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医疗保险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4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保险公司,是一家经营医疗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2018年5月,张某某因患某疾病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共计10万元。
张某某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提出医疗保险理赔申请,被告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张某某的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故拒绝赔偿。
张某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某某的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2. 被告某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理赔义务;3. 张某某的损失应如何赔偿。
三、法院判决1. 关于张某某的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险责任范围,张某某的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故被告某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 关于被告某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理赔义务法院认为,被告某保险公司对张某某的理赔申请进行了审核,并依法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
被告的行为符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理赔义务。
3. 关于张某某的损失应如何赔偿法院认为,张某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鉴于张某某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其疾病系因被告某保险公司的宣传误导所致,法院考虑到张某某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张某某部分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张某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保险责任的认定问题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的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故被告某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理赔的程序问题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某保险公司对张某某的理赔申请进行了审核,并依法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理赔义务。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2 2年 1 01 0月
濮 阳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Ju a fP y n c t n la dT c nc l olg o r l u a gVo ai a n e h ia l e n o o C e
Vo _5 No5 I 2 . Oc .0 2 t 1 2
制 ,中央 和地方 各级 政府 对参保 的农 民给予 相应 的 补助 , 加大 了政府 的投入力 度 , 提高 了农 村 医疗保 障
的水平 。 二是扩 大 了统筹 的范 围 。 新型农 村合 作 医疗
制度 主要 以县级 为单 位 ,条件不 具 备 的落后 农村 可
以先 以乡 为单位 统筹 . 逐步 过渡 到县 级统 筹 . 扩大 了
的农 村 医疗合 作制 度是 建立在 我 国改 革开放 之 前经 济发 展水 平 的基本 国情 之上 的 , 当时 . 一制 度 的 在 这 确解 决 了农 民看病 难吃 药难 的 问题 ,但 随着经 济 的 发展 , 这一 制度 逐渐 被社 会所 摒弃【 ” 。在我 国经 济快
速发 展和 社会 不断 进步 的过程 中 ,越来 越 多 的人认
f1 立新 型农 村 医疗制 度是解 决 “ 1 建 三农 ” 问题 的
关 键
作 者 简 介 : 卫 东( 9 8 , , 南驻 马 店 人 , 南 商 业 高等 专科 学 校 工 商 管理 系助 教 , 济 法 学 硕 士 , 究 方 向为 合 同 法 、 贺 1 7 一) 男 河 河 经 研 社 会保障法。
生、 政、 业、 财 农 民政 和扶 贫等部 门通 力协 作 , 成立 专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门的协调 小组进 行 管理 。 2建立新 型农 村合 作 医疗制 度的 必要性 .
医学伦理与法律问题的探讨与解决
医学伦理与法律问题的探讨与解决概述:医学伦理与法律问题是在现代社会中不可忽视的议题。
伦理和法律构成了医学实践和研究必须遵守的规范和指导原则。
本文将探讨几个常见的医学伦理与法律问题,并介绍一些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一、隐私保护与信息共享1. 隐私保护的重要性:患者隐私是一个基本权利,医生和医疗机构有责任保护其隐私。
2. 信息共享的挑战:现代科技使得医疗信息可以轻松传播,但也带来了隐私泄露的风险。
3. 解决方法:a)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合适的隐私保护机制,规范信息传输和使用。
b) 加强安全技术:采用加密等措施,确保敏感数据不被非法获取。
c) 增强意识培训:提高医生和工作人员对隐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二、人体试验1. 伦理考量:人体试验涉及对个体健康和尊严的风险,需要进行伦理评估。
2. 法律要求:许多国家都有详细规定人体试验的法律与道德准则。
3. 解决方法:a) 建立伦理委员会:确保人体试验符合伦理规范,保护受试者权益。
b) 加强监管:制定合适的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力度,防止滥用人体试验。
三、医疗资源分配1. 公平原则:医疗资源应该公平分配,但实际上存在不均衡现象。
2. 指导原则:a) 优先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分配资源;b) 遵循需求和效益原则;c) 尽量减少经济和社会差距对资源分配的影响。
3. 解决方法:a) 完善政策:制定公平、透明的资源分配政策,并加强执行力度。
b) 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加医疗资源供给,以满足需求。
四、医患关系1. 矛盾与纠纷:医患关系中常出现矛盾和纠纷,需要妥善解决。
2. 沟通与信任: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渠道,增进互相理解和信任。
3. 解决方法:a) 提高医生素质:培养专业技能的同时,加强医学伦理教育。
b) 强化法律保护:加强医疗纠纷的法律监管和仲裁机制。
五、人工智能与医学伦理1. 应用前景:人工智能在医学领域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但也带来了一些伦理和法律问题。
2. 责任分配:如何将人工智能应用时产生的责任适当分配给相关方?3. 解决方法:a) 制定指导原则:国家或国际组织可以制定指导原则,规范人工智能在医学领域的应用。
