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实时预警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暂行办法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长江航运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风险定义】本办法对风险的定义是在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负面社会影响、财产损失的基础设施、船舶、水上建设工程、生产活动参与人等要素及所处的环境要素。
第四条【实施主体】长江海事局及江苏海事局、长江航道局及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负有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监管责任,从事长江干线水上运输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船舶(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机构职责分工】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与协调工作。
长江海事局及江苏海事局负责长江干线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编制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指南,制定长江水上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及防控措施。
长江航道局及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公共安全和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编制长江航道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指南,制定长江航道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及防控措施。
三峡通航管理局负责三峡坝区水上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编制长江三峡通航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指南,制定长江三峡通航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及防控措施。
各级管理部门应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编制企业(或船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手册。
第六条【管控原则】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坚持“动态实施、分级管控、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第七条【风险分类】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分为水运工程建设工地类风险、船舶类风险、航道类风险、通航环境类风险、管理风险、港口类风险六类。
基于主诱因的长江水上交通安全预警模型及软件实现
中 图分 类号 : 2 . U6 4 1
长 江 水 上 交 通 安 全 预 警 管 理 是 安 全 管 理 的 重
式 中 : Y 为第 i 预警 类别 的预 警 等级 ; 类 z为 预警
风 险 因素 按 照安 全 形势 、 航 秩 序 、 水 等 级 、 通 枯 洪
但是 , 文献 [ ] 出上述 方法均 不适 合于 水上交 通 8指 安全 预警管 理 。结 合长 江干线 水上 交通 安全管 理
实 际 , 警模 型 的 核 心 是解 决 预 警 等 级 的评 判 。 预
水 等级 、 象 、 质 等 6个 方 面分 类 , 过 比较 计 气 地 通
对 预警 管理 的及 时 、 确性 特点 , 建 了包 含 预 警 分 析 、 警 对 策 和 预 警 历 史 等 3 子 系 统 为 基 础 的 准 构 预 个 预 警 管 理 系 统 框 架 , 实现 了预 警 等 级 评 判 和 对 策 库 的 自动 提 取 。 并 关键词 预 警 模 型 ; 策支 持 系统 ; 统 框 架 决 系
断 , 后综合 J个预 警指标 的 等级结 果 , 然 取其 中预 警等 级最 大的 为该预 警类别 最终 的预警 等 级 。
1 预 警模 型
预警管 理 的 常见 模 型 包 括 了人 工 神 经 网络
( ANN) 、 色 预 测 、 别 分 析 模 型 、 于 概 率 的 法 灰 判 基 模式 识 别 ( MR) 型 、 回 归 条 件 异 方 差 模 型 模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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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预警机制评析
水上 交通 安 全 的影 响 , 积极 促 进 了辖 区 水 上 污 染 事 故 的发 生 。 但 从 发 生 的事 况 、 航秩 序 、 通 枯水 、 水 、 洪 气象 灾害 、 地
安全 形势 的持 续 稳定 。 同时 , 快从 “ 责任 追 究 、 原 因 加 重 轻 故 预 防、 轻责 任 追究 ” 的转 变 。 规 则 》 《 规
的发 生 、提 高水 上 交通 安 全 水平 ,已经 货 物吞吐量 1 4 . 亿吨 , 1 同比增长 1.% : 分别 发布 。 9 5
成 为 人们 迫 切 关 注 的 问题 。 而 长 江 干 集 装箱吞 吐量 5 1 5 . 标箱 ,同 比增长 2万
四级 预 警 : 据 可 能 引发水 上 险情 根 线水 上 交通 安全 预 警 机 制能 应对 大 风 、 3 %。 长江 成 为世 界 上运 量最 大 、 为 或 事 故 的紧 迫程 度 、 害 程度 和 影 Ⅱ范 7 最 危 向
大雾、 大水等恶 劣天气情况下对长江航 繁 忙的 通航 河 流。 江航 运 事业 的 不断 围 , 预 警等 级 由低 到高 分为 4 级别 , 长 将 个 运的影响, 促进辖 区安全形势的持续稳 发展 创造 了可 观 的社会 经 济价 值 , 同 但 即一级( 色 ) 、 红 预警 二级( 色 ) 警 、 橙 预 三
五 种 方式 : 明确 预 警信 息 5 基 本 种
20 0 7年 , 江 海事 局 以安全 监督 管 发 布 方式 分别 为 长江 海 事局 外 网 、 江 长 长
自2 0 年 以来 , 江海事 局建 立并 理 为 中心 , 断探 索和 完 善安 全监 管 长 水上 安 全信 息 电台、 06 长 不 海事 VHF系统 ( 甚 重 四客一 危” 舶 、 五 高频 电话 ) 船 “ 全 面 实施 了 “ 四级预 警 、 三级 发 布” 的水 效 机 制 , 点抓 好 “ 、长江 水 上安 全 GP S监 控 系 船 “ 水域 、“ 两期 三假 ” 统 、 上 交通安 全 预 警机 制 , 江 全线 组织 实 小 ” 舶 、 六 区一 渡 ” 长 移动 通 信 短信 群 发 。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近期危化品船舶事故及险情的通报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近期危化品船舶事故及险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4.11•【文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近期危化品船舶事故及险情的通报沿江各省市港航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有关船公司:2012年4月9日至4月10日,连续发生3起危化品船舶事故及险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潜伏着爆炸和污染水域的重大危险,应认真吸取教训并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 2012年4月9日0540时,江苏省江都市龙川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苏扬油198”油船(载柴油1150吨,南京至宜昌,船员5人),上行至肖家堤拐3号白浮连线水域(长江中游里程537公里)遇雾搁浅。
(二) 2012年4月10日2045时,江西东港航运有限公司所属“赣东港化66”化学品船(载纯苯2000吨,南通至岳阳,船员9人),上行至江心洲171#白浮附近(长江下游里程416公里)水域,与同向行驶的巢湖市海航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皖海航29” 货船(空载,马鞍山至荻港,船员4人)发生碰撞,造成“赣东港化66”左舷二楼生活区栏杆轻微变形。
