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典型案例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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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007:房屋、土地用途不一致,怎样进行不动产登记

基本情况

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某建材市场由某投资有限公司开发,该公司于2007年3月取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用途为商业。2007年6月,如皋市建设局向该公司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用途调整为:一层为商业,其他为居住。如皋市国土资源局未收到规划用途变更的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部分业主已分别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已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中,一层房产用途登记为商业、二层以上房产用途登记为居住。但是,已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均根据出让时规划要点用途登记为商业,造成房屋、土地用途不一致。

解决办法

江苏省如皋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慎重对待这一问题,向申请人、开发公司、地块所在地的镇政府深入了解情况,同时查阅历史资料,认真研究,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并向市政府请示。市政府组织召开了由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经研究决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历史上房屋、土地用途不一致的,不进行强制统一,按照历史状况如实记载。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为依据,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上分别记载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

经验总结

对历史上造成的房屋和土地用途不一致问题,由于其产生与购房人没有关系,且房屋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情况已成事实。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保护权益的原则,经过规划、国土、法制、乡镇政府等部门会商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报市政府批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市政府的批复精神办理,而不是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草率登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初期,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对疑难问题做到发现一起,上报一起,解决一起。同时,

登记机构按照市政府批复,对同类问题直接参照处理,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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