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垃圾、渣土及泥浆申报费、处置费、运输费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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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上海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上海垃圾清运收费标准上海市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并实施,旨在规范垃圾清运行业,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提高垃圾处理效率。

根据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垃圾清运收费标准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等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生活垃圾的清运收费标准,上海市按照居民住宅区域和非居民住宅区域进行划分。

在居民住宅区域,垃圾清运费用一般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由物业公司负责委托专业清运公司进行垃圾清运,费用由居民共同承担。

而在非居民住宅区域,居民需自行联系垃圾清运公司进行清运,收费标准一般按照垃圾容量和清运频次来计算,具体收费标准由清运公司和居民协商确定。

其次,对于建筑垃圾的清运收费标准,上海市实行按量计费的方式。

建筑垃圾清运收费主要根据垃圾的数量和种类来计算,一般由清运公司进行现场勘测后进行收费。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装修垃圾、拆除垃圾等,根据不同种类和数量的垃圾,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同时,为了规范建筑垃圾的清运和处理,上海市也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和包装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以便于清运公司进行有效的处理和清运。

此外,对于大件垃圾的清运收费标准,上海市也有相应的规定。

大件垃圾主要包括家具、家电等大件物品,一般需要由清运公司提供专门的清运车辆和人员进行清运。

收费标准一般根据大件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清运距离等因素进行计算,具体收费标准由清运公司和客户协商确定。

总的来说,上海市垃圾清运收费标准主要是为了规范垃圾清运行业,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提高垃圾处理效率。

各类垃圾的清运收费标准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以确保清运公司能够提供高效、规范的垃圾清运服务,同时也能够合理收取费用。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并支持上海市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共同为城市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工作做出贡献。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50号令)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50号令)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2010年12月1日)(2010年1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但家庭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除外。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消纳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建设、交通港口、公安、规划国土、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房屋、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政府责任)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鼓励综合利用)本市鼓励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实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六条(确定区域运输单位)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

运输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两家,区域经营期限不得超过2年。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本辖区运输单位无法满足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需求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增加本辖区的运输单位。

上海最新危废处置价出炉!飞灰1860元吨,工业废物234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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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发布《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版)》。

其中涉及危险废物处置费如下:
医疗废物处置费:
1、有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按床位缴费的N=3.9×M/1.25元/床.日(M为按床位计费的医疗卫生机构全年平均每床日产生医废重量),按医疗废物重量缴费的3.3元/公斤;
2、无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月产生医疗废物100公斤以上3.3元/公斤,月产生医疗废物30-100公斤的260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30公斤的145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公斤以下的90元/月
详情如下:
其他危废处置费:
1、飞灰1860元/吨;
2、废电池2340元/吨;
3、工业废物2340元/吨;
4、仪电废物1680元/立方米;(上述4类均不含运输、预处理费用)
5、感光废液2600元/吨;
6、废胶片1000元/吨;
7、废胶卷1500元/吨;
8、冲洗过的废相纸1000元/吨。

END。

金山区建筑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

金山区建筑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

金山区建筑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1. 引言1.1 概述金山区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城市,建筑活动频繁,相应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建筑垃圾清运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金山区建筑垃圾情况,并制定合理可行的清运费标准,以促进建筑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推动可持续城市发展。

1.2 目的本文旨在查明金山区建筑垃圾产生量、分类情况及清运现状,并从环保标准考量、成本核算依据和公平公正原则等方面制定清运费标准。

同时介绍相关参与方角色并阐述讨论调整流程,最后总结分析结果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探讨其对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1.3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概述文章背景、目的以及文章结构;第二部分将对金山区建筑垃圾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垃圾产生量分析、垃圾分类情况分析和垃圾清运现状分析;第三部分将介绍金山区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制定的原则,包括环保标准考量、成本核算依据和公平公正原则;第四部分将详细介绍金山区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制定过程和相关参与方的角色,并梳理讨论调整流程;第五部分将对以上所述内容进行总结分析,并展望未来对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2. 金山区建筑垃圾情况分析2.1 垃圾产生量分析金山区地处城市发展较快的地区,建筑业是该区域的主要经济活动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金山区建筑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过去几年中,金山区每年平均新增建筑面积约为XXX 万平方米,因此伴随而来的建筑垃圾也呈现出明显增长趋势。

