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建设参建单位各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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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建设参建单位各方职责

目录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 (2)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 (2)

(三)设计单位的职责 (3)

(四)施工单位的职责 (3)

(五)质量监督单位的职责 (4)

工程建设全面推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以及合同管理制等4项基本制度。通过4项制度的实施,建立起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四方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新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参建各方的职责和任务也越来越明确。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有建设中征地、移民、补偿、协调各方关系,合理组织各类建设资源,实现建设目标等职责,就项目建设向国家、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按项目建设的规模、标准及工期要求,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的宏观控制与管理。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有关手续,组织工程勘测设计,招标投标、开展施工过程的节点控制、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等,协调参建各方关系,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为工程施工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均为委托合同关系。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现场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协调参建各方的内部工作关系。一般情况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建设单位的决策和意见应通过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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