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个人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合同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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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个人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号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XXXXXXXXXXXXXXXX公司

住所:XXXXXXXXXx 邮编: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钱正

开户行:账号:

电话:传真:XXXXXXXXXX

反担保人(以下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供职单位:

居住地址:邮编:

电话: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省担保集团委保字第2007[ ]号《委托保证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下称贷款人)签订的字第号《保证合同》(以下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本金人民币万元[ 字第 号《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

为确保甲方在为借款人承担代偿责任后,行使追偿权及代位求偿权等权益,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借款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个人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反担保范围包括:

一、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款项;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按代偿全部款项的万分之三乘以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三、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担保费;

四、甲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二条乙方反担保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两年止。

第三条乙方反担保方式

乙方反担保保证方式为个人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内不可撤销。若借款人不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保证自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之日起日内清偿本合同第一条项下的全部款项。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一、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人主体资格,愿意用其所有(独立拥有和共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财产、权益、现在和将来的收入等承担责任,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乙方对本合同、主合同、《保证合同》及委托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出具本合同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的因素。

三、乙方出具本合同已获得父母、配偶、子女等财产共有人的同意和充分授权。

四、乙方清楚地知道借款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乙方有足够的能力为借款人向甲方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责任。

无论发生任何变故,本合同始终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对甲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乙方保证签收并自签收之日起3

日内寄出回执;若乙方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信息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定期对其进行的反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乙方应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鉴定、邮寄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五、乙方应积极督促借款人如期履约。

六、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在三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

(一)与乙方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二)乙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经济状况发生恶化;

(三)出现或即将出现被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乙方为被申请人的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四)其他可能影响乙方经济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七、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受影响和有任何改变。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条项下全部反担保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三、若因乙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乙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无保证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乙方对外提供保证的情形;

(二)其他因乙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情形。

四、甲方违约,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约定公证的,应到甲方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三、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委托合同及《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乙方仍应按约承担责任。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二OO七年 月 日二OO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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