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华师2017年10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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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本站记者2009-9-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坚持以生为本、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严格要求和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原是在职人员的,报到时须自带工资关系、户口迁移证、已婚者须带婚育生育证明,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只需带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健康、政治、业务、录取材料),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患有疾病不宜入学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任何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若不能按时提供个人档案,或在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原工作单位。

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返校,并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本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教务员)注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按时注册者,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未经研究生院(处)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作旷课论,按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处理。

华南师范大学保研加分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保研加分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保研加分细则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科研与服务加分细则特别说明:1.加分项目有效时间:入学以后至2015年8月31日止。

2.加分项目计算方法:按照《华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华师[2014]109号》执行。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为了明天”师范生课堂教学优秀奖评奖活动、师范生多媒体课件制作大赛、大学生基本教学技能竞赛等获得的成绩以及在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有关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比赛获得的成绩,按学术比赛成绩同等对待。

3.如果还未发证书,但是学校已经公示,可以加分,需截屏证明。

1.科技发明,科技、学术竞赛计分(此项计分以100分封顶)。

同一成果、同一作品或同一项目在多次竞赛活动或是在统一活动单位中获奖,只按获奖最高档次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以2人以上为小组参赛的项目,每人均可按获奖等级计分,具体计分如下:(1)参加国际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0分、15分、10分,8分。

(2)参加全国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分、12分、8分、5分。

(3)参加省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分、8分、5分、3分。

(4)参加市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分别计8分、5分、3分、2分。

(5)参加校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

(6)发表论文、作品:在T、A、B类刊物(刊物分类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其它论文和作品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认定。

①独立发表在省级刊物上(包括省级以上)的文章,超过2000字加5分,不足2000字不加分。

(如:《语文学刊》、《名作欣赏》、《文学界》、《安徽文学》、《北方文学》、《魅力中国》、《青年与社会》、《教育教学论坛》、《中小学学校管理》、《教育观察》、《现代语文》、《大江月刊》、《韶关学院学报》、《广东青年职业学报》、《美与时代》、《教育教学论坛》、《科教导刊》。

华南师范研究生毕业条件

华南师范研究生毕业条件

华南师范研究生毕业条件作为全国知名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华师)一直以培养高素质教育人才为己任,秉承“求是、创新、改革、奉献”的校训,不断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在这样一个学习氛围浓厚、注重细节的学校中,求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需要满足一些毕业条件才能顺利毕业。

一、修完规定的学分华师一贯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要求研究生修完规定的学分后才能毕业。

对于研究生而言,规定的学分一般包括学术院校教育课程、专业化课程、研究生学位论文等。

在这些学分中,学术院校教育课程是必修的,专业化课程是根据专业情况进行设置,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的重要环节之一。

拥有完整的学分才能使研究生具备了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为日后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完成指导教师的任务要求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的过程中,需按照学校规定选择指导教师,并完成指导教师要求的任务。

指导教师任务主要包括论文选题、研究方案设计、数据采集和处理、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内容。

指导老师会对研究生进行指导和监督,帮助研究生更好地完成研究任务,同时也会对毕业论文进行系统的审核。

当研究生顺利完成指导老师的要求后,才能走向毕业的门口。

三、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学位论文是研究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攻读硕士学位的过程中,研究生需根据所在专业的学术前沿与发展趋势选择论文题目,进行课题研究,掌握学术研究方法和技能。

完成一篇高质量的学位论文需要研究生付出大量的心血和时间,包括文献调研、数据分析、结论提炼等过程。

而论文的质量对于研究生的学位评定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在论文完成后,研究生还需参加正式的学位论文答辩,向评审专家陈述学位论文研究的方法和成果,进行学术交流和碰撞,丰富自己的学术经验。

四、无违纪违规行为华师一贯高度重视学生德行和才德兼备的教育,强调“允许人犯错,不允许犯错的人犯错”。

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学习纪律和生活规律,遵守学校及专业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的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

