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第一学校师生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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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师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师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各级部门或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我院师生的综合素养,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发展,强化我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所指的竞赛是指与教学相关的,能反映和促进我院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生技能水平的各类赛事。

分为教师参加的教学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科技和文体竞赛。

第三条我院师生参加竞赛必须经过学院教学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参赛。

否则,不予奖励。

第四条竞赛获奖奖励每年度申报核算一次。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核算每年度的竞赛获奖奖励。

第六条获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应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奖励办法自动废除。

附件2: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竞赛获奖奖励标准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劳动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含毕业设计评优)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竞赛获得团体、3.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劳动与教育部门(含学院)组织的技能(含教学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奖励见下表:4.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科技活动竞赛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5.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竞赛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竞赛降两级;如为三个以上非主管行政部门、协会、研究会共同组织可不降级。

各级各类协会、研究会,特指国家一级、二级学会(研究会)和省级一级学会(研究会)。

即:国家一级学会(研究会)按省级标准计算,国家二级学会(研究会)和省级一级学会(研究会)按院级标准计算。

(2)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文化部门和各级美术家、书法家协会组织的艺术设计作品参展(书法、绘画、摄影、雕塑等)获奖参照文体竞赛奖励标准执行。

(3)竞赛奖励按赛事计算奖励金额。

即同一赛事多项目获奖时,从最高单项奖励总额开始,依次按90%递减相加计算。

同一项目多人次获奖时,从最高奖开始,依次按70%递减相加计算,即为单项总额。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校外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校外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校外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外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提高竞赛成绩,提升全校师生职业技能水平,推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竞赛类别第二条竞赛具体分级分类如下:(一)一类竞赛1.国家部委级:国家教育部高教司、职成司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竞赛。

2.省厅级:广东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竞赛。

(二)二类竞赛1.全国竞赛:教育部教指委组织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2.全省竞赛:广东省教指委组织的全省性技能竞赛。

(三)三类竞赛1.全国竞赛:国家级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2.全省竞赛:省级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全省性技能竞赛。

第三章参赛要求第三条各类竞赛参赛审批要求:(一)一类竞赛项目1.参赛单位按要求填写《参加校外一类竞赛活动申请表》;2.参赛师生购买意外保险;3.提交参赛通知文件(原件)和详细的参赛计划等材料,逐级审批。

(二)二类或三类竞赛项目1.参赛单位按要求填写《参加校外二类或三类竞赛活动备案表》;2.参赛师生购买意外保险;3.按表格要求进行备案审批。

第四章竞赛组织第四条教务处负责一类赛项“广东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的参赛、组织协调工作,其它类竞赛经学校批准后由各学院组织学生参赛;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及奖励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五条各学院负责参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参赛要求,制定参赛实施方案;按照竞赛章程的要求,遴选参赛学生组队;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指导参赛学生,做好参赛前的辅导和训练工作,以保证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做好参赛时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获奖情况的统计和奖励的申报工作。

(一)参赛选手的选拔。

各专业建立选拔参赛选手的常效机制,在每年的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开展各专业学生专业技能大赛校内选拔赛或邀请兄弟院校联合组织校际对抗赛,积极争取行业企业支持,冠名举办专项技能大赛,为参加下一学年省级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做好参赛选手储备。

清溪晨光第一学校认定评分标准

清溪晨光第一学校认定评分标准
(10分)
4.2.1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机制(2分)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工作制度(1分);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按照章程定期举行大会,运行规则合法合规(1分)。
1.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工作制度;
2.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及成员名单;
3.举行教代会的会议通知、议程、会议纪录、决议等材料。
1.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2.经费使用明细和票据复印件等。
2
1.2.2人员队伍建设(2分)
有专(兼)职工作人员(0.5分);工作职责明确(0.5分);聘请法律顾问(0.5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0.5分)。
1.学校工作分工职责表;
2.依法治校工作职责制度;
3.聘请法律顾问的聘书;
4.法律顾问审议的文件和为学校解决问题的材料。
3.决策机构的会议纪录、决议的程序、决策的文件。
3.1.2学校执行机制健全(2分)
内部组织机构权责明晰,分工合理(1分);权责统一,依法办事,高效廉洁(1分)。
1.学校各种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2. 学校各种机构的工作记录。
3.1.3学校监督机构健全(2分)
重要部门、岗位的权力监督与制约制度健全(1分);建立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1分)。
2
4.2.2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审议内容(3分)
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1分);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含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收入分配方案等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分)。
1.教职工大表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的材料;
2.教职工大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涉及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收入分配方案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的材料。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发掘学生的潜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文化艺术竞赛等,鼓励学生在竞赛中挑战自我,提高自身能力水平。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中学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包括集体和个人竞赛。

