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章基嘉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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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江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江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内地班、定向生、保送生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二)学校代码:国标代码:*****;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四)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五)办学类型:普通、公办(六)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七)学制:四年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七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我校教职工及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包括在编和非在编、在岗和非在岗、全时和非全时、协作单位或校企联盟等人员)与各类学生(下文简称我校师生)。

一般科研产出须以我校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重大科研产出按第四、五章相关条款执行。

与学校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一完成人若是学生,且完成人中署名其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若无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金额全额授予学生。

若署名多名校内指导教师,则由排名最前的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四条各单项奖励按下表实行总额分块封顶,若测算奖励总额不超出分块总额,则按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执行;若超出分块总额,则实际奖励按分块总额/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折算执行。

若某分块的奖励金额有余额,可以根据学校科研导向需要,将余额调整到其它分块。

其中获奖奖和立项奖足额发放,不足经费由学校通过其他渠道筹措。

理工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人文社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研重大项目立项第六条对获得理工科重大项目立项的主持人,按项目类别奖励。

注:资助经费低于10万元的国家级小额一年期项目不予奖励。

注:社科类立项奖励发放分三个阶段:立项下达时发30%;中期检查合格发放40%,否则缓发;按期结项则发余下部分,延期则余下部分不发;撤项则从工资中追回前期已发放金额;提前结项则增发总奖金的20%。

(结项时间以课题结项证书的时间为准。

)第三章国内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第八条授权专利按类别奖励,软件著作权按单项奖励。

每人每年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数量分别限制为5件。

注:专利授权后先期给予奖励金额的70%,在学校三年维护期内转让后补发剩余的3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7-2018学年2014级本科学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结果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7-2018学年2014级本科学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结果

2017-2018学年2014级本科学生学校奖学金获奖名单校长奖学金(39人)大气科学学院(4)郑艳潘晓吕阳昆泮琬楠应用气象学院(2)蔡沈林刘倩大气物理学院(2)费雯丽顾佳妮地理科学学院(1)于文琪遥感与测绘工程学院(1)许如国海洋科学学院(1)宋歌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苗媛媛李敏钰信息与控制学院(2)王欢罗佳君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4)龚信张赟蔡力坚赵师亮计算机与软件学院(4)鹿麒罗波冯孟舒雅数学与统计学院(2)徐上流高羽飞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王丹阳许晨敏法政学院(1)李正敏管理工程学院(2)王大萍傅元商学院(4)薛宇桐张梦娜仲也史梦鸽文学院(2)唐燕赵兴传媒与艺术学院(2)毋紫锦许小慧长望学院(1)崔静璇一等奖学金(190人)大气科学学院(18)李悦溶王晓芳孙悦李瑶婷张心雨张可石睿子周冰倩梁甜周天婧钱琦雯蒋子瑶余谙迪张一驰秦璐瑶齐雅静杨登宇陈黛雅应用气象学院(8)朱安琪李梦琪周宁徐家婧徐玉婷陈星宜吕青陈璐大气物理学院(12)朱柳桦钱玲马宇严若婧路佩瑶李嘉欣李智杰刘国进房蕾郭子妍戴炳哲汪海潮地理科学学院(5)黄思琦梁天炀吴竞妍崔楚婕杨颖遥感与测绘工程学院(4)李雅雯陆晶周博姚文静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2)张祥季曼灵海洋科学学院(3)赵宇慧吴晨颖辛红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11)代慧斌叶楠20141304010 曹阳范雨亭范鑫霞王晓婵任蕤霆朱晓倩王晨王枢文杨笑康信息与控制学院(11)陈晋陈志敏杨莹张鹏鹏孙毅张国策吕查德刘旭颖贾前方亦腾江鸿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18)汪立伟于子涵孔明昊朱雯陈书圆杨雅婕茅周双钱睿徐琪琪沈雷王伦陈聪冷悦李俊一张春晓周思佩袁岳董佳佳计算机与软件学院(20)王轩刘傲杨可欣法天昊袁冯孟若涵马文越闫晨阳张敏20141344081 张少康苗田田鞠兴旺吴雪妍张静2014137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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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研院发〔2014〕22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提升教育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基本申请条件、奖励比例与标准第三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注册获得学籍的一年级研究生,—1—可申请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四条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设两个等级。

