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证券法四)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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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证券法)试题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证券法)试题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概述」1. 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归入其固有财产。

2.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于或等有价证券,不能投资于证券以外的项目。

3.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由享有。

答案「证券投资基金概述」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不能投资于证券以外的项目。

1.基金份额持有人(1)可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转让或赎回持有的基金。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3)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应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并公告。

(1)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担任。

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2)基金管理人禁限行为:财产混同;不公平地对待;违规承诺收益或损失。

(3)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监级管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财产混同;不公平地对待;玩忽职守;违规承诺收益或损失;侵占、挪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

「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则」1.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条件(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2)合同期为年以上;(3)募集金额不低于亿元;(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人;(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承销证券;向他人或提供;从事承担的投资;买卖其他基金,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交易、操纵证券交易等交易活动。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1.王某,男,33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

1985年12月19日,被告人王某与机长黄:某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

当飞机飞到东经118°09’00”,北纬52°40’001”上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黄某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19日14时30分许,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里。

问题:王某能否适用我国刑法?正确答案:能。

本案涉及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被告人王某虽是外国人,但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

因为:第一,王某劫持航空器,已违反我国参加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通知规定,“如发生外国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涉外事件,应按我国法律,并结合上述三个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符合我国《刑法》第9条所规定的中国应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二,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王某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有关刑事责任问题,不需要通过《刑法》第11条之规定解决,即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王某的犯罪行为虽始于我国领域之外,但其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应适用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及知识点:刑法2.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前,张巡是否可向公司以及陈明主张权利,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正确答案:根据案情交代,即陈明是以自己名义与张巡签订协议,款项也是转入陈明个人账户,且张巡并未登记为公司股东,故在张巡与公司之间:第一,张巡并未因此成为公司股东;第二,张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论述题 5. 名词解释 6. 简答题论述题1.试论商事登记的法律性质。

正确答案:商事登记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商事登记是导致商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获得商主体的资格和能力发生变化的结果。

(2)商事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它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将法定事项在法定主管机构办理。

(3)商事登记从本质上说,是国家利用公权力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它是作为私法的商法的公法性最为集中的体现。

(4)由于商事登记的结果在于导致商主体资格的变化,登记行为本身是创设和确立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因此它又是商法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涉及知识点:商法2.试述商事登记目的、体系和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

正确答案:商事登记的基本目的在于为商事活动的参加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商事主体资格谋求法律确认。

商事登记的主要法律效力在于赋予商事主体取得、变更或终止其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

对生产者来说,有了商事登记,即可与商人进行商品交易,期货交易或现货交易均可,无须为其营业的合法性担忧;对商人来说,有了商事登记,即取得商法上的主体资格,可以使自己的合法经营受到法律保护。

商事登记是商事主体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必要和唯一的途径。

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商事登记法,调整商事登记关系的法律散见于众多的民事、商事实体法、程序法中。

如《民法通则》、《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与其他国家的商事登记制度相比,我国目前的工商登记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我国的工商登记制度已明显表现出商事登记普遍适用于一切营利性营业主体(商主体)的统一特征。

按照现行法的规定,无论是法人企业还是联营、合伙企业,或是独资企业、个体经营者,无论是公司企业还是非公司企业,无论是国内投资者设立的企业还是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凡欲在我国境内取得经营性主体资格或商事能力的,均须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并且其登记内容和程序在诸多方面都有明显的相同处。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 5. 名词解释 6. 简答题分析题1.甲、乙、丙三人合伙做生意,在年终结算时,乙由于手头没有足够的现金,打算用汇票进行结算。

乙开出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出票后3个月付款。

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

丙拿到汇票后向甲进行了承兑,二周后,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某夜总会,后该单位不慎将背书栏签有单位公章的该汇票丢失,该单位负责人立即向甲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

该汇票遗失后被丁拾到,并以被背书人的名义到某音响公司的经销处购买了一批音响,将汇票背书给音响公司。

音响公司在汇票到期时持汇票请求甲付款,甲以汇票已挂失止付为由拒不付款,音响公司遂对所有前手发出了追索通知。

问:(1)音响公司是否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2)音响公司是否可以对所有前手行使追索权? (3)甲是否可以以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正确答案:(1)音响公司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由此可见,票据法保护正当持票人和善意持票人。

本案中的音响公司是从丁手中受让的票据,其在接受票据时,票据本身没有缺陷,票据背书也是连续的;尽管丁的票据是捡来的,背书有伪造的成分在内,但音响公司对这一切毫无知晓,也不可能知晓,因此,应当认定音响公司为善意持票人,故其享有票据权利。