医疗纠纷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医疗纠纷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摘要: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和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事件使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研究分析了医疗事故的取证和鉴定、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以及医疗纠纷诉讼的赔偿问题这三个主要的法律处理问题。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方;患方;法律问题【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526(2012)08-0473-01近年来,医疗纠纷问题不断增多,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恶化,医疗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处理医疗纠纷问题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医疗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因此,法律问题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点。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医疗纠纷问题无法顺利解决,这种情况不利于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和严肃性。
1医疗纠纷的概念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
医疗纠纷的主体是医方和患方,客体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医疗纠纷的内容主要是围绕诊疗护理服务的争执而展开,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
但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事故的发生必须是在医务人员正常上班与值班时间发生的医疗行为失误,业余外出无偿为群众进行诊疗护理活动的时间段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的业余无偿抢救危重病人而发生的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也不将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火车、飞机或轮船上的突发紧急抢救事件等。
但是医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到其他医院进行有偿的诊疗护理活动时,因工作失误造成病人的不良后果可认定为医疗事故。
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实体法律规范主要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在现实情况中,主要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大量的医疗纠纷案件,故《民法通则》是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规范。
2医疗纠纷中的主要法律问题研究2.1医疗事故的取证和鉴定:首先,医疗活动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活动,是一种特殊的活动。
医疗纠纷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医疗纠纷法律问题研究论文当前,我国的医疗纠纷逐年呈上升趋势,根据2000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医疗纠纷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第一位问题。
一方面,医院对日益增加的医疗纠纷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患者对于目前的医疗纠纷解决颇有怨言。
相对于日益增加的医疗纠纷,当前的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明显滞后,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法律上仍然存在一些误区。
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医事法律教学实践和医疗纠纷诉讼的实务经验,拟对医疗纠纷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
笔者认为,目前对于医疗纠纷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误区:一、关于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医患双方在提供和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论。
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为代表的民法学家从医患双方的地位、权利、义务出发进行分析,认为医患关系应该是民事法律关系[1]。
而众多卫生法学界人士对于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提出不同的观点,认为“在医患关系中,由于患者对于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因而“完全不符合民法的平等。
自愿原则。
”。
因此,双方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医患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不应受民法调整,而应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为代表的卫生法来调整[2]。
甚至有的司法工作人员也认为“医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有本质的不同,应当按特殊的卫生部门法来调整”[3]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直接决定了医疗纠纷的归责和赔偿原则,也决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模式,因此,对于医事法律而言,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
医患关系中,医患双方就医学知识的掌握而言肯定是不平等的,但是否知识和技术上的不平等就必然带来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可以说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在知识和技术上的不对等性乃是一种常态,但是不能因此而认为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
如果当事人一方利用自己在知识和技术上的优越地位而主张其在法律地位上的优越性,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医疗保险的医学伦理与法律问题研究
医疗保险的医学伦理与法律问题研究医疗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公民提供医疗保障,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然而,在医疗保险实践中,涉及到许多医学伦理和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对公众、医生和保险公司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围绕医疗保险的医学伦理和法律问题展开研究。
一、医学伦理问题1. 公平原则医疗保险的公平性是一个重要的伦理问题。
医保资金的分配应该公平合理,不应该出现重大的差别待遇。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医疗资源的差异等原因,导致医保待遇不均衡的情况普遍存在。
因此,我们需要在医保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加强公平性的考虑,确保医保待遇的合理分配。