(三) 2012年4月10日2100时,湖北省鄂州市三江油运有限公司所属“中南油120”油船(载柴油950吨,安庆至黄冈,船员7人),上行至戴家洲水道戴直1号红浮(长江下游里程922公里)水域,与下行“鄂黄冈2899”(载黄砂280吨,兰溪至黄石,船员6人)发生碰撞,造成“中南油120”艏尖舱水线下破损约50公分。
“鄂黄冈2899”左舷黑杆、船艏系缆桩、甲板护舷部分受损。
目前,正值长江水位交替期,气候多变,通航条件相对复杂,随着“五一”假期客运高峰、汛期的到来,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形势持续稳定的任务将更加艰巨。
为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确保长江航运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长江危险品水上运输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长江危险品水上运输安全影响因素分析【摘要】长江是中国著名的大河,水上运输一直是其重要的交通方式。
长江上危险品水上运输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通过对长江水上运输现状、危险品水上运输特点以及安全影响因素的分析,探讨了环境因素和人为因素对长江危险品水上运输安全的影响。
环境因素包括水流、天气等自然因素,而人为因素则涵盖了人员意识、管理制度等方面。
综合分析显示,长江危险品水上运输安全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需要综合考虑并加强管理。
本文提出了一些安全措施建议,包括加强培训、完善监管机制等,同时也展望了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望为长江危险品水上运输安全提供参考和启示。
【关键词】长江、危险品、水上运输、安全、影响因素、环境因素、人为因素、安全措施、研究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长江是我国重要的水上运输干线之一,长江水上运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危险品运输需求的增加,长江危险品水上运输安全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危险品水上运输涉及到众多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甚至对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长江流域人口众多,经济发展相对较为发达,对危险品的需求量较大。
长江危险品水上运输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目前,我国对于危险品水上运输的管理和监管还存在一些不足,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
对于长江危险品水上运输安全的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寻找影响安全的关键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策略,对于提升长江水上运输安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 研究目的长江是我国最重要的水运干线,危险品水上运输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
由于复杂多变的水上环境和众多的危险品种类,长江危险品水上运输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和风险。
本研究旨在深入分析长江危险品水上运输的安全影响因素,探讨其中的环境因素和人为因素对运输安全的影响,为提高长江危险品水上运输的安全性提供科学依据。
基于Copula-Bayesian组合模型的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概率评估
基于Copula-Bayesian组合模型的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概率评估作者:刘清张娟来源:《水运管理》2020年第09期(武漢理工大学交通学院,湖北武汉 430063)【摘要】为提高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针对现有水上安全风险分析模型的局限性,提出Copula-Bayesian组合模型研究长江干线全航段水上交通风险分布规律,计算各分布点的主要事故概率。
研究结果表明,在下游沙洲水道樊口施3号红浮附近水域最容易发生碰撞事故,在中游芦家河水道芦家河6号红浮附近水域发生搁浅事故可能性最高,在上游猪儿碛水道石板坡桥右1号红浮附近水域触礁事故分布概率最大,在上游江津水道江津桥右1号红浮附近水域船舶自沉事故较多。
研究结果可为海事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长江干线;通航安全;Copula-Bayesian组合模型;分布概率;风险防范0 引言长江航运是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江航运安全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保障。
2018年长江干线货船平均吨位由2017年的1 630 t提升至1 780 t,船舶大型化对航道通过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随着长江南京以下12.5 m深水航道贯通并投入试运行,5万吨级海船已能直达南京港,万吨级江海船舶可常年直达武汉港,武汉至重庆段可通航5 000吨级单船和万吨级船队。
长江上中下游常年维护水深相差较大,枯水期航道水位明显降低,使得长江上中游搁浅风险增多。
2018年长江干线年货物通过量达到26.9亿t,较2017年增长7.6%,货运量增长致使船舶密度加大,船舶碰撞、触礁事故时有发生。
为适应长江航运船舶日益大型化、航道通过能力显著提高和货物通过量稳步增长等发展趋势,对新形势下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进行研究具有新的意义,可提高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目前水上安全风险研究颇受关注,国内外学者常用贝叶斯(Bayesian)单一模型对水上安全风险进行研究,由于水上交通事故样本少,难以获得稳定的测算结果,容易造成结果失真。
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
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交通部编制,并于今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
这是建国以来编制的第一个国家级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中长期规划,是全国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
水上交通安全属公共安全范畴,涉及船舶交通的监管和险情救助。
水上交通事故突发性强,远离陆地,救援困难,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环境损失以及重大社会影响。
加强安全工作,处理公共突发事件是政府的重要职能。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建设,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提高,安全形势初步好转,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救助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2005年与2000年相比,等级以上运输船舶交通事故减少了15.9%,死亡人数减少了16.8%。
2001年至2005年期间,组织搜救行动8788次,救助人员71168人、船舶6877艘、财产价值约171亿元。
但是目前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仍然是低水平的,尤其是监管和救助装备的数量和性能与实际需求差距很大。
遵照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为实现到2020年水上交通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战略目标,制定《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
规划的地理范围是中央政府实施安全监管的水域,包括全部沿海水域(18000千米大陆海岸线,300万平方千米管辖海域面积)、长江干线(宜宾以下2700千米)、珠江、黑龙江水系主要通航水域、额尔古纳河和澜沧江下游水域。
