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工程配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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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1:
电梯工程配合协议
发包方:天津中建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总包方: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甲方分别与乙、丙三方签署了《中建威海路项目(津海湾)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电梯合同),与丁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为保证中建威海路项目(津海湾)(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电梯安装。甲、乙、丙、丁四方就如下条款达成协议:
1.1接受现场和开工
1.1.1在工地具备安装条件情况下,丙方应按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进场,并按进场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开工。丁方应于丙方进场当日向丙方移交现场并填写现场移交记录。
1.1.2甲方在向丙方发出进场通知书的同时,向丁方发出配合通知书。丁方应在本工程正式开工前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1.1.3丙方在开始正式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安排施工人员,提供工程所需的机械、仪器、工具和车辆。
1.1.4丁方按照与甲方签署的《总包合同》和施工总控计划为丙方提供进场条件。
1.1.5丙方不应该就其进场前的准备工作不足而延误开工时间,否则丙方应依法承担一切延误责任。
1.2甲方责任
1.2.1甲方在本工程开工以前应办妥并取得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证书及手续保证本工程的开工、实施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1.2.2甲方有权提出更换甲方不满意的丙方施工项目经理和施工
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丙方在接到通知7天内,经与甲方协商完成更换。
1.2.3及时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
1.2.4甲方向丙方提供总体工程的总控计划。
1.2.5甲丁双方原签订的《总包合同》如与本协议相矛盾,则执行本协议;如与本协议不相矛盾,则甲方应继续履行相应的责任。
1.3乙方及丙方责任
1.3.1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甲方、丁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工作便利和安全条件。
1.3.2无论何时,乙方及丙方向甲方和丁方提供的任何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及丙方在《电梯合同》内的任何责任。
1.3.3乙方及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丙三方签订的《电梯合同》执行,并按照甲方提供的总控计划进行电梯的供货、安装、施工并保修。乙方及丙方有权对总控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如经协商仍有不同意见,则必须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
1.3.4乙方及丙方应遵守国家及当地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承包工作的资格,有关资料应报甲方和丁方审查,虽经甲方和丁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及丙方应负的任何合同责任。
1.3.5乙方及丙方应指派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施工管理经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1)和合同约定规范化管理本工程,并处理现场有关事宜,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代表乙方及丙方做出决定和遵照甲方指示工作。
1.3.6乙方及丙方应当为完成本工程而设置科学、合理的现场施
工项目经理部,并为此配备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除非事先获得甲方同意,乙方及丙方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3.7本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丙方负责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除外),丙方自费予以修复(若非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修复费用,甲方协助追偿,丙方负责有偿修复)。
1.3.8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业主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丙方亦承担有关责任。
1.3.9若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冲突时,应服从甲方和丁方的统一协调。
1.3.10丁方作为建安工程施工总包单位,丙方应服从丁方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要遵照丁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消防保卫的规定,如违反规定,其后果由丙方承担;丙方对丁方提供的任何方便其施工的设施条件等须做好保护工作,如有损坏承担相应赔偿。
1.3.11本工程完工后,提交四套竣工资料,有关具体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1.3.12乙方及丙方除上述责任外还须做到如下工作:
●乙方及丙方须对《电梯合同》范围内的整个电梯工程负责,
包括但不限于指定供应的材料、物品、工程设备和自己的施
工分包完成的工程或工作,以及自己供应的材料、物品、工
程设备等。
●乙方及丙方为实施本合同而雇佣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
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这些
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电梯工、架子工、爆
破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
●乙方及丙方须保护所有甲方和丁方财产、道路、公共设施、
邻近财产、主体结构、设备、现存管线等,并承担修复因乙方及丙方的疏忽造成的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市政设施因乙方及丙方过失而造成清理渠道、修筑路面的费用,若向甲方、丁方征收,甲方或丁方可从应付给乙方及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乙方及丙方追讨。
●丙方保证文明施工,须负担因工程施工而引起的环保责任。
丙方须采取一切必须的步骤来减低尘埃和噪音的干扰。钻机要装配消声器,压缩机要性能良好及尽可能低音地运转,并要安置在尽可能远离邻近房屋的地方。
●丙方须遵循甲方和丁方的各项合理指示,不得允许未经批准
的参观者进入工地,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丙方自行承担。
●乙方及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对本工程现场进行
的调整,有关费用已由甲方支付给丁方,乙方及丙方不再承担此部分费用,《电梯合同》总工期不顺延。在施工中,由乙方及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及丙方负责,并依法承担给甲方及丁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丙方须防止火灾的危险及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并依法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丙方须在工程进行期间,及时整理和安排丙方的所有机械、
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并尽快而经常地从工地上清除垃圾、不用的支撑、板条箱、多余物料等,使不阻碍通道和方便检查所有工程。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丁方要求清理出工地,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丙方不可在工地上燃烧垃圾。否则,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