2. 医疗资源分配医疗保险的目的是确保人们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服务。
然而,由于医疗资源有限,医疗保险系统面临着医疗资源分配的伦理问题。
如何在有限的资源下,公平合理地满足人们的医疗需求,是医保制度需要面对的重要挑战。
因此,我们需要在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医疗资源的分配规则,确保资源的优先分配给有需要的人群。
3. 伦理审慎与医保规定医学伦理要求医生遵循医学道德规范,为患者提供最佳的医疗服务。
然而,在医保实践中,伦理问题常常涉及到医疗保险的赔付规定。
由于保险公司对医疗行为进行审核和限制,有时会与医学伦理的要求存在冲突。
因此,医疗保险的赔付规定需要合理、科学地考虑医学伦理的要求,确保医生能够按照最佳的医疗标准来为患者提供治疗。
二、法律问题1. 法律合规与医保行为医疗保险作为公共福利制度,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制度。
医保行为需要依法进行,不能违法操作。
例如,医疗保险欺诈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医疗保险公司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医保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 法律责任与医疗事故在医疗保险实践中,医疗事故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当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时,是否应由医疗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全球医疗系统中的医学伦理与法律问题
全球医疗系统中的医学伦理与法律问题医学伦理与法律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成为医疗系统中的重要议题。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医学伦理和法律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
本文将讨论全球医疗系统中存在的一些重要医学伦理和法律问题,并探讨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一、隐私与信息安全在全球医疗系统中,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是一项重要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随着电子病历系统的广泛应用,患者的个人信息面临着被滥用的风险。
医疗机构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例如加密数据、限制访问权限和建立安全的网络防火墙。
二、医疗资源的分配医疗资源的分配也是一个全球医疗系统中常见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由于医疗资源的有限性,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公平、透明的分配准则,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正性。
这可能涉及到制定优先级、需求评估和资源调配等问题。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权衡医疗资源的经济效益和公益性,确保资源的最大利用。
三、生命伦理问题生命伦理问题是全球医疗系统中最具争议性的伦理问题之一。
包括终末期的医疗决策、人体器官捐献和人工生命延续等方面。
这些问题涉及到患者自主权、尊严权和权益保护等伦理原则的平衡,同时也涉及到法律的限制和规范。
医疗机构需要充分尊重患者的自主意愿,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医疗研究的伦理与法律问题医疗研究中的伦理与法律问题也是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
医疗研究涉及到人体试验和隐私保护等伦理问题。
医疗机构需要确保研究的合法性和伦理性,例如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和保护患者的隐私。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五、跨国医疗合作的伦理与法律问题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医疗合作与交流也越来越频繁。
在跨国医疗合作中,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医疗伦理和法律制度的差异。
医疗机构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确保跨国医疗合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跨国医疗合作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合作框架,以解决潜在的伦理和法律冲突。
我国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法学迫坛2021年第2期合改勻a 我国医疗保障法律制度湘关问题列究□林俏(辽宁警察学院,辽宁大连116036)摘要: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已初步形成,但仍面临医疗保障互助共济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立法层级较低,应急医疗保障法律制度欠缺,天病保障制度飾法律归厲不明晰,医疗保障法律制度衔接存在障碍等问题.因此,应在坚持医疗保障殳法的社会连带理念、明确法律体系建设目标的基础上,加快提高立法层次,建止统一的应急医疗救助法律制度,明确畫大疾病保险的法律厲性,完善多层次时医疗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关键词:医疗保障法律制度;重大族病保险;社会连带;医疗救助中图分类号:D922.18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21)02-0113-08收稿日期:2020-12-01作者简介:林俏,辽宁警察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辽宁省社科规划项目“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LI8BFX0I0;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社会治安治理视阈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YT2020WJ02;大连市社会科学院重天调研课题“社会治安治理视域下的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0dlskyll9我国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完善,覆盖人口快速增加,筹资水平大幅度提高,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对保障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助力脱贫攻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面对重大疫情风险时.如果没有系统、有效的法律制度安排,可能会出现重大危机:新冠疫情显露了我国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一些短板,从而倒逼医疗保障法律体系的建构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医疗保障是建立在用人单位、参保人、政府多方分担责任基础上并遵循权利义务相结合原则的主要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以法定制、依法实施是基本规则,故法制建设是前提条件。
医疗纠纷若干问题探讨
同关系还是权利救济关 系, 都有其法理基础。第一, 主张医患双方这 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 违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