规划的基础年为2005年,规划的水平年分为2010年和2020年。
一、现状评价(一)安全现状1.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机制基本形成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由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搜救应急指挥两大机制构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履行相应职责。
长江航行应急处置方案
长江航行应急处置方案背景长江是中国最长、最大河流,是重要的航运交通线。
但长江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的复杂性导致经常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特别是在雨季和台风季节。
因此,长江航行应急处置方案的建立十分必要。
应急预警机制1.监测预警建立长江干线监测体系,利用现代技术确认危险性、及时预测水利预警信息,快速反应,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预警发布对于发生较大水上交通事故或潜在风险,应急预警指挥中心应当在首次把握情况后,11 紧急发布应急预警通知。
3.应急演练定期组织船舶公司及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梳理,准确提炼出,切实提高应急反应水平。
应急救援机制1.应急救援中心的建立应急救援中心的建立,将事态的侦测、救援力量的快速响应和船舶危险情况的判断等有机结合,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2.救援力量的建设完善各类船舶设备和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效的救援队伍,包含救生、潜水、水上拯救和空中援助等技术力量。
3.应急救援资源的完善完善应急救援资源,并建立以救援船为主体的物资装备储备体系,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物资保障和救援能力。
应急处置流程1.确认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和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2.执行救援任务,启动救援力量,尤其是救生和船上人员的救援;3.安排机动船舶和空中援助或设备等尽快到达现场,配合现场调查并有效的治理事故;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剧烈的污染加剧;5.保障受损的船舶和其它物品等安全的进入救援港口或指定地点,在此过程中强调保护其它交通和航运设施。
结语长江航行应急处置方案是一项关系到长江上的生命、财产和环境的重要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数位化地推进应急处置侦测,提高救援能力和水上交通安全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才能更好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挑战。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行为,预防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长江干线重庆界石盘至江苏浏河口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负责长江干线船舶禁限航的统一管理,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船舶禁限航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禁限航规定第四条??船队应综合考虑航区等级、水位、航道尺度、船型、吨位及主机功率等因素,合理确定拖带量,每0.735千瓦(每马力)拖带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武汉以下水域,上行时不超过6吨,下行时不超过9吨;(二)武汉至宜昌水域,上行时不超过5吨,下行时不超过8吨;(三)宜昌以上水域,上行时不超过2吨,下行时不超过3.5吨。
第五条??能见度不良时,船舶应按规定发出声响信号,加强与周围船舶联系,采取备车、备锚、控制航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选择安全水域停泊。
出现下列情形时,相关船舶应当禁止航行:(一)客船:出发港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禁止出港;航行途中下行能见度不足1500米或上行能见度不足1000米,禁止航行。
(二)渡船:对岸岸线看不清或江阴以上能见度不足1000米、江阴以下能见度不足1500米时,渡船不得开航。
(三)其他船舶。
1.长江干线三峡大坝以上水域,能见度不足500米时禁止船舶航行,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禁止船舶下行。
2.长江干线葛洲坝以下水域,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禁止船舶航行,能见度不足1500米时,禁止船舶下行。
第六条??船舶应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抗风等级要求航行,并根据风力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抗风措施,必要时应就近选择安全水域停泊。
船舶检验证书未载明抗风等级的,出现下列情形时,相关船舶应当禁止航行:(一)气象部门预报或出发港实际蒲氏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时,内河船舶及10000总吨以下的海船禁止开航。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3•【字号】鄂政办发[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6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2010年4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鄂政办发〔2006〕36号)即行废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及职责2.2办事机构及职责2.3成员单位职责2.4专家组及职责2.5市、州、县职责2.6生产经营单位职责3预防与应急准备3.1监测与预警3.2预防与应急准备3.3信息报告4应急处置4.1分级处置4.2指挥协调4.3紧急处置4.4医疗卫生救援4.5安全防护4.6警戒保卫4.7社会动员4.8监测评估4.9信息发布4.10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事故调查5.3总结分析6应急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救援装备保障6.3应急队伍保障6.4交通运输保障6.5医疗卫生保障6.6物资保障6.7资金保障6.8生活保障6.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6.10技术储备保障6.11宣传、培训和演练7附则7.1预案管理7.2沟通与协作7.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7.4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活动,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控制、减轻和消除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PPT
某直属局职能和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成立于2000年1月, 为交通部驻粤的直属正厅级机构,是广东省水 上辖区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主管机关。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等法规赋予的职权,负责 广东水上辖区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船舶 和水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等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手段
1.实施行政许可
船舶法定检验; 船舶登记; 船舶签证; 船员适任发证;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
可等.
