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关于调整厦门市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厦门市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厦门市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厦建筑〔201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5】39号),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作相应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厦门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标准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一类二类三类
安全文明施工费率 3.34% 4.8% 5.86%
二、桩基础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轨道交通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5】39号)执行。

三、单独发包的桩基础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如实际有设置施工围挡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计取围挡费用,并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

编制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其单价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砖砌施工围挡 850元/米
装配式施工围挡 680元/米
四、厦门市扬尘防治措施费计算办法参照《厦门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市场计价参考》201502期执行。

我局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五、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2016年2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及2016年2月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5】39号)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1月28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8.02•【字号】厦建工〔2022〕77号•【施行日期】202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2〕77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落实,根据市创建办《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项目自查督查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我局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检查对象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督导检查内容施工围挡及公益广告设置、净车出入、主体立面、防尘降噪、裸土覆盖、污水排放、垃圾清扫及分类、建筑材料堆放、门前三包等,检查内容及检查标准详见附件。

三、督导检查要求(一)工地围挡设置要求1.2021年12月29日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2021版)的通知》(厦建工〔2021〕99号)及《关于刊播新一批文明健康绿色环保主题公益广告的通知》等有关围挡设置、公益广告宣传贴图要求。

2.2021年12月29日前的在建工程项目,围挡公益广告出现破损、脱落、老旧、脏污等现象的,应及时按照2021版围挡图集“系列图片排版组合”要求更换贴图。

(二)其他文明施工要求必须严格落实我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2〕29号)等有关文明施工扬尘防治要求。

四、督导工作安排(一)项目自查1.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在之前施工围挡设置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立即再开展全面排查、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厦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测评表》(详见附件)开展自查、评分,针对存在问题应逐一落实,并列入常态化管理,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期间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巡查。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混凝土拆模要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拆模,严格按 照拆模顺序进行拆模,切忌乱砸、硬撬,损坏混凝土表面,拆卸的模板应堆码整齐,整修保 养。如有违规操作者,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
第四十二条防水层要严格按照图纸和技术交底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搭边要严密,铺设 要平整,达不到规范要求者,必须进行整改,不整改继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发现一次罚 款100-1000元。
第五条 工作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对擅自离岗造成的损失者,根据 情节罚款50-5000元,对消极怠工造成玩忽职守的给予罚款500-5000元处理,情节 严重的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 遵守作息时间,自觉维护施工队的工作、生活秩序,履行各种值班、 值日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七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未经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违者一次罚款50元,一 个月累计超二次夜不归宿者,加倍处罚,长期夜不归宿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条 凡属本项目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务队伍和临时施工队伍,均 应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施工队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认真执行 项目部劳动保护规定和各项安全质量规章制度,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 教育,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第录的一律不得录用。
具体表现为施工一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 操作技能差,安全防护不到位,管理人员管理 不到位、有制度不落实,忽视职工安全。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违章违规行为和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管理,防止 和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地铁施工的有序进行,根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 度,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材料堆码凌乱、场地卫生脏乱差且拒不整改的给予100-2000 元处罚。脚手架搭设不按方案执行的给予100-3000元处罚。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厦建工〔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通知厦建工〔2021〕87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市委文明办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要求,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创建成果,以《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指导手册》为标准,以常态化整治为抓手,以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目标,把全国文明城市各项测评指标转化为常态工作目标。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要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按照我局印发的《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8〕136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1〕49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标准的通知》、《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和建筑废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落实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存在扬尘防治问题的项目建档造册,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确保存在扬尘防治问题的项目按期整改到位。

二、加强日常管理(一)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持续不断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双随机”执法检查、日常监督巡查等方式,督促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对全市所有在建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确保每2周覆盖1次。

同时,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督促所监管的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按规定使用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净车上路等文明施工措施。