第四条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奖励,首先要得到班主任、学科老师的认可,获奖情况由班主任和学科老师共同汇总,向学校报备。

第五条根据学生参加竞赛的成绩和性质,学校将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级别,并分别进行奖励。

第六条特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冠军,学校将颁发特等奖证书,奖励2000元奖学金,并提醒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省级及全国性奖励。

第七条一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亚军或其他重要奖项,学校将颁发一等奖证书,奖励1000元奖学金,并提醒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省级及全国性奖励。

第八条二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学校将颁发二等奖证书,奖励500元奖学金。

第九条三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成功晋级或获得团体奖、优胜奖等奖项,学校将颁发三等奖证书,并在学校的校园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条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将在学校特别的获奖仪式上进行颁发,并在学校荣誉展示区进行展示。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学生在各种竞赛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为学生提供各种资源和支持,并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各类竞赛的奖项和荣誉。

第十二条学校将建立学生竞赛积分制度,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将转化为学生的综合素质积分,作为评选各项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综合能力竞赛,如英语竞赛、文化知识竞赛、运动会等,对获奖学生进行适当的奖励,包括奖励物品、荣誉证书等。

第十四条对于学生参加竞赛所需的报名费、交通费等费用,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予以补贴,使得学生能够顺利参加竞赛。

第十五条在学生参加竞赛的过程中,学校将提供专业老师的辅导和指导,使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潜力。

清溪晨光第一学校七彩未来奖实施细则

清溪晨光第一学校七彩未来奖实施细则

★七彩未来奖(单项)(1)金辉奖——金的人格钢的意志。

“金辉”,—指太阳的光辉,谓为人格尊贵,即金的人格;二指金属的光泽,象征着性格坚毅,即钢的意志。

“金辉奖”奖励凡在生活与学习中自立自强,不畏艰难,有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的学生。

(2)白玉奖——品质纯洁正直善良。

“白玉无暇”,意味品质纯洁、高尚。

“白玉奖”奖励在学习中诚信求真,不舞弊、无抄袭的学生,以及生活中正直善良,主持公道,爱护荣誉的学生。

(3)红蕊奖——满腔热忱一片丹心。

衷心为“蕊”,色赤如丹。

“红蕊奖”奖励所有关心他人、热心快肠的学生,以及热情工作、乐于服务,在同学中有威信、有号召力的优秀学生干部。

(4)蓝光奖——蓝色精灵智慧之光。

蓝光是灵感的标志,是智慧的精灵。

“蓝光奖”奖励统考成绩各单科在班级前3名、总分在年级前10名的学生,以及在本学期镇里或以上级别学科竞赛、科技活动中获奖的学生。

(5)绿茵奖——绿茵大地绿色家园。

绿色,生命的力。

绿茵象征着竞技场,也昭示着人类共有的地球家园。

“绿茵奖”奖励在校各项体育比赛前3名,或镇里以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及表现出色的学生,也奖励环保意识浓厚,卫生习惯良好,在爱护学校公物和公共设施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6)紫霞奖——高贵典雅紫美霞飞。

霞光是太阳赐予人类的美好风景,加之典雅高贵的紫色,更令人遐想联翩,平添许多艺术的联想。

“紫霞奖”奖励在校内外歌舞书画等各类艺术活动比赛中获得前3名或表现出色的学生,以及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守纪律、懂礼仪、敬师长、爱同学、语言美、行为美的优秀学生。

(7)青春奖——青春活力身心健康。

晨光一校是年轻的、充满活力的、美好的。

“青春奖”用于评比“阳光男孩、阳光女孩”,即班级、年级的形象大使。

评比条件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有活力,有理想,有追求,能显示班级特色的,有表现力、感染力的学生。

(8)新绿奖。

用以表彰代表晨光一校积极参加校外各级各类大型竞赛的学生或努力为学校创造品牌、争得宝贵荣誉的学生。

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奖励办法-(1)

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奖励办法-(1)

河北省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中职教师、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师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技能教学工作力度、有效激发学生及辅导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水平,引导学生重视实践,崇尚技能,在学生中形成良好的职业技能训练氛围,奖励获得突出成绩并为我校赢得荣誉的学生、教师和为此做出贡献的辅导教师,特制定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各类竞赛奖励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地市级、县级。