2.实施水上交通安全 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 巡航监督; 船员适任性评估; 船舶交通管理; 专项检查。
3.提供水上交通安全服务,如
维护通航安全环境; 信息服务; 助航服务; 交通组织服务; 人命救助
大会(The Assembly)是该组织的最高 决策机构。它由所有成员国组成,第两 年举行一次会议,但在必要时可以召开 特别会议。
理事会(the Council)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执行机构, 在大会的领导下负责管理该组织的工作。在两届大会 之间,理事会履行大会的所有职能,只有向各国政府 提出有关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建议的职能仍由大会行 使。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定义
水上交通:指船舶运动的总和。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水上交通安
全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通常表述为水
上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 损失的下降。 海事管理具有公共管理的特点。
1.2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作用
保障国民经济建设 促进航运发展 保护海洋和内河水域环境 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
全国所有省级政府均设海事管理机构。 两种模型: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实施难点分析及建议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实施难点分析及建议作者:彭怀文来源:《中国水运》2021年第06期摘要: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预警是海事部门实现水上突发事件预防预控的重要途径,本文结合《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相关要求,对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实施程序、实施难点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实施水上交通安全预警的建议。
关键词:长江干线;安全预警;难点;建议中图分类号:6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1)06-0034-03水上交通安全预警,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收集、分析自然环境风险信息,根据其可能对水上交通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度和紧迫度,采取相应行动,发布安全警示信息,提请有关单位、船员和公众及早应对,以防止水上交通事故及险情发生的活动。
水上交通安全预警是预防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重要方式,对有效避免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1 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实施程序水上交通安全预警是以气象、水文、地质等部门的安全预警信息和预警标准为基础,通过海事部门安全预警渠道和方式,将水上交通安全信息传递给单位、船舶和公众的一种预防性措施,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信息传递和措施落实等4个环节。
信息收集是指海事部门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水上气象安全信息。
目前主要有4个途径:一是气象、水文、航道、地质等部门预报和预警信息;二是长江海事局自建气象观测点观测信息;三是基层执法站点现场观测信息;四是船舶现场反馈信息。
信息分析主要是海事部门通过各种手段对收集到的水上安全信息的准确性、危险性和紧迫性进行的分析判断,从而确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的信息处理过程。
信息传递是指海事部门通过有效手段将预警信息传递给有关单位、船舶、船员的过程。
目前海事部门的主要信息传递方式有:短信提醒、现场宣传、区播联播、VHF或电话点对点提醒以及企业走访、通报等方式。
措施落实是指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单位根据恶劣气况的发展趋势和影响情况作出的针对性应对措施。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最新版】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通航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长江干线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受部委托组织落实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交通运输部在长江干线设立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船舶航行第四条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
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的相关信息应当准确并及时更新。
第五条船舶不得涂改船名、船籍港、船舶载重线标识。
第六条船舶应当按照长江航道管理部门公布的维护水深控制吃水,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富余水深要求。
第七条客运企业和散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岸基监控制度,运用自动识别系统(AIS)等信息化手段,对所属客船和散装危险化学品船实施动态监控,掌握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情况,并督促船舶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时纠正船舶违法行为。
第八条跨越长江干线通航水域的桥梁、缆线、管道、索道的建设单位、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保障对航行安全有影响的墩柱、塔架的防撞能力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设置助航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建设监控设施设备,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新建、改建、扩建跨越长江干线通航水域的桥梁、缆线、管道、索道的,建设单位、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将通航净空尺度向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备案,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船舶在长江干线通航水域从事拖带活动,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拖带量、拖带方式:(一)拖船船型、吨位、主机功率、操纵性能以及技术状况等;(二)航区、水文、气象、航道维护尺度;(三)通航建筑物、跨越、穿越长江干线航道和临河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通航尺度。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实时预警指标体系研究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实时预警指标体系研究——田丽娟张矢宇李娜69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实时预警指标体田丽娟张矢宇李娜(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武汉430063)系研究*摘要提出了已有的6大类共计18个指标的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预警指标体系的不足。