厦建筑〔2012〕50号-关于发布厦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厦建筑〔2012〕50号-关于发布厦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厦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2〕5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依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提升厦门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建工[2012]51号)的要求及《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厦建工[2012]52号),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测算了建筑工程施工文明施工计价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费率基础上调整为:项目名称一类二类三类文明施工 1.05% 1.63% 2.28%安全施工和临时设施费执行现行相应的费率标准。

二、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现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费率标准执行。

其中,市政工程因现行文明施工费率标准对应的内容不含施工围挡项目,市政工程的施工围挡项目在措施费清单中单独列项,工程量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相应的数量。

现综合《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中各施工围挡的类型,其单价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砖砌施工围挡 850元/米装配式施工围挡 680元/米三、鉴于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均在开工前完成,对于工程项目采用基础工程和上部工程分开发包的,以及工程项目采用分段或分期方式发包的,为确保实际施工的首家施工单位足额计取围挡费用,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施工的围挡长度,参照下列标准从上部工程或后期发包的标段工程文明施工费中进行统筹扣减给实际施工围挡的单位,且统筹的总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各标段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5%。

砖砌施工围挡 : 850元/米装配式施工围挡: 680元/米四、本通知自2012年5月25日起执行。

2010年5月25日前(含2012年5月25日)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原规定执行;2012年5月25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提升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

提升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

提升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优化美化市容市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积极投入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福建省及厦门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定,在总结我市创建文明工地做法的基础上,并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特制定本措施。

一、施工现场围挡设置要求(一)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实体围挡,围挡包括工地围墙、大门两部分。

围挡材质可采用定型装配式或砌体材料,有基础和墙帽,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应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

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二)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 米。

工地大门外两侧的围挡外墙面应预留不少于1/3 面积作为质量安全公益宣传。

(三)工地大门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

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大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一图五牌”应设置于大门外的两侧。

(四)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均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连续设置封闭围挡。

市政工程及其它管网敷设工程项目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分段封闭设置。

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封闭围挡的,或者因交通安全需要围挡确需低于规定高度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符合标准的警示标志,同时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五)施工现场围挡应选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另行印发)中的围挡样式,围挡样式的选择应结合工期长短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协调等工程实际确定,提倡优先选用装配式围挡。

建设、施工企业可在《图集》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施工现场实际和企业特点,进一步优化完善围挡并组织实施。

二、安全文明施工其他要求(一)建筑物外脚手架应挂设整洁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并定时清理、更换有损市容市貌及安全防护的安全网,保持整洁完好。

外脚手架、外架剪刀撑、转料平台、临边防护栏杆、通道防护、连墙件等应涂刷红白或黄黑相间等颜色的油漆,并定期保养,保持美观。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施工行为,保障员工的安全与权益,提升企业形象,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施工效率,特订立本《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二、管理标准1.施工前,施工管理人员应订立认真的施工计划,包含工程进度、施工过程掌控措施、安全预案等,并向项目部、相关部门报备。

2.全部施工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警示标识,包含施工区域、安全提示、禁止通行等,确保周边群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3.施工现场应确保通风良好,以保证员工的健康和舒适度,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设置短时间的遮阳设施。

4.施工现场应保管乾净,垃圾及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并分类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5.禁止私拉电线、动火和乱丢烟蒂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违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机械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修理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7.建筑料子的运输、堆放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质量安全。

8.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防护网或栏杆,防止工人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9.涉及挖掘的施工必需提前查明地下管线和电缆,避开对其造成损坏。

三、考核标准1.依据施工进度和质量评估,施工管理人员将被评定合格或不合格。

评估项目包含施工计划的订立与执行情况、现场安全掌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乾净度等。

2.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含施工标志和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卫生乾净情况等。

检查结果作为评估施工管理人员考核的依据。

3.违反施工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4.施工现场事故的发生,将进行事故调查,并依据责任的大小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5.每个施工管理人员都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未参加培训或未通过测试的将无法获得相应的管理岗位。

四、附则1.企业施工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会议,对施工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和完满,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公示。

