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稽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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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稽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7)缮制报告 书写报告时要注意文本格式,报告反映的问题要完整、对问题的描 述要清晰、客观,提出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8)责任追究 根据稽核情况,据实反馈结果,对已确认违法、违纪、违规情节, 给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经济损失损失等情况,应向有关部门提交稽 核报告,根据公司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监督整改 对被稽核检查出的问题,相关单位或部门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完善管控措施,稽核人员要根据上级部门、有关领导的要求,适时跟 进,定期复查,减少或避免问题的继续扩沿。
四、稽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4)稽核样本抽查 稽核样本抽查量应在确保稽核质量的前提下,确定稽核数量,为保 证稽核检查的覆盖全面性,评价的公正性,稽核检查数量一般不少于提 取样本量的10%; 5)稽核会审 对稽核检查出的问题,经过归纳、整理,组织稽核检查的有关人员 进行会审,通过讨论、分析,认真研判,以保证对被查出的问题判断、 评价,准确合理,对公司、被稽核单位和相关当事人负责任。
车险理赔稽核实务
车险业务管理部
目
录
一、稽核工作原则 二、稽核样本的选取
三、稽核工作要求
四、稽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五、车险理赔稽核项目
一、稽核工作原则
合法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保险经营过程中的限制性、约束性要求 ,检查评判是否存在不合法之情况。 任何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应被视作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所禁止,不得违 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规性:依据监管机关、行业协会、公司颁布的制度、文件要求,检查评 判是否存在不合规之情况,是车险经营的强制约束性要求,尤其是涉及“监管 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踏越。 中国保监会在去年年初,以保监发〔2012〕15号文件发布了《机动车辆保 险理赔管理指引》,用了五章107条对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比较全面的规范 。这个《指引》可以作为车险理赔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监管机关管理的依 据,因此,要熟悉并认真遵守。
四、稽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固定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就是指证据,在稽核工作 中,为防止因证据的变化、灭失而影响工作成果,对证据的固定显得尤为重要。 法定证据有下列八种: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意见。 这些证据种类中既有原始证据、也有传来证据,既有直接证据,也有间接证据 。各类证据有一个证明力大小的问题。相比而言,原始证据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 据大于间接证据,物证、书证大于言词证据,无利害关系人证言大于利害关系人证 言。因此,要注意证据的效力。 在稽核调查工作中,由于案件的差异性,涉及证据而不同,但只有证据充分, 才能够给案件的定性提供充分的理由,将稽核结果办成“铁案”,所以,必须重视 证据的提取、固定和有效利用。
一、稽核工作原则
规范性:依据公司对车险运营、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要求,检查评判是 否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运作。 近期公司下发了新版《车险规程》,其中第二册为《理赔制度》重在合规 约束;第四册为《理赔实务》重在规范约束。因此,熟知、掌握其内容是做好 稽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真实性: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检查评判车险经营数据、承保、 理赔实务是否存在虚假情况,努力纠偏,积极消除不实、虚假因素对车险经营 造成的影响。 任何虚假的数据、实务凭证、处理手段等都将会车险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是虚假赔案,业界公认的骗赔案件占正常赔付金额的20%左右。
三、稽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1、稽核工作应依据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公司颁布的各项经营 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2、稽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夸大问题,不回避矛盾;
3、稽核工作内容、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应对外保密,减少受到不必要的 干扰或影响,避免遭受到打击报复;
4、稽核工作应根据稽核计划和任务,应坚持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科
会审反馈结果 责任追究 记录重大违规 问题
定期复查
准备稽核材料
确定稽核方式
组织分工、明 确责任
四、稽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2、工作要求
1)制定稽核工作计划及方案 可根据监管机构的动向、业务管理重点工作导向、经营异常数据情况、 举报或投诉情况、理赔质量、监管机关重点关注的问题等有计划的进行安排 ,也可根据以往稽核发现的问题扩展或跟踪检查; 2)稽核数据提取 稽核数据提取时应根据稽核项目及内容,提取必要的、有实用性的、有 利用价值的、关联性较强的数据信息,以提高稽核效率。 在提取数据前,要 对所需数据进行必要的评估,排除不必要的数据,补充有益数据; 同一报案号码、同一驾驶员、同一车架号等; 3)稽核检查 开展稽核检查,应本着客观地、实事求是的态度,对问题要查准、查实 ,如实记录查出的问题,杜绝主观臆断、代有偏见,更不能以偏盖全,在未 经核实前,不可妄断、不要轻易下结论,结论必须要有充分的依据支持;
学规划,确保稽核效果 ; 5、稽核人员应定期将稽核结果及整改情况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报告。
四、稽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1、工作流程及内容
制定稽核工作计划 及方案
准备稽核工作
开展稽核工作
审核反馈报告
监督整改
省公司工作安排
中支工作需要
确定稽核工作重点
设计稽核方案 抽取稽核样本
稽核样本检查 组织稽核会审 缮制稽核报告
来自百度文库
四、稽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6)稽核调查 对稽核出问题的调查,可采取独立调查、与所属机构共同调 查、请社会相关部门联合调查的方式进行; 独立调查:根据案件情况,组成检查组,深入有关单位、现 场,进行核查;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不通知相关单位而直接进 行的突击检查; 共同检查:根据案件性质和涉案范围,稽核人员可与相关部 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对案件进行调查; 协作调查:对特大、疑难、欺诈案件的查处和对证据有效性 的鉴别,可通过委托第三方司法、社会调查、鉴定等机构进行的 调查、核实。
二、稽核样本选取
特定机构——高赔付率机构、问题较多的机构。 高赔付率机构:与同业相比,在细分市场中,明显异常的机构; 问题较多的机构:业务指标异常、操作不规范的机构; 特定人员——对内营私舞弊人员、对外高风险人群。 对内营私舞弊人员:以内部或外部有举报,业务处理明显故意不尽职、尽 责的异常情况等为线索,确定被查机构; 对外高风险人群:非被保险人报案、多次出险、修理厂代处理等; 特定案件——高风险案件、特定险种。 高风险案件:夜间出险、偏僻地点(特别是老旧车辆火灾)、异常重大损 失、延迟报案、临近起保期案件等; 特定险种:特约险种、虚假人伤案件、划痕险等; 特定关联关系——修理厂、出险时报案人、肇事驾驶人。 修理厂 :代理客户报案、索赔; 出险时报案人:与被保险人无关人员(利用保险车辆二次肇事); 肇事车驾驶员:多次驾驶不同标的车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