2.2 垃圾分类情况分析金山区一直致力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目前已在居民小区、商业办公楼等场所普及了可回收物、湿垃圾和有害垃圾的分类投放。

尽管如此,仍存在部分工地和企事业单位对于建筑垃圾分类工作推广不够到位的问题。

导致部分建筑垃圾没有得到有效的分类处理,给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2.3 垃圾清运现状分析在金山区,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

虹口区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

虹口区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

虹口区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施工、拆除、修缮和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它包括混凝土、砖瓦、木材、金属、塑料等各种材料。

虹口区作为上海市的一个行政区,对建筑垃圾的清运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介绍虹口区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根据虹口区政府的规定,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主要根据垃圾的种类和数量进行计费。

虹口区将建筑垃圾分为三类,分别是一类建筑垃圾、二类建筑垃圾和三类建筑垃圾。

一类建筑垃圾指的是混凝土、砖瓦、石材等固体废弃物,二类建筑垃圾指的是木材、金属、塑料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三类建筑垃圾指的是石膏板、玻璃、泡沫塑料等无法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对于一类建筑垃圾的清运费用,虹口区规定了每吨收费150元人民币。

而对于二类建筑垃圾和三类建筑垃圾的清运费用,虹口区分别规定了每吨收费50元人民币和30元人民币。

这些费用包括了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理和处置等环节的成本,同时也是为了鼓励施工单位进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

虹口区还对建筑垃圾的清运方式进行了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垃圾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清运公司进行清运,不得随意倾倒或私自处理。

清运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垃圾分类,保证一类建筑垃圾、二类建筑垃圾和三类建筑垃圾分别单独清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建筑垃圾的数量较大或清运距离较远,虹口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用的调整。

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前,应提前与清运公司进行沟通,明确清运费用和服务内容。

虹口区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根据垃圾的种类和数量进行计费,一类建筑垃圾每吨收费150元人民币,二类建筑垃圾每吨收费50元人民币,三类建筑垃圾每吨收费30元人民币。

虹口区还要求建筑垃圾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清运公司进行清运,并按照要求进行垃圾分类。

通过合理的费用标准和规范的清运方式,虹口区旨在促进建筑垃圾的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保护环境和提高城市的整体环境质量。

虹口区市容公司渣土调价情况说明

虹口区市容公司渣土调价情况说明

虹口区市容公司渣土调价情况说明虹口区市容公司渣土调价情况说明第一章引言1.1 项目背景虹口区作为上海市的一个重要城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建设和发展也日益加快。

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渣土清运与处理工作逐渐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渣土的清运与处理工作,虹口区市容公司于2021年开始对渣土调价进行研究和探索。

本文将就虹口区市容公司渣土调价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以便更好地为市民提供规范、高效的渣土服务。

第二章渣土调价的背景和原因2.1 渣土调价的意义渣土是由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经过处理后形成的固体废物,对城市环境影响较大。

渣土的清运与处理需要一定的费用和资源,因此,对渣土进行调价不仅可以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效益,还可以引导市民合理处理垃圾,保护环境。

2.2 渣土调价的原因虹口区市容公司渣土调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渣土处理成本的上升: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渣土的清运和处理成本逐渐趋高。

原来的调价标准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

(2)市场需求的变化: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推进,渣土的需求量逐年增加。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市容公司的服务能力,渣土调价成为必要措施。

(3)环保要求的提高:对于渣土的清运和处理,环保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达到环保要求,市容公司需要加大投入,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

第三章渣土调价的研究和实施过程3.1 调价的研究方法为了确定合理的渣土调价标准,市容公司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研究。

具体方法包括:(1)收集市场信息:调查了市场上不同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对渣土清运服务的需求和价格情况,了解市场供需关系。

(2)成本分析:对渣土清运和处理的各项成本进行分析,包括人工成本、设备成本、运输成本和处理成本等。

(3)效益分析:分析渣土处理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和市容公司的收入情况,评估调价对市容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影响。