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

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

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计取;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先进施工工艺和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第二章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的围挡;围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的工地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其他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二、围挡应使用砌体、彩色压型钢板等硬质材料,围挡应安全、稳固、整洁、美观;临街围挡外立面有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画图或标语;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挡或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第六条建筑物四周立面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遮护封闭;挂设应整齐、美观、无漏挂、无脱落;沿海地区的立网采用风阻力较小的小眼立网,但要满足城市防尘等文明规定;高层建筑无落地式脚手架时,除施工区段脚手架外围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下部各层的临边及窗口、洞口等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其他防护措施全封闭;第七条施工现场出入口设有安全、可靠、美观的封闭式大门和企业形象标志,出入口处设有门卫室,并挂有设门卫制度牌;第三章施工场地第八条施工现场地面特别是交通道路有硬化处理;高层、多层建筑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设置15厘米厚度的混凝土地面;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建立洗车台和沉淀池,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并实行密闭运输,以防止建筑材料、废料、渣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第十条施工场地平整,空置地面用碎石等铺垫,泥土不露,不扬尘,排水畅通,无大面积积水;施工通道、道路应畅通、平坦;第十一条冲钻孔灌柱桩施工现场有泥浆和污水处理措施;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污管或河流,严禁泥浆流出场外;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可根据作业环境和条件设置吸烟室或吸烟处和饮水用水供应点,必要的部位设置烟头等生活垃圾收集箱;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在入口处及场地进行绿化布置;要做好施工现场原有古树、大树的保护;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着装整齐,总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帽分色佩戴,管理人员安全帽上标示职务、姓名;从事高处、临边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第四章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堆放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平面布置图分区分类并做到堆放整齐、有序、稳固,料堆上挂设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第十六条作业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堆置在规定的地点,标明垃圾,并及时清运;第十七条建筑物内的建筑垃圾和废土从设置的专用垃圾道卸下或通过垂直机械送至地面,严禁从建筑物外架往外抛落;第十八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材料按规定进行分类,专库存放,在明显处张挂警示牌,并建立保管制度;第五章施工现场标牌第十九条施工现场进口处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标牌整齐和规范,规格要统一,内容须齐全;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场内道路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机械操作岗位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对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电器或危险区域均有醒目的禁止使用或禁止靠近、攀登等警示标志;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等安全生产宣传内容或标志,并应设置安全、卫生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设施;第二十二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当佩戴工作卡;第六章现场防火第二十三条施工企业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建立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和防火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应明确防火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内木工加工场所、配电室、油料库、办公室、宿舍、食堂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部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专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第二十五条高层建筑要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水管,消防水源管道应采用公称口径为50毫米的立管,设加压泵,建筑物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施工用水和消防用水合