(2)可以。

《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由此可见,票据的追索和一般的民事追索不同,是不受顺位和人数的限制的,故本案中的音响公司可以对其所有前手发出追索通知。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经济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经济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经济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周七五人为研究生同学。

2009年7月份研究生毕业时,五人商议欲创立一家经营法律类图书的华星英杰有限责任公司。

五人订立了设立公司的协议,约定张三以遗嘱继承的其祖父所留给他的临街的一处二层商业房作为出资;李四以货币作为出资;王五以其草原风情系列丛书的著作权作为出资;赵六以家中的一辆东风卡车作为出资;周七欲以其在翡翠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

于是公司决定以注册资本500万元设立。

华星英杰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日正式成立。

请结合上述题干内容,根据下列设定情形,分别回答问题。

情形一:2009年8月1日,张三将其作为出资的二层商业房交付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但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李四出资的100万元经过公司章程约定5年内缴清,到2010年李四已经如约缴付60万元;王五的其草原风情系列丛书的著作权已经办理了完整的权属转移手续给华星英杰公司,但一直未将相关作品以及稿件实际移交给公司;赵六的东风卡车实际上为其兄赵武所有;周七的股权未经过评估就直接作价为100万元载人章程并办理了股权转移手续。

2010年公司董事会就各股东的出资情形咨询于律师项羽,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请针对上述出资瑕疵情形,和项大律师一起提出解决方案。

1.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张三以该房屋出资,应当如何办理相关出资手续?若张三于2010年6月1日才办理商业房过户手续给华星英杰公司,张三现主张其应在2009年8月起即享有股权,张三的主张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若张三继承之房屋,系其祖父张三多受贿所得,则该房屋的出资效力如何,依据法律应当如何处理?正确答案:该房屋须经法定验资机构评估作价,出具验资报告,张三须自己办理登记后再过户给公司。

张三有权主张其在2009年8月起即享有股权。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的相关内容,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之后再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出资人有权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总分:7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分析题(总题数:6,分数:76.00)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煤炭。

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

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

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和石某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100万元,石某实际支付了50万元。

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0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赵某还领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红利共10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

2012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

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

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森公司的。

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维持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司借款500万元。

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

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

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

大雅公司也主张自己曾借款500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

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

(2016年卷四第5题) 【问题】(分数:12.00)(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大雅公司以先前归其所有的、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作价的某公司的净资产出资,且将净资产实际交付美森公司占有和使用,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煤炭。

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

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

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和石某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100万元,石某实际支付了50万元。

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0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赵某还领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红利共10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

2012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

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

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森公司的。

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维持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司借款500万元。

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

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

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

大雅公司也主张自己曾借款500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

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

(2016年卷四第5题) 【问题】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正确答案:大雅公司以先前归其所有的、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作价的某公司的净资产出资,且将净资产实际交付美森公司占有和使用,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

庄某按章程规定应当以现金300万出资,但其仅出资100万;石某按章程应当出资200万,但其仅出资50万,所以庄某和石某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08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08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080 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

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

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

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

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第1题: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_____参考答案:丙公司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详细解答:《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本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未作约定,因此依本条规定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即丙公司应对甲公司欠乙公司的30万元主债务及利息等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第2题: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_____参考答案:有效。

甲公司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经过了债权人乙公司的同意。

详细解答:《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本案中,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其欠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因此,甲公司与丁公司间的债务转让具有法律效力。

第3题: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_____参考答案:不承担。

因为甲公司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

详细解答:《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证券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证券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证券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 根据《证券法》,以下哪项不属于证券的范畴?A. 股票B. 债券C. 期货合约D. 存款证明答案:D2. 证券发行人应当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文件中,不包括以下哪项?A. 招股说明书B. 财务报表C. 股东大会决议D. 个人征信报告答案:D3. 根据《证券法》,以下哪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证券?A. 发行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B. 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下跌C. 发行人未能按时支付股息D. 发行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答案:A4. 证券交易中,以下哪种行为属于内幕交易?A. 利用公开信息进行交易B. 利用尚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交易C. 利用市场传闻进行交易D. 利用技术分析进行交易答案:B5. 以下哪项不属于证券市场操纵行为?A. 通过虚假陈述影响证券交易价格B. 通过大量买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C. 通过散布谣言影响证券交易价格D. 通过合理分析预测证券价格走势答案:D(以下省略15道选择题及答案)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1. 简述《证券法》对证券发行的条件有哪些要求?答案:《证券法》对证券发行的条件主要包括:发行人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有明确的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遵守信息披露义务等。

