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一回事吗素材 新人教版选修5doc.doc
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_1
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并非合同一定生效,成立的合同有有效、无效、未生效和可撤销失效之分。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有时不同。
合同生效指成立的合同符合一定条件而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有是否生效的问题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并非合同一定生效,成立的合同有有效、无效、未生效和可撤销失效之分。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有时不同。
合同生效指成立的合同符合一定条件而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有是否生效的问题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并非合同一定生效,成立的合同有“有效、无效、未生效和可撤销失效”之分。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有时不同。
合同生效指成立的合同符合一定条件而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有是否生效的问题。
合同未生效度是指成立的合同因不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生效条件,合同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无效合同是指违背了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等规定,而自始无效。
未生效合同未必一定无效,当某种条件成就时,未生效合同可以生效。
但无效合同自成立时即不具备法律效力,从而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合同失效是指已经生效或者当事人依法成立的合同因某种条件成就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缺乏某些生效要件,法律赋予当事人可以申请予以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效果,但也存在根本的不同,效力可补正合同也是一种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若有权补正的一方依法补正了欠缺的有效要件,即为有效合同,如果不补正,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效力可补正合同,可撤销合同有无效合同的某些特征,它们均是相对无效合同的在法律适用上应当正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可补正合同,严格掌握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对不同的合同作出相应的处理,以正确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其特征。
高中政治3.2 订立合同有学问 教学名师公开课省级获奖课件(人教版选修5)
下列哪些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 )。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 ②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③以合法形 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 思路点拨 本题考查无效合同的情形。 ① ②③④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选C项。
3.合同的条款
合同的当事人将经过协商后达成一致的意 思写入合同中,即成为了合同条款。合同 条款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 务,代表了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合 同条款主要有两类: 第一,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必须具备 的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因合同的性质和 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条款有时是 法律直接规定的,有时也要由当事人约定。 第二,合同的普通条款,即合同中非主要 的其他条款。
第二框 订立合同有学问
[情景导入](教师用书独有)
合同的订立,马虎不得。订立合同,大有 学问。订立合同,须谨慎。有时一份合同 要经历反反复复的协商才能最终得以成立。 那么,合同的订立分为哪几个阶段?什么 是有效合同?什么是无效合同?请进入本 框学习。
[教材探究解读](教师用书独有)
1.如果开发商在广告中答应的条件是一个合 同条款,开发商就构成了违约;如果不是 合同条款,开发商不构成违约,遥嘉的请 求也得不到支持。你认为广告中的条件是 合同条款吗?遥嘉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提示:本案广告中的条件属于合同条款,购房人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因为 为什么? 该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条件,应当被当做开发商向买受人所作
3.(1)以上情景中描述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 (2)你还能举出其他无效合同的案例吗?与 大家交流一下。
提示:本探究活动旨在加强对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识别,加深对合同效力 的理解。 这三种情形均属于无效合同,第一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 的利益;第二种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三种情形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精品PPT)
参考答案
〔6〕甲电子厂应对天地实业公司负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应以一方(yī fānɡ)给另一方(yī fānɡ)造成损失为 前提。此种损失,是指另一方(yī fānɡ)因信赖合同成立和有效, 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换言之, 如果一个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并无适用缔约过失责任之余 地。
主体资格
第六页,共二十四页。
专题三 合同 的成立与生效 (hétong)
三、合同中的意思(yì 表示 sī) 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 如果当事人不以诉讼和仲裁的方式主张撤销
合同,合同便有效;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或仲 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合同,那么合同可 以被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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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chéngdān)法律义务的合同中,可以作为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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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合同 的成立与生效 (hétong)
〔二〕法人的订约能力问题 违反法人的目的事业——行为(xíngwéi)无效 超越业务范围——不当然无效,违反法律关
于特许营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人的分支机构——通常具有订约主体资格 〔三〕非法人组织的订约能力——具有 订约
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办理登记手 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为办理登记手续 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但并不影响房屋买 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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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三 (zhuāntí)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六、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效力 〔一〕附条件合同生效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实现
的事实的发生与否,限制其法律(fǎlǜ)行为效 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假设甲的儿子不从外地回来结婚,甲将 房子租给乙;果实成熟时等〕 条件主要有生效条件、解除条件等。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严格区别两者在法律上的意义,有利于准确认定合同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合同理论和实务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台同法第一次明确地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分开来,体现了合同立法技术的进步,但二者仍然存在众多差异,需要进一步区分(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法律约束。
此概念表明合同的订立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缔约能力的人,合同的成立只是合同订立的结果。
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前提条件,基于此,確定合同是否成市要判断双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达成合意。
而缔约的这一过程合同法将其表述为要约、承诺。
缔结合同主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双方通过自由的协商,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即告成立,甚至通过当事人能充分表明其合意的行为,合同也能成立。
(二)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条件并实际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
因为合同成立并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才能实现当事人在缔约时所期望达到的预期效果。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不成立的合同当然不存在是否生效的问题(三)二者的区别1、二者的概念和性质等内容不同,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概念和本质上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仅证明了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关系。
它所解决的主要是合同的有无问题,属于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
一旦当事人根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要求而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便宣告成立,但是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而合同生效则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开始发生履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
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合同生效属于法律上的判断。
2、二者的要件不同。