二、奖励对象通过德育和教务处、教学和德育主管领导确定的直接参与辅导的专业教师、直接参与竞赛项目的教师或在校学生。

三、奖励标准1、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奖金2000元、1600元、1200元,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500元、400元、300元。

2、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奖金800元、600元、480元,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200元、150元、120元。

3、获得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400元、320元、240元奖金,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100元、80元、60元。

4、获得县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辅导教师、参赛教师分别奖励320元、240元、160元奖金,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80元、60元、40元。

(注:①同一辅导教师在同一项目竞赛中同时获得几项奖的,按最高奖奖励,不同项目的可以累加;②训练期间的课时另行按训练方案计算。

)四、精神奖励1、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经本人申请,在市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教师及学生技能比赛、教科研成果、教科研课题奖励办法(试行稿)

教师及学生技能比赛、教科研成果、教科研课题奖励办法(试行稿)

教师及学生技能比赛、教科研成果、教科研课题奖励办法我校在XX学校[2013]11号文件规定了教师、学生参加各类技能比赛获奖奖励办法,XX学校[1998]68号文件中规定了教师发表论文及其他教研成果相关奖励办法,对调动我校教师参加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比赛有着积极作用,营造了我校的学术氛围。

随着形势的变化,以上奖励办法已经严重不适应学校的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的办学思路,强化师生技能意识,激励教师更加积极地开展学术活动及科研课题研究活动,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促使教师由经验型向学者型转化;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服务性的作用,调动和鼓励教师在学习、继承、创新基础上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推动我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促进我校职业技术教育全面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如下:一、申报流程及奖励形式1、所有教学研究成果需由本人申报,经由教务科和发展研究室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认定后交学校行政办公会备案,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意后实施奖励。

其他需要奖励项目由本人申报,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公示。

2、奖励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对获奖者颁发的个人荣誉证书、奖金归本人所有,集体项目的证书及奖状交教务科。

个人获奖情况及证书复印件记入业绩档案,参与年度绩效考核。

二、奖励标准(一)教师及学生技能比赛类奖励1、指导教师竞赛前课外培训课酬标准。

每周按10学时计算,(课时费参照第二课堂标准)。

(1)国家级比赛:培训时间按4周计算。

(2)省级比赛:培训时间按3周计算。

(3)市级比赛:培训时间按2周计算。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或教师参加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奖励以团体取得的最高奖项为依据,(非团体项目以学生个人获奖情况为依据)进行奖励指导教师。

(1)国家级比赛: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2)省级比赛: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专业兴趣小组、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草案)开展专业技能兴趣小组,以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专业基础知识,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操作能力,增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效性,并从中选拔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选手,提高学校整体办学实力。

学校鼓励全体师生积极参加专业兴趣小组与市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为保证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的正常开展与规范学校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专业兴趣小组的设立根据学校现开设的专业实际与省、市学生技能大赛设定的项目,设立下列专业兴趣小组:二、专业兴趣小组的管理1.原则上,每个专业兴趣小组指导老师不超过2人,每周开展2次集中指导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为1-2小时,学校按15元/小时计发指导津贴。

2.参与专业兴趣小组的学生应为相关专业的一、二年级学生。

具体人数由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组织。

学校要求人员相对固定,如出现学生随意缺席专业兴趣活动、违返操作规程等情况,视情节扣发指导教师指导津贴。

3.指导教师应负责制定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章程;造具学生花名册交实习处存档;每次集中指导应写好活动实施方案(或教案);期未应上交活动总结与组织学生作品展出一次以上。

4.专业兴趣小组集中指导时间,指导教师不得随意请假或缺席,否则按学校有关考勤制度处罚。

实习处安排专人负责考勤登记。

5.学生参与业兴趣小组活动产生的耗材费用由学生自理,其它费用由学校负责。

损坏、遗失学校设备、工具等由指导教师赔偿。

三、技能竞赛级别的认定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由各专业负责人按照竞赛项目大类做好年度计划,报实习处确认。

其它民间团体、企业等组织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技能竞赛级别的认定,由学校组织专家确认。

四、竞赛项目的组建1.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教练资格的认定根据各类竞赛的性质、参赛人数的需要,所有专业课教师在2-3年内必须要指导1人或1组学生参加市以上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教师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教师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小学教师竞赛获奖奖励办法为提高我校教师的素质、促进我校学生素质的发展,鼓励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应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各类竞赛。