间关系是合同关系的法律依据是: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过专 门 疗护理规范, 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 害的事故。 从该定义中, ” 我们
的资格 审查之后获得相关 的从业资格 , 患者从挂号时起 , 方就通过 不难看 出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 素: 一, 双 第 医疗事 故的行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e A dS c y S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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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纠 纷 若 干 问 题 探 讨
韦 非 韦 菲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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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以及人们权利意识以及健康意识的提高, 医疗纠纷 已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
文章编 号 :0909(090 .9—2 10 .522 0)7060
而 导致 的分歧或争议 。。 这种观点将医疗纠纷发生的时间界定为“ 诊 疗 护理过程” 笔者认为是欠妥 的, , 如果将其时 间界定为诊疗护理过 程, 那么说明与诊疗护理没有直接关系的卫生行政人员 、 后勤人员因 其过失而导致 的病人 的损害 , 病人不能依 医疗纠纷提起诉讼, 这显然 是不利于保护患者 的权益 的。 因此 , 将医疗纠纷发生 的时间确定在医
疗活动中, 这样 不仅包括诊疗护理活动也包括 了医疗管理、 后勤服务 活动等, 从而有利于保护到 医院就诊 的患者 的利益 。
( )医疗事故 的定义界定 二
。
个概念看似不具体, 却能涵盖医疗纠纷中的方方面面 。
首先 , 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之 间的关系。在 这里, 我们暂所不 问 医患双方这 间是一种什么关系 , 只明确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之 间的关
当前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难点及审判对策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当前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难点及审判对策新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又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较之原有办法有诸多新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与民事法律及其司法解释之间存在冲突,由此给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
医疗纠纷一方面涉及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医疗机构的重大利益,正确处理此类纠纷对于稳定社会,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前后,针对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我们对部分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根据调研情况,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现将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对策和意见。
1一、当前医疗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一)当事人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案件数量增长较快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当事人双方尤其是患者一方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逐渐增强。
近几年,人民法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逐年上升,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后,这一趋势更为明显。
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例,2000年至2002年,该院共审结二审医疗纠纷案件149件,其中2000年度20件,2001年度51件,2002年度78件。
人民法院报报道,从2002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审理医患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医患纠纷案件数量猛增。
2(二)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突出,案件审理难度较大近年来,医疗纠纷成为社会矛盾最为突出的热点之一,在不少地方甚至酿成大型冲突。
据有关部门统计,最近三年,北京仅71家大中型医院就发生医护人员被欧事件502起,致伤残90人;1991年1月至2001年7月,湖北省发生围攻医院、殴打医护人员事件568起,398名医务人员被打,致残32人。
有些地方甚至因矛盾激化导致杀人和爆炸等恶性事件。
《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程序,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特定人群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那些因精神疾病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性质和精神状态的人。
在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作为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手段,对于推动我国法治进程和保护公民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该程序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二、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现状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主要包括强制医疗决定、执行和解除等环节。
在决定阶段,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决定;在执行阶段,由专门的医疗机构对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进行医疗和观察;在解除阶段,根据被医疗人员的恢复情况,由司法机关决定是否解除强制医疗。
这一程序的设立,旨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特定人群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三、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存在的问题(一)程序公正性不足在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由于程序公正性不足,可能导致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如申请听证、申请复议等。