华南师范大学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华南师范大学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音乐·声乐钢琴)一、培养目标为文化部门、专业单位和团体以及社会培养适应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获得者应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和表演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及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艺术创作领域的各种艺术表现形式。

二、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历)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根据培养目标,学制为三年,其中二年时间在我校脱产学习,进行学位课程和其它规定课程的学习;其余一年时间进行艺术实践和艺术创作、学位论文的撰写和毕业答辩。

四、培养方式以专业教师指导组集体培养为方式。

以专业实践为主,同时注重艺术理论的培养和艺术素养的提高。

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与技能技巧训练及艺术实践结合,加强艺术创作实践环节。

艺术考察与实践安排在学位课程学习之后,且根据专业方向进行作品展示。

学位论文写作必须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相联,根据专业方向,结合作品展示,在对作品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完成。

五、课程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必修课和选修课。

公共课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审美视野,增强理解作品的能力。

专业必修课着重于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

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课程。

技法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大于等于16课时为一学分。

(一)公共课(不低于9学分)(1)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3学分(2)艺术原理 2学分(3)外语 4学分(二)必修课(不低于36学分)必修课分为主科课程、实践课程、理论课程。

1、主科课程(1)钢琴 10学分(2)声乐 10学分2、实践课程(1)歌剧(排练、重唱) 2学分(2)中外艺术歌曲 2学分(3)声乐语言 2学分(4)室内乐 2学分(5)钢琴伴奏艺术 2学分(6)钢琴表演风格研究 2学分3、理论课程(1)西方歌剧史 2学分(2)声乐教学论 2学分(3)钢琴艺术史研究 2学分(4)钢琴教学论 2学分(三)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华师2017年109号文)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华师2017年109号文)

华师〔2017〕109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现将《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9月4日- 1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研究生转学制度,确保研究生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00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转出第二条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原则上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有以下情况者可申请转学:(一)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二)因家庭有特殊困难,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三)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学院或学校又无其他导师可以指导的。

第四条转学程序:(一)研究生备齐以下资料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2 -1.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研究生)》;2.提交详细书面申请,经导师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3.因身体原因转学,需提供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学生本人无法在本校学习的相关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因家庭有特殊困难转学,需提供足以说明学生本人无法在本校学习的相关材料。

(二)研究生院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拟转出学生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三)研究生院对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转出的学生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四)公示无异议后,将同意转出学生信息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定向等协议培养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休学与保留学籍期间的;(五)应予退学的;(六)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外国研究生)一、培养目标及要求(一)培养目标培养了解中国、理解中华文化,具有较熟练的中国语言教学技能和跨文化交际能力,胜任汉语教学任务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1.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较熟练的汉语教学技能;3. 具有较好的中华文化理解能力和中外文化融通能力;4。

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5. 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化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一)招生对象热爱中国语言和文化,愿意从事国际汉语教学工作和中外友好交往工作,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汉语语言能力达到相应水平,身体健康的外籍人士。

(二)入学考试由培养单位组织入学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着重考查学生的中国语言文化基础知识;面试着重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汉语交际能力和教师潜质。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一)培养方式采取课程学习与汉语国际教育实践相结合,汉语国际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相结合,校内导师指导与校外导师协作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学习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其中课程学习1年,实习及毕业论文1年).四、课程设置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导向,以国际汉语教师的职业需求为目标,围绕汉语教学能力、中华文化传播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形成以核心课程为主导、拓展课程为特色、实践训练课程为依托的课程体系。

(一)课程类型与学分分布1.采用核心课程、拓展课程、训练课程三种类型:公共学位课程(6学分)学位核心课程(10学分)拓展课程(8学分,分模块选修)训练课程(4学分)专题讲座2学分,中国文化体验2学分,教学实习6学分,学位论文2学分,总学分不低于38学分.五、教学方法运用导师指导、指导组配合、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提高教学技能和国外适应能力。