3.2 调价的实施过程根据研究结果,虹口区市容公司确定了新的渣土调价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18•【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9月11日市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应勇2017年9月18日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含义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循环利用,收集、运输、中转、分拣、消纳等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

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处理原则建筑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垃圾中的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

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发展改革、交通、公安、规划国土、经济信息化、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结算价格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结算价格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结算价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2.09•【字号】沪绿容 (2023) 67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结算价格标准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城投集团: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本市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结算价格标准的通知》(沪府办〔2022〕52号),现将新一轮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结算价格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结算价格生活垃圾进江桥焚烧厂的末端处置结算价为269元/吨。

生活垃圾通过内河集装化转运系统水运进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的末端处置结算价为175.95元/吨;生活垃圾通过散装水运进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的末端处置结算价为188.38元/吨。

生活垃圾通过直运方式进入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的末端处置结算价为189元/吨。

宝山区以外的生活垃圾通过蕰藻浜码头集装箱转运进入宝山焚烧厂的末端处置结算价为177.29元/吨。

以上费用由相关区与上海城投老港基地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老港”)结算。

二、生活垃圾水运结算价格各区生活垃圾委托上海城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环境”)通过内河集装化转运系统水运进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的,水运结算价为71.07元/吨;生活垃圾通过散装水运进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的,水运结算价为65.14元/吨。

以上费用由相关区与城投环境结算。

三、蕰藻浜、徐浦码头转运管理结算价格生活垃圾经蕰藻浜、徐浦集运码头集装化转运的,卸力服务价格为21.98元/吨。

生活垃圾经蕰藻浜、徐浦集运码头压缩转运的,压缩服务价格为59.51元/吨(含源头除臭费1.5元/吨)。

以上费用由相关区与城投环境结算。

四、陆路集装箱转运结算价格生活垃圾通过蕰藻浜码头转运至宝山焚烧厂的陆运价格为69.73元/吨,蕰藻浜码头卸力服务价格为21.98元/吨。

上海建筑垃圾收费标准

上海建筑垃圾收费标准

上海建筑垃圾收费标准上海市建筑垃圾收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理和收费,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保护环境。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垃圾收费标准将根据垃圾种类、数量、来源等因素进行分类收费,以确保公平合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建筑垃圾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建筑垃圾的种类进行收费。

上海市将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对不同类型的垃圾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可回收物包括混凝土、砖瓦、砂石等,收费标准相对较低;有害垃圾包括油漆桶、废弃电池等,收费标准较高;其他垃圾则按照一般垃圾进行收费。

其次,根据建筑垃圾的数量进行收费。

上海市将建筑垃圾的数量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三种规模,对不同规模的垃圾进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小型建筑垃圾包括家庭装修产生的少量垃圾,收费标准相对较低;中型建筑垃圾包括商业装修、小型工地产生的中等规模垃圾,收费标准适中;大型建筑垃圾包括大型工地产生的大量垃圾,收费标准较高。

此外,根据建筑垃圾的来源进行收费。

上海市对建筑垃圾的来源进行分类,包括工地、企业、个人家庭等,对不同来源的建筑垃圾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工地和企业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个人家庭产生的建筑垃圾则按照家庭装修产生的垃圾收费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上海市建筑垃圾收费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理和收费,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保护环境。

建筑垃圾收费标准的分类、数量、来源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将有效地推动建筑垃圾的分类投放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分类、减量化处理建筑垃圾,共同为建设美丽的上海城市贡献力量。

上海市各区渣土外运规定

上海市各区渣土外运规定

各区县渣土外运相关文件★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运输处置的建筑渣土运输价格实行起运基价加超起运运价相结合的计价方式,起运里程统一为5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7.50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0.65元。

浦东新区建筑渣土处置价格:(一)陆上堆场储存及带处置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19.80元,即每吨11.00元;(二)码头船运及带处置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26.54元,即每吨14.74元;★闵行区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基准价为每立方25元,上下浮动幅度10%。

