet, the Supreme Court's decision in Roe was far from radical —— it was the logical extension of High Court decisions on the right to privacy dating back to the turn of the century. The decision is grounded in the same reasoning that guarantees our right to refuse medical treatment and the freedom to resist government search and seizure. In finding that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 to privacy encompasses a woman's right to choose whether or not to continue a pregnancy, the High Court continued a long line of decisions recognizing a right of privacy that protects intimate and personal decisions —— including those affecting child-rearing, marriage, procreation and the use of contraception —— from governmental interference. The Decision In its 1973 decision in Roe, the Supreme Court recognized that a woman's right to decide whether to continue her pregnancy was protected under the constitutional provisions of individual autonomy and privacy. For the first time, Roe placed women's reproductive choice alongside other fundamental rights, such as freedom of speech and freedom of religion, by conferring the highest degree of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 "strict scrutiny"—— to choice. Finding a need to balance a woman's right to privacy with the state's interest in protecting potential life, the Supreme Court established a trimester framework for evaluating restrictions on abortion. The Court required the state to justify any interference with the abortion decision by showing that it had a "compelling interest" in doing so. Restrictions on abortions performed before fetal viability, that is the period before a fetus can live outside a woman's body, were limited to those that narrowly and precisely promoted real maternal health concerns. After the point of viability, the state was free to ban abortion or take other steps to promote its interest in protecting fetal life. Even after that point, however, the state's interest in the viable fetus must yield to the woman's right to have an abortion to protect her health and life. Immediately following the Roe decision, those who did not want to see women participate equally in society were galvanized. The far right initiated a political onslaught that has resulted in numerous state and federal abortion restrictions and contributed to a changed Supreme Court, ideologically bent on eviscerating Roe. The right to choose became the target of not only the religious right, but also right-wing politicians and judges who used the Roe decision to attack the "judicial activism" of the Supreme Court and its purported failure to adhere to the text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original intent" of its framers. This backlash reached its peak during the three terms of Presidents Reagan and Bush. Beginning in 1983, the U.S. solicitor general routinely urged the Supreme Court, on behalf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to overturn Roe. In addition, when appointing Supreme Court justices, Reagan and Bush used opposition to Roe as a litmus test. During this twelve-year period, five justices - O'Connor, Scalia, Kennedy, Souter, and Thomas - were appointed. Not one of these five, who still constitute a majority on the Court today, supports the "strict scrutiny" standard of review established by Roe. The Dismantling of Roe Shortly after the Roe decision, state legislatures began passing laws in hopes of creating exceptions to it or opening up areas of law that Roe did not directly address. No other right has been frontally attacked and so successfully undermined, and all in the course of two decades —— the same two decades that sustained advances in other areas of women's rights, including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 Teenagers were the first successful target. In 1979 the Court endorsed state laws that required parental consent, as long as they were accompanied by a complicated system whereby minors could assert their privacy rights by requesting ahearing before a state judge on whether they were "mature" or an abortion was in their best interests (Bellotti v. Baird)。

国际十大法律经典案例(3篇)

国际十大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尼加拉瓜诉美国案1984年,尼加拉瓜在美国诉尼加拉瓜政府案中,要求美国赔偿因军事行动所造成的损失。

此案是国际法中关于国家责任和战争法的典型案例。

最终,国际法院判定美国对尼加拉瓜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要求美国赔偿损失。

二、波斯湾战争案1991年,波斯湾战争爆发,伊拉克入侵科威特。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判定伊拉克对科威特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要求伊拉克撤军并赔偿损失。

三、科索沃战争案1999年,科索沃战争爆发,北约对南斯拉夫进行空中打击。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认为,北约的行动违反了国际法,但并未要求北约赔偿损失。

四、朝鲜半岛战争案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要求朝鲜撤军。

最终,朝鲜战争结束,但双方并未签署和平条约。

五、以色列诉巴勒斯坦案2004年,以色列诉巴勒斯坦案在国际法院提起。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认为,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地区的行动违反了国际法。

六、东帝汶案1999年,东帝汶独立运动爆发。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民族自决权、战争法等多个领域。