用一个水管时,应满足消防用水要求;第七章现场办公、住宿与生活设施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区与非施工作业区办公、生活区有明显区域划分和隔离;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建立卫生责任管理制度,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生活垃圾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扫,并采用加盖容器装纳;容器放置在规定的地点;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办公室是活动房或砖木、砖混结构,不使用竹制或塑料编织布等材料搭设的简陋用房;办公室整洁卫生、墙面抹光、地面硬化、桌椅良好;第二十九条在建工程不得兼作住宿;第三十条宿舍符合下列规定:一活动房或砖木结构,应通风、采光,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5米,地面面层为砖铺或水泥砂浆,墙壁天棚刷白,宿舍门窗完好;二床铺为单层或双层木、钢制床,第一层床距地面为0.5米,第二层距第一层床间距不低于1米,距天棚不低于1米,床长不小于2米,每人铺位宽度不小于0.8米;一个房间不超过30人,不睡通铺;三室内要通风良好,整洁卫生,卧具、用具摆放整齐,垃圾袋装,配有防蚊、蝇、蟑螂、老鼠等灭害措施;室内电线、灯头、开关符合用电标准,严禁使用“三炉”;室外有晒衣架,不宜在室内晾晒衣物;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食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食堂建造采用砖木、砖混结构,墙壁天棚刷白,水泥砂浆地面,有条件可铺设马赛克、地砖等,要有给水、排水管道;食堂内摆设应整齐、清洁,设垃圾容器;食堂四周做到地面平整、清洁、无积水;二厨房设排烟、气设施,炉灶台贴磁砖,锅灶台面起0.6米高度内的墙面应贴磁砖,其它部位墙面应采用砂浆抹光;三炊事用具经常消毒,保持清洁卫生,食品贮藏在柜箱内,生、熟菜饭分开;厨房有灭蚊蝇、蟑螂等措施;四炊事人员定期到卫生防疫部门体检,上岗须身着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并持有卫生健康证;五施工现场根据就餐人数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就餐场所;施工现场设立饮水处,配置满足和方便职工饮水设施,保证职工随时喝上干净卫生的饮用水;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沐浴室符合下列规定:一沐浴室结构牢固,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墙面、地面贴磁砖或抹防水砂浆,室内有排水、排气设施;照明器具要采用防水灯头、防水开关,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二沐浴室按施工人数每20—25人设置一个沐浴喷头;三沐浴室保持清洁卫生,并应有专人管理,定时冲刷;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厕所符合下列规定:一厕所结构牢固,能防雨、防风,墙面、地面贴磁砖或抹水泥砂浆,坑池壁采用砖砌或混凝土浇捣;二厕所采用水冲式,并按施工人数每20—25人设一个蹲位;三厕所有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厕所有专人管理,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卫生;第八章施工现场治安综合治理第三十四条施工企业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采取必要的防盗等治安防范措施,责任分解到人,防范措施到位;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第三十五条施工企业建立外包的施工队伍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培训、流动、计生情况等有关材料档案,做到人员人数清、情况明;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供职工学习、娱乐的活动室,活动室设置报刊、图书、游艺品、电视机、音响等设施;第九章施工现场保健急救和社区服务第三十七条制定防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告知施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第三十八条在下水道、地下室、人工挖孔桩等封闭场所施工有专人送输风,在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施工时,还必须配备气体检测人员,每日开工前,查清气体的种类和浓度,待浓度符合标准规定及具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能进入施工,在操作过程中,应不间断送风保持通风良好且随时进行检测,做好作业监护;第三十九条做好季节性安全防范工作;夏季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做到劳逸结合,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雨季和台风到来之前,对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脚手架等进行检修、维护和加固,沿河流域或邻近山坡地带的施工现场,做好防洪抢救、防坍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准备,雨、台风过后要对安全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修复;第四十条施工现场设置医务室或保健医药箱,并配置急救器材,配备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对施工人员发生的小伤小病能够及时处置或治疗;发生伤害事故时,对伤员及时抢救,并迅速将伤员送往医院;第四十一条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宣传职业健康及防病、治病的知识和方法;第四十二条积极与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等有关社区服务单位合作共建文明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等污染,做到施工不扰民;第四十三条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粉尘和降低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施工现场熔融、焚烧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应选择不污染环境和不危害工人身体的技术措施和设施;第四十四条夜间施工应当将环保部门批准的意见张贴通告,接受群众监督;。

