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在拜访会晤中优雅地说出客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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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在拜访会晤中优雅地说出客套话

在工作中,律师常常为了礼仪或某些特定目的,进行拜访会晤。而律师业务的多样性,也决定了律师访晤的情况频繁、复杂,比如律师走访法律顾问单位、进行调查取证、递送法律文件等等。在访晤的过程中,律师的聊天、询问等谈话口才,直接影响着最终能否实现会晤目的。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在不同目的的会晤中,从进门开场、到寒暄、再到结束辞别的具体技巧及注意事项,以助大家优雅地说出“客套话”,成为会晤的主导者。

按会晤性质之分,律师访晤有公务访晤和私人访晤之别。公务访晤,是律师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针对性地进行工作访晤,比较严肃、正式。公务访晤又分为礼仪性访晤、事务性访晤,前者主旨在于融洽人际关系,比如定期探访顾问单位;后者大多为了解决某些具体事务,比如调查取证、法庭询问等。公务访晤一般都要事先安排,甚至精心组织。而私人访晤,则指在人际交往活动中走亲访友等形式,较为随意。律师借助访晤这种交际方式,可与对方达到互相了解、沟通信息、增进信任的目的。

从形式上看,律师访晤有初访、重访、回访三种——初访,往往比较郑重;重访,是关系趋密的表现;回访,则体现了“来而不往非礼也”的传统。

不同形式不同特点的访晤,律师的口才自然千变万化。然而,它们在结构上,也存在着共性,即访晤口才大体可以包括“开场”、“寒暄”和“辞别”三个部分。

一、开场

1、事前约定

律师访晤,应该事先约定,明确时间、地点(具体到座/栋及楼层)。比如,约在某商务大厦见面,需事先明确到“某大厦一期A座X层”。尽量避免到了约定时间,虽然抵达约定地点,却因弄错楼座、楼层等而迟到。

2、进门礼节

到了被访晤的门口,应先轻轻地敲门,或者轻促地按一下门铃,即使门开着,也应很有礼貌地问一声:“×××在吗?”或者“房间里有人吗?”不要贸然闯入。同对方见面后,律师要立即打招呼,然后再跟着主人进门。

3、情景:初访&重访&回访

A 初访者

你如果是初访者,一般可以用这样的话打招呼:

“啊!一直想来拜访,今天如愿以偿了!”

“初次登门,就劳您久等。”

还可同有关的祝贺、酬谢内容联系起来。如说:

“一直没有机会登门,今天给您拜年来啦”(初访),

同样的技巧,也可应用到重访、回访中:

“好久不见,借你走马上任的东风,给老朋友贺喜了!”(重访)

“上次××事,劳你大远地赶来,叫我一直于心不安……”(回访)

你如果是重访者,打招呼就不必多礼,一般只需简单几句,如:

“我们又见面了,我上次来,是一个月以前吧?”

关系比较密切的,可以开个玩笑,也不失幽默感:

“我又来了,是不是都烦啦/想我了没?”

C 回访者

回访者大多是出于礼仪或答谢,所以打招呼时时刻要考虑这个特点。通常你可以这样说:

“上次劳您跑了一趟,我今天登门拜谢来了。”

“您上次刚走,我就想,无论如何要到府上再谢谢您!”

一般说来,初访和重访目的性较强,回访大多属于礼仪性或事务性的访晤。因此初访、重访、回访的进门开场口才,还要从礼仪性、事务性、随意性方面去先加以考虑。

4. 侧重:礼仪&事务&随意

A 礼仪性访晤

大多与祝贺、酬谢等有关。进门语每每要同有关的祝贺、酬谢等内容联系起来。

比如走访法律顾问单位时:

“恭喜贵司荣获XX最佳企业奖啊!上次见,还是…时候呢。”

比如应客户要求,案件审结后向法官送锦旗:

“X法官,听闻您荣升…了,上次开庭时客户还说您思路清晰…呢!”

