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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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章程
受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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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2016年月日
生效日期:2016年月日
编制:审核: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广东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优化治理结构,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能,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包括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系列评估和改善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
(二)客观性原则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
第五条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实行双重报告关系: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业务工作,向总裁或总经理汇报行政工作。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必须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机构、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必须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审计计划的开展情况,报告中应包括重大风险披露和控制事项第7 条公司根据经营规模和状况以及审计任务配置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为保障顺利开展独立、客观的内部审计活动,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胜任能力:
(一)熟练应用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程序和技术;
(二)具有较高的审计、会计、管理、技术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IT 知识;
(三)熟练掌握汇总、分类、对比、概率、趋势等常用的统计分析方法,以及常用用信息技术;(四)拥有良好的人际交流技能;
(五)拥有出色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六)审计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七)审计人员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开展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八条在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完成任务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从有关单位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或向公司外部服务机构或个人寻求建议和协助。审计部需
对外部服务提供方的能力、独立性和客观性进行评价
第三章目标、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内部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对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独立、客观的确认服务和咨询服务,以实现“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管理、降低企业成本”的目标。审计活动是通过一种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和改善组织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第十条审计部负责制定部门年度及月度工作规划、制度流程建设,集团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经营审计、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重大经营与投资项目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评价集团内各组织是否按照管理层的要求,建立并实施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是否能够适当的发挥其职能,以确保:
(一)各种风险都被适当地识别和管理;
(二)治理结构中的各部分都在发挥作用;
(三)重要的财务、管理和运营信息都是准确、可靠和及时的;
(四)员工都能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资源需求节俭,使用有效,并且予以适当的保护;
(六)程序和计划已执行,目标已达成;
(七)公司控制体系中形成质量和持续性改进的内容;
(八)重要法律法规的遵循性问题得到了确认和适当的重视。在审计中,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识别出改进组织管理控制、提升盈利能力的机会,并可以与适当的管理层进行沟通。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侧重不同可分为:经营审计、管理审计、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舞弊调查以及其他专项审计::
(一)经营审计:包括采购审计、资产审计(如存货、应收账款)、资源审计(如广告费、售后服务费、销售费用)、经营目标达成等内容。
(二)管理审计:包括生产管理审计、质量管理审计、营销管理审计、投资项目审计、计算机应用系统审计、单位重组、合并、分立、撤销事项审计等。
(三)财务审计:包括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
(四)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关键岗位离任审计、岗位任期责任审计。
(五)舞弊调查:根椐内部员工、经销商、供应商提供、举报的线索,组织实施专项审计。
(六)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项目。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权限
审计部有权:
(1)审计部负责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与审计委员会接触;
(二)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决议、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和资料,检查被审单位的凭证、账务、报表、资产、资源、合同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测操作系统,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拍照、录像,被审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三)要求被审单位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隐瞒或谎报,对拒绝提供有关资料、防碍甚至阻挠审计工作的人,审计人员有权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四)对审计事项涉及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调查或取证时,相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协助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隐匿;
(五)对被审单位正在进行的严重侵害本公司利益或违纪违规的行为,审计部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建议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做出临时性制止决定,但制止或临时制止决定不得影响被审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七)对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提出处理建议;
(八)获得组织其他部门人员必要的协助以及组织内外的专业服务。
审计部人员不能:(1)从事公司或其公司分支机构任何经营的职责;
(二)发起或批准审计部之外的交易活动;
(三)指导公司中审计部之外的人员的活动,除非该员工已通过适当途径分配到了审计组或指定协助内部审计人员工作。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三条诚信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正直,在行为上做到:
(一)诚实、勤奋、负责地完成工作。
(二)按法律及职业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三)不得蓄意参与非法活动或参加有损于内部审计职业或所在组织的行为
(四)应当遵守并协助实现组织的法律和道德目标。
第十四条客观内部审计人员在收集、评价和沟通有关被检查活动或过程的信息时,应遵守客观性原则,在作出判断时,内部审计人员不受其个人喜好或他人的不适当影响,对所有相关事项作出公正的评价。在行为上应该做到:
(一)不参与(发生)有可能损害其客观评价的活动(关系),包括参与(发生)与组织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关系);
(二)不接受妨碍或被认为妨碍其职业判断的任何物品;
(三)客观的披露各项审计发现,不得因个人原因,个人感情因素而歪曲任何审计事实,从而影响报告收阅人对审计事项的判断。
第十五条保密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尊重其收到的信息的价值和所有权,并应当谨慎利用和保护在其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在行为上做到:
(1)未经审计委员会领导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审计工作中所获取的涉密信息;
(二)严禁利用审计工作中获取的信息牟取私利;
(三)严禁利用审计工作中获取的信息,进行任何有悖法律规定,道德规范,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审计部有责任有义务,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投诉内容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