六、专业实践为保证实习实践效果,要保证开展实践的时间和条件。

在巩固现有国内外实习实践基地的基础上,努力开拓、创新多种形式的实习实践基地,通过实习实践为学位论文撰写创造条件.(一)教学实践方式1、在外国中小学等机构从事汉语教学和文化传播工作.2、在国内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进行教育教学实习。

华南师大研究生培养计划

华南师大研究生培养计划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应用心理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应用心理学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应用心理学基本理论,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够胜任相关领域工作的应用型的专业人才。

合格的毕业生适合到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心理咨询辅导机构从事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或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具体要求为:(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奉献精神。

(二)心理咨询与辅导方向培养能熟练掌握心理咨询与辅导的理论与技能技巧,帮助人们解决心理问题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能胜任各类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也适合从事各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人力资源管理方向旨在为学生打下坚实的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厚实功底,使他们能熟练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与技术,具有较强的实务管理与拓展技能的高级专业人才,能胜任人才测评、选拔、培训、绩效考核和激励体系设计等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思辨能力,能基于心理咨询与辅导或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撰写实证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

(五)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六)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健康科学的生活态度和方式。

二、培养方向根据心理学的学科发展状况和本院研究生导师情况,应用心理学专业设两个培养方向:心理咨询与辅导方向、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一)采用全脱产学习的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二)采取课程学习与应用心理学实践相结合、导师个人负责与指导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如下:1、以课程学习为主,同时重视实践锻炼与学位论文的撰写。

学生必须修完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参加相关的实践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2、采用导师个人负责与指导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导师组在指导学位论文方面的作用,发挥研究生自身学习的主动性、自主性。

3、采用教师讲授、课堂参与、案例教学、小组讨论、合作学习、模拟教学等方式;重视实践环节,建立稳定的专业实践教育基地。

音乐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与管理简介-华南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与管理简介-华南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与管理简介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部分培养目标与要求
培养目标:
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适应地方经济建设、教育发展和音乐表演行业发展需要,培养的学术型研究生具有扎实、系统的音乐与舞蹈理论知识,较全面的专业技能、教育理论与实践素养,具备广博的文化艺术修养与执着的探索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音乐与舞蹈教育、表演人才。

基本素质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国家。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和书写格式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和书写格式

华南师范⼤学研究⽣学位论⽂的基本要求和书写格式华南师范⼤学公共管理硕⼠(MPA)学位论⽂的基本要求和书写格式学位论⽂是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培养⼯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公共管理硕⼠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之⼀。

为了规范公共管理硕⼠(MPA)学位论⽂的撰写,现提出如下要求:⼀、学位论⽂的基本要求1. 学位论⽂应在导师指导下独⽴完成,其选题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范畴,符合公共管理硕⼠专业学位的特点。

撰写的学位论⽂应能够综合运⽤所学的管理学理论,并结合⼯作实践对所研究的课题提出有⼀定深度的新见解。

论⽂的论点、研究成果或提出的建议,应具有⼀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 论⽂形式可以是公共管理领域的专题研究;可以是⾼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也可以是公共管理领域的实践报告、案例分析等。

3. 学位论⽂应做到体例结构规范,⽅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准确、清晰,论⽂字数⼀般不少于⼆万字。

4.学位论⽂的撰写必须在较扎实的相关管理学理论上进⾏,应有针对性地吸收国内外关于所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参考⽂献⼀般不少于25篇。

5. 学位论⽂应采⽤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学位论⽂中采⽤的术语、符号、代号必须统⼀,并符合规范化要求。