2. 阐述证券交易中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及其作用。

答案:信息披露在证券交易中至关重要,它确保了市场参与者能够获取到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从而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防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省略2道简答题及答案)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1. 某上市公司A在未经披露的情况下,其董事长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资产低价转让给其亲属。

分析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义务,不得隐瞒重大事项。

商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商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商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是多少?A. 10万元B. 30万元C. 50万元D. 100万元2. 以下哪项不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内容?A. 公司名称B. 公司住所C. 公司经营范围D. 公司员工人数3. 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需要多少比例的股东同意?A. 1/2B. 2/3C. 3/4D.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4. 公司合并,需要经过哪些程序?A. 董事会决议B. 股东大会决议C. 债权人同意D. 所有上述程序5. 公司破产清算时,债权人的债权按照什么顺序清偿?A. 按债权金额大小B. 按债权成立时间先后C. 按债权类型D. 按债权人申请时间先后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以下哪些属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A. 董事会审议B. 股东大会批准C. 监事会审核D. 总经理决定7. 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减资?A. 公司亏损严重B. 公司需要偿还债务C. 公司需要调整资本结构D. 公司需要扩大生产规模8.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要哪些程序?A. 董事会审议B. 股东大会批准C. 债权人同意D. 总经理决定9. 以下哪些属于公司解散的原因?A. 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B.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C. 公司合并或分立D. 公司破产10. 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以进行哪些行为?A. 继续经营B. 清偿债务C. 分配剩余财产D. 转让公司财产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1. 简述公司设立的条件。

12. 简述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25分)1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由于经营不善,未能按时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甲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五、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14. 论述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及其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1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1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1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 5. 名词解释 6. 简答题分析题1.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郑某、监事宋某滥用职权,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引进生产材料,使公司蒙受损失45万元,而二人私拿回扣各5万元。

从此以后,两人设立私人小金库,利用职权所得的各种好处费都纳入小金库。

二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被股东会察觉,责令其停职反省,查清事实,按公司章程处理。

问:(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监事的任期为几年?对其资格有哪些限制?(2)董事、监事等人不得从事哪些违法活动?题中行为有何法律后果?正确答案:(1)董事和监事的任期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法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及经理:①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过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过五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过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董事、监事等不得从事下列违法活动:①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也不得侵占公司财产;②不得挪用公司资金;③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他人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证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⑤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⑥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⑦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为;⑧擅自披露公司秘密;⑨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A、B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100万元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

4月10日,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4月10日。

B公司在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

2014年5月20日,C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质押给D公司。

C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背书”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

2014年5月25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为善意的、支付对价的持票人。

2014年7月12日,持票人E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甲银行以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2014年7月20日,E公司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

A公司以B公司发来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E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公司以D公司无权背书转让汇票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问题:1.B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向甲银行提示承兑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B公司提示承兑的时间符合规定。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在本题中,提示承兑期限为4月1日——4月30日。

涉及知识点:票据法2.E公司于2014年7月12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正确答案:E公司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规定。

根据《票据法》第53条的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在本题中,提示付款期限为7月10日——7月20日。

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票据责任不能解除。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30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30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301 分析题华康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为募集资金,拟于2004年6月发行公司债券,确定发行方案如下:(1)经过清产核资,公司现有净资产为4000万元。

(2)公司上一次发行债券的数额为600万元,本次拟发行800万元,(3)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债券的利息。

(4)公司准备用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20%用于弥补上—年度亏损。

(5)为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成立公司债券发行委员会,负责公司债券的具体销售工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第1题:华康公司的净资产是否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为什么?参考答案:符合。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本案中,华康公司的净资产额有人民币4000万元,因此符合法律的规定。

详细解答:本题较为简单,答案部分已经进行分析,法条依据在于:《证券法》第16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仔公司的净资产小低下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汁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2题:若该公司的净资产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数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参考答案:符合:公司发行债券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本案中,华康公司已经发行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为1400万元,未超过4000万元的40%,因此合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127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127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127 分析题某证券经营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以欺诈客户为由,罚款20万元。

该机构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

判决书于2000年6月10日送达该证券机构。

该机构依法上诉,二审法院于6月26日收到上诉状,经审查后于2000年9月5日做出并宜告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为对上诉人罚款5万元。

二审判决书于2000年9月10日送达该证券机构。

后该证券机构请求证监会退回其多交的15万元罚款,证监会一直未还。

请回答下列问题:第1题:本案一审应由哪一级哪一地法院管辖?参考答案: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是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因此,证监会应视为国务院的一个部门,对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又由于证监会所在地为北京,故应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详细解答:第2题:证券机构在何期限内上诉才有效?参考答案:证券机构应当在2000年6月25日(含当日)前上诉,二审法院才予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未上诉的,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生效力。

