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宝钢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报告的批覆(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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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宝钢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报告的批覆(摘录)

[国家建委]

([82]建发重字153号)

(1982年4月7日)

冶金工业部:

1.关于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问题。同意宝钢一期工程规模为年产生铁300万吨、钢312万吨。产品方案为年产无缝钢管50万吨,另商品钢坯214万吨,供应武钢和上海,为了发挥一米七轧机的作用。要优先满足武钢的需要。具体事宜请你部进一步研究落实。

2.关于工程项目问题。原则上同意宝钢一期工程一级项目30个、二级项目234个。同意增加:高炉喷吹煤粉设施;生产数据处理计算机一台;成品码头,为便于施工可将二期三个泊位的土建工程一次建成。

3.关于宝钢水源方案问题。原东大盈供水工程早已停止施工,长江水源方案亟需确定,请你部在今年5月内上报审批。

4.关于总概算问题。原则同意宝钢一期工程总概算为128.77亿元(不含利息)。其中外汇约27.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88.27亿元(含引进设备、技术的两税四费)、国内投资40.5亿元。国内投资:1980年底累计完成12.8亿元,原定1981年起至建成尚需投资2

5.8亿元不变,超出的1.9亿元由宝钢自行挖潜、节约解决。宝钢建设期间的各项收入可留宝钢使用。国内投资部份由宝钢工程指挥部按25.8亿元负责包干。

5.关于总定员问题。原则同意宝钢一期工程总定员不超过25200人。宝钢一期工程的生活及市政设施,请上海市建委、计委按定员进行规划、协助建设。岗位定员的具体安排和工作制度。请你部根据国家现有劳动制度及有关规定审查确定。

6.有关原、燃料和外部协作等问题,请你部抓紧做工作,逐项落实。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请报有关部委协助解决。

全国人民十分关心宝钢,要严格按初步设计进行建设,工程内容不得任意增添。建设中要精打细算,努力节约资金,杜绝浪费。千方百计提高经济效益。请你部切实加强领导,会同上海市抓好宝钢的建设。

附:关于宝钢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摘录)

[冶金工业部]

([82]冶基字第422号)(1982年3月14日)

1.一期工程规模和产品方案问题

宝钢一期工程(即一号高炉系统)的规模,按照主要生产设备的能力和高炉由喷油改为喷吹煤粉考虑,确定为年产生铁300万吨,钢312万吨。产品方案为年产无缝钢管50万吨,商品钢坯214万吨。为了充分发挥武钢一米七

轧机的能力,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的需要,并充分利用上海现有轧机,生产优质钢材,减少二次化铁,节约能源,经与武钢和上海市商定,每年供武钢板坯70~90万吨,供上海钢坯90~120万吨(其中:板坯10万吨,其余为方坯)。

宝钢一期工程的建设内容,是在原总体初步设计中一号高炉系统工程的基础上,按照去年论证会上关于宝钢一、二期工程划分的意见确定的。在这次审查中,大家认为,还应增加以下几个项目:

(1)高炉喷吹煤粉设施。宝钢高炉原国外设计为喷吹重油,根据我国当前的能源政策和重油紧张的状况,拟在考核期后改为喷吹煤粉。在高炉考核期间,为了考核高炉的生产指标和工艺设备,建议仍喷吹重油,重油用量约5万吨。

(2)为加强生产管理,积累数据,拟在宝钢总厂增加生产数据处理计算机1台。

(3)一期工程高峰时,外国技术人员来华人数将达820人,现有外招只能住500人左右,上海市内也无力安排,因此需要续建外招南楼。

(4)成品码头原设计有五个泊位,一期先建二个,考虑到一、二期工程的衔接和钢坯水运量的增加,拟将二期三个泊位的土建工程一次建成。

关于宝钢生产用水循环率问题,鉴于宝钢已从国外引进了先进技术和设备,一期初步设计生产用水循环率,仍应按原国外设计的95%考虑,不宜降低,但考虑到不平衡、损耗等因素,一期补充用水量,可适当留有余地。