这既影响了程序的公正性,也影响了被决定人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环节存在问题在执行环节中,医疗机构的专业性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强制医疗的效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医疗机构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强制医疗的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此外,由于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三)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关于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
例如,对于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决定程序、执行标准等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
这既影响了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也影响了程序的实施效果。
四、完善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建议(一)加强程序公正性建设为了保障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的合法权益,应加强程序公正性建设。
医疗机构强制缔约义务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不 得 拒 绝 该请 求 。 ” 我 国 台湾 地 区《 医师法》 第2 1 条 规
定: “ 医师 对于 危机之 病症 不得 无故 不应 招请 或 无故 延
法 自治 的精神 。 2 O 世纪 初 。 各 国纷纷 开始 对传 统 的契 约 自由原则 进行 限制 .而强 制缔 约制 度便 在 此 时应运 而 生了。 应 当说 明 的是 , 强制 缔 约制度 并 不是对 契约 自由
生命 和健 康 是 自然 人得 以生存 的基 本 条件 , 因此 ,
由才 会 受 到限 制 。
( 三) 强 制缔 约 义务 的具 体表 现 我 国法律 对 向社会 提供 公益 性 服务 或公 共产 品 的
主体 , 如城 市公 共 交通 、 铁路 运输 、 电力 、 邮政 、 电信 、 医
负有 向保 险公 司发 出要 约 的义务 。由于 医疗机构 承担 的强 制缔 约义 务属 于狭义 的范 畴 , 因此 , 本 文仅 讨论 狭
义 的强制缔 约 。
越 明显 .这样 的变化严 重破 坏 了当事 人 之间 的平 等关
系。 建立 在不平 等基 础上 的契约 自由只具 有形 式 意义 ,
对 弱 者 的 保 护 。 本 文 对 强 制 缔 约 制度 的 法律 内涵 、 制度 功 能 、 具 体 表 现 进 行 了介 绍 ,分 析 了其 存 在 的合 理 性 。对 制 度 中的 几 个 问题 进 行 了说 明 。探 讨 了违 反 强制 缔 约 义务 而 产 生的 民事责 任 类 型 。
3 1 条也做 出了类似 的规 定 。医疗机 构 承担 强制 缔 约义
契约 自由仍 然是 平 等 主体之 间建 立法 律关 系 应 当遵循
的基 本 原则 . 只有在 法律 有特 别规 定 的情 况下 . 这一 自
公立医院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公立医院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医疗合同因为涉及医疗、教学、科研、采购、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相对而言比较复杂。
合同管理规范与否将直接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营。
本文对我院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探讨如何提高公立医院合同管理水平。
一、公立医院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公立医院合同具有种类繁多、涉及范围广、管理部门多等特点。
当前公立医院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未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公立院合同管理体系中存在权限不明晰、对合同履行过程管理不明确、未设置归口管理部门等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管理程序体系不完善,可能导致公立医院合同管理发生潜在风险,例如未经批准,以单位名义签订对外合同,导致非法签订担保、投资、借贷、欺诈等行为,会造成医疗机构损失或因法律纠纷损害医院利益和声誉。
同时,由于医疗协议未明确归口管理机构,会出现多个机关共同负责协议编号归档管理工作的现象,导致存档不准确。
此外,还存在未建立由纪委和国家审计机关主管的医院经营合同管理责任追究机制,或是有关人员未按程序执行或者未经上报审批、未经领导同意而私自变更或者签订经济合同等问题。
(二)未完善医院合同事前控制及医院合同会签审批制度。
个别医院对外签订的合同由经办部门拟定后,未经过相关业务部门(医务、科教、医学装备、后勤保障、基建、审计、财务、资产管理、纪检等)的审核;重大经济类合同未经法务部门审核以及未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集体讨论并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
(三)合同审核内容不全。
对于如资金保障、签订依据、资质和能力、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和条款、执行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双方权利与义务合理、平等、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约方式、合同期限以及支付方式恰当、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等重点内容审核不全。
(四)缺少对执行过程的监管。
医院合同缺少审计部门对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
医疗技术的伦理与法律问题
医疗技术的伦理与法律问题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医疗技术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伦理与法律问题,对于医学界和社会来说都是巨大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医疗技术的伦理与法律问题,以及如何应对这些问题。
一. 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首先,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提出了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重大挑战。
现在的医疗系统越来越多地使用电子病历、健康记录和其他敏感信息。
这些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旦泄露,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身份盗窃和个人隐私的侵犯。
因此,医疗机构和技术供应商需要制定强有力的数据保护措施,以确保患者数据的安全。
二. 知情同意与医学研究在医学研究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是一个重要的伦理问题。
医疗技术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研究和测试,这可能涉及到患者个人隐私和身体安全。
因此,在进行医学研究时,研究人员必须确保患者明确并自愿同意参与,并且提供足够的信息,使他们能够做出明智的决定。
如果没有得到患者的明确同意,医学研究可能会涉及伦理纠纷和法律诉讼。
三. 基因编辑和人类克隆伦理和法律问题还涉及到一些前沿的医疗技术,如基因编辑和人类克隆。
基因编辑技术,如CRISPR-Cas9,可以对人类基因进行精确修复和修改。
这项技术具有巨大的潜力来治疗遗传性疾病,但也引发了一系列伦理问题,例如人类设计和选择性基因编辑是否道德。