1、卸点由政府指定的,处置基准价由区专营处置公司收取。

2、卸点由运输单位自己寻找的,处置基准价由运输单位收取,支付区专营处置公司2.5元/立方的管理费。

即本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基准价为每吨公里0.90元,上下浮动幅度10%。

根据市局指导意见,我区基准公里数定为30公里,不足30公里以30公里计算,即运输单价最低为54元/立方(2吨/立方×0.9元/吨公里×30公里)。

★崇明县建筑渣土运输价为每吨公里0.90元。

(5公里内实行起运基价,基价为每吨2.5元。

)卸点处置费为每吨14元。

★核定杨浦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价格为每吨公里0.90元。

★黄浦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价格为0.9元/吨/公里。

综合考虑运距和处置成本,将会定期调整价格。

我区还为专营单位确定了“专用账户”,确定建设银行上海黄浦分行为我区渣土运输处置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

专营之外,我区还推行了专卸。

本区的建筑渣土处置对口区县浦东新区卸点已经基本确定,由源深路码头水路处置和三甲港卸点组成,其处置价格由浦东新区负责制定。

★静安区、虹口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费规格:0.5-2.00 元/吨规范收费的范围、方法和服务内容:1.出土排放(或需要回填)的申报单位无出土处置地点(或未落实回填土源),需由渣土管理部门安排卸点或落实回填土源的,按每吨2元收取。

2. 申报(申请)单位已找到出土处置地点或已落实回填料的,由渣土管理部门负责到现场踏勘核实、办妥环境卫生管理等手续的,按每吨0.5元收取;3. 列入市重大工程,的项目,其渣土管理收费由市渣土管理处与市建委有关部门商定。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2010年12月1日)(2010年1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但家庭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除外。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消纳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建设、交通港口、公安、规划国土、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房屋、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政府责任)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鼓励综合利用)本市鼓励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实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六条(确定区域运输单位)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

运输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两家,区域经营期限不得超过2年。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本辖区运输单位无法满足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需求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增加本辖区的运输单位。

上海市各区渣土外运规定

上海市各区渣土外运规定

各区县渣土外运相关文件★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运输处置的建筑渣土运输价格实行起运基价加超起运运价相结合的计价方式,起运里程统一为5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7.50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0.65元。

xx建筑渣土处置价格:(一)陆上堆场储存及带处置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19.80元,即每吨11.00元;(二)码头船运及带处置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26.54元,即每吨14.74元;★闵行区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基准价为每立方25元,上下浮动幅度10%。

1、卸点由政府指定的,处置基准价由区专营处置公司收取。

2、卸点由运输单位自己寻找的,处置基准价由运输单位收取,支付区专营处置公司2.5元/立方的管理费。

即本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基准价为每吨公里0.90元,上下浮动幅度10%。

根据市局指导意见,我区基准公里数定为30公里,不足30公里以30公里计算,即运输单价最低为54元/立方(2吨/立方×0.9元/吨公里×30公里)。

★xx建筑渣土运输价为每吨公里0.90元。

(5公里内实行起运基价,基价为每吨2.5元。

)卸点处置xx每吨14元。

★核定杨浦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价格为每吨公里0.90元。

★xx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价格为0.9元/吨/公里。

综合考虑运距和处置成本,将会定期调整价格。

我区还为专营单位确定了“专用账户”,确定建设银行上海黄浦分行为我区渣土运输处置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

专营之外,我区还推行了专卸。

本区的建筑渣土处置对口区县浦东新区卸点已经基本确定,由源深路码头水路处置和三甲港卸点组成,其处置价格由浦东新区负责制定。

★静安区、虹口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费规格:0.5-2.00元/吨规范收费的范围、方法和服务内容:1.出土排放(或需要回填)的申报单位无出土处置地点(或未落实回填土源),需由渣土管理部门安排卸点或落实回填土源的,按每吨2元收取。

2.申报(申请)单位已找到出土处置地点或已落实回填料的,由渣土管理部门负责到现场踏勘核实、办妥环境卫生管理等手续的,按每吨0.5元收取;3.列入市重大工程,的项目,其渣土管理收费由市渣土管理处与市建委有关部门商定。