二、奖励办法(一)论文、课件、教具、个人或班级网页奖:1、在国家级、市级、县内各正规刊物上发表(或评选)教育教学论文的教师分别给予奖励。

国家级奖励200 元/篇;省级奖励150 元/篇;市级奖励100元/篇;县级奖励50 元/篇。

已经获得的奖励如低于本标准的按本标准补发齐。

2、由学校内部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奖励60 元/篇;二等奖奖励40 元/篇;三等奖奖励20 元/篇。

3、自制的课件、教具参照以上标准计奖。

(二)教育教学竞赛奖:由学校推荐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竞赛,获得个人奖励者,按获奖等级不同分别给予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900 元;三等奖奖励800 元。

市级一等奖奖励600 元;二等奖奖励500 元;三等奖奖励400 元。

县级一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 元。

片区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三等奖奖励50 元。

三)指导学生竞赛奖:组织课外辅导学生参加各科知识竞赛(含课外辅导学生参加电脑作品)的教师(不计课时补贴),学生竞赛事先应报教导处备案,按学生获奖等级不同和参赛范围分别给予奖励。

1、全国性竞赛,学生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200 元、180元、160元,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翻两倍计算。

2、市级竞赛(含市区域性竞赛),学生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60元、120元、100 元,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翻两倍计算。

3、县级竞赛,学生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50元、120 元、100元,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翻两倍计算。

4、片区竞赛,学生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80元、60 元、40 元。

教师奖励制度(精选16篇)

教师奖励制度(精选16篇)

教师奖励制度(精选16篇)教师奖励制度 1为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发展学生多元智能,扩大教学成果,特制订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一、学科教学质量及学科竞赛奖励。

1、乡质量抽测:按均分进行奖励。

(40%+及格率40%+优秀率20%+学生人数权重=综合成绩,每超过一百个分点奖励10元,寄宿部超过6个百分点以上计算奖励,不享受寄宿部待遇的老师除外。

)2、学校质量抽测:(1)四、五、六年级语文,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2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2分范围内(含2分)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

四、五、六年级数学,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4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4分范围内(含4分)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

(2)一、二、三年级衡量方法与四、五、六年级相同,奖次设:一、二年级奖前两名,三年级寄宿班、走读班各奖前一名。

综合科、英语科等学科仿照语、数学科计算方法执行。

专职教师所带班级要高出兼职老师所带班级2分,享受寄宿班待遇的要高出走读班5分。

3、县质量检查:集体获前十名的分别奖500、400、300、280、260、240、200、160、120、100元,个人单项奖100、90、80、70、60、50元。

(集体与个人不重奖)市级以上加倍。

4、学科竞赛:(属闭卷竞赛)获县一、二、三等奖(含选拔参加省竞赛,视县一等奖看待),每生50、30、20元,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每生奖300、200、100元。

以上奖金奖给辅导老师,若各班抽出集训的,辅导老师得奖额的五分之四,任课教师得奖额的`五分之一。

其它形式竞赛参照体育文艺比赛执行。

学校评选奖励办法范文

学校评选奖励办法范文

学校评选奖励办法范文1. 引言本文旨在制定学校评选奖励办法,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并树立良好的学风。

本办法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公正竞争的平台,让他们有机会展示自己的优秀才能和个性特长,为个人发展和学校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 对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学生,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

3. 评选奖励内容(1)学术类奖励:对在学习上成绩优秀、学术研究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励,如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2)科技创新类奖励:对具有创新能力和科研精神的学生进行奖励,如科技创新大赛、科研项目资助等。

(3)文化艺术类奖励:对在文学、音乐、舞蹈、绘画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予以奖励,如艺术节表演机会、专项资助等。

(4)体育运动类奖励:对在体育运动方面有卓越表现的学生予以奖励,如参加省市级比赛机会、体育特长生资助等。

(5)公益服务类奖励:对积极参与志愿活动,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学生予以奖励,如志愿者荣誉证书、社会实践资助等。

(6)特殊贡献类奖励:对在学校建设和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予以奖励,如学生会主席、班长、团支部书记等奖励。

4. 评选标准与程序(1)学术类奖励:评选标准包括学习成绩、研究成果等,评选程序为个人自愿申请或被推荐,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2)科技创新类奖励:评选标准包括科技创新项目的创意度、实施能力等,评选程序为个人或团队提交申请,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后,由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