同样,人类克隆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虽然现在的技术还无法实现人类克隆,但随着科技的发展,这一可能性正在增加。
对于医学界和社会来说,如何管理和监管这些技术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四. 医疗技术的利弊平衡最后,医疗技术的发展不仅有利,也有弊。
虽然新技术可以提高医疗的效率和质量,但也带来了不少问题。
例如,高昂的医疗费用、技术的不平等分配以及人工智能在医学诊断中的应用等等。
这些问题需要医学界、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来解决,以确保医疗技术得到适当的利用。
综上所述,医疗技术的伦理与法律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
当前医疗纠纷的法律问题浅析
很 容 易使患 者产 生认识 上 的误 区, 认为“ 患者 是上 帝 ” , 医 疗机 构 医 护人 员可 以干涉 患者 的权利 , 例 如对 非典 患者 的隔 离治 疗 。 需要满 足患 者的要 求 , 如 果没 有 实现 这 一要 求 , 很容 易导 致医疗 院 方的义 务 : 患 者于 院方 的权利 和义 务是 紧密 联系 的 , 通 常
、
医疗 纠纷 概述
医疗纠纷事 件是 指在 医患之 间发生 的 , 由于患者对 医护人 员 是 自主选 择权 , 在治疗 的过 程 中, 患者可 以 自主选 择 需要 的医疗 或 者医 院的行 为不满 意 , 患者 认为 医护人 员或 医院在进 行治疗 的 服 务和 做 出相应 的决定 , 再次是 知情 权 , 患 者有 知道 自己患有何 过 程 中明显存在 一定 的 问题 而导致 患者精 神或 人身受 到了伤 害, 种疾 病和 医护人 员采取 何种治疗 方式 的权利 , 最后 是人格 权和 隐
惠双方 的 法律 关 系, 最后 时 于处理 医疗纠纷 中法律 存在 的 问题进行 了详 细分析 。 关键词 医疗纠纷 过 失 赔偿 作 者简 介 : 严 建耀 , 武 警上 海总 队 医院妇科 主治 医师 , 医学学士 。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0 . 4 文献标 识码 : A 随着 时代 的进 步 , 公 民的法律 意识 不断 提高 , 在 自身 合法 权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95·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罗 莉 四川省泸州市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646000医疗保险作为保护患者健康权益的重要形式之一,减轻了患者的治病负担,推动了我国医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但是就目前而言,部分医院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对其加以优化和改进,构建出系统化的医疗保险管理架构,从而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
1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概述现阶段,我国很多医院已经设置了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对日常的医疗保险事务进行管理和处理,使得医院的医疗保险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其主要是负责医保工作和维护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让医保制度可以规范化与常态化运转。
同时医保管理还需要对门诊、住院、转院等方面进行管理,使得医保工作能够有效的对接和开展。
其次,医保管理还体现在对医保政策的实施与执行方面;同时在医保管理中还可以对医护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在处方、用药等方面确保合理性;定期对医保工作中的各项事务进行抽查与审核,提高医保工作的质量。
2现阶段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很多医院将更多的精力倾注在医疗水平以及业务能力等方面,对医保管理有所忽视,导致医保管理的体系不够完善,采用的管理方式也相对比较单一和陈旧,从而对医保管理造成一定的阻碍。
尤其在医疗体制改革下,对医保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部分医院的医保工作的改革进度比较缓慢,难以应用新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增强医保工作的效率。
其次,医保管理的专业性比较强,对处方以及治疗方案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在医保审核的压力之下,加大了医保统筹基金超额的压力;加上参保患者的种类比较多,并且其需求也各不相同,这就为医保执行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同时在部分医院的医保管理工作中,缺少具备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很多医疗保险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比较薄弱,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新理念以及新模式难以掌握,导致医疗保险工作的质量难以有极大的提升。
论医疗关系的法律性质问题
些 国 家 ,大 多 由卫 生 行 政 部 门通 过 行 政 程 序 来 处 理 ,较 普
如 何 处 理 因 医 疗 关 系 引 发 的 医 疗 纠 纷 一 直 广 受 社 会 关 遍 的观点 是将 医患 关系看作是 患方在 医疗 机构就诊 ,与医 注 , 而 解 决 医 疗 纠 纷 带 来 的 法 律 问 题 ,是 广 大 患 者 、 医 方 形 成 一 种 以 医 师 供 给 劳 务 为 内 容 的 医疗 契 约 ,其 中 代表 学 界 、 学 术 界 争 论 的 热 门 话 题 。 笔 者 认 为 ,一 切 讨 论 及 性 的 学 说 有 “雇 佣 契 约 说 ” 准 委 任 契 约 说 ” 、“ 、“委 论证必须建立 在共 同的、正确 的基 础之上 ,若起点 思维 出 任 契 约 说 ” 我 国 不 实 行 判 例 法 , 且 法 律 没 有 对 医 疗 纠 纷 。 现错 误 ,则 无 异 于 缘 木 求 鱼 。在 我 国 当 前 医疗 体 制 改革 的 的性 质 作 出专 门 的 规 定 , 司 法 实 践 中各 法 院 的判 决 也 相 差 社 会 背 景 下解 决 医 疗 纠 纷 问题 , 关 键 是 要 先 为 医 疗 关 系 的 迥 异 , 学 术 界 更 是 众 说 纷 纭 。 主 要 有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法 律 性 质 予 以 准 确 定 位 , 明 确 医 疗 关 系 的 内 涵 和 外 延 。 只 说 ”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说 ” “消 费 行 为 说 ” “医 事 、 、 、 有 这 样 , 才 能 进 一 步 确 定 医 疗 关 系 各 方 的权 利 、 义 务 及 责 法 律 关 系 说 ” “混 合 契 约 说 ” 等 。 、 任 ,也才 能找 到 正确 解 决 问题 的 出路 。 目前 , 无 论 国 内 国外 , 学 术 界 对 医 疗 关 系 的 界 定 差 别
医疗法律事务(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法律事务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医疗法律事务涉及医疗行为、医疗纠纷、医疗侵权、医疗合同等多个方面,对于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医疗法律事务的定义、常见类型、处理原则及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医疗法律事务的定义医疗法律事务是指与医疗活动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医疗行为、医疗纠纷、医疗侵权、医疗合同等。
医疗法律事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三、常见类型1. 医疗行为: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医疗合同等行为。