在分析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结合预警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并通过对海事部门、航运部门及一线船员的调查,提出4大类、10亚类共计36个指标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时预警指标体系。
通过与已有的预警指标体系对比分析显示,构建的实时预警指标体系更系统、全面,数量更大,在数据获取上更科学,在动态性和实时性方面有较大突破,更能有效地实现事前监控、及时预控的预警管理目标。
关键词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预警指标;实时动态性中图分类号:U491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3/j.i ssn1674—4861.2013.02.016O引言2006年11月起长江干线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预警管理工作,自此不少国内专家学者对长江等内河的预警管理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
关于预警指标体系的研究,文献E1]结合长江三峡船闸的通航特点,为保证三峡船闸安全运行和船舶航行的安全畅通,构建由环境、船舶、船闸、运行人员和管理5个部分组成的长江三峡船闸通航安全预警指标体系;文献[2]则综合考虑船员、船舶、环境和管理这4个方面,构建内河指标预警指标体系;文献[3]通过分析湘江航运系统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与特点,选择重点指标和敏感指标,构建船员、船舶、自然环境、通航状况4大类的湘江航运预警指标体系。
目前,长江海事部门所采用的预警指标体系由安全形势、气象灾害、通航秩序、地质灾害、枯水和洪水6大类共18个安全预警指标构成。
其中,安全形势类预警指标有:“1次性事故死亡人数”“连续性事故死亡人数”“船舶污染事故数”“局部水域事故连续性死亡人数”“‘四客’(客/渡船、旅游船、高速客船、滚装船/汽渡船舶)险情”“危险品碰撞险情”“危险品触礁险情”,及“沉船事故数”8个指标;气象类有“大风”“大雾”和“暴雨”3个指标;通航秩序类有“碍航时间”1个指标;地质灾害类有“岸体滑坡”和“泥石流”2个指标;枯水类有“长江干线重点港口水位”和“葛洲坝下泄流量”2个指标;洪水类有“防汛水位等级”和“洪峰大小”、“葛洲坝下泄量”3个指标[4]。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暂行办法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长江航运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风险定义】本办法对风险的定义是在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负面社会影响、财产损失的基础设施、船舶、水上建设工程、生产活动参与人等要素及所处的环境要素。
第四条【实施主体】长江海事局及江苏海事局、长江航道局及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负有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监管责任,从事长江干线水上运输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船舶(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机构职责分工】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与协调工作。
长江海事局及江苏海事局负责长江干线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编制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指南,制定长江水上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及防控措施。
长江航道局及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公共安全和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编制长江航道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指南,制定长江航道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及防控措施。
三峡通航管理局负责三峡坝区水上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编制长江三峡通航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指南,制定长江三峡通航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及防控措施。
各级管理部门应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编制企业(或船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手册。
第六条【管控原则】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坚持“动态实施、分级管控、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第七条【风险分类】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分为水运工程建设工地类风险、船舶类风险、航道类风险、通航环境类风险、管理风险、港口类风险六类。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平台解决方案
搭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平 台,实现水上交通动态实 时监控、重点区域巡航监 管、通航环境管理、辅助 决策、统计分析等功能。
总体架构
遵循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总 体架构从下至上主要包括:
前端设备层 通信网络层 数据资源层 应用支撑层 综合应用层 终端展现层
指挥中心大屏
终端展现层 多媒体通信设备
市航务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科(安全监督长→安全监督科科长)
职能职责: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县航务管 理处/海事
处
职能职责: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 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应用系统
监管模式设定
综合应用层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平台
船舶动态监控 电子巡航管理 辅助决策
管理机终端系统 领导驾驶舱
应用支撑层
视频汇聚平台
视频分析引擎
标
准
船舶信息和动态定位数据
规
范
流速监测站点和监测数据
体
系
船舶基本信息Leabharlann 省厅海事数据航标信息
数据资源层
配
视频点位和实时监测数据
航标信息和遥测数据
套
保
电子卡口站点和监测数据
建设内容
视频监控设备
主要用于码头、渡口、安全停泊区、桥梁和重点水域的监控; 采用高清智能球机对安全停泊区内船舶异常行为进行图像采集; 采用云台摄像机对桥梁下行船舶的实时状态监控; 采用全景摄像机,对重点水域实时过船进行监测。
建设内容
电子卡口设备
部署在内河航道之上; 用于内河航道截面过往船舶抓拍,获取船舶的图像信息; 实现船舶特征识别、船舶流量采集、船舶航向检测、船
长江干线繁忙航段芜湖段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评价
