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第一学校师生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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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第一学校师生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争先创优,激发内在潜力,充分调动师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奖励涉及教育教学及各个方面,根据教师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设立奖项与奖金,根据各个奖励等次确定相应的奖金数额):
(一)优质课、观摩课奖
对于获得市、镇级优质课、观摩课一等奖的,给予200、100元奖励,获得市、镇级优质课二等奖的,给予150、100元奖励;获得市、镇级优质课、观摩课三等奖的,给予100、50元奖励。(注:以上获奖励的优质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经学校推荐送报。②、有获奖证书。③、授课教案。④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同一次讲评活动,按最高奖项执行。)
(二)教育科研成果奖
在党报党刊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上级教育部门评选的优秀论文、教案等。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0元、150元、100元;获得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50元、100元、50元。成果奖以教师奖励证书为准。
(三)学科辅导奖
1、学科竞赛辅导教师奖标准如下:
此奖项以教师和学生获奖证书为准,超过一人以上,可累计。同一项同一人不同等次的奖励只按最高等次奖励,不累计。
2、征文辅导奖:教师在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征文比赛中,获国家级奖者可得奖金200元,获省级奖者可得奖金150元,获市级奖者可得奖金100元,获镇级奖者可得奖金50元。
此项计奖只按获奖级别,不分奖次,按获奖文章篇数,不按指导教师人数,同一系列不同等次只按最高等次奖励,不累计。
3、发表作品辅导奖:凡辅导学生在各级党报党刊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刊物发表的教师均可获得辅导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作品每篇奖金100元,市级80元,镇级50元,同一篇文章,多层次获奖,只得最高层次奖。
4、文艺节目指导奖:凡教师在市、镇组织的艺术节或各类文艺比赛中指导的学生获一等奖者,每项分别可得奖金150元、100元;获二等奖者,每项分别可得奖金100元、80元;获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可得奖金80元、50元。
此项奖,属同一节目只按最高等次计奖,不累计。
5、体育比赛训练奖:凡教师训练学生的各项体育项目在参加镇、市级比赛中获得冠军者可分别获得100元、150元的教练奖;获第二名者,分别获得80元、100元的教练奖;获第三名者,分别获得50元、80元的教练奖。
计奖方法,语数英竞赛中一人指导多人获奖者,按学生人数得奖计奖;美术书画音乐舞蹈体育等一人指导多人获奖者,取前三名计奖;若在同一项竞赛活动中,同时取得多层次奖励者,只按最高等次计奖一次,不重叠计奖,多人指导一项活动者,也只得一份奖。
(四)宣传报道奖
教师对学校教学先进事迹、经验、做法等在党报、党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刊物上发表或电视媒体等宣传、报道,省级及其以上的得奖金150元,市级得奖金100元,镇市级得奖金50元。标题新闻、简讯减半计奖。
本项按被采用稿件份数计奖,只按最高等次,不重复计奖。
以上奖励办法,一年一结算。本年度获奖教师的奖金在次年的教育工作会上兑现。
为保证本办法实施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每学期学校将对所设奖项的所有获得者,严格审定、核查,所有奖项必须有真实的证书、证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教师取得的证书必须在校备案。若发现
有弄虚作假,或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的成绩、证书、证件等一律不予承认,不得给予奖励。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归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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