联合国通过决议,支持东帝汶独立。

最终,东帝汶成功独立。

七、阿根廷诉英国案1982年,英国与阿根廷爆发福克兰群岛战争。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海洋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认为,英国对福克兰群岛的主权主张不符合国际法。

八、伊朗诉美国案1979年,伊朗发生伊斯兰革命,美国驻伊朗大使馆被占领。

此案涉及外交关系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判定美国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要求美国赔偿损失。

九、欧洲人权法院案欧洲人权法院成立于1959年,是欧洲人权公约的执行机构。

此案涉及欧洲人权公约、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欧洲人权法院通过一系列案例,确立了欧洲人权标准,对欧洲国家的人权保障产生了深远影响。

十、国际刑事法院案2002年,国际刑事法院成立,旨在追究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等国际罪行。

美国堕胎法律泄密案例(3篇)

美国堕胎法律泄密案例(3篇)

第1篇导语:近年来,美国堕胎法律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场涉及隐私与安全的法律斗争在2019年爆发,一场名为“诉布卢门撒尔案”的堕胎法律泄密事件震惊了整个美国。

本文将详细回顾这一事件,探讨其背后的法律、伦理和隐私问题。

一、事件背景美国堕胎法律历史悠久,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将堕胎合法化,但随后各州纷纷出台限制堕胎的法律。

2019年,一名匿名人士向媒体泄露了美国司法部关于堕胎法律的机密文件,引发了一场关于隐私、安全和法律尊严的激烈辩论。

二、事件经过1. 泄密事件爆发2019年6月,一名匿名人士向媒体泄露了美国司法部关于堕胎法律的机密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了一份名为“诉布卢门撒尔案”的诉讼案件,以及司法部内部关于堕胎法律的讨论记录。

2. 社会舆论哗然泄密事件一经曝光,立刻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保守派认为,这些文件揭示了堕胎法律的漏洞,呼吁加强对堕胎的限制;而自由派则认为,这些文件侵犯了个人隐私,呼吁保护堕胎权利。

3. 政府调查泄密事件爆发后,美国政府迅速展开调查。

司法部成立了专门调查小组,调查泄密事件的责任人。

此外,美国国会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试图找出泄密背后的原因。

4. 法律诉讼泄密事件引发了一系列法律诉讼。

一方面,匿名人士因泄露机密文件面临法律追究;另一方面,保守派和自由派围绕堕胎法律问题展开辩论,诉诸法庭。

三、事件影响1. 增加社会对立泄密事件加剧了美国社会在堕胎问题上的对立。

保守派和自由派围绕堕胎法律的合法性和限制展开激烈辩论,导致社会分裂。

2. 引发隐私担忧泄密事件引发了对个人隐私的担忧。

许多人担心,类似事件可能威胁到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3. 法律改革泄密事件促使美国政府对堕胎法律进行审视和改革。

一些州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堕胎法律,寻求平衡隐私和堕胎权利。

四、事件反思1. 隐私与安全的平衡泄密事件提醒我们,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国家安全之间,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

在处理敏感信息时,政府应加强信息安全,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2011级国际法学院研究生郭老师考试题

2011级国际法学院研究生郭老师考试题

郭红岩老师的题目:评析关于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的墨西哥诉美国案(包括临时措施和判决)。

附:第三十六条与派遣国国民通讯及联络一、为便于领馆执行其对派遣国国民之职务计:(一)领事官员得自由与派遣国国民通讯及会见。

派遣国国民与派遣国领事官员通讯及会见应有同样自由。

(二)遇有领馆辖区内有派遣国国民受逮捕或监禁或羁押候审、或受任何其他方式之拘禁之情事,经其本人请求时,接受国主管当局应迅即通知派遣国领馆。

受逮捕、监禁、羁押或拘禁之人致领馆之信件亦应由该当局迅予递交。

该当局应将本款规定之权利迅即告知当事人。

(三)领事官员有权探访受监禁、羁押或拘禁之派遣国国民,与之交谈或通讯,并代聘其法律代表。

领事官员并有权探访其辖区内依判决而受监禁、羁押或拘禁之派遣国国民。

但如受监禁、羁押或拘禁之国民明示反对为其采取行动时,领事官员应避免采取此种行动。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各项权利应遵照接受国法律规章行使之,但此项法律规章务须使本条所规定之权利之目的得以充分实现。