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

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

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现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二方面内容,对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动态考核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结合日常监督实施动态考核,采用评分制,由监督该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评分标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第六条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分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达标工地和不达标工地。

省级示范工地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综合评分达到85分的工地。

达标工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综合评分达到70分的工地。

不达标工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差,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的工地。

省级示范工地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选,达标工地、不达标工地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且不得低于取费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编制措施项目预算书做为协议附件,约定按进度完成量支付方式,确保费用落实到实体。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厦门市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以及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她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产生的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立项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控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单独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施工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包含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承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地的周边应按规定设置围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m,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考评制度(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考评制度(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考评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厦建工[2007]58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考评制度(试行)的通知(厦建工〔2007〕58号)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促进工程建设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又好有快,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考评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组织市建设与管理局成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的组织领导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黄诗福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林德志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工程建设管理处陈锦良处长、周兴寿副处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陈科荣站长组成;考评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公室(挂靠在局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组织考评组实施具体考评及考评日常管理工作。

考评办公室主任陈锦良兼任、副主任周兴寿兼任、副主任黄依柱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张清辉、赵雪嵬、刘以汉、郭加苜,局稽查办吕炜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蔡森林、陈隽峰、戴荣典、夏世林组成。

二、考评范围考评范围为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市管及区管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以及相关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考评对象为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和从业人员。

三、考评内容(一)建设(代建)行为考评内容1、建设手续办理情况;2、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责情况;3、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职责情况;4、其它方面情况。

(二)施工行为考评内容1、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2、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建立和到位情况;3、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责情况;4、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职责情况;5、其它方面情况。

厦门大厦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厦门大厦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厦门大厦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项目概述厦门大厦项目位于厦门市中心区域,是一座多功能综合建筑,共有地上30层,地下3层,总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

本项目施工周期为2年,总投资额约为3亿。

本组织设计方案旨在推动安全、文明建设,确保顺利进行。

二、环境分析1. 周边环境:项目区域地势平坦,周围交通便利,临近海岸线,居民较为稠密。

2. 施工环境:项目场地受限,沿街有商铺和住宅,施工期间需注意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三、安全管理1. 岗前培训: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接受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培训,掌握施工流程、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等基础知识。

2. 日常监管:对工地现场的管理应严格执行,每日安排人员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维护工程现场环境、安全。

3. 安全设施:设置严格的警示标语、隔离网、安全带和安全绳等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及作业区域的安全。

4. 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灾害应急预案,向施工人员灌输紧急情况的应对策略,及时调动救援力量,减轻损失,最大限度保障人身安全。

5. 安全教育:在建设单位、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协作下组织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防止施工期间的安全事故。

四、文明施工1. 噪音控制:参照相关标准制定噪声控制方案,避免施工期间噪声对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

2. 环保施工:减少建筑扬尘、垃圾等污染物的释放和污染,采用环保材料节约能源和水资源,达到环保节能标准。

3. 清洁服务:建立科学的环卫管理机制,保障施工区域内环境卫生和清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杂物等废弃物,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作用。

4. 管理创新: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借助互联网+、传感器等技术手段,实现施工现场智能化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缩短施工周期,降低施工成本。

五、项目实施方案1. 安全管理本项目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若干专职安全员和监督员,提前实施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背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和社会责任,加强管理,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施工队伍必须成立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分工,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施工现场的文明和谐。

二、文明施工要求1.施工现场的道路、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2.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3.在施工现场内要有专人负责协调、指挥,控制施工现场噪音污染; 4.施工现场内遵循环保和卫生要求,定期清理施工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5.建筑垃圾和建筑废弃物应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6.施工现场必须防止扰民现象的发生,例如塔吊运行时不得碰撞住宅楼房。

三、安全管理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专人负责安全,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工人与居民的安全; 2.不得将生产设备、机具、建筑材料库存等物品放置在非规定区域; 3.施工车辆及塔吊等危险物品的转运必须按规定进行,确保行车安全; 4.施工现场要严禁施工人员在没有足够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施工; 5.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范,进行“五防”措施(防触电、防漏电、防过载、防起火、防雷击)。

四、质量管理要求1.施工队伍必须按照建筑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4.施工队伍必须进行严格的材料、设备、机械等质量监管,杜绝伪劣材料的使用。

五、责任追究1.如发生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管理部门必须予以严格管理和惩罚;2.违反规定造成的人员伤亡、房屋结构损坏等事故,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施工现场的环保、公共卫生等问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整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总结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内容。

管理部门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保证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环保,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系紧下颌带;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安全帽内。

2.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三鞋(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严禁赤脚、酒后作业、施工现场不能随地大小便、不得乱扔位圾。

保持现场整洁卫生。

3.现场用电安拆应由电工专业操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4.现场作业人员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在2米以上(含2米)的高空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