(3)文化艺术类奖励:评选标准包括作品的水平、创意等,评选程序为学校艺术指导教师评审和公开展示。

(4)体育运动类奖励:评选标准包括运动成绩和体育素质,评选程序为学校体育教师评审和相关比赛成绩。

(5)公益服务类奖励:评选标准包括服务时间、服务项目等,评选程序为志愿者团队推荐或由学校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评审。

(6)特殊贡献类奖励:评选标准包括学校贡献程度和领导能力等,评选程序为学校领导评定和相关部门评审。

5. 资金保障与奖励措施(1)学校将为获得评选奖励的学生提供适当的奖励措施,包括奖学金、荣誉证书、实践机会等。

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的管理和奖励办法

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的管理和奖励办法

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的管理和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管理工作,调动学生参加竞赛的积极性,提高竞赛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因时制宜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奖励的获奖项目是我校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类竞赛项目,包括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等。

第二条按照竞赛举办单位的级别可以把各类竞赛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区局级三类。

各类专业指导委员会、行业指导委员会举办的竞赛参照本办法中省部级竞赛奖励标准执行。

第三条奖励细则1.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大力提倡奉献精神,对各类竞赛获奖以精神表彰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对于获奖学生在评优、奖学金评定等方面向获奖学生倾斜。

2.荣誉授予。

对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竞赛前三名的学生,给予杰出奖学金。

3.“杰出奖学金奖金标准(1)对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学生奖学金金额如下表:(2)对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文艺、体育类竞赛奖项的学生奖学金金额如下表:4.解释(1)本办法中关于团体奖,职业技能类竞赛团体奖获奖选手奖励金额为人均数额,艺、体育类竞赛团体奖获奖选手奖励金额为团体数额,指导老师均可根据团队成员在竞赛中的表现和对竞赛的贡献情况酌情分配。

(2)若同一参赛节目参加同一级别的不同竞赛,取最高奖项发放奖励。

5.提高奖学金金额情况对于在竞赛的组织、培训以及参赛过程中表现非常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由组织参加竞赛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提出增加学生奖金数额的申请,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6.给予精神奖励,不发放物质奖励情况(1)在校外参加的区局级及以下级别竞赛中获奖的项目学校予以精神奖励,不发放物质奖励。

(2)需要交参赛费、培训费等费用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学校予以精神奖励,不发放物质奖励。

(3)参加各类专业指导委员会、行业指导委员会或其他非政府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且所有参赛单位都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对我校获得三等奖的项目予以精神奖励,不再发放物质奖励。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范本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范本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我校小学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我校小学任教教师。

第三条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良好成绩,为学校和学生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师,可依据本奖励办法获得奖励。

第四条本奖励办法的具体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第二章奖励内容第五条本奖励办法设立以下奖励内容:(一)教学成果奖:对在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成绩,有突出表现的教师进行奖励。

(二)教学研究奖:对在教学研究方面有重要突破和创新的教师进行奖励。

(三)教学经验交流奖:对在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中积极参与、热情分享自己经验的教师进行奖励。

(四)示范课奖励:对在示范课授课中教学水平优秀,取得良好效果的教师进行奖励。

第三章奖励程序第六条对于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可由任教老师、学校领导、教务处提名,经教务处研究决定后进行奖励。

第七条教育教学奖励的具体程序如下:(一)教师提名:任教教师在每学期末填写《教师提名表》,提名表中应注明被提名教师的姓名、奖励项目、突出表现等相关信息。

(二)学校评审:提名表经任教教师提交后,由学校领导组成的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按照奖项设置的标准进行初步筛选。

(三)教务处审核: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结果意见后,由教务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最终奖励名单。

(四)奖励公示:最终奖励名单经教务处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四章奖励标准第八条教育教学奖励的具体标准如下:(一)教学成果奖:1. 教学成绩突出,带领学生在各学科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者;2. 教学方式独特,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者;3. 编写、参与编写教材、辅导书籍及其他教学资料者;4. 获得教育局、学校的教学先进个人及奖励者;5. 在特殊时期或突发情况下表现突出者。

(二)教学研究奖:1. 参与或主持学校教研项目并取得突出成果者;2. 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并取得重要成果者;3. 受邀参与学术会议并做出重要报告或演讲者。

学校奖励制度(通用7篇)

学校奖励制度(通用7篇)

