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火工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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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储存、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事故发生,避免雷管乱扔乱放,被盗丢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我矿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就火药、雷管的管理制定下列制度,我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一、分管该职工的副矿长必须认真负责,切实建立和健全责任制。落实好业务保安。

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违反爆炸,易燃危险物品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和《火药与放炮》有关规定。及本矿的规章制度,切实管好、用好雷管与炸药。

三、对于厂房、库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毒、防盗的实施,任何人不得蓄意破坏,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四、火药和雷管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或贮存室内,同库贮存两种以上火药时,不得随意存放,要设专人管理。

五、仓库管理员要熟悉与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加强对库区周围火灾的预防工作。

六、仓库管理员必须坚守岗位,有事外出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与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否则将受到处罚。

七、若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库房周围逗留,库管员必须上前盘问、登记。

八、对库存火药、雷管、库管人员要经常清点,做到日清、旬结,账物相符。

九、使用单位要依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火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库管人员方准发放。

十、发放雷管、库管人员要进行严格检查,登记编号。

十一、必须由放炮员进库提取炸药和雷管,其它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出炸药库。

十二、对出入人员实行检身制度,发现有私自携带火药、雷管的,要坚持追查收回,并给与罚款制裁。

十三、放炮员领到火药、雷管后,要分装在不同的火药容器内运送,途中不得逗留,到达目的地后,分别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准随意乱扔乱放。

十四、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当班班长和安全员核实签字,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在当班全部收交。

十五、对丢失火药、雷管的,要查明去向,迅速追回,并给责任者以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六、对私拿炸药、雷管的,要给与罚款,对盗窃,贩卖火药,雷管造成损失的,要报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对积极参加火药、雷管管理,严格执行制度,同盗窃贩卖火药、雷管的行为做斗争的同志,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爆破工领退爆破材料规定

1、领取炸药和雷管时,必须有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员审批、签字盖章或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批准的火工品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库领取当班用的炸药和雷管。

2、在有矿尘爆炸危险的矿层中掘进和采矿工作面,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取得产品许可证的许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黑火药、冻结和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炸药。只准领取经检查、编号、合格的电雷管;井下工作面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严禁领用秒延期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3、领取炸药和电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一致。

4、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转借他人使用或挪作它用。不得销毁、扔弃,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5、爆破工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矿灯引爆爆破材料。

6、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认真落实一块炸药、一发雷管的来龙去脉。做到“审批、实领、实用、缴回”四个环节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相一致,使四个环节各负其责、各把其关。

三、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库存放爆破器材时,各种雷管必须放在保险箱内。其他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雷管炸药必须分库存放,严禁放在同一库内。

2、禁止在保险箱内叠放雷管。

3、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

4、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胺类炸药的高度不得超1.6m。

5、库区必须专人守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6、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对所购进的爆破器材应进行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对爆破器材的主要性能进行检验;

②应建立爆破器材领用、清退台账、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③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④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失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和使用。

四、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1、报废的炸药、雷管应单独存放,建立帐卡,定期销毁。销毁爆炸材料应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矿技术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由主管领导组织安监组、保卫科等人员组成销毁小组人员进行销毁。每次销毁炸药不准超过100㎏。

2、销毁爆炸材料地点必须保证与周围的村庄,建筑物有可靠的安全半径,引爆前,必须布置好警戒,防止车辆、行人进入危险区域。

3、销毁电雷管必须由专职井下爆破工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携带,确认其他人员撤离后,由现场指挥人员下令引爆。

4、销毁电雷管必须先年将脚线剪下,放入纸盒内,最多不超过300发,选择无石块、周围无杂物的地点,将电雷管埋在土坑中引爆销毁。禁止销毁无外装的电雷管,雷管引爆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和再处理。

5、用溶解法销毁炸药时,炸药在水中经过溶解过程后,必须将不溶解的捞出处理,杜绝私人使用。

6、销毁结束,处理小组必须写出处理报告,记录报废原因、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在场人员签字盖章,存入销毁档案备查。

五、电雷管编号制度

1、井下新采用的电雷管必须是提供出厂合格证的正规厂家,并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所取的的。

2、所有电雷管必须根据厂家提供的编号登记造册建档。

3、放炮员在领取雷管时必须填写领料单,写明所领取雷管的编号。

4、放炮员在下班时要清点雷管,在清退雷管时要填写清退单并写明清退雷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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