长江干线繁忙航段芜湖段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评价张矢宇;朱月琴;闵雪;李卓【摘要】系统、合理、操作性强的水上交通安全评价,是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以安全系统工程、安全经济、水上交通运输系统工程等理论为依据,针对长江干线芜湖航段水上交通的特征,综合考虑交通流、环境因素、事故后果三大因素,提出合理有效、操作性强的水上交通综合安全评价方法-AREEAC评价法,构建基于AREEAC的长江干线繁忙航段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综合评价模型,并对芜湖段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与实际情况大体相符,并根据安全风险评价结果提出相应风险控制对策.【期刊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版)》【年(卷),期】2016(040)003【总页数】4页(P486-489)【关键词】长江干线;芜湖段;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评价【作者】张矢宇;朱月琴;闵雪;李卓【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武汉430063;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武汉430063;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武汉430063;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武汉43006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491.5长江干线为中国最大的内河航运黄金水道.长江水上交通安全评价是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基础,加大长江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评价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和措施,对长江航运的健康发展有重大的实际意义.目前,国内外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评价研究已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衍生了许多科学、综合、系统性的评价方法,如事故树分析法、模糊数学分析法、灰色模糊理论、BP人工神经网络、FSA[1]等.高嫱[2]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3]建立了风险评价模型;李娜[4]选取交通流的综合事故率和死亡率作为系统安全状态方程模型的指标变量,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状态方程并对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进行了定量的评价;李恒志[5]把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中用于交叉路口的交通安全评价方法引用到水上交通安全评价领域;陈雷[6]针对我国水上交通事故的现状建立了相应的动态评估体系,并以模糊综合评判作为雏形,利用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来确定指标权重;韩延胜[7]运用压力-状态-响应PSR概念模型建立了长江水上交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Pillay[8]通过对港口各个方面的研究,提出了基于危险度的港口航行安全管理系统.但是针对长江干线繁忙航段交通流特征,并考虑环境因素和事故后果影响,且操作性强的综合风险评价的方法较少.本文针对长江繁忙航段的交通流和安全事故特征,借鉴国内外现有风险评价方法研究成果,提出了基于事故发生率(accident rate)、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 effects)、事故后果(accident consequences)3大因素的综合风险评价方法(简称AREEAC评价法);构建基于AREEAC的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综合评价模型,并对芜湖段交通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与分析.芜湖段覆盖长江干线五步沟与老洲头联线至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联线之间水域,包括长江干线13个主航道175 km、8个支汊水道157 km水域范围,覆盖芜湖、铜陵、马鞍山3个地级市行政区划水域.交通流量大是其主要特征,2008~2014年期间,长江芜湖段日交通流量达到1 400艘/d以上,与此同时,武汉段和三峡段基本维持在日均400艘/d的水平.2008~2014年间长江干线繁忙航段安全事故特征如下[9].1) 从总体事故险情事故数分析,没有明显的规律可循,除2001年水上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以为,其他6 a每年事故险情数都在24件或以上.但等级事故数数值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 根据事故类型来分析,船舶碰撞事故最多,远远高于其他类型事故数,且由于碰撞事故的特点,事故所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经济损失,以及沉船数这3项指标明显的高于其他类型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其次是自沉;第三类为触损.3) 依据事故发生的昼夜时间分析,夜晚是事故的高发期,特别是后半夜零点到凌晨6点之间.4) 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来看,大体呈现事故数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死亡失踪人数、沉船艘数,以及经济损失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5) 从事故致因来看,船员操作不当、违章航行、疲劳驾驶、冒险航行、配员不齐、疏忽瞭望等人为因素是事故险情的主要致因.其次是船舶因素,船舶不适航、船体各种电气设备及船体老化、冒险超载等易导致事故发生.环境因素则是导致船员失误的主要诱因,尤其是冒雾航行,严重影响观察视线,极易造成碰撞、触礁及搁浅事故;再者长江干线繁忙航段交通流量大、沉船事故多所引起的恶性碰撞事件、触礁搁浅,以及自沉事件频频发生.AREEAC评价法是基于事故发生概率、环境影响因素与事故后果的综合风险评价方法,其核心设计理念是计算各繁忙航段的事故发生统计概率、相对环境调和度,以及事故发生的后果评价,再以三者乘积的方式获取事故综合风险评价值.即式中:Ar为事故发生率,由事故数和交通流量算得;Ef为相对环境调整值,由8个客观环境因素指标算得;Ac为事故后果评价,由4个后果评价指标算得;Rc为综合风险评价值.AREEAC评价法有如下特点:(1)借鉴了国内外现有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并且进行了调整,使之更适用于本论文的研究;(2)综合考虑了事故发生率、客观环境因素以及事故后果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3)本方法中各项指标的影响程度,以及评价标准是相关课题研究中向各方面专家调研的成果;(4)可操作性强、适用于实际应用.式中:X(t)为第t年事故险情总数;T(t)为第t年交通流量;Ar(t)为第t年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率.结合专家意见,通过对长江干线繁忙航段客观环境及事故的分析,得到8种客观环境因素的危险评级见表1.注:能见度不良设定为视距2 km以内;年均标准风天数=(4~5级)年均风天数+1.5×(6级及以上)年均风天数;航道宽的评价指标为航道宽度B0/船舶最大宽度B;弯曲度是选取船舶通过弯曲航道水域所需转舵的最大角度;水深的危险度评价指标为H(航道水深)/d(船舶吃水);助航标志完善率是指该航道实际助航标志覆盖的水域面积/该航道整个水域面积,以完善率100%记为100.第i种因素的危险值Fi可视为第i种环境因素危险评分Vi与第i种因素相应权重Wi的乘积,即:将8项单因素危险值做和,得到该航段客观环境危险值,即再将该航段客观环境危险值F比上基础航段客观环境危险值F0,得到该航段相对环境调整值Ef,即参考了《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中事故分级标准,以及专家评定,事故后果评价标准见表2.