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收货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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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市商品验货流程
1、当供应商或物流部将商品送至门店时,收货、验货由店长或店长指定的专人进行验收。
2、验货时,首先根据订单或配送单,开箱验货,核对商品名称、条码、规格、数量等是否与配送单上一致。
3、当配送单或订单上数量与实物不符时,验收人应根据订单上的数量收货。如数量多于订单或配送单上数量时,则门店对超出订单数量的部分拒收。如数量少于订单或配送单上数量时,则按实际收货数在表单上填写签字。
4、收货时,收货人员在订货单或配送单上对每一项验收过的商品以标记符号来表示。对于验收无误的商品,在备注栏内打“√”,对于有问题商品,须在备注栏写明问题,以便核验检查。
5、验货时,应检查商品是否包装完好,有无破损、漏气、涨袋等问题,如发现则应当场指出并拒收。在送货单或配送单上注明拒收理由。
6、验收时要特别注意商品的保质期,超过保质期1/3的商品,一律拒收。日期模糊不清、打印日期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拒收。
7、验收完毕,将所有商品摆放在指定位臵,在送货单上经送、验双方签字确认后作电脑入库。
二、统配商品验收规定
1、没有经过验收的商品严禁进入门店仓库货架或上架销售。
2、物流部的商品配送到门店时,门店指定收货人员要停下手头工作及时验收。
3、门店验收要核对商品配送单上的条码、品名、数量及质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4、商品验收时以货对单,但验收时必须按物流部配送单验收签名并注明验收时间。
5、对于验收中发现验收数量少于配送单上的数量或有单无货时,验收人和送货员双方必须共同在配送单备注栏中注明“实收数量”并签名认可。门店电脑录单员以实收数字录入电脑,并经店长或店助复核确认后生效。
6、对于验收中发现是有货无单时,门店则可以直接拒收退货。同时做好登记,经验收人和送货员双方在登记表上共同签名后,将货物打包好退回物流部。
7、对于验收中发现条码不符时,门店则可以直接拒收退货。同时在配送单上注明“条码不符”,经验收人和送货员或司机双方共同在配送单上签名后,将货物打包好退回物流部。
8、对于验收中发现是质量不符验收标准时,门店则可以直接拒收退货。同时在
配送单上注明具体质量缺陷,经验收人和送货员或司机双方共同在配送单上签名后,将货物打包好退回物流部。
9、对于验收中发现有赠品配备时,则按照商品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
10、针对商品部引进新品或促销商品分货时,门店则不能拒收货。经过2个月试销期后,可根据营运部通知进行相关的处臵。
三、直送商品验收规定:
1、门店验收时严格按公司《商品验收标准》对送货商品进行验收。直送商品验收时,必须核对送货单是否盖有相应供货商的印章,验收人在直送商送货单上签名并盖门店业务章确认。
2、门店验收时以货对单,但验收时必须按门店订单的数量为准,验收完商品后拿订单与直送商的送货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验收人和送货人双方在送货方的送货单签名盖门店业务章。
3、其他验收出现的情况和统配商品验收规定一样操作。
4、针对直送商的送货与门店订单品种不符时,门店则可以直接拒收。
5、直送商凭门店签名盖章确认的送货单到物流部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并由仓库签名确认作为结算凭证。同时仓库要补办门店发货手续,下次送货时带到门店签收。
6、针对直送商的送货或代销商品,如销量不佳,则向总部申请,要求直送商进行调换或相关的退货等处理。
四、违规处罚标准
1、门店验收物流部的配送商品时,如因自身工作的疏忽而造成验收差错时,店长(店助)应逐项登记清楚,经司机验证无误后,每错一项,对门店验货当事人处罚5元。
2、门店验收物流部的配送商品时,发现配送错误的商品,由门店登记清楚,经物流部确认无误后,每错一项,建议对负责配货的当事人处罚5元。
3、验收过程中发现新品未配齐标价签时,门店应做好登记,经运营中心确认无误后,对相关责任当事人每缺一个处罚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