5.现场机械设备应由有相应特种作业证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6.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共同维护,正确使用,不得私自拆除安全设施和外架安全网及连墙点等。

7.各栋号各楼层外架上下的杂物如木板、钢管、混疑土块、钢筋、水电管,各班组在10月12日之内必须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或不清理的,由杂工班组清理,产生的费用从该各班组双倍扣除。

并按规定处罚。

8.进出场车辆不得呜喇叭,出场前应经过冲洗干净,不得污染场外道路。

9.在脚手架上作业时严禁上下投接物料,脚手架上不能集中堆放物料,所用的材料、工具均放置平稳固定,不得妨碍通行和作业。

作业人员走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杆件。

10.未经许可不得私带物品出场。

否侧视为偷盗。

11.住现场人员应有身份证,根据市人大通过的《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12.不得私自开火煮饭,宿舍内禁止存放使用电炉、电磁炉、煤炉、液化气等炊具。

13.若发生争执,均应报告管理人员进行调解,不得斗殴;打群架,不得因工作、劳动等纠纷,强行私拉电闸,爬塔吊电梯。

违反以上1-5条款按每人每次罚款50-500(随地大便罚款500元),同人员重复违反的按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

违反以上第6-9条款按每各责任班组每次罚款3000-5000元,违反以上第10条款,每次按所盗物品价值的十培罚款,且不少于1000元,违反以上第11条款,发生斗殴、打群架,强行私拉电阐,爬塔吊电梯的按每人次罚款2000元,因违反以上条款,造成安全事故等损失的还应分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1.文明施工规定

1.文明施工规定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二期道路管网(一阶段)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2010年7月30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为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创企业文明施工的品牌形象,总公司在执行省、市有关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的同时,对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和硬件设施作如下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名义施工的所有工程。

一、现场围挡第一条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的工地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连续围挡;其他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连续围挡,(详见附图1)。

第二条围挡使用砌体的,内外侧要求砂浆粉刷,并做压顶。

在主大门两侧围挡上用宋体红字书写宣传标语。

(详见附图2)。

二、大门第一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有安全、可靠、美观的封闭式大门,门顶高与围墙压顶面平。

大门应为钢骨架、外包白铁皮(厚度≥1.0㎜)或钢板。

外包钢板的,应刷防锈低漆后罩银灰色面漆。

大门外侧中间刷红色彩带,书写黄色毛体的公司名称,小门上为公司标志。

门柱高度应超过围墙且要压顶,门柱外侧要求白红字用宋体书写对联(详见附图2)。

第二条主大门外应有项目经理部牌,上面用黑色楷体书写公司名称、项目部名称,中间为公司标志(详见附图)。

做法可以是制铜牌悬挂或墙面上抹光后直接在墙面上仿铜牌喷绘。

三、现场标牌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文明施工规定第一条大门入口应设置安全警示牌"进入工地,请您戴好安全帽"或"进入工地,请您注意安全",红底白字,做法可以挂式或落地式(详见附图)。

第二条大门入口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即五牌二图)、火警、急救电话牌、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职业安全和环境宣传牌等。

标牌整齐规范、规格统一,内容齐全(详见附图2)。

第三条在办公室的二层护手栏杆处或单层结构的屋檐顶处,应挂总公司质量、安全、方针,要求红底白字。

第四条在钢筋加工棚上方、施工现场内围挡等处应有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等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卫生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设施(详见附图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为“厦门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

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与总包单位一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完全遵守总包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

1、分包进场需到总包安全办理如下手续:(1)人员花名册,入场当日提交。

名册分管理层和操作层,并注明工种。

(2)所有人员证复印件。

(3)本项目的安全专项组织设计及安全管理体系图或表。

(4)《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操作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等。

(5)本单位员工身体检查表复印件。

(6)。

(7)。

(8)。

(9)。

(10)每人交2张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出门证件等。

(11)另外,分包人员进场必须提前24小时报总包安全部,以便安排入场安全教育。

分包单位一般不得私自调换施工人员,若确实需要调换施工人员必须报总包单位,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换。