B 事务性访晤

如果你去作事务性访晤,进门开场语就要从本次访晤的目的上去多考虑一点。如当进行调查取证时,首先在说明来访目的、希望配合的事项前,还需阐明身份:

“您好,非常不好意思打扰您,我是…的代理人…律师,这次来是希望向您了解……情况”

再如,需要当事人协助或为当事人取得阶段性成果时:

“XX,无事不登三宝殿,这次来请您……了!”或者“XX,上次讨论安排我们办的事,有眉目了。”

但初访一般不宜如此“开门见山”,进门语应多注重礼节,“己求人”或“人求己”的话语既不必过于谦虚,亦不可傲慢无礼,体现出律师良好的职业修养。

C 随意性访晤

随意性访晤一般是私人访晤,双方关系又比较密切,相对无拘束,所以进门语可有可无。需要考虑的一点是,如准备了刻意的“开场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在门外说好,还是进屋去说好。避免进屋落座后,刻意的准备让双方关系显得疏远。

5. 作为受访者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作为受访者,对访晤者的进门语,要热情地应答,或表示慰问、感谢。譬如,可以说下面这一类话:

“我也一直想在家里同您聊聊,请快进!”

“我也懒,好久没上你那儿去了。”

“哎呀,上次已经打扰了,这次还让您再跑一趟,叫我怎么感谢您。”

寒暄即是问寒问暖。寒暄虽然是律师相会时的见面客套语,但却是交谈者之间一座友谊的桥梁,是人际交往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寒暄并非可有可无,它是一些固定的短语,是用于引“玉”的“砖”,是律师对初次相识的人进行愉快交谈的“马前卒”。从交际学角度讲叫“寒暄交谈”。那么,律师在交往中,寒暄共有几种方式呢?

1、问候式

问候式的寒暄是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形式。律师可根据不同的场合、环境、对象进行不同的问候。

比如,从年龄上考虑:对少年儿童要问:“几岁了?”或者问:“上几年级了?”对老年人可以问:“身体好吗?”对成年人问:“工作忙吗?”从职业上,对法官可以问:“您今天还有庭吗?”对企业家问:“公司最近又有新项目面世吧?”对朋友、同事的问候就更为丰富了,如果用得好能够密切关系、增进友谊。

2、言他式

“今天天气真好。”这类话也是律师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种寒暄方式。比如,拓展陌生客户源或调查取证中,律师初访,对方可能怀有一定戒备心理,陌生人之间见面,一时难以找到话题,就会说类似于“今天天气很冷吧”、“真幸运,今天路上过来这边没有堵车”、“您这边办公室还比较好找/装修得很别致”之类的话。不失为是律师初次见面时较好的寒暄形式。

3、触景生情式

触景生情式是针对具体的交谈场景临时产生的问候语。比如对方刚做完什么事、正做什么事以及将做什么事,都可以作为寒暄的话题。如调查取证时,突击访晤被询问者:

“早晨好,着急上班吗?”(在早晨,并且在家门口或路上)

“吃过了吗?”(在食堂里)

“真用功,还在读书啊!不好意思打扰了……”(在图书馆或办公室里)

这种寒暄,随口而来,自然得体。

4、夸赞式

有心理学家曾作出论断:能够使人们在平和的精神状态中度过幸福人生的最简单法则,就是给人以赞美。人的社会性,决定了几乎任何人都需要别人的肯定和承认,需要别人诚意的赞美。夸赞式寒暄能够创造一种和谐的气氛,令别人愉快,但律师寒暄要讲究分寸,适可而止。特别是带有某些恭维的寒暄,更要谨慎,不能随口乱说,否则适得其反。寒暄中,律师要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A 语题应自然引出

寒暄的内容通常有天气冷暖、工作忙闲、学习好坏、身体健恙、亲属今昔等。但是,寒暄时具体谈什么,要有所选择。访晤双方都要善于从贴近处挑选双方均有兴趣或有鲜明感受的话题。譬如,天气特别冷,你可从低温谈起;对方近日获奖,你可从工作、学习谈起;身体有病,则从强身保健谈起……。总之,话题须出于自然。

B 建立认同心理

所谓“建立认同心理”,就是双方要多寻找共同语言,以求得心理上的接近趋同。这样,寒暄对整个访晤活动,就是一个有推进作用的桥梁。请看下面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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