2.MEXICO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AVENA AND OTHER MEXICAN NATIONALS 31 MARCH 2004阿韦纳和其他墨西哥国民(墨西哥诉美利坚合众国)概要墨西哥合众国于2003年1月9日在本法院提出对美利坚合众国的诉讼,本案涉及所指称的关于因为有54名墨西哥国民在加利福尼亚、得克萨斯、伊利诺斯、亚利桑那、阿肯色、佛罗里达、内华达、俄亥俄、俄克拉何马和俄勒冈州境内被判处死刑而构成违反了1963年4月24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和第36条的事件的争端。

墨西哥在其请求书内主张这54件案子正显示出美国持续不断地违反其应履行的该《维也纳公约》第36条所规定的义务,此项义务为应告知墨西哥国民他们有权获得领事的帮助并且提供足够的救济以弥补此类的违法行为。

墨西哥声称,这些案件中至少有49件案件可证实无证据可证明美国主管机关曾经设法先履行第36条,然后再审判这些墨西哥国民,加以定罪并判处死刑。

6个地区实施重心法案例

6个地区实施重心法案例

案例一:美国重心法案背景:美国重心法案是指《美国对外援助法》(Foreign Assistance Act)第1213节中规定的一项法案,于1961年通过并成为法律。

该法案是为了在国际开发援助中将援助资金重点投向有发展潜力和战略重要性的国家和地区,以实现更高效的发展援助。

过程:根据《美国对外援助法》第1213节中的规定,美国的对外援助必须符合重点法案的要求。

根据法案规定,国际开发援助和人道主义援助资金应该分配给以下六个地区:1.亚洲地区:包括东亚与太平洋地区、南亚地区和中亚地区。

2.非洲地区:包括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

3.中东和北非地区:包括近东和北非地区。

4.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包括加勒比、中美洲和南美洲地区。

5.欧洲和欧亚地区:包括欧洲、欧亚地区、中亚地区和高加索地区。

6.俄罗斯和中亚地区:包括俄罗斯联邦和中亚地区。

根据这个法案,美国政府在援助项目的分配上会优先考虑这些地区的需求、发展潜力和战略重要性。

结果:美国重心法案的实施使得美国对外援助的资金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投向有需要的地区,提升援助的效果,并推动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通过将援助资金集中在这六个地区,美国能够更好地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提升地区稳定性,促进人权和民主的发展。

案例二:日本重心法案背景:日本重心法案是指自2015年成立的日本政府重心基本法。

该法案的目的是为了在日本国内实施经济、社会和创新等各个领域的重点政策,以推动日本的整体发展。

过程:根据日本重心基本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重心政策,并将资源和资金重点投入到这些政策的实施上。

这些重点政策包括经济增长、社会保障、科技创新、教育发展等多个领域。

在经济领域,日本政府通过减税、提供财政支持、推动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方式,重点支持特定产业和地区的发展,以提升国家整体的经济实力。

在社会保障领域,政府加大对社会福利、医疗保健等领域的投入,特别关注老年人、残障人士和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和福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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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韦纳和其他墨西哥国民(墨西哥诉美利坚合众国)
墨西哥合众国于2003年1月9日在本法院提出对美利坚合众国的诉讼,本案涉及所指称的关于因为有54名墨西哥国民在加利福尼亚、得克萨斯、伊利诺斯、亚利桑那、阿肯色、佛罗里达、内华达、俄亥俄、俄克拉何马和俄勒冈州境内被判处死刑而构成违反了1963年4月24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和第36条的事件的争端。

墨西哥在其请求书内主张这54件案子正显示出美国持续不断地违反其应履行的该《维也纳公约》第36条所规定的义务,此项义务为应告知墨西哥国民他们有权获得领事的帮助并且提供足够的救济以弥补此类的违法行为。

墨西哥声称,这些案件中至少有49件案件可证实无证据可证明美国主管机关曾经设法先履行第36条,然后再审判这些墨西哥国民,加以定罪并判处死刑。

它进一步指出,在四件案件中,显然已试图遵循第36条行事,但是,当局仍然未“迅即”作出必需作的通知;在一件案件中,被拘禁的国民被告知他有权通知领事和获得协助以处理移民手续,但不涉及未结案的可判死刑的指控。