2. 医疗纠纷:指医患双方因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包括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费用等。
3. 医疗侵权: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侵犯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侵犯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等。
4. 医疗合同:指医疗机构与患者、医务人员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如诊疗合同、医疗费用支付合同等。
四、处理原则1. 依法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诊疗规范、医疗合同等处理医疗法律事务。
2. 公平公正:在处理医疗法律事务时,要确保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3. 诚实信用:医患双方在处理医疗法律事务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隐瞒事实。
4. 尊重生命:在处理医疗法律事务时,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
五、应对策略1. 加强医疗法律知识学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加强对医疗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规范医疗行为。
2. 建立健全医疗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降低医疗风险。
3. 加强医患沟通:医患双方应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减少医疗纠纷。
4. 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降低医疗侵权风险。
5. 依法维权:医患双方在遇到医疗法律事务时,要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结语医疗法律事务是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的重要手段。
医疗纠纷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医疗纠纷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达不成共识而引发的纠纷。
医疗纠纷在社会中越来越普遍,且纠纷范围涉及的面非常广。
虽然我国一直在加强医疗纠纷的管理和规范,但是,一些情况下因为法律适用、法律了解等问题,医疗纠纷还是屡屡发生。
因此,对医疗纠纷法律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二、研究目的和内容本研究主要是对医疗纠纷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医疗纠纷对法律的影响和法律对医疗纠纷的规制作用,为医疗纠纷解决提供有力的依据。
内容包括:医疗纠纷的定义和特点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类型,医疗纠纷中的法律问题与解决思路等。
三、研究方法和步骤本文采用文献调查、案例分析、专家访谈等方法,从多个角度来全面、深入地分析医疗纠纷的法律问题。
研究步骤为:确定研究目标,收集相关文献,开展案例分析,深入访谈相关专家,总结研究结果等。
四、研究预期结果本研究旨在探讨医疗纠纷中的法律问题,主要预期结果包括:1. 对医疗纠纷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法律对医疗纠纷的规制作用。
2. 列举医疗纠纷典型案例,探讨案例中的法律问题,为医疗纠纷解决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3. 为加强医疗管理、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提供理论支持。
五、研究实施条件本研究不需要特殊实验工具,只需要通过文献调查、专家访谈以及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并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相关知识和医疗管理经验。
六、论文结构安排论文结构包括:第一章: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第二章:文献综述,包括医疗纠纷的定义、特点和产生原因等第三章:医疗纠纷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第四章:医疗纠纷中的法律问题解决思路探讨第五章:案例分析第六章: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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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医疗合同意识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过度医疗的泛滥,过度医疗直接助长了医疗费用的高涨;医疗合同得不到重视是由于在倍受关注的医疗事故责任的追究上,侵权行为法总体上更有利于患者利益的保护;但规制过度医疗,从合同法的角度显然更现实些;一般情况下,医疗合同不是单个合同,而是一系列合同组成的集合。
[关键词]医疗合同;过度医疗;义务;合同法;侵权行为法
“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困扰老百姓的一大难题,也是2012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之一。
看病难主要是由于看病贵造成的。
导致看病贵的因素广而复杂,一方面的原因是,随着医学生物技术的进步,医疗成本本身在逐步加大;另一方面是医疗保险制度加上人们“价高质优”的心理倾向使得有些患者过度消费医疗服务。
一、医疗合同意识的缺失是医疗费用高涨的一个重要原因
规制过度医疗可以从医疗体制、药械市场、法律、医学和法学的沟通等多角度进行探讨。
目前医疗合同在我国未被给予应有的重视,和医疗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所欠缺。
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没有医疗合同的规定,但结合我国《合同法》第124条的规定,一些学者提出按照委托合同或者承揽合同等来处理医疗合同纠纷;这使得医患双方尤其是患者并不十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这种医疗合同意识的缺失,使得医方可以肆意侵犯患者的医疗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造成过度医疗,推动医疗费用节节攀升。
我国学者论述医疗合同时,多把其目标指向于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很少涉及因过度医疗引起的医患纠纷。
但过度医疗是普遍的现象,其几乎对每一位患者造成了较小危害并且不明显的财产损失;医疗服务的特殊性使患者在一般情况下很难举证证明自己所受的伤害,也没有办法提起诉讼。
可学界这方面系统的研究成果很少,可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也几乎空白。
本文论述医疗合同,则把其目标指向于因过度医疗导致医疗费用高涨而引起的这场最大医患纠纷的遏制。
二、对医疗合同没有受到应有重视的分析
按照《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患者到医院看病,医患双方就疾病的诊疗和报酬的支付等达成协议,双方成立合同关系。