就合同的成立条件来看,它是承诺的生效,即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在合同法理论界,学者们对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形成两种迥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它们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非当事人的意志所能决定。只有它符合合同的生效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它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因此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所谓合同的法律效力,只不过是强调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而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一样当然产生法律效力。对于已生效的合同而言,事实上反映了两个方面的意志,决定了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首先,合同的成立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它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决定了合同的成立;其次,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称价值判断,它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决定了合同的生效。由此说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合同的成立是事实问题,合同的生效是法律问题。事实问题应当通过审判活动和民事证据规则来查明,而法律问题则应通过适用法律来判明。只有在查明合同成立的基础上才谈得上确认合同效力的问题。换言之,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不成立的合同不存在生效问题,而成立的合同也并非当然有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应加以区分。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一个意思吗?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其实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内容判断上不一致、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三个方面。
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一、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
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
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
如果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来,那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则无法判断。
二、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
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
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
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
两者虽然都涉及到意思表示一致,但二者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
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
即使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但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一方的欺诈、胁迫,合同是否生效就需留待进一步的探讨。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内容摘要:合同成立制度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合同成立与生效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依法成立的结果。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1、合同的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这里,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依法”,说明合同的成立应当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
联系《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订立方式及过程等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主体上的要求,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
合同通常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但是,也有一些合同是三方或者三方以上的当事人订立的。
就合同的成立而言,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就可以了,至于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即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则在所不问,因为这些属于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
二是内容上的要求,具备了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即可成立。
三是形式上的要求,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1、合同生效的要件所谓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
正如《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这就意味着,“依法成立”是合同的有效条件,也即有效合同必须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而且其主体和内容都合乎法律的规定。
人教版政治选修五3.3《言而有信守合同》优秀教学案例
二、教学目标
a.介绍合同的种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b.阐述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合同成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等。
3.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a.讲解合同签订的基本流程,如要约、承诺、合同条款等。
b.强调合同履行的重要性,引导学生树立诚信守约的观念。
(三)学生小组讨论
1.将学生分成小组,每组讨论以下问题:
(一)情景创设
1.利用多媒体手段,展示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合同案例,如租房、买卖、借款等,让学生在具体情境中感受合同存在和作用。
2.创设角色扮演活动,让学生模拟合同签订、履行、纠纷解决等过程,增强他们对合同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3.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引入合同法律案例,引发学生对合同法律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2.提问:“同学们,你们在生活中遇到过合同吗?这些合同有什么作用?”通过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合同的意义。
3.简要介绍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和要求,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二)讲授新知
1.合同的定义与特征
a.给出合同的定义,解释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b.阐述合同的特征,如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等。
2.合同的种类与法律效力
4.情景创设与角色扮演,增强实践操作能力
案例通过创设情境和角色扮演活动,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体验合同签订、履行等过程,提高他们对合同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这种教学方式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他们更好地将所学知识应用于生活实际。
高中政治合同原则
高中政治合同原则一、合同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自愿,各方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意愿,真实、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订立合同,也不得干扰市场的正常秩序。
平等原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地位平等,互不隶属。
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维护交易安全。
合法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的主要要素合同主体:合同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内容: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合同形式:合同的表现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也可以是电子数据等。
合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依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内容。
合同变更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终止: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合同解除、撤销、无效后,合同关系终止。
合同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后合同义务,如债务的清偿、权益的转让等。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及二者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合同成立的含义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
所谓协商一致,即指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也称合意。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从成立的含义可看出,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事实状态。
二、合同生效的含义合同的生效,也称合同的有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发生了拘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作的肯定性评价及其产生的后果。
它包括三层含义:第一,生效是法律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肯定性评价,体现了国家意志对意思自治的认可。
第二,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表现为,从权利方面来说,合同的权利包括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从义务方面来说,合同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义务人有义务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权利人得请求法院强制履行,并可要求义务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三,合同对第三人的约束力。
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一般由合同相对人承担和享有,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也无履行合同义务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对第三人无拘束力。
但并不是说,合同对第三人无任何拘束力。