学校奖励制度(通用7篇)学校奖励制度(通用7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奖励制度(通用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奖励制度篇1坚持对人机制、激励机制、实绩优先的原则,突出优劳多得,为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教师,不断提升学校品牌,特制订本奖励制度。

一、单项奖励1、奖励项目①辅导学生参赛奖。

②学生习作发表辅导奖。

③论文(经验)发表奖。

④报道奖。

⑤教育科研课题奖。

⑥满勤奖。

⑦参与校本研训活动奖。

⑧业务竞赛奖。

⑨个人荣誉奖。

2、说明①团体获奖。

获盛市、县奖励给奖,省级双倍取值给奖。

②有几个辅导者(作者),成果集体共享(各人所占比例,由行政组酌情审定)。

③以上奖励和奖分视当年本校具体情况,再看奖励级别和人数,由行政组集体确定。

二、教学质量奖1、成绩达标奖。

2、成绩优胜奖。

三、目标管理奖1、方式。

依教师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计分分等给奖。

2、德、能、勤、绩的考评计分依《七星河中心小学教师岗位目标考核细则》相关条款进行。

四、特殊贡献奖以在某领域做出了公认的重大贡献为依据给奖。

可由行政组加记目标管理分。

五、说明1、各项奖金额,由行政组讨论依实情而定。

2、本方案由行政组负责解释。

学校奖励制度篇2第一条:三好学生奖。

按三好学生条件:思想品德好。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劳动态度好。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讲文明礼貌。

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讲究学习方法,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科成绩优良。

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讲卫生,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

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

教师奖励制度

教师奖励制度

教师奖励制度教师奖励制度篇一:教师奖惩制度中学教师奖惩制度(试行)为鼓励教师积极工作,为提高教育教学绩效,为创设学习型的学校,为建设实事求是、勇于接受挑战的人文精神,特制定本职员奖励办法。

1、设奖种类:(1)教育创新奖:面向个人或项目合作组,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奖金分别为200元、100元、50元;(2)优质教育教学奖:面向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金100元;(3)优秀教师:面向个人,每学期评价一次;名额为职员总数的20%,奖金50元;(4)优秀教研组:以科组为单位,每学期评奖一次;2名,按照人均20元颁发奖励活动费用;(5)文明办公室:以办公室为单位,每学期评奖一次;3名,按照人均20元颁发奖励活动费用;2、“教育创新奖”条件:(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教育创新一等奖:a教育教学工作有创新之举,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或效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b 解决学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c 所开展的教育科研项目对学校工作有很大促进。

(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教育创新二等奖:a 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优质高效;b 解决学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c 所开展的教育科研项目对学校工作有较大促进。

(3)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教育创新三等奖:a对学校工作形成有建设性的意见,方案等; b通过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论文、总结、读书笔记、信息报告等。

3、“优质教育教学奖”条件:(1)德育工作有实效、有特色,学生常规好、生动活泼;(2)以国家课程标准,教学成绩优秀或有重大提高;(3)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成绩突出。

4、“优秀教师”条件:(1)敬业爱岗,热爱学生;(2)团结同志,乐于助人;(3)积极学习,勇于创新;(4)为人师表、举止文明;(5)遵纪守法,没有违纪现象。

5、“文明办公室”条件:(1)团结协作、文明办公;(2)环境整洁、气氛和谐;(3)按时完成学校工作,工作质量高;(4)遵纪守法,没有违纪现象。

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奖励办法 (1)

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奖励办法 (1)

河北省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中职教师、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师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技能教学工作力度、有效激发学生及辅导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水平,引导学生重视实践,崇尚技能,在学生中形成良好的职业技能训练氛围,奖励获得突出成绩并为我校赢得荣誉的学生、教师和为此做出贡献的辅导教师,特制定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各类竞赛奖励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地市级、县级。

二、奖励对象通过德育和教务处、教学和德育主管领导确定的直接参与辅导的专业教师、直接参与竞赛项目的教师或在校学生。

三、奖励标准1、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奖金2000元、1600元、1200元,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500元、400元、300元。

2、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奖金800元、600元、480元,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200元、150元、120元。

3、获得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400元、320元、240元奖金,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100元、80元、60元。

4、获得县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辅导教师、参赛教师分别奖励320元、240元、160元奖金,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80元、60元、40元。

(注:①同一辅导教师在同一项目竞赛中同时获得几项奖的,按最高奖奖励,不同项目的可以累加;②训练期间的课时另行按训练方案计算。

)四、精神奖励1、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经本人申请,在市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奖励办法 (1)

