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称评审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称评审

(一)工作职责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分级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省系列主管部门和组建了高评会的部门组织评审,申报资格的材料报省职改办审核;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省直各厅(局)及其下属单位的中级评审委员会、市(州)系列主管部门和组建了中评会的部门组织评审,申报资格的材料报厅(局)、市(州)职改办审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相当于县级的单位、县(区)系列主管部门、组建了初评会的部门以及相应的中评会(代评)组织评审。申报资格的材料报设置初评会的市(州)、县(市、区)、部门、单位的职改办审核。

(二)评审资格条件

评审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基本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外,还要分别符合《关于印发试行〈甘肃省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答辩办法〉的通知》(甘职改办函字[1994]第5号)、《关于印发试行〈甘肃省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的通知》(甘职改办函字[1994]第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有本专业量化评审条件的,正高、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按该专业评审条件执行。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等条件的人员,破格晋升执行《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 [2004]4号文件)的规定。

(三)工作程序

1、全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和公示后,将确定上报人员的表格和申报材料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印章,报送市(州)、厅(局)职改办审核;

(2)市(州)、厅(局)职改部门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及《评审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报送省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审核,省系列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原件逐一审核后,报省职改办;

(3)承办人员对申报人员的条件(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学历、现任资格及聘任时间、业绩成果获奖证书是否符合规定的硬化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

(4)由主任召集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联审会,承办人员汇报初审情况,联审会确定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向分管厅长汇报同意后,由省职改办向评委会通知拟上会人员名单;

(5)评委会接到名单,组织拟评审对象答辩,通过答辩的人员再上评委会评审。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正高级资格人员,由省人事厅发文通知;副高级人员由省人事厅和高评会所在部门(单位)共同发文通知。系列主管部门将申报人员材料退回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签注专家评议、评委会、省职改办意见后分别留存系列主管部门、本人所在单位和装入本人档案。

2、全省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和公示后,将确定上报人员的表格和材料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印章,报送市(州)、厅(局)职改办审核;

(2)拟评审人员名单由市(州)、厅(局)职改办向相应中、初级评委会通知。其中,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报省职改办对破格申报人员的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学历证件、现任资格及聘任时间、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并向中评会所在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反馈审核意见;

(3)评委会接到名单后,组织拟评审对象答辩和评审。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中级人员由市(州)和系列主管部门、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发文通知。系列主管部门、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将申报人员材料退回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签注专家评议、评委会、省职改办意见并盖章后,分别留存系列主管部门、本人所在单位和装入本人档案。

参加资格评审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正常晋升人员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原件一式二份,复印件25份;破格晋升人员除填报以上两种表格外(应在拟评审任职资格栏注明“破格”字样),还要由单位写出推荐破格晋升的专题报告。破格晋升全省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单位写出推荐破格晋升的专题报告,并经市(州)、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上报省职改办;

2、本人毕业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或分数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鉴定证书以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公示结果报告一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