论⽂中使⽤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语,应加以注释。

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必须在译⽂后⽤圆括号注明原⽂。

6.论⽂撰写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与剽窃⾏为。

论⽂引⽤他⼈的论点或数据资料,必须注明出处;引⽤合作者的观点或研究成果时,要加注说明。

⼆、学位论⽂的形式结构及各部分内容(⼀)学位论⽂的基本结构封⾯(含其后的答辩合格证明)前置部分中英⽂摘要⽬录(⽬次页)绪论(含研究背景、⽂献综述、研究⽅法等)正⽂学位论⽂形式结构主体部分结论参考⽂献后记(包括致谢)后置部分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录学位论⽂原创性声明、学位论⽂使⽤授权声明(⼆)学位论⽂各部分内容(1)前置部分①封⾯:封⾯由学校学位办统⼀印刷,封⾯上包括分类号、学校代码、密级、学号、论⽂题⽬等内容。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照招生政策录取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努力学习;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处请假,确有特殊情况者,经研究生处批准可缓期报到。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经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者,填写《XX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表》,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长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可推迟入学,保留入学资格1年。

(一)入学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二)入学前已怀孕或在入学体检中发现怀孕者,凭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证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三)自愿或根据上级要求去边疆、贫困地区等基层部门工作锻炼,并有具体接收单位者,可推迟入学1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学校不对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推迟入学的研究生,必须在保留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交入学申请,由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因不可抗的原因以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二)入学复审不合格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四)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前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并持本人研究生证按规定程序到研究生处报到与注册。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相关要求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相关要求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相关要求(修订)为了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的相关要求作如下规定:(一)博士研究生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相应课程考试合格,学分达到我校规定标准,科研工作取得相应成果(具体要求见《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修订)》)者,具备学位申请资格。

(二)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工作。

在博士学位论文主体章节完成后,由导师及导师聘请的2~3位本学科(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校内外不限)组成预答辩专家组。

博士论文预答辩按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预答辩专家组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创新成果及创新水平、实验完成情况、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预答辩专家组采取总体评议方式做出通过预答辩或未通过预答辩的意见。

对有争议者,以预答辩专家组组长意见为准。

通过预答辩的才可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校学位办提出学位申请并进入提交学位申请材料阶段。

如预答辩未通过,博士研究生须根据预答辩专家意见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导师须认真给予指导。

预答辩后,秘书将评议意见填入《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该意见书与《学位申请书》一起送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每次学位申请指定时间内与其他学位材料一起统一送校学位办。

(三)已通过预答辩且科研成果已达到相关要求的博士研究生须将已完成的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和相关的科研成果材料送导师审阅。

导师应在3周内审阅完论文。

在获导师审定通过后,申请人向学院答辩秘书提交学位论文3本及学校规定的相关科研成果等材料(送审论文不得出现个人及导师的姓名),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人审查后统一在每年的4月初(秋季:10月初)指定日期前送校学位办。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走读规定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走读规定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走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研究生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对学生的管理坚持以生为本、依法治校、管理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应当继承和弘扬学校优良校风与学风,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学校实施学生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管理组织规定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管理组织规定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管理规定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学员必须持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我校研究生处报到(校外班到合作单位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来电来函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员需按规定日期一次性缴纳当年学费。

有条件的学员,亦可一次性缴清全部学费。

未缴纳学费的学员,不得参加听课和考核等教学活动。

因故不能如期缴纳学费的学员须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延期期满后仍未缴纳学费或未经申请逾期一个月不缴纳学费者,均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学员必须按学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计划安排按时注册,并参加学校的集中学习。

请假第四条学员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前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附医院证明,请事假须附任职单位证明)。

上公共课期间须报研究生院(处)专业学位培养科批准。

上专业课期间,一天以内须经班主任批准,两天以内的须经研究生院(处)专业学位培养科审批(校外班由合作单位审批)。

学员在上课期间的临时请假,由任课教师批准。

原则上一门课程请事假、病假超过两天以上的,应取消该门课程的成绩。

休学第五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一律不办理休学手续。

退学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学员,应予以退学,或作自动退学处理。

1.出国留学者;2.有严重疾病不能继续坚持学习者;3.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4.属于本规定第二条者;5.考试有严重舞弊行为,经教育而无悔改表现者;6.无故旷课者;7.因其它原因,学院(系)和学校均认为不适宜继续进修学习者;第七条办理退学手续,原则上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同意,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经批准退学的学员,所学的课程经考试合格者,学校研究生处可出具学习证明。