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覆盖比例不超过10%,奖励金额60000元;其余学生获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

以下人员可参评博士研究生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1、“985”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2、硕士阶段曾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应届硕士毕业生;3、科研成果突出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SCI收录论文)。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设两个等级。

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覆盖比例不设上限,奖励金额20000元;其余硕士研究生均获评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但不予奖金资助。

以下人员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1)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综合成绩列本专业前10%的“985”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硕士研究生入学综合成绩列本专业前3%的“非985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覆盖—2—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研院发〔2014〕27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立德树人和实践育人体系建设,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以下简称“三助”),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条件与原则第一条研究生“三助”对象须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条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不得应聘“三助”岗位。

“助管”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可同时应聘不超过两个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管理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

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应据实、及时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克扣。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院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各设岗单位负责本单位“三助”管理,组织本单位及导师开展“三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工作,各设岗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三助”的管理。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岗位设置第八条“助研”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研院发〔2014〕24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1—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基本申请条件、奖励比例与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一)欠缴学费者;(二)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三)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四)上一学年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五)未通过中期考核或未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者;(六)休学或保留学籍者;—2—(七)学术行为失范者;(八)考试作弊者;(九)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五条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和18000元。

第六条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设等级,覆盖比例100%,奖励金额18000元。

第七条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10%,奖励金额1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金额15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60%,奖励金额12000元.第八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门类:理学一级学科代码:0706一级学科名称:大气科学)(二级学科代码:070601二级学科名称:气象学)一、培养目标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学风严谨,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及较强的听、说、写、译能力。

身心健康,毕业后能独立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业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从事教学、科研、业务以及管理工作。

二、学制、学习年限和学分要求(一)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二)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修满规定学分、提前完成学习计划、论文水平特别优秀者,可以申请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毕业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超过5年,经费由导师的课题承担。

(三)学分要求:学位课学分不少于20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三、研究方向(一)天气、气候的预测理论与方法;(二)大气环流与气候动力学理论;(三)季风与海陆气相互作用;(四)中小尺度天气动力学及其数值模拟;(五)台风动力学分析与数值模拟;(六)气象资料同化;(七)大气动力学和数值天气预报;(八)气候模式物理过程。

四、培养要求(一)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充分考虑到自己的具体情况于入学五周内在导师指导下订出课程学习计划。

(二)对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并重的方式,课程学习一般在一年半内完成,从事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学年。

(三)在第三学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前,将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业务能力进行全面的中期考核。

考核优秀者可以被推荐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未通过考核者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学发〔2010〕35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在每年的9-10月进行,毕业班在毕业前开展最后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奖励与惩处四部分,测评结果=基本分+奖励加分-惩处扣分,基本分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基本素质占30分,课程学习成绩占60分,实践与创新能力占10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六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人生规划、学习态度、科学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七条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及其基本要求:(一)思想道德修养。

主要考察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道德品质以及生活态度。

基本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时事,自觉加强政治修养,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式政策教育课等,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为人正直,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学生管理规定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学生管理规定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学校普通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按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时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研院发…2014‟21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提升培养质量,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研究生教育培养规律,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根本,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多渠道筹集经费、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1—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遵循研究生培养规律,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坚持以人为本,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统筹规划,系统设计,创新研究生资助机制,不断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持续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

三、主要内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校“长望”助学基金等。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统筹领导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等的评审工作。