在诊疗过程中,医方可能会因过错造成患者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如前文提到的医疗事故、过度医疗等;这时按照《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可以追究医方的违约责任;同时,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患者也可以向医院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此时存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在涉及医患纠纷的审判实践上,一般是按照侵权法来审理的,人们对医患纠纷中的违约之诉知之甚少。
对于这一纠纷,我国大部分学者依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认为原告在发生违约和侵权责任竞合时有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诉讼方式和案由的法定权利。
但是,该竞合的情形有两种,即违约性侵权行为和侵权性违约行为;①《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显然属于违约性侵权行为的情形,并不包括侵权性违约行为;而医疗事故是医方侵犯了患者的人身权等同时违反了医疗合同的义务,当属侵权性违约行为;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并没有选择违约诉讼或侵权诉讼的
法定权利。
从保护患者的立场来说,由医疗事故所引起的医疗纠纷,提起侵权之诉较违约之诉有更多的优势。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之诉的赔偿项目不包括精神抚慰金。
三、对医疗事故和过度医疗在责任追究上的比较分析
审理医疗事故和过度医疗案件时都存在着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但从实质公正价值的实现和患者利益的保护来说,在法律的适用上应不相同。
我国学者根据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得出处理竞合案件的上述结论,也适用于因过度医疗所引起的医患纠纷。
按照规定,医疗事故是医方过失所引起,发生过度医疗医方主观上则是明显的故意。
从某种意义上说,前者有一定的不可避免性,规范时重在事后补偿,我们可以适用侵权法对医疗事故起到一个亡羊补牢的作用。
而过度医疗则可以避免,规范时重在事前预防,合同法也具有补偿性。
并且合同法通过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合理的安排,可以预防损害的发生,对过度医疗起到一个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从实证的角度,如果患者对医方提起因过度医疗的侵权诉讼,虽然按照司法解释,医方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但追究侵权责任以被侵权人遭受损害为前提,患者仍需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负举证责任,可这种财产损失是很难证明清楚的。
而合同责任主要实行严格责任,患者只要证明医方违约,就可以追究医方的违约责任。
但如果患者要医方赔偿因其违约(过度医疗)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患者多支付的那部分费用),必须要举证证明这部分损失,这是相当困难的。
就这部分而言,应通过医疗合同的立法,把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化,提高双方的合同意识,使医疗行为在真正合作、协商的模式下进行。
如医方违约,患者马上会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可以及时予以“反馈”,要求对方适当地履行合同。
当然,患者也可以提起违约之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等。
(可以在医疗合同立法中规定违约金,如以患者该次支出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
)
四、对医疗合同的定性及立法的一些思考
如上所述,学界对按哪种有名合同来处理医疗合同纠纷的认识,尚未形成有说服力的观点;症结所在是由于医疗过程的复杂性、动态性、非结果性和医患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简单地将其归为哪一种有名合同都嫌牵强。
硬性将医疗合同归入哪一种有名合同,既不合理,也无必要,更不现实。
医疗合同的签订是由一系列的合同组成,可以采取实证的方法,按照医疗服务的实际进程,划分为不同的阶段,从而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
这样,可以解决医疗违约之诉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着疑难较多而规则却不具体的问题,另外还可以解决整体使医疗过程适用某一合同可能出现的与现实脱节的问题。
“医患合同具有与一般合同不同的特征”
②但合同的核心在于订约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愿意接受合同的约束。
医疗服务中和患者的消费联系最为密切也容易导致过度医疗的是诊断、检查、医药买卖、手术等几项;住院医疗,仍主要是以上几项的重复。
下文将医疗过程分为若干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按照诊断、检查、医药买卖、手术等几项进行一下阐释。
值得一提的是,这样划分,只是为了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合同义务得到适当地履行,并不排除医疗过程各阶段的紧密联系和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后合同义务。
对于医疗合同立法,我国学界大致有两种思路,思路一:考虑在我国的《合
同法》中增设“医疗合同”一节;思路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合同法》。
笔者赞同后一种思路,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医疗服务具有特殊性,这使医疗合同与现行《合同法》总则分则的规定之间有着内在的矛盾冲突”;③另外,医疗合同的内容相当庞杂,并且涉及人身问题,把其纳入《合同法》,从形式和实质上都有损《合同法》的结构。
上文之所以把诊断合同归为准技术咨询合同,检验合同归为准承揽合同等,一方面是想表明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另一方面承认它们之间有相似性,姑且借以给各阶段的合同一个名称;这并不表明笔者倾向把其纳入《合同法》或者适用《合同法》。
当然,在《医疗合同法》立法之前,把医疗服务这种典型的生活事实,定性为无名合同关系,参照《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进行规范,也算是无奈之举中的较好选择。
五、结语
遏制过度医疗,降低医疗费用,需要在《合同法》的框架下构建新型的医患法律关系。
当前形势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合同法》是一项意义重大也是颇具挑战性的工作,它涉及到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伦理,公法与私法,财产性与人身性等方面;需要防范的附加问题也很多,如医疗合同制度的设立不能引起滥诉,合同的履行成本不能增加医疗成本,不能有碍医方研究的进步等等。
[注释]
①王利明.民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565。
②王静,何正贤.论医疗合同关系的特殊性[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3)。
③周钧.医疗服务合同的问题分析及对策[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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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晓萍,周俊亮.医患关系的合同性质及其特殊性[J].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
[3]解决“看病贵”尚无灵丹妙药[N].大河报.2006-03-09(A03)
[4]P.S.阿狄亚著.赵旭东,何帅领,邓晓霞译.合同法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
[5]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