擅自中断学习的学员视为自动退学,凡自动退学者不出具学习证明。

第九条经批准退学的学员,退学费的标准按粤价【2002】156号办理。

作业的完成和缴交第十条学员必须在充分消化授课内容和明确作业要求的基础上,依时独立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并做到概念清楚,步骤明确,字迹清晰,卷面整洁,语言文字合符规范,不得使用红墨水笔和铅笔书写。

华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华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华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各学期教学安排”、“考查”和“考试”栏目里用“√”来表示。

光学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必读文献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高等光学》课程简明教学大纲《量子光学》课程简明教学大纲《光传输理论》课程简明教学大纲《半导体物理学》课程简明教学大纲《非线性光纤光学》课程简明教学大纲《导波光学与器件》课程简明教学大纲《电磁特异材料及应用》课程简明教学大纲《自加速光束的传输及其应用》课程简明教学大纲《光通信系统与技术》课程简明教学大纲《光纤无线通信与传感技术》课程简明教学大纲《计算方法》课程简明教学大纲《先进光学与痕量物质检测技术》课程简明教学大纲《光信息处理系统与技术》课程简明教学大纲《微纳成像与检测技术》课程简明教学大纲《光纤通信与传感技术基础》课程简明教学大纲《先进激光技术及其应用》课程简明教学大纲《光电探测与成像》课程简明教学大纲《激光先进制造理论及技术》课程简明教学大纲《光学相位测量技术与应用》课程简明教学大纲《激光光谱技术与应用》课程简明教学大纲《红外与微光技术》课程简明教学大纲《线性系统分析及光学应用》课程简明教学大纲《固体物理》课程简明教学大纲《材料科学基础》课程简明教学大纲《激光器件》课程简明教学大纲《材料测试与分析技术》课程简明教学大纲《新型无机材料概论》课程简明教学大纲《材料性能学》课程简明教学大纲《材料现代加工原理及技术》课程简明教学大纲《薄膜材料与薄膜技术》课程简明教学大纲《基于FPGA的光电子系统设计》课程简明教学大纲《纳米光子学》课程简明教学大纲《遗传算法及应用》课程简明教学大纲。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工作。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且不享有在校学生的待遇。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华南师大研究生创新教育与管理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模板】

华南师大研究生创新教育与管理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模板】

华南师大研究生创新教育与管理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切实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及一流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教育与培养质量,推进研究生思政和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我校研究生工作整体水平,特设立**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与管理研究课题科研项目,并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课题级别。

**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与管理研究课题定为校级课题。

第二条申报条件。

申报**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与管理研究课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课题申报者必须为**大学从事相关研究生思政和教育管理工作的学院党政领导和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以及相关教师。

2.课题负责人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科研能力,在申报课题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3.课题参与者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能力。

第三条申报方法。

申报者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按照当年的参考选题,设计具体的研究课题,并填报《课题立项申报书》,按时提交到研究生工作部(处)。

第四条资助方式。

全校每年资助若干立项课题。

每个课题资助3000到5000元,以分期资助课题的方式支付课题经费。

第五条成果形式。

以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为主,学术论文需发在核心期刊上。

第六条研究周期。

每个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其中重点课题为2年,一般课题为1年。

第七条项目评审。

研究生工作部(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立项,并下发立项通知书。

所有立项课题均需要通过中期评审,审核合格者,研究生工作部(处)将继续资助,否则终止课题。

第八条项目结项。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的截止日期之前,将填写的课题结项申请书与项目最终成果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办理结项手续。

如果项目成果(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需附刊物原件及复印件。

立项项目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延期结项申请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所需延长的时间,经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项。

经组织有关专家鉴定合格,由项目下达部门发给结项证书,才能正式结项。

华南师范大学考研资料

华南师范大学考研资料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职位职责一、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方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形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二、制订本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方案和编制招生简章;三、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四、研究生报名组织工作;五、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六、组织命题、考试、评卷、体检和录取工作;七、入学考试试题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八、负责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九、负责本校研究生招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与保护、招生考试信息效劳网的文本信息的监督与更新。