详细解答:第3题:二审判决何时生效?参考答案:二审判决于2000年9月5日生效。

详细解答:第4题:本案诉讼程序有无问题?参考答案:二审法院审结迟延,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即最迟于2000年8月6日做出终审判决。

详细解答:第5题:证券机构为追回多交罚款,如何才是最有效的法律手段?采取该手段有无期限限制?参考答案: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务必于2001年3月5日(含当日)之前提出申请。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生效判决(包括二审判决)。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08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08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088 分析题案情:甲公司、乙公司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

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公司持有丙公司40万份股份,乙公司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股份10股,其余股份以无记名的形式募集发放。

丙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实行累计投票制度。

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利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000股股票,但是转让给王某之前,王某辞职了,丙公司于是决定由公司自己来持有回购的1000股股票。

在经营过程中,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中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一度陷入混乱,董事会于4名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董事会通知了甲公司、乙公司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他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之前提出临时议案并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

丙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增选了4名董事。

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是由于没有看到公告,致使未能参加临时股东大会,于是周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会议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

问题:第1题: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为什么?本题中丙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有何不妥之处?参考答案:有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为奖励本公司职工回购自己的股份。

违法之处有:(1)不能以税前利润收购本公司股份,应用税后利润。

(2)回购股份后应当在1年之内转让给职工或作其他处理,不能由公司自己长期持有。

详细解答:第2题: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程序有何不合法之处?参考答案:不合法之处有:(1)丙公司应当在只有5名董事之日起的2个月之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不是3个月。

(2)临时股东会议应当在30日之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而非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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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一级市场
「发行公告」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有关申请文件。

「发行中介机构」
1.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书,审查制作修改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报告书、股东会决议等法律文件。

2. 事务所;
3.资产评估机构:专职10人、实有资本30万、风险准备金5万。

答案
「发行公告」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发行中介机构」
1.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制作修改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上市报告书、股东会决议等法律文件。

2.会计师事务所;
3.资产评估机构:专职10人、实有资本30万、风险准备金5万。

「证券承销」
1.证券代销和证券包销
(1)相同:二者期限均最长不得超过日
预留预购禁止: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所代销的证券和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承销禁止行为:进行的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
以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如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不同
证券代销承销商赚的是(代销期限届满,代销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属于发行失败。

发行人应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利息);证券包销承销商赚的是。

答案
「证券承销」
1.证券代销和证券包销
(1)相同:二者期限均最长不得超过90日预留预购禁止: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承销禁止行为:进行虚假的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如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不同证券代销承销商赚的是佣金(代销期限届满,代销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属于发行失败。

发行人应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利息);证券包销承销商赚的是差价。

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3.承销团承销: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5000万元
4.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是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注意】无需证监会审批。

证券二级市场
「证券交易的条件和方式」
1.交易对象
(1)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并交付的证券。

(2)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2.不在规定的;
3.证券交易场所
(1)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①依法设立
的上市交易;②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2)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①;②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③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
的转让。

答案
「证券交易的条件和方式」
1.交易对象
(1)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2)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2.不在规定的限定期;
3.证券交易场所
(1)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
①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②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2)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①证券交易所;
②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③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4.交易方式
上市交易,应当采用:①公开的交易方式;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5.保密义务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1)应当依法为投资者的,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投资者的信息。

(2)不得泄露所知悉的。

答案
4.交易方式上市交易,应当采用:①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5.保密义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1)应当依法为投资者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投资者的信息。

(2)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证券交易的禁止和限定性规定」
1.对证券从业人员、服务机构的交易限制——业内人+监管者禁止持有
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的股票。

例外:豁免了证券公司
的计划和计划。

2.中介机构限制——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
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证券承销期内和期满后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3.中介机构限制——文件公开后5日内。

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收购人、重大资产交易方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实际开展上述有关工作之日早于接受委托之日的,自实际开展上述有关工作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答案
「证券交易的禁止和限定性规定」
1.对证券从业人员、服务机构的交易限制——业内人+监管者禁止持有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例外:豁免了证券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2.中介机构限制——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证券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3.中介机构限制——文件公开后5日内。

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收购人、重大资产交易方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
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实际开展上述有关工作之日早于接受委托之日的,自实际
东可提起代位诉讼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董事会应当收回上述所得收益。

董事会不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示:此为股东代表诉讼)董事会不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5.禁止内幕交易行为、禁止操纵市场、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禁止欺诈客户、禁止出借和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1.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作出决议。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和非生产性支出。

2.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或
者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
的。

答案
「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1.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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