所有奖助金的资助年限均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正常学制年限。

(一)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硕士、博士)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硕士、博士)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硕士、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100%,即每人每年16000元其中8000元相当于学费返还;每人每月获得国家生活补贴600元,共获得期限10个月;每人每年获得导师项目经费助研金2000元计算公式:8000*1年+600*10个月+2000(一年助研金)=16000元注:保研的同学获得奖学金是20000元(按学校比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对于研究生奖学金有以下几种:①学业奖学金②国家奖学金③优秀奖学金④优秀新生奖学金⑤校长特别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2.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一年级(不区分等级)每人每年18000元,100%覆盖博士研究生二、三年级:一等18000元(10%的同学),二等奖学金15000元(30%的同学),三等奖学金12000元(60%的同学)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一等奖学业学金(百分比X)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百分比X—100)8000元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5%)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35%)10000元;三等奖学金(60%)8000元3.优秀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等优秀奖学金(10%)30000元;二等优秀奖学金(30%)18000元;三等优秀奖学金(60%)11000元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等优秀奖学金(5%)6000元;二等优秀奖学金(30%)2000元;三等优秀奖学金(60%)0元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学年分10个月发放,七、八月份不发放4.优秀新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一等新生优秀奖学金(X《10%)60000元;二等新生优秀奖学金(X —100)5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新生优秀奖学金(X)20000元;二等新生优秀奖学金(X—100)0元以下同学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1)硕士研究生中的的推免生(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综合总成绩列本专业前10%的985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硕士研究生入学综合总成绩列本专业前3%的非985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5.校长特别奖学金(仅列硕士)硕士研究生须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至少发表SCI论文2篇或CSSI论文4篇。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费报销实施细则(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费报销实施细则(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费报销实施细则(修订)南信大财发[2014]4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经费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教财[2010]10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报销实施细则(修订)》(南信大财发[2007]6号)进行修订,产生本细则。

第二条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遵循“勤俭节约、提高效益”的经费使用原则,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

第三条各单位须明确对本单位各类经费的最终审批人,预留签名样式报财务处备案。

第四条行政、教学、科研等经费的开支范围按照我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报销单据规定(一)发票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发票使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收据必须印有财政机关统一收据监制章,并加盖收据使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二)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公章和填制人。

(三)超市、商场购买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凭机打税务发票报销,汇总换手开发票或购买清单不详不予报销。

(四)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单据无效。

原始单据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五)原始票据必须自出票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报销,逾期视为无效票据。

特殊情况的,须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六)原始单据遗失的,须提供情况说明并取得加盖票据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原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才能作为报销凭证。

(七)涉外外文报销单据,需将经济业务内容、金额等主要要素译成中文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报销手续规定(一)申请报销的各类单据须按内容分类填写“支出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报销人须在每张发票上签字,由经费审批人在“支出汇总表”上签字审批,并注明支出用途和列支渠道,单张发票超过2000元的必须由经费审批人逐张审批,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不得报销。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研院发〔2014〕24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励—1—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基本申请条件、奖励比例与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一)欠缴学费者;(二)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三)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四)上一学年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五)未通过中期考核或未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者;(六)休学或保留学籍者;(七)学术行为失范者;(八)考试作弊者;(九)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五条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和18000元。

第六条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设等级,覆盖比例—2—100%,奖励金额18000元。

第七条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10%,奖励金额1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金额15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60%,奖励金额12000元。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及《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学金评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上述规定框架下,根据信息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种类。

1、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奖励对象为品学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1月完成评审。

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信息工程学院每学年评选1至3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激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每年11月启动评审工作,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每班级每学年评选2至4名。

3、国家助学金:额度一般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4勤奋学习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每年11月启动评审工作,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

每班级每学年按20%左右比例评选。

4、学校奖学金:一般分三个等级,一等奖300元,评奖面占本班学生4%;二等奖200元,评奖面占本班学生8%;三等奖100元,评奖面占本班学生12%。

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下一学年初公布发放。

5、学校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评定发放。

第三条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主要测评指标。

1、学期末班级操行成绩排名情况(以班主任每学期在教室张贴公布为准);2、班级上一学年度(2个学期)综合成绩(期末各科学习考试成绩+操行成绩)排名情况(以班主任每学期在教室张贴公布为准);3、获各级各类文体、科技、技能比赛获奖排名情况,重点考虑获得国家级、省级比赛获奖者;报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并获取证书者;报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获取证书者;报考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并获取证书者。

XX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管理办法[001]

XX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管理办法[001]

xx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学发〔2xx8〕4号为规范xx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xx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一、基金募集(一)基金募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二)捐赠可采用转账或汇款(户名:xx信息工程大学;账号:1xxxx4xxxxxx0xx28;开户行:xx市农行盘城支行)方式,捐赠人也可在校财务处进行现金款项捐赠;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三)规范办理受赠和转赠工作,接受定向捐赠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四)除接受捐赠人自愿捐赠外,还可以其它合法的形式进行基金募集。

