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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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1.目的
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工作及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3.定义
工业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建筑施工噪声: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交通运输噪声: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产、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4.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区域内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工作。
4.2 各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环境噪声的治理,负责本部门使用的隔音、消音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4.3 设备部应优先采购低噪声的设备。
4.4 工程管理部负责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
4.5 生产运输部等车辆使用部门负责对车辆噪声进行控制。
4.6 安全环保部环境监测站负责噪声的监测工作。
5.工作程序
5.1 设备的购置
5.1.1 采购部门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所规定的噪声限值来采购设备,应优
先采购低噪声设备。
5.1.2 采购部门严禁采购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
5.2 噪声的控制
5.2.1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5.2.2 公司向周围环境排放的工业噪声,应当符合《新疆昆仑钢铁有限公司噪声排放标准》。
5.2.3 建筑施工应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5.2.4 各噪声产生部门对不能达标的,危害较大的机械设备,在技术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装消音或隔音设施。
5.2.5 噪声防治设施按《环保设施管理程序》执行。
5.2.6 公司所有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要求。
5.2.7 车辆在医院、学校等禁鸣笛区域以及禁鸣时间内行驶时,严禁鸣笛。
5.2.8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执行。
5.2.9 安全环保部环境监测站对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报安全环保部和噪声
产生部门。对于噪声超标的设备或岗位,要求责任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6.相关文件
《环保设备管理办法》
《环境监测管理程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标准》GB87-8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GB12523-90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7.附录及附表
《昆仑钢铁主要噪声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附录
昆仑钢铁主要噪声污染源及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