合同对第三人的拘束力包括:一是排斥第三人非法干预和侵害合同的效力,如第三人不得非法引诱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采取拘禁债务人等非法的强制手段迫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得保全合同利益的权利。
当债务人恶意将财产以低价出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享有撤销权;三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债权人享有代位权。
从合同生效的意义来看,生效体现了国家意志对当事人意志的评价,合同对当事人和对第三人的效力,是国家意志对当事人的评价的一种结果。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一)成立与生效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则和判断标准合同成立与否是一事实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已经存在,该合同是此合同还是彼合同(即合同的类型化),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
高中政治选修5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
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难点问题(一)专题一“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难点问题1.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第一, 我国法律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第二, 我国法律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三, 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也对我国法律发生着重要的影响。
2.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广泛性现实性平等性一致性(二)专题二“民事权利与义务”的重点、难点问题1.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构成要素和产生特征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一定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事件和行为2. 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的重点、难点问题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合同的订立法律特征:(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3)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一经成立生效后必须共同遵守。
订立合同:要约和承诺要约条件:(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2)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要约必须由特定人发出;(4)要约必须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5)要约应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要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 合同重在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违约责任强制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四)专题四“劳动就业与守法经营”的重点、难点问题1. 劳动争议的处理含义和类型处理的方式:调解、仲裁和诉讼2. 经营者的义务10项内容(五)专题五“家庭与婚姻”的重点、难点问题1. 如何区分家庭暴力与虐待?定义区别:特征,表现方式2. 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含义无效婚姻(六)专题六“法律救济”的重点、难点问题1. 各诉讼法的共有原则(l)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合同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
合同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合同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
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1)当事人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
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
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
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
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
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
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答: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时合同生效的前提。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产生约束力,从而实现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则合同等于一纸空文,当事人也就不能实现订约目的。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分为几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时也生效。
二是除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续时生效。
三是合同虽然成立,但还必须具备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或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期限届满时才能生效。
(二)发生时间不同。
合同生效的一定已经成立,而合同成立的未必生效。
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如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经过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
(三)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与承诺人的权利义务仍未得到法律认可,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成立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那么它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评价,表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意志,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四)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成立主涉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问题,而不涉及国家意志,因此如果合同不成立,产生的法律责任只涉及如缔约过失责任、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而不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而无效合同因为在性质上根本违反国家意志,因此它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会引起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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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关系生效有哪些类型
合同关系生效有哪些类型合同关系生效有哪些类型合同关系生效有哪些类型?想了解这方面法律知识的朋友不妨一起去看看为大家搜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所谓合同关系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合同的生效皆以合同成立为前提。
二者有原则区分:其一,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生效有的需要审批或约定的条件成就等。
其二,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成立没有法律约束力。
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这是根本的区别。
关于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4条进行了规定,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44条、第45条、第46条还分别规定了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
实际上《合同法》第44条、第45条、第46条规定的是合同生效的时间,而不是合同生效的概念。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分为以下七种情况:1、依法成立时生效。
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生效。
这里要注意应具备“依法”的要件,亦即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需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一经成立即生效。
多数是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咸立。
由该条规定可见,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只要具备签字、盖章中的一个要件合同即成立,并不要求同时具备两个要件。
但在司法实务中,有的当事人为稳妥起见,往往会约定签字并且盖章合同才成立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在理论上和实务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登记种类主要有:第一,《担保法》第41条、第78条关于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规定。
第二,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的合同需经过相关政府批准才生效。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6条规定,企业享有联营、兼并权。
企业……可以兼并其他企业,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成立和生效分别要具备哪些要件
合同成⽴和⽣效分别要具备哪些要件合同在很多时候都是要双⽅协商之后签署的。
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定不能欺骗对⽅,不能违反法律,这样签的合同才没有问题。
那么这个合同要怎样才会⽣效呢。
根据以上描述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合同成⽴和⽣效分别要具备哪些要件合同的成⽴,是指当事⼈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当事⼈意思表⽰⼀致⽽建⽴合同关系,表明合同订⽴过程的完结。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效时合同成⽴,同时合同法第26条、第32条、第33条分别规定了承诺通知到达要约⼈、对⽅当事⼈签字盖章和当事⼈签订确认书等承诺⽣效的具体⽅式,⽽⽆论何种⽅式,其核⼼都是当事⼈意思表⽰的⼀致。
我们认为合同成⽴要件有⼆:⼀是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是当事⼈的意思表⽰⼀致。
但是,在实践性合同中,仅有当事⼈的意思表⽰尚不能成⽴合同,还须有物的交付。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合同法中明⽂规定为实践合同的只有保管合同。
因此,应当说意思表⽰⼀致是合同成⽴的法律要件,保管合同成⽴所要求的保管物的交付是整个合同法的例外。
合同的⽣效,是指已经成⽴的合同在当事⼈之间产⽣⼀定的法律约束⼒,并产⽣预期的法律后果。