(五)接受捐赠时,向捐赠人颁发表示感谢和敬意的证书。

二、基金使用范围和原则(一)资助因生活特别贫困而影响学习、生活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研究生;(二)资助因遭遇突发事件或身患重大疾病而急需帮助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研究生;(三)定向捐款由基金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不定向捐款由基金理事会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

(四)受助者应与基金会签订承诺意向书,承诺:(1)将获得的资助用于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2)保持艰苦奋斗的本色;(3)努力学习,争取学习成绩有较大进步;(4)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为基金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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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助等级和资助金额“长望”助学基金资助分为两个系列,一是资助因遭遇突发事件或身患重大疾病而急需帮助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研究生,资助等级为:特等1xxxx元,一等7xx0元,二等5xx0元;二是资助因生活特别贫困而影响在校学习、生活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研究生,资助等级为:一等3xx0元,二等2xx0元,三等1xx0元。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四、基金申请(一)申请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2)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乐于助人;(3)勤奋学习,成绩良好;(4)遭遇突发事件或身患重大疾病而急需帮助的学生;(5)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遭遇突发事件或身患重大疾病而尚未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除外),生活简朴。

总则-应用气象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总则-应用气象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雏鹰基金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应用气象学院设立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给予资助。

为规范资助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应用气象学院“雏鹰”爱心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少数民族学生资助范围和对象为:应用气象学院全体少数民族在读困难学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少数民族在读困难学生包括学校正式认定的少数民族在读困难生和在经济上确实有困难的少数民族在读学生。

第四条少数民族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坚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少数民族学生资助资金的最终目标是:帮助我院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学生成长成材。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少数民族学生资助资金主要分为生活资助、学业帮扶和学业提升奖励。

1、生活资助每学年10个名额,标准为每位学生每年1500 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2、学业帮扶资助每学年不限名额,免费帮扶。

3、学业提升奖励每学期申请一次,不限名额,申请的学生需消除一门及以上不合格科目。

奖励标准:申请通过后先发放500元基础补助,待到重修通过后,按每科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

没有明显进步或敷衍应对者,追回补助。

有明显进步者,优先资助。

第七条申请生活资助的少数民族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四)原则上优先考虑没有获得学校及生源地任何资助及贷款,确实有困难的学生;具体优先资助条件如下:1.无直系亲属的;2.单亲且家庭缺乏经济来源的;3.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的;4. 因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而无法按时交齐学费的困难学生;5.通过谈话、调查,班级评议后公认特别困难的;6.上学年学习成绩良好或有明显进步者;(五)如发现受助者用资助金进行奢侈消费,则受助者将被永久取消学院各类资助申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研院发〔2014〕27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1—意见》(苏财教〔201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立德树人和实践育人体系建设,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以下简称“三助”),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条件与原则第一条研究生“三助”对象须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条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不得应聘“三助”岗位。

“助管"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可同时应聘不超过两个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管理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应据实、及时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克扣。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

—2—第六条研究生院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实施.第七条各设岗单位负责本单位“三助"管理,组织本单位及导师开展“三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工作,各设岗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三助”的管理。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岗位设置第八条“助研”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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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2006〕29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章基嘉奖学金实施办法
(修订)
根据章基嘉院士生前遗愿,为了奖励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气象类专业学生,我校自1996年起设立了章基嘉奖学金。

随着学校发展,气象类专业人数有了很大增加,现对章基嘉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如下:
一、章基嘉奖学金每年十月评选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本科生:名额控制在全校毕业班气象类专业在校生数的2%左右。

研究生:气象类专业研究生4人。

三、评选办法:学院或研究生部推荐,教务处审核后公示
七天。

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条件:
a)必须是上学年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的一等奖
学金获得者。

b)必修课(不含体育)总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
分),体育成绩及格以上,没有补考或不及格课程。

c)入学后未受任何行政处分。

以上三条都满足者,根据评选名额,按总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评选。

五、奖金金额:500元/生,同时颁发证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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