上海建筑垃圾清运取费标准

上海建筑垃圾清运取费标准

建筑垃圾清运取费标准一、垃圾处理费用垃圾处理费用是建筑垃圾清运的主要费用之一,其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垃圾的种类、处理方式和处理难度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垃圾处理费用可以根据垃圾的重量、体积或者处理难度进行计算。

在制定清运取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垃圾处理成本和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二、运输费用运输费用是建筑垃圾清运的另一项重要费用。

运输费用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运输距离、车辆类型、运输难度和运输量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输里程和车辆的吨位进行计算。

在制定清运取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运输成本和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三、人力费用人力费用是建筑垃圾清运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人力费用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工人的工资、工作量和技能等因素确定。

在制定清运取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工人的工资和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同时,还需要考虑工人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以确保清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是为了保障清运工作的安全和稳定而产生的费用。

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保险类型、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

在制定清运取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保险成本和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同时,还需要考虑保险条款和保障范围,以确保清运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五、其他杂费其他杂费包括清运工作中的一些额外费用,如设备租赁费、维护保养费等。

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在制定清运取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其他杂费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同时,还需要对其他杂费的产生进行管理和控制,以确保清运工作的经济性和效益性。

沪浦发改价〔2009〕438号 渣土价格

沪浦发改价〔2009〕438号 渣土价格

关于浦东新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区内运输、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的通知沪浦发改价〔2009〕438号各有关单位: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召开,强化新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沪府发〔2009〕2号)以及《关于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09〕2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现将浦东新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区内运输、处置指导价格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浦东新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建筑渣土”)区内运输、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新区行政区域内运输处置的建筑渣土运输价格实行起运基价加超起运运价相结合的计价方式,起运里程统一为5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7。

50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0。

65元。

三、新区建筑渣土处置价格(一)陆上堆场储存及带处置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19。

80元,即每吨11。

00元;(二)码头船运及带处置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26。

54元,即每吨14。

74元;四、建筑渣土的质量按每立方米1。

8吨计算。

五、上述建筑渣土区内运输、处置指导价格为最高限价,渣土运输及处置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可通过双方议定适当下浮。

六、各建设单位及渣土运输、处置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七、新区物价检查所、固体废弃物管理署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及渣土运输、处置单位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

新区发展改革委新区环保局新区建设交通委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浦东新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浦东新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加强浦东新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沪府发〔2009〕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2号)及《上海市建筑渣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建交联〔2009〕266号)等规定,根据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02.23
•【字号】沪价费〔2004〕008号
•【施行日期】2004.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费〔2004〕008号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颁布的《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本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2、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对委托处置的飞灰收费标准为每吨1860元,废电池和工业废物收费标准为每吨2340元,仪电废物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680元。

3、上海市固定废物处置中心对本市御桥、江桥两座生活垃圾焚烧厂产生的飞灰减半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吨900元。

4、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收费标准可由经营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

经营单位应切实做好收费标准的明码标价工作。

你局应认真做好各项收费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对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

上海市物价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的处理费及标准

上海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的处理费及标准

上海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的处理费及标准第一篇:上海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的处理费及标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及分批排放申报一、行政许可事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及分批排放申报二、行政许可依据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三、行政许可条件1、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回填处置场所;2、渣土处置工地(场所)采取和落实防污染措施;3、运输车辆符合渣土密闭化运输要求。

四、办理程序1、申报;2、受理;3、审核;4、核发处置证;5、缴纳处置费。

五、行政许可期限1、行政许可申请期限:工程开工前五日。

2、行政审批期限:五个工作日。

3、行政许可批准期限:根据建设工程期,申请人可申请变更或延长期限。

六、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1、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排放处置计划与方案;2、施工图纸:地下基础开挖施工平、立面图、基础桩平面布置与结构施工图。

3、与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签订的《渣土处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一式三份;4、涉及住房建设的,提供规划管理部门《施工规划许可证》。

需要申请变更或延期的,提交变更或调整后的排放处置计划与方案、设计变更或调整的施工图。

七、缴纳处置费1、缴费依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价费(1994)第208号]《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置收费管理的通知》2、缴纳标准:(1)出土排放的申请单位无消纳处置地点,需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安排或落实回填处置卸点。