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奖励办法 (1)

河北省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中职教师、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师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技能教学工作力度、有效激发学生及辅导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水平,引导学生重视实践,崇尚技能,在学生中形成良好的职业技能训练氛围,奖励获得突出成绩并为我校赢得荣誉的学生、教师和为此做出贡献的辅导教师,特制定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各类竞赛奖励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地市级、县级。

二、奖励对象通过德育和教务处、教学和德育主管领导确定的直接参与辅导的专业教师、直接参与竞赛项目的教师或在校学生。

三、奖励标准1、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奖金2000元、1600元、1200元,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500元、400元、300元。

2、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奖金800元、600元、480元,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200元、150元、120元。

3、获得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400元、320元、240元奖金,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100元、80元、60元。

4、获得县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辅导教师、参赛教师分别奖励320元、240元、160元奖金,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80元、60元、40元。

(注:①同一辅导教师在同一项目竞赛中同时获得几项奖的,按最高奖奖励,不同项目的可以累加;②训练期间的课时另行按训练方案计算。

)四、精神奖励1、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经本人申请,在市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晨光第一学校运动会秩序册(2017)

晨光第一学校运动会秩序册(2017)

晨光第一学校第八届运动会秩序册主办:清溪晨光第一学校时间:二O一七年十二月晨光第一学校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2017年12月6日至8日二、竞赛地点:校田径运动场三、参赛单位:(1)以班级为代表队参赛;(2)教师以语、数、英(综合)、行政组为单位参赛。

四、竟赛分组1、小学部(1)一、二、三年级项目:30m抱球迎面接力、小鸭快跑、木头人、英勇投弹手(2)四、五、六年级项目:50m迎面接力、100m、送鸡毛信、两人三足、拔河2、初中部(1)学生男子组:100米、200米、1000米(2)学生女子组:100米、200米、800米(3)学生团体项目:两人三足、16 *60米迎面接力(7—9年级10男6女)、拔河。

3、教师代表队项目:8 *200米接力、拔河五、参赛办法(一)每班单项限报运动员男2人、女2人,每人限报1项(接力除外)。

(二)报名表上交体育组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原因须经体育组同意后才可变更。

(三)每个参赛单位为一个班,设领队1人、教练员1人、安全员1人。

建议班主任为领队,体育委员为教练,班长为安全员。

六、比赛规则(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竞赛规则要求提前15分钟到检录处检录,三次点名不到者,以弃权论处。

(二)800米以上项目(含800米),分组不分道,直接进行决赛;400米以下项目进行预决赛。

(三)裁判规则:比赛项目参照《晨光第一学校运动会竞赛规则》进行,倡导公平、公正、认真、文明,如有疑议请书面呈送至仲裁委员会复议。

(四)计分、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1、男女单项分别取前六名,按7、5、4、3、2、1记分;集体项目取前五名,按10、8、6、4、2记分,如参赛班级不足的按参赛班级减一的名次进行录取。

2、学生组团体名次(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按男女总分高低排名。

若得分相等,由以破校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团体总分按积分排序,录取前六名颁发奖状。

3、凡获个人单项前六名均颁发奖状,获集体项目前三名均颁发奖状。

初中班级学生奖励细则

初中班级学生奖励细则

初中班级学生奖励细则为了督促学生更加努力学习,发挥积极向上的精神,我们制定了以下班级学生奖励细则。

一、学习成绩奖励1.优秀奖:每学期成绩综合排名班级前三名的同学将获得学习优秀奖。

奖励包括班级表彰、奖状和奖品。

2.进步奖:每学期成绩进步最大的三名同学将获得进步奖。

奖励包括班级表彰、奖状和奖品。

3.单科奖:每学科成绩排名班级前三名的同学将获得单科奖。

奖励包括班级表彰、奖状和奖品。

二、课堂表现奖励1.优秀出勤奖:每学期全勤的同学将获得优秀出勤奖。

奖励包括班级表彰、奖状和奖品。

2.课堂积极参与奖:每学期表现积极参与课堂活动的同学将获得课堂积极参与奖。

奖励包括班级表彰、奖状和奖品。

3.课堂表现优秀奖:每学期表现优秀、能积极回答问题、完成任务的同学将获得课堂表现优秀奖。

奖励包括班级表彰、奖状和奖品。

三、品德表现奖励1.文明守纪奖:每学期表现特别文明守纪的同学将获得文明守纪奖。

奖励包括班级表彰、奖状和奖品。

2.乐于助人奖:每学期表现乐于助人、积极帮助同学的同学将获得乐于助人奖。

奖励包括班级表彰、奖状和奖品。

3.志愿服务奖:每学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同学将获得志愿服务奖。

奖励包括班级表彰、奖状和奖品。

四、文体活动奖励1.体育比赛奖:每学期参与体育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将获得体育比赛奖。