请求书按照各州的不同分列了各个案件并加以简要说明。

因此,墨西哥要求法院裁定并宣告:“⑴请求书内所述美国逮捕、拘禁和审判54名墨西哥国民并且加以定罪和处以死刑的行为已违反了美国依照维也纳公约第5条和第36条分别规定的针对墨西哥的国际法律义务、墨西哥本国权利和墨西哥行使它对其国民的领事保护的权利;⑵因此,墨西哥有权获得恢复原状;
⑶美国不应为了阻碍维也纳公约第36条所订的权利的行使而违背了关于不得适用程序上缺度原则或其国内法上的任何其他原则的国际法律义务;⑷美国依照国际法律义务应当遵照上述的国际法律义务规定进行任何未来的拘禁或起诉等待执行死刑的该等54名墨西哥国民或美国境内任何其他的墨西哥国民,不论行动者为宪政机关、立行机关、执行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不论该机关在美国的组织体系中是处于上级的或下级的地位,也不论该机关的职能是国际性的或是国内性的;⑸《维也纳公约》所规定的应向领事发出通知方面的权利是一项人权;而且,按照上述的国际法律义务,⑴美国必须恢复原状,即回复到在美国违反美国国际义务的情况下拘禁和起诉墨西哥国民和加以定罪和判刑之前所存在的状况;⑵美国必须采取充分的必要步骤,以确保美国的国内法规定都能全面实施第36条打算维护的权利的原本宗旨;⑶美国必须采取充分的必要步骤,以期确立法律上的切实的补偿方法以弥补因《维也纳公约》第36条给予墨西哥及其国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为此而阻止在国内法上课以因未及时提出以《维也纳公约》为根据的主张或抗辩而产生的任何程序性的处罚;美国主管当局已违反了该公约的相关义务,因为它未曾告知墨西哥男女国民公约所订的权利;⑷美国必须参照本件请求书所述违法模式和行径的教训,向墨西哥充分保证不再重复这些非法行为。


墨西哥的请求书为了支持国际法院的本案管辖权,援引了《维也纳公约关于强制解决争端的任择议定书》第一条,该条规定,“因解释或适用本公约所产生的争端应属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范围”。

“鉴于美国境内的当局违背了[它对墨西哥]的义务,并将处决一名墨西哥公民,以致构成十分严重和紧迫的危险”,所以墨西哥亦于2003年1月9日提出了要求指示临时措施的紧急请求,即要求法院在宣布终局判决之前应指示美国须采取为确保不处决墨西哥国民所必需的一切措施而且不对任何墨西哥国民规定任何处决日期;指示美国须向法院报告它在这方面已采取的行动,并且指示美国须确
保不会采取可能影响到墨西哥合众国或其国民关于法院可能就本案案件实质作出的任何裁判的权利的任何行动。

在2003年1月21日举行的审讯上,墨西哥重申它请求指示临时措施,但美国却要求法院拒绝该项请求而且不指示任何此类措施。

2003年2月5日,法院以一致方式通过了一件命令以指示临时措施。

该件命令的内容是,它裁定美利坚合众国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在法院宣布终局判决之前不处决墨西哥国民塞萨尔·罗伯托·菲耶罗·雷纳先生、罗伯托·莫利诺·拉莫斯先生和奥斯瓦尔多·托里斯·阿吉莱拉先生;裁定美利坚合众国应当告知法院为执行该命令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并且裁定,在法院作出其终局判决之前,法院应继续处理作为该命令的主题的本件案件。

法院考虑到当事国双方的意见,亦于2003年2月5日发布了另一件命令,确定2003年6月6日为墨西哥递交诉状的时限;确定2003年10月6日为美利坚合众国递交辩诉状的时限。

法院院长于2003年5月22日发布命令,应当事国双方的共同要求,将墨西哥递交诉状的时限延至2003年6月20日,将美国递交辩诉状的时限延至2003年11月3日。

诉状已在经延展的时限内提出。

法院确定2003年12月15日为开始审讯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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