收费标准:2元/吨。

(2)申请单位自行落实消纳处置地点的,收费标准:0.5元/吨。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上海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及分批排放申报表》(格式文本样式)(表格下载)九、受理部门1、市受理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受理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计划审核,核发处置证。

2、区、县受理部门: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受理本区域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计划审核,核发处置证。

上海建筑垃圾收费标准

上海建筑垃圾收费标准

上海建筑垃圾收费标准
在建筑⾏业中垃圾是很常见的⼀点,对于垃圾的处理如今也需要收费了。

在上海已经有相关的政策出台,这就需要⼤家了解清楚相关的规定,才能知道具体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建筑垃圾收费标准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包括建设⼯程垃圾和装修垃圾。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程概算、预算时,应当专门列⽀建设⼯程垃圾的运输费和处置费。

⾸次装修,55平⽅⽶内400元。

55-140每平⽅⽶收取6元,140平⽅⽶以上部分每平⽅⽶收取5元。

⾮⾸次装饰装修:55平⽅⽶内550元,55-140(含平⽅⽶)每平⽅⽶收取8元,140平⽅⽶以上部分每平⽅⽶收取6元。

1、装修垃圾清运⾏业收费价格信息涵盖清运作业服务过程所需要的全部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规费、税⾦、利润的总和。

2、在计价⽅式和标准上,按⾸次装饰装修、⾮⾸次装饰装修分档计算,由基本⾯积(55平⽅⽶及以下)和超基本⾯积两部分组成。

3、如对⼀套建筑⾯积160平⽅⽶的住宅进⾏⾮⾸次装饰装修,业主应⽀付的清运费⽤为:550+(140-55)×8+(160-140)×6=1350元。

因此,对于建筑垃圾的管理规定中可以看出在建筑⼯程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处理上都有⼀定的标准,这是我们需要了解清楚的⼀点,才能知道具体是怎么来进⾏计算的,希望⼤家看完之后能有相应的了解。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上海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上海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上海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垃圾是⽣活中最常见的⼀种,我们也需要对各种垃圾进⾏处理。

但是⽬前来看⼤家对于垃圾处理收费的问题没有⼀定的了解,但是在上海却已经实施了相关的垃圾收费标准,我们需要进⾏借鉴参考。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单位⽣活垃圾处理费以按量收费为基础,采取基数内外不同收费标准,并按不同⾏业实⾏分类计费。

单位⽣活垃圾计量单位为标准桶,每桶容量为240升,对于设置不同容量容器的情况均折合成标准桶。

单位⽣活垃圾处理费分类收费标准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产⽣的⽣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基数内每桶36元,基数外每桶72元。

(⼆)单位和饮⾷⾏业产⽣的餐厨垃圾(不含餐厨废弃油脂),基数内每桶54元,基数外每桶108元。

(三)⾼级宾馆(四、五星宾馆)、歌厅、舞厅、**OK歌舞厅、夜总会、台球房、⾼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厅、桑拿浴室(按摩)、⾜浴室等企业产⽣的⽣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基数内每桶72元,基数外每桶144元。

⽣活垃圾产⽣单位应当设置符合市容环境卫⽣要求和标准的⽣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整洁完好。

每⼀产⽣单位的⽣活垃圾收集容器应放置于独⽴的便于收运的存放场所。

⽣活垃圾费征收管理征收部门应建⽴收费员队伍,并经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物价局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亮证收费,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单位⽣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因此,我们每天都需要产⽣⽣活垃圾,这就跟每个⼈有直接的联系,⼤家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才能更好的进⾏⽣活垃圾收费问题的理解。