计算事故后果评价时,先根据表2,分别得到人员伤亡(C)、经济损失(M)、环境污染(E)和社会影响(S) 4个衡量指标的分值(分别用相应字母代表),然后相加再除以4,得到事故后果值(Ac),即1) 事故发生率的计算首先收集整理出2011~2014年长江干线繁忙航段芜湖段4 a的交通流,以及事故数据,见表3.根据表3中数据,参照式(2)得出4 a的事故发生率(10万艘/a):Ar(2011)=3.43,Ar(2012)=4.53,Ar(2013)=5.78,Ar(2014)= 4.96.2) 相对环境调整值的计算由实际情况分析得到2011~2014年芜湖段客观环境8因素的评分,再根据相关科研项目研究中多方专家、学者,以及船员的意见,统计整理出长江干线繁忙航段8个客观环境因素的权值,见表4.参照式(3)~(5)算出近4 a长江干线繁忙航段芜湖段的相对环境调整值,见表5. 3) 事故后果评估根据该评估方法事故后果评估所需数据,统计整理2011~2014年长江干线繁忙航段芜湖段水上交通事故后果明细后,参照式(6),算出近4 a长江干线繁忙航段芜湖段水上交通事故后果评估值,见表6.4) 综合评价结果分析将上述结果代入到式(1)中,得到长江干线繁忙航段芜湖段近4 a水上交通综合风险评价值见表7.由表7可知,近4 a来安全状况2011年最好,2014年和2012年次之,2013年最差.分析评价结果,原因如下:(1)从事故发生率来看,2011年芜湖段交通流最大为554 490艘/a,但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数为19件,在4 a之中最少,导致2011年事故率最低.而2013年芜湖段交通流量在近4 a中为最少,相应发生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却最多,进而导致2013年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3 a;(2)从相对环境调整值分析,由于相对环境调和度主要是在不同航段风险评价的横向比较中有较大差别,在同一航段近4 a的纵向的段风险评价中相对环境调和度差别甚微,对评价结果影响较小;(3)从事故后果评估分析,2013年芜湖段事故数最多,且事故后果评估4项指标中人员伤亡为12人,仅次于2012年18人,沉船数为5艘,经济损失高达630多万元,使得2013年的事故后果值也相应的最高.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长江干线繁忙航段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在诸多方面还有待提高:(1)在长江干线繁忙航段建设覆盖AIS(GPS)系统,构建电子巡航求助一体化机制;编制预案数据库系统等来进一步完善预警管理机制及应急救援机制:(2)普及安全文化教育,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完善通航安全保障制度;(3)促进通航安全保障科技创新:落实长江干线繁忙航段AIS,VTS,CCTV建设,综合集成运用GPS卫星定位、电子海图、无线通信、雷达、短信群发器等科技手段,以探索和丰富立体巡航手段.根据长江干线繁忙航段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特点,综合国内外用于水上交通安全评价的方法,该篇文章提出水上交通安全综合风险评价方法——AREEAC评价法,构建了基于AREFAC的繁忙航段水上交通安全综合评价模型.在所构建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中赋予8个客观环境因素相应的阈值及权值,用相对环境调和度的概念来量化客观环境因素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并运用AREEAC评价模型对芜湖段2011~2014年水上交通安全状况进行评价与分析,研究结果与实际情况大体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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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实时预警指标体系研究*田丽娟 张矢宇 李 娜(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 武汉430063)摘 要 提出了已有的6大类共计18个指标的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预警指标体系的不足。
在分析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结合预警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并通过对海事部门、航运部门及一线船员的调查,提出4大类、10亚类共计36个指标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时预警指标体系。
通过与已有的预警指标体系对比分析显示,构建的实时预警指标体系更系统、全面,数量更大,在数据获取上更科学,在动态性和实时性方面有较大突破,更能有效地实现事前监控、及时预控的预警管理目标。
关键词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预警指标;实时动态性中图分类号:U491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3/j.issn 1674-4861.2013.02.016收稿日期:2012-09-17 修回日期:2013-03-27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批准号:201132820190)资助第一作者简介:田丽娟(1989-),硕士生,研究方向: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E-mail:tianlijuan_789@163.com0 引 言2006年11月起长江干线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预警管理工作,自此不少国内专家学者对长江等内河的预警管理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
关于预警指标体系的研究,文献[1]结合长江三峡船闸的通航特点,为保证三峡船闸安全运行和船舶航行的安全畅通,构建由环境、船舶、船闸、运行人员和管理5个部分组成的长江三峡船闸通航安全预警指标体系;文献[2]则综合考虑船员、船舶、环境和管理这4个方面,构建内河指标预警指标体系;文献[3]通过分析湘江航运系统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与特点,选择重点指标和敏感指标,构建船员、船舶、自然环境、通航状况4大类的湘江航运预警指标体系。
目前,长江海事部门所采用的预警指标体系由安全形势、气象灾害、通航秩序、地质灾害、枯水和洪水6大类共18个安全预警指标构成。
其中,安全形势类预警指标有:“1次性事故死亡人数”“连续性事故死亡人数”“船舶污染事故数”“局部水域事故连续性死亡人数”“‘四客’(客/渡船、旅游船、高速客船、滚装船/汽渡船舶)险情”“危险品碰撞险情”“危险品触礁险情”,及“沉船事故数”8个指标;气象类有“大风”“大雾”和“暴雨”3个指标;通航秩序类有“碍航时间”1个指标;地质灾害类有“岸体滑坡”和“泥石流”2个指标;枯水类有“长江干线重点港口水位”和“葛洲坝下泄流量”2个指标;洪水类有“防汛水位等级”和“洪峰大小”、“葛洲坝下泄量”3个指标[4]。
而于2013年1月1日起,长江海事局将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将预警指标体系作修正,仅保留了水文、气象和地灾3类自然环境类指标。
总的来说,已有的预警指标体系中,部分指标为静态指标,如事故数、死亡人数、碍航时间等,这类指标需基于时间段内值进行累计,当累计值超出设定的标准时,系统才会发出预警,具有较强的延迟性,部分预警指标更具评价效用,而用于预警则欠妥。
此外,实际应用过程中发现,长江海事部门已有预警指标体系在系统的实时动态、船舶安全的跟踪监控方面不足,缺乏针对水上交通系统的实时通航环境、在线船舶安全状态的全面监控,难以有效地对水上交通险情进行早期识别和预防[5]。
为进一步保证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运行和船舶航行的安全畅通,有必要建立1个有效的、全面合理的长江通航安全的预警指标体系。
因此,本文提出1套基于实时、动态的预警指标体系,以实现对通航环境、在线船只、动态交通流的安全状态的实时监控,以便更有效的实现事前监控和防范的预警目的。
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预警指标体系,是由96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实时预警指标体系研究———田丽娟 张矢宇 李 娜一系列相互联系、能敏感地反映通航安全状况及存在问题的指标构成的有机整体[1]。