十、交费开单,公章治理,经费治理,研究生院(处)资产治理。

华南师范大学关于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治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招收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治理,保证我校博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招收博士生工作必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收博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方法,依照广东省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三条招收博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那么。

第四条研究生治理部门和各学院应通过各类渠道做好招生宣传和生源挖掘工作,力争增加我校报考人数,优化我校考生的学历结构。

第五条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由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实施。

第二章招生打算第六条研招办负责把上级部门对下一学年度招生工作的安排及时通知各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征集下一学年度各专业的招生打算。

第七条各学科专业依照本专业的培育能力和最近几年毕业生分派情形,由专业指导组会同本专业全部导师,一起拟订下一学年度招生打算。

招生打算包括:研究方向、指导教师姓名、拟招生数、外国语考试语种、专业课考试科目等。

招生打算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报送研招办。

第八条各专业须按专业为单位申报拟招生数,不能按研究方向申报拟招生数。

第九条研招办依照估量的下一年度招生指标和各专业申报的拟招生人数,结合各专业的培育能力和毕业生的分派情形,拟订我校下一学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分派方案(包括各专业委托培育和自筹经费招生人数),报研究生处领导和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编制我校下一学年度的博士生招生打算和招生专业目录,并报省教育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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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2017‟108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现将《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9月4日- 1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完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任课教师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包括全校公共学位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

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者或是新开课程,其课程教学计划应由相应学科点组织审阅,教师需通过院(所)组织的试讲后方可正式授课。

任课教师一旦列入当前学期课程表,不得随意调换授课人员。

外籍教师任课资格参照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相关条例执行。

第二条任课教师应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课程教学要注意尊重和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培育研究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要以全面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为目标。

要加强不同培养阶段(本科、硕士、博士)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体现不同教育层次的特点与要求,避免单纯因人设课。

鼓励任课教师开设项目训练型、实践型、案例分析型、交叉学科类等课程,积极组织专题性的课堂讨论。

第三条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均应依时开出,依时进行考核,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即- 2 -培养方案需要变更,需在上一学期末由主讲教师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正式开课,否则不计算学分和成绩。

第四条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课程表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

不得无故停课、缺课或增减课时。

如因故确实需要请假调课时,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调停课程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并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及时通知研究生。

一门课在一个学期内临时调停课一般不得超过三次。

因调停课所缺课时任课教师应当为研究生及时补上。

若遇其他突发性事件,将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研究生课程及其教学组织实行校、院(所)二级管理,研究生院除负责课程总体安排以外,主要负责公共课教学组织与管理,专业课主要由开课的院(所)负责组织安排。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每学期末公布下一学期公共课授课时间安排,各院(所)须在每学期末将本单位各专业下学期课程表按规定格式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应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选课。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应该严格按照各个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臵的要求进行安排。

每门课程均应有- 3 -简明教学大纲,大纲应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课程类别、开课学期、课程内容、考核方式及教材等,无简明教学大纲的课程不注册入库,不计算学分。

连续三年无人选修的课程,将从课程目录中取消。

第七条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材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是正式出版的教材,也可以是最新文献资料选编的胶印本或文印本。

任课教师应根据研究生意见与学科发展情况,及时更新教学内容,鼓励任课教师编写适应于研究生的高质量、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

第八条支持研究生跨学科、跨院(所)和跨校选课。

研究生培养计划如需跨学科专业选课,相关事宜应由本单位与开课单位协商,开课单位应尽量给予支持。

部分研究生课程需到校外单位选学的,应先征得导师和院(所)主管领导同意,并在院(所)备案。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应由对方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经院(所)审核,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批准后方予承认。

不办理相关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其成绩和学分不予承认。

第三章课程考核第九条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安排,专业课程考试由各院(所)组织安排。

博士研究生须在一年内,硕士研究生须在一年半内完成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的学习任务。