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必须向总包安全部上报《物资一览表》以及相关的资料,经总包安全确认后方可使用,总包单位有权对安全防护使用物质进行现场检测实验。

总包单位对使用不合格安全物资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2、分包单位的教育班前教育,由分包班组长进行,必须有书面记录,分包班组长保存备查。

安全教育,分包全体员工参加,时间不少于30分钟,分别由各分包现场负责人组织,发表安全情况和近期安全注意事项。

分包安全员记录并存留备查。

总包责任工程师分别参加各分包安全教育。

总包安全部负责监督各分包安全活动情况。

总包月初进行总分包全体安全大会。

总包通知时间、会议地点。

3、日常安全管理(1)分包人员必须佩带进场暂未办理者向门卫出示本人身份证并通报所在单位由门卫核实名单后进场。

(2)分包单位参加每的安全生产例会确定生产计划同时必须说明其危险作业区、动火作业地点及动火人员数量和可能存在交叉作业的工序所占用的安全通道。

由总包裁定未经总包同意不得进行此作业。

(3)每周由总包带队进行安全检查。

总包安全部按专项抽查各分包安全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未定期灭坟蝇的-5分;
工地蚊蝇多的-5分;
工地无排水设施的-10分;
排水不畅的-5分;
生活垃圾未装入容器并及时清运的-5分;
工地办公、生活场所无绿化的-10分。
15
文娱
与医

20
一般项目:
建筑工地无职工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10分;
无宣传栏的-5分;
工地无医疗箱和必备的急救药品、设施-20分。
加分项目:
一般项目: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机具操作规程牌的每处-1分;
无醒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示标语的-5分。
7
个人
防护
品及
佩证
10
保证项目:
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每人-2分。
一般项目:
施工人员未佩证卡的每人-2分。
8
物料
堆放
及建
筑垃

20
一般项目:
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建筑垃圾不按ຫໍສະໝຸດ 工平面布置图整洁堆放的每处-5分;
办公、宿舍全部采用正式工房或活动房的各+5分;
一半以上采用正式工房或活动房的各+2分;
设置晒衣场的+5分;
宿舍统一设置电风扇的+5分。
18
食堂
20
保证项目:
工作人员未持有效健康检查证上岗的每人-5分;
无《卫生许可证》的-10分;
未实行分餐制的-10分。
一般项目:
厨房内墙面、灶台未全部贴瓷砖的-10分;
《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检查
项目
满分

扣,加分标准
检查记录

(加)




1
工地
大门
及进
出口
保洁
措施
20
保证项目:
工地出入口未设洗车台-20分;
洗车台不符合要求的-10分;
未设置高压冲洗设施的-5分;
未设置污水三级沉淀池的-10分;
沉淀池设置不符合要求的-5分;
建筑材料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牌的每处-2分;
施工作业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每处-5分;
建筑土头、垃圾未及时清理、围挡外不整洁影响场容场貌的-10分。
9
高空
废弃
物处

10
一般项目:
建筑垃圾、材料从楼层向下抛撒的-10分;
脚手架、平网、防砸棚上的废弃物未及时清理、清理时未进行湿作业的-5分。
10
防火
安全
30
保证项目:
无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扰民措施的-30分;
夜间施工超过规定时间未经批准的-10分;
在工地燃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10分。
加分项目:
堆土、空地采取种草植树等办法覆盖无扬尘的+20分;
采取新办法有铲解决施工扬尘、噪声、污染问题的+10分。
12
地下
工程

基础
施工
5
一般项目:
未取得周边管网布置图了解场内外管线埋设情况的-5分;
合计
350
应得分:,共扣分,共加分,
实得分:,得分率%
注:①施工地坪硬化指施工现场地面(场地太大可在道路及施工活动场所)视情设15CM厚度左右的混凝土;
②执法检查评分时应注明扣分事项,并当场打分,如受检单位如有异议可当面提出:
③本评分表一式四份,受检建设、施工单位、城监支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安全网设置不到位的-5分。
一般项目:
施工通道不畅通的-10分;
未按规定设置防砸棚的-10分;
防砸棚达不到处坚固美观要求的-5分。
5
占道
及交
通要
道施