关于宝钢水源方案问题,上海市委已原则同意用长江水,拟另行上报审批。

2.总概算投资问题

重庆钢铁设计院根据国家建委审定的宝钢施工定额、材料单价和取费标准,汇总编制了宝钢一期工程总概算。总投资额为128.23亿元,其中外汇27.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88.27亿元;国内投资39.96亿元。审查会议认为,这次编制的总概算,比1980年试编概算准确程度高,基本上是可行的。

会议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总概算进行了审查。在总概算的基础上,减少投资6016万元,增加投资11354万元,增减相抵后,净增投资5338万元。初步审定宝钢一期工程总概算投资为128.77亿元,其中国内投资40.5亿元。

去年论证会后上报的宝钢一期工程框算总投资128.4亿元,其中国内投资38.6亿元。从1981年(含1981年)算起,尚需国内投资25.8亿元。这次初步审定的国内投资,超过了原上报框算投资1.9亿元。考虑到当前国民经济正在进行调整,国家财政尚有一定困难,同时,宝钢建设也有潜力可挖,应当精打细算,千方百计地节约资金。经会议领导小组反复研究,确定宝钢一期工程由国家拨款的国内投资,仍控制在原上报框算投资38.6亿元之内,即从1981年算起,尚需由国家拨款的国内投资25.8亿元,由宝钢指挥部负责包干。国内投资缺口1.9亿元,除宝钢千方百计挖潜节约外,我们建议:(1)宝钢建设期间的各项收入,不再上缴,留宝钢使用;(2)宝钢自备电厂偿还贷款期限,宽限一年。请国家建委在审批时一并考虑。

3.总定员问题

宝钢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定员为25269人。

这次审查,根据国外设计岗位定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按照专业化协作和不搞大而全的原则,确定宝钢总厂生产定员为21590人(其中生产人员17603人,占81.5%;管理人员3987人,占18.5%)。宝钢综合服务公司3610人。两项合计25200人。这次审定的宝钢生产定员,只考虑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人员,生活后勤和一些辅助性劳动,由宝钢综合服务公司承担。这样,既向先进的管理体制迈进了一步,又比较切合实际,建议予以批准。

4.总进度问题

根据国家“六五”计划安排和宝钢当前建设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冶金和外部配套工程的可能,经反复研究认为,宝钢一期工程的总进度,定为1985年7月高炉点火比较合适,并拟按照这个总进度,安排对外谈判和部署各项工作。

198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宝钢二期工程设计任务书的审查报告

[国家计委]

(计原[1985]1820号)(1985年11月16日)

国务院:

1978年,我委根据中央确定的宝钢建厂原则,批准了宝钢的设计任务书,规模为年产钢、铁各600万吨,冶金部据此编制了初步设计。在建设中,因国民经济调整,将宝钢工程划分两期建设。现在一期工程除无缝钢管项目外,已建成投产,高炉按期点火出铁,情况正常,计划1986年一期工程全部建成。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关于“七五”期间续建宝钢二期工程的决定,从1983年以来,冶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上海市对宝钢二期建设方案进行了反复论证和研究,由于有些情况发生了变化,冶金部重新编报了二期工程设计任务书的补充报告,要求我委审报国务院。现将主要情况和我们的审查意见报告如下:(一)

宝钢一期工程规模为年产钢、铁各300万吨,二期工程仍为年产钢、铁各300万吨。一、二期总的建设规模为钢、铁各600万吨,与中央原批准的建厂规模没有变化。

一期工程除生产50万吨无缝钢管外,主要产品为钢坯;二期拟增加板材生产。一、二期建成后,产品方案为:年产热轧钢板160万吨,冷轧钢板210万吨,无缝钢管50万吨(其中石油钢管23万吨),另有商品钢坯120万吨,供应上海市轧钢厂,减少上海化铁炼钢。

二期工程拟建设:4000立米级高炉一座、450平米烧结机一台、50孔焦炉四座、板坯连铸机二台、2050毫米热轧板机一套、2030毫米冷轧板机一套以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除热轧机、冷轧板机和连铸机已定采取技贸结合的方式引进外,其余设备原则上拟立足国内解决,适当引进部分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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