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都必须参加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研究生- 4 -必须在论文答辩前获得规定学分,否则不接受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申请。

第十条课程考核由主讲教师或考核小组负责主持。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规定学分。

考核方式可以按教学大纲的要求,采用开卷或闭卷、笔试或口试、写读书报告(综述)或论文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取得规定学分,不合格(60分以下)必须重修,重修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三次抽查无故缺课的研究生;或者在全程考勤情况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五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记零分。

第十二条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课程考试,或考试不交卷,或考试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一律按“旷考”论,该门成绩按零分计,该课程必须重修。

研究生考试或考核成绩不及格,必修课必须申请重修,选修课一般也应重修,但经导师同意后也可改修其他选修课程。

重修申请必须在开学后三周内提出,重修课程考试成绩以实际成绩记载。

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将予以标注。

第十三条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位公共课课程学习或课程考核的,应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公共课缓修、缓考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专业课缓修、缓考由院(所)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课程缓考在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 5 -第十四条研究生需携带研究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任何作弊和违纪行为。

研究生课程考试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按《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成绩和试卷管理第十五条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等确定考核方式,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研究生课程成绩可根据课程结束时的考试结果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作业、课堂讨论、文献选读报告、实验报告、课程论文与课程学术报告等,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决定。

第十六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考核成绩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个别课程可依实际情况按四级制评定。

四级制与百分制换算标准为:85-100分为优秀(A);75-84分为良好(B);60-74分为及格(C);60分以下为不及格(D)。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应在新学期开学三周内,将上学期所教课程学生成绩表打印签名后交本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研究生课程考试的试题、试卷(包括口试记录、考核论文等)均由该课程教学所在单位负责保存,不能由任课教师私自保管。

第十八条研究生对专业课程考试成绩有异议的,不能私自通过任课教师或具体保管试卷的教务员进行查卷,应由导师组组- 6 -长负责处理,如属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领导和研究生院。

研究生公共课课程考试,试卷一般不得查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查卷,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组织有关教师进行。

任课教师评定后的成绩一般不作更改,确需更改学生成绩,需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成绩更正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章教学质量评价第十九条各院(所)应建立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与反馈制度。

每学期应当通过组织随堂听课、召开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座谈会以及组织研究生进行课程教学质量测评等方式,掌握各门课程的教学情况,并将测评结果及时反馈给任课老师。

鼓励各院(所)建设教学交流和教学技能培训平台,有计划地开展经验交流与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任课教师的课程教学能力。

第二十条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由各院(所)推荐认真负责的退休教授组成,主要负责对各院(所)研究生教学活动和培养过程进行定期检查,督导成员可随堂听课,可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与答辩等环节。

对于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好的教学案例,将由研究生院负责在学校层面进行推广。

对于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组可直接反馈至各院(所),要求各院(所)予以解决,对于无改进可能或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课程,各院(所)应及时调整任课教师另行开设或停止开设。

- 7 -第二十一条各院(所)应将各类教学评价结果作为任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津贴的评定依据。

对于教学工作出色、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应进行经验推广,予以表彰,并推荐参评优秀教学成果奖以及研究生精品课程和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的申报等。

第二十二条任课教师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擅自停课、缺课以及在课堂上传播非法言论等均属教学事故。

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因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招致学生严重不满的,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优,取消当年与教学相关的各种奖励的评审资格;情节极其恶劣的,取消其研究生课程任课资格,直至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取消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第六章教学档案管理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应积极配合本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做好研究生课程教学档案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研究生课程教学档案主要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主要教学用书及资料;研究生开课计划、课程表、试卷、学生成绩登记表;各类课程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反映课程改革与建设的经验总结材料、获奖材料;精品课程、示范课程及双语课程建设材料;实验课程建设相关材料与实验室管理相关文件等。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公共课教学档案由课程主要任课教师- 8 -负责收集、归档,教学档案材料保存在承担研究生公共课的教学单位,公共课成绩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华师…2015‟1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9 -华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责任校对:马冬秀邓静薇-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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