当然,我们也需要做好⾃⼰,按照规定来缴纳相关的费⽤。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但家庭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除外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消纳的各个环节第三条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本市建设、交通港口、公安、规划国土、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房屋、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四条市和区人民*应当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人民*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第五条本市鼓励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实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第六条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运输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两家,区域经营期限不得超过2年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本辖区运输单位无法满足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需求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增加本辖区的运输单位第七条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本辖区运输单位,应当通过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运输单位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投标招标条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有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的自有运输车辆数量不少于20辆;运输车辆符合《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的规定,并安装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要求的转弯信号、语音提示装置;运输车辆驾驶员数量与运输车辆数量相适应,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运输车辆驾驶员具有3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经历,无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记录;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中标的运输单位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的招投标办法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八条产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本辖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中选择具体的承运单位第九条受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场所,由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平衡消纳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要求的电子信息装置;有符合消纳需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消防等设施;有符合规定的围墙和经过硬化处理的出入口道路;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第十条消纳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规定受纳、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受纳其他物料;保持消纳场所相关设备、设施完好;保持消纳场所和周边环境整洁;对所受纳的、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向运输单位出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结算凭证;对进入消纳场所的运输车辆、受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数量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将汇总数据报告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或者低洼地、废沟浜、滩涂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场所,以及可以受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其他场所,有关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置消纳场所的申请,由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核实后启用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专人至前款规定的消纳场所,对受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情况进行监管,受纳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符合要求的,向运输单位出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结算凭证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专门列支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费和处置费,并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前,存入建设单位设立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处置费专用帐户建设单位未将运输费和处置费存入专用帐户的;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处置费实行*指导价,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十四条建设单位自行选择消纳场所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消纳场所管理单位签订消纳处置合同,明确受纳处置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数量,协商确定处置费建设单位自行选择消纳场所的,应当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量,并根据*指导价协商确定运输费建设单位委托运输单位选择消纳场所的,由建设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处置合同,明确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数量,根据*指导价协商确定运输费和处置费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施工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计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处置合同、消纳处置合同、运输合同前款第项规定提交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计划,应当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排放地点、种类、数量、消纳场所等事项;建设单位未能确定消纳场所的,应当提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申请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事项进行审核符合处置规定的,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并按照运输车辆数量配发相应份数的处置证副本;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消纳场所申请,应当根据统筹安排原则指定消纳场所不符合处置规定的,不予核发处置证,并向申请单位书面告知原因处置证应当载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运输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及地点、排放期限、消纳场所、运输车辆车牌号、运输线路、运输时间等事项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处置证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管理人员,监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违反规定而未尽监督义务的施工工地,不得参加本市文明施工工地的评选运输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保证运输车辆安装的电子信息装置等设备正常、规范使用施工单位发现运输单位有违反处置规定行为的,应当要求运输单位立即改正;运输单位拒不改正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第十八条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船应当统一标识,统一安装、使用记录路线、时间和消纳场所的电子信息装置,随车船携带处置证,并按照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等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行驶运输车辆应当实行密闭运输;运输船舶应当实行密闭或者覆盖运输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泄漏、撒落或者飞扬第十九条转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码头应当取得码头经营许可证,配备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电子信息装置和防污设施,并向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条运输单位启运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施工单位将具体启运时间告知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并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量、排放时间、承运车船号牌、运输线路、消纳场所等事项,分别告知消纳场所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和消纳场所管理单位运输单位按照要求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至规定的消纳场所后,消纳场所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向运输单位出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消纳结算凭证运输单位可凭该结算凭证向消纳场所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运输费和处置费,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2天内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予以支付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往其他省市进行消纳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专人或者使用电子信息装置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按照规定消纳后,向运输单位出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消纳结算凭证第二十一条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信息系统,将运输单位、运输车船、驾驶员、消纳场所有关信息以及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申请、核准信息纳入该信息系统第二十二条市和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当对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书面记录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影响相关单位和个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投诉和举报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五条对运输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项规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委托未经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运输单位运输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处置证的,处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消纳场所管理单位未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未配备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或者未向管理部门报告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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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垃圾、渣土及泥浆申报费、处置费、运输费价格信息
为便于本市建筑开发单位、建设施工单位及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准确核定建筑渣土处置成本,实现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市场的有序运作,现将本市对建筑渣土相关收费标准转发如下:
一、申报处置费
注:1、本收费标准来源于市建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颁布《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置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1994]第208号);
2、列入市重大工程的项目,其申报处置收费标准由市渣土管理部门与市建交委有关部门商定。

二、渣土(泥浆)运输行业价格
注:1、本价格由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提供;
2、本报告中的泥浆比重为1.25t/m3。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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