奖励包括班级表彰、奖状和奖品。

2.文艺才艺奖:每学期在文艺才艺表演中展现出特殊才能的同学将获得文艺才艺奖。

奖励包括班级表彰、奖状和奖品。

3.创意活动奖:每学期参与创意活动并呈现出创意作品的同学将获得创意活动奖。

奖励包括班级表彰、奖状和奖品。

五、社会实践奖励1.社会实践奖:每学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学将获得社会实践奖。

奖励包括班级表彰、奖状和奖品。

2.环保奖:每学期参与环保活动、积极保护环境的同学将获得环保奖。

奖励包括班级表彰、奖状和奖品。

六、团队合作奖励1.班级团结奖:每学期表现出较高的团队合作精神的班级将获得班级团结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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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第一学校师生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争先创优,激发内在潜力,充分调动师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奖励涉及教育教学及各个方面,根据教师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设立奖项与奖金,根据各个奖励等次确定相应的奖金数额):
(一)优质课、观摩课奖
对于获得市、镇级优质课、观摩课一等奖的,给予200、100元奖励,获得市、镇级优质课二等奖的,给予150、100元奖励;获得市、镇级优质课、观摩课三等奖的,给予100、50元奖励。

(注:以上获奖励的优质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经学校推荐送报。

②、有获奖证书。

③、授课教案。

④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同一次讲评活动,按最高奖项执行。


(二)教育科研成果奖
在党报党刊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上级教育部门评选的优秀论文、教案等。

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0元、150元、100元;获得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50元、100元、50元。

成果奖以教师奖励证书为准。

(三)学科辅导奖
1、学科竞赛辅导教师奖标准如下:
此奖项以教师和学生获奖证书为准,超过一人以上,可累计。

同一项同一人不同等次的奖励只按最高等次奖励,不累计。

2、征文辅导奖:教师在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征文比赛中,获国家级奖者可得奖金200元,获省级奖者可得奖金150元,获市级奖者可得奖金100元,获镇级奖者可得奖金50元。

此项计奖只按获奖级别,不分奖次,按获奖文章篇数,不按指导教师人数,同一系列不同等次只按最高等次奖励,不累计。

3、发表作品辅导奖:凡辅导学生在各级党报党刊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刊物发表的教师均可获得辅导奖。

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作品每篇奖金100元,市级80元,镇级50元,同一篇文章,多层次获奖,只得最高层次奖。

4、文艺节目指导奖:凡教师在市、镇组织的艺术节或各类文艺比赛中指导的学生获一等奖者,每项分别可得奖金150元、100元;获二等奖者,每项分别可得奖金100元、80元;获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可得奖金80元、50元。

此项奖,属同一节目只按最高等次计奖,不累计。

5、体育比赛训练奖:凡教师训练学生的各项体育项目在参加镇、市级比赛中获得冠军者可分别获得100元、150元的教练奖;获第二名者,分别获得80元、100元的教练奖;获第三名者,分别获得50元、80元的教练奖。

计奖方法,语数英竞赛中一人指导多人获奖者,按学生人数得奖计奖;美术书画音乐舞蹈体育等一人指导多人获奖者,取前三名计奖;若在同一项竞赛活动中,同时取得多层次奖励者,只按最高等次计奖一次,不重叠计奖,多人指导一项活动者,也只得一份奖。

(四)宣传报道奖
教师对学校教学先进事迹、经验、做法等在党报、党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刊物上发表或电视媒体等宣传、报道,省级及其以上的得奖金150元,市级得奖金100元,镇市级得奖金50元。

标题新闻、简讯减半计奖。

本项按被采用稿件份数计奖,只按最高等次,不重复计奖。

以上奖励办法,一年一结算。

本年度获奖教师的奖金在次年的教育工作会上兑现。

为保证本办法实施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每学期学校将对所设奖项的所有获得者,严格审定、核查,所有奖项必须有真实的证书、证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教师取得的证书必须在校备案。

若发现
有弄虚作假,或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的成绩、证书、证件等一律不予承认,不得给予奖励。

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归学校。

晨光第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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