10
一般项目:
占道施工未办理手续的-10分;
未按批准文件执行的-5分;
占道施工无必要防护措施的-5分。
6
施工
现场
标牌
15
保证项目:
一图五牌每缺一项-2分。
配备专职医务人员的+10分;
配备兼职医务人员的+5分。16饮水10一般项目:
不能保证供应卫生充足的饮水-10分。
17
办公室及
宿舍
20
保证项目:
在建工程未经审批兼作办公室、宿舍的-10分;
自行搭建的办公室、宿舍不符合坚固、防潮、通风、卫生等要求的-10分。
一般项目:
睡通铺的-5分;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末隔离的-10分。加分项目:
工地围挡高度达不到1.8米的-10分(小区统一设置的围挡及活动围挡除外)。
加分项目:
通透式围挡配上茂密的绿蓠并正常养护的+10分。
3
施工
地坪
30
保证项目:
施工道路及场地未硬化的-30分;
施工地坪硬化未达到坚固、平整、清洁等要求-20分。
4
在建
工程
外侧
封闭
与施
工通

20
保证项目:
在建工程临待面外侧未设密目式安全网的-10分;
无防火管理档案的-5分;
灭火器材失效的每处-2分;
动火作业无审批手续的-5分;
高层建筑无50mm消防水源立管、加压泵并在每层楼留有消防水源接口的-10分;
宿舍内使用煤炭炉、电炉、油炉、液化气灶的每处-5分。
11
控制
扬尘、
噪音、
有毒、
有害
污染
30
保证项目:
堆土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的-30分;
厨房未设吊顶的-5分;
厨房无排烟、排气设施的-5分;
工作人员未穿戴洁净的工作服-5分;
食堂内、外不整洁的-5分。
19
厕所
及淋
浴室
20
保证项目:
工地无厕所、无淋浴室的-20分;
厕所、淋浴室不符合正常及卫生使用条件要求的-10分;
无洗手洗衣池的-10分。
一般项目:
厕所、淋浴室内墙面未全部贴瓷砖各-5分;
采取保护管网措施不力的-5分。
13
机械
成孔
桩泥

沉淀
10
保证项目:
机械成孔桩施工现场未设置三级沉淀池的-10分;
排放泥浆淀不完全的污水-5分。
14
工地
环境
卫生
20
保证项目:
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的-5分;
卫生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人的-10分;
工地积死水影响环境卫生的-10分;
未落实卫生责任制的-2分。
一般项目:
宿舍、厨房、配电室、木工场、仓库等处未设置防火器材的各-5分;
防火器材设置数量不足或符合要求的每一处-2分;
动火作业点未配备专用灭火器材的-10分;
在易燃点动火作业无专人监护的-10分。
一般项目:
未建立防火管理制度的-5分;
无防火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的-5分;
防火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成员不懂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每人-5分;
建设项目名称及施工单位名称:
车辆出工地污染出口及周围道路的-10分;
未及时清洗受污染路面的-5分。
一般项目:
工地进出口无大门的-5分;
无门卫的-5分;
无门卫制度的-2分;
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的-2分;
工地进出口周围无较好绿化效果的-10分。
2
工地
围挡
10
保证项目:
工地四周未设置通透式围挡和绿化美化的-10分;
围挡不牢固、不完整的-10分;
厕所、淋浴室无专人负责卫生工作、未及时冲水-10分;
厕所、淋浴室内不清洁的-10分;
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沟渠的-10分;
工地内有随地大小便现象的-10分。
加分项目:
浴室安装热水器的+10分;
建筑每五层均设置活动厕所的+10分。
20
文明
施工
承诺
20
保证项目:
开工前未到城监支队签订文明施工责任承诺书-20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