合同成⽴后,能否发⽣法律效⼒,能否产⽣当事⼈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合同当事⼈意思所能完全决定,只有符合⽣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同⽣效有着与合同成⽴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包括适⽤于⼀般合同⽣效的普通要件和适⽤于某些特殊合同⽣效的特别要件。
普通要件有:(1)当事⼈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2)意思表⽰真实;(3)合同内容合法。
依此要件,⽆民事⾏为能⼒或限制民事⾏为能⼒者所签合同⽆效;因欺诈、胁迫、乘⼈之危、重⼤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意思表⽰不真实的合同⽆效或效⼒不定;因恶意串通、损害他⼈利益的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法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也都⽆效。
特别要件除具备普通要件的内容外,还须具有:(1)附⽣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三)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四)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而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五)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
结合具体案例论述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结合具体案例论述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在中国合同法制定以前,中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
合同成立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在关于合同的成立要件上,学者中有不同的观点。
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三个:一是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当事人须有行为能力;二是合同的内容应适于发生债权,即应为确定、可能、适法及社会的妥当;三是合同的各意思表示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有人认为,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一是须有双方当事人;二是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三是须意思表示一致。
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为:一是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二是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三是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一是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应有双方,且须是相互独立的权利主体;二是标的;三是意思表示。
上述各种观点都是有道理的,但我们认为,在认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上有必要将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区分开、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区分开。
例如,将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的标的即内容的确定、可能、适法等也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显然是将合同的生效要件与成立要件混同,而订立合同的目的则应属于合同订立的要件。
我们认为,从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关系上说,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有合同的订立未必就有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也未必就是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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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哪些种类[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合同作为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其类型因交易方式的多样化而各不相同。
尤其是随着交易关系的发展和内容的复杂化,合同的形态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
不过对各种纷繁复杂的交易形态和合同形态,可以从法律上依各种标准做出不同的分类。
了解合同的种类,对于理解合同的法律关系是很有必要的。
[问题解析]一般来说,对合同可以做出如下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
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例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为双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法律上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有以下几点:1.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上不同。
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原那么。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
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义务,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无偿合同并不是反映交易关系的典型形式,但由于一方无偿地为另一方履行某种义务,或者另一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都是根据双方的合意而产生的,因此,无偿合同也是一种合同类型,并应受到合同法调整。
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也要承担义务,如借用人无偿借用他人物品,还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意义,首先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在债权合同中许多合同只能是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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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一回事吗
【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法律概念。
联系是:合同的生效肯定是以合同已经成立为前提的,未成立也就谈不上生效问题,但是,一个合同成立后,能否生效,何时生效,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而合同是否生效则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
合同成立之后,既可能因符合法律规定而生效,也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成立标示着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它只是解决了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属于事实判断;而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生效则是合同生效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价值判断。
合同成立制度主要依赖于当事人的意志,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肯定或者否定的态度或者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在实践中,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助于正确处理有关的纠纷。
在合同条款不清楚或者不完备的情况下,应该将二者严格区分开来。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对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做出判断,如果合同不符合成立的条件,当然不需要对其是否生效进行判断。
当合同符合成立的条件,则要看其条款是否符合生效条件,如果并不违背生效条件,可以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来完善合同的内容,相反,则只能认定其为无效。
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别开来,还可以避免混淆合同不成立和合同无效,以正确处理当事人对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所要承担的责任。
【问题解析】
一、合同成立
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意,只要当事人意思达到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法》对此规定较为详细。
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这是一般性规定。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了合同成立条件的,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32条、第33条分别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
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此外,在实践合同中,一定物的交付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物未交付,合同不成立。
二、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备一定的条件而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在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在有些情况下,二者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是:
1、构成的要件不同。
合同成立仅要求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生效的要件还包括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如须经批准或经公证、签证、登记等。
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不一定相同。
依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在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在有些情况下,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才生效。
如《担保法》第64条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
3、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一经成立.便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未成立,当事人之间自然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未生效是指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了合同法律关系,只是生效的条件尚未成就,合同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总之,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已经成立的合同才存在是否生效的问题,即生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但成立了的合同未必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