构建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预警指标体系应遵从以下几点基本原则:1)实时动态性。
船舶在航道中运行,不仅需要静态指标的警示,更需要有实时、动态的跟踪监控,对某时刻、某断面航道中船舶的安全状况作评判,并及时发出警示预警,给船舶避险预留时间,降低事故发生率。
预警系统指标体系的指标特征量要与航运系统实际运作状况大体一致并略有超前,能敏感地反映航运事故的发生或发展动向[3]。
2)可操作性。
作为长江干线通航安全预警的指标,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是特征比较明显、易于观察和描述的,指标的数值应该易于收集、整理,便于处理。
所构建的指标体系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并且要求计算方法简单明了[6]。
3)系统性。
长江干线通航安全这一问题是由多因素决定的复杂系统,系统论的观点要求把研究对象当作1个整体或系统来加以考虑。
研究中所选取的指标应广泛、系统,尽可能完整、全方位、多方面地反映和度量长江干线通航安全的整体状况和性能。
4)科学性。
指标体系的设置应符合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预警的目标,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长江干线通航的安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每一项指标的概念要具有科学性,界限明确、体系完整、繁简适当[1]。
5)相对独立性。
在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时,某些安全管理问题只需要1个指标测评,而某些安全管理问题需要几个指标测评;有时1个指标只能测评1个评价对象,而有时1个指标可以测评多个评价对象。
这些因素之间往往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关性,因而需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处理,尽量减少各指标之间的重叠区域。
使指标体系能科学地、准确地反映被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6]。
2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预警指标的构建2.1 风险因素分析影响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的因素较多,为了分析主要的影响因素,在分析长江干线水上交通运输环境、基本特征、历年交通事故统计资料及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部分长江干线海事部门、航运企业及一线船员的意见,提出长江水上交通安全因素,对长江干线通航安全涉及到的诸多方面因素进行必要筛选,并加以合理归纳整理,选取对通航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因素。
为满足指标体系的系统性,从人的因素、环境因素、船舶因素和管理因素4个方面,提炼出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因子,主要风险因子有23个:1)人的因素。
设1个因子,即驾驶员状态,主要用来反映驾驶员在驾驶船舶运行过程中是否疲劳。
2)环境因素。
包括自然环境、通航环境和交通环境3个方面,共设有15个因子,分别为:气象灾害(风、雾/霾、雨、雷电)、地质灾害(岸体滑坡、泥石流)、水文(水流流速、水流量、水位)、航道状况(航道宽度、航道水深、航道弯曲度、交叉航道)、航道中是否有桥墩/浮标/岸边固定设施等水中碍航物、桥梁/线缆等空中碍航物、航道是否由于事故导致航道的单向流控制、是否由于闸坝检修导致交通流控制、附近是否有渔区、水工等作业区、浮标等助航设备是否完备、VTS/AIS等监控设施是否完备、交通流密度(断面交通流密度、纵横交叉交通流密度)、危险品船舶比率、小型船舶比率,及客渡船比率。
3)船舶因素。
共设6个因子,分别为:船舶跟驰方面、船舶是否偏离航道、船舶是否进入禁区、船舶装载情况、船舶航行状况,及船舶装载货物属性。
4)管理因素。
设1个因子,即人(员)船(舶)过往违章状态,考察人员的违规和船舶的违章记录。
2.2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实时预警指标体系的构建2.2.1 预警指标确定影响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的因素较多,根据上述风险因素分析,在对长江干线通航安全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从多角度、多层次分析诸多影响因素,从而初步选取预警指标,并借鉴其他预警指标体系,初步构建实时预警指标体系。
而后采用专家调查法,将拟定指标体系反馈给行业专家和从业人员,广泛征求并借鉴吸收大量专家学者的意见,对初选指标进行修正,归纳出更合理的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实时预警指标体系。
将前期建议与现有意见相结合,继而形成由自然环境、通航秩序、船舶运行状态、管理共4大类指07交通信息与安全 2013年2期 第31卷 总175期标构成的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实时预警指标体系。
具体内容如下。
1)自然环境方面。
主要设置气象、地质灾害及水文3大类别的预警指标。
结合长江干线的自身气象环境特点,选择风、雾/霾、雨、雪、雷电为气象类的下级指标;参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预警的等级划分,结合长江干线航道、地质自身特点,选择岸体滑坡、泥石流作为地质灾害类的下级指标;长江流域洪、旱频发,能正确有效的把握水文信息,可以更好的指导船舶的安全运行。
针对长江水文特点,选择水流流速、水流量和水位作为水文类的下级指标。
2)通航秩序方面。
实时预警指标体系将其分为2个方面的秩序:①航道的秩序,即航道畅通性;②船舶的秩序,在指标体系中反映为船舶密度。
其中,航道畅通性[7]指标即包括航道自身属性指标,也包含航道中障碍物指标,还包括航道是否交通管制及助航设施设备是否完善等指标。
由于长江上既有纵向航行的船舶也有横向航行的船舶,且多数船舶纵向航行,横向航行船舶成为通航安全隐患,则引入纵横船舶交通流密度;此外,根据历年事故分析可知,危险品船、客(渡)船和小型船舶是长江干线通航船舶的主要危险源,由此提出以危险品船舶比率、客渡船比率、小型船舶比率作为船舶通行秩序类的预警指标。
3)船舶运行状态方面。
主要考虑3个方面:①船与船之间距离状态,表现为船舶航行间距,反映到指标体系中为船舶接近性;②根据专家建议,将船舶偏离航道、船舶进入禁区整合为船舶运行轨迹符合性;③考虑船货状态,判断船舶是否超载(船舶装载情况)、船舶是否稳定(船舶几何稳性)及船舶装载货物属性等。
4)管理方面则考虑对人员的管理和船舶的管理。
人员违规记录、驾驶员状态构成人员的管理指标;船舶违章记录和船舶老旧状态构成船舶管理指标。
2.2.2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实时预警指标体系框架 根据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全面分析、吸收已有的长江干线通航安全事故预警指标,考察影响通航安全的各个因素的内容、特点,结合专家建议,构建了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实时预警指标体系基本结构,见图1[1]。
2.3 预警指标数据获取途径分析1)自然环境类预警指标中,气象类指标可从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处获取;地质灾害类指标则可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实时报道长江干线地质情况;水文类指标中,水位信息可从各水位监测站获取,而水流流速与流量可借助Zigbee或AIS信道,通过航标实时跟踪获取数据。
2)通航秩序类预警指标中,航道自身属性指标数据可从电子江图中获取,包括航道宽度、深度、弯曲度及交叉航道,此外,结合电子江图和船载AIS可获得航道中船舶及碍航物的位置信息,通过位置信息(坐标、方向角等)可判断航行船与碍航物间的距离是否安全;航道船舶交通流信息方面,通过AIS监控获取船舶静态信息,再结合电子江图监管区域标绘信息和货运信息,求解船舶密度(包括:断面交通流密度、纵横交叉交通流密度、危险品船舶比率、小型船舶比率、客渡船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