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ECNU VI)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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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华东章程华东师范大学

章程华东章程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第三章组织与结构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生第六章经费、资产、后勤第七章校徽、校旗、校歌、校训、校庆日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学校教育事业,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依法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第三条学校中文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简称为“华东师大”,英文全称为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为“ECNU”;第四条学校注册地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富有社会良知和责任感的高级专门人才;学校致力于引领中国教师教育发展,建设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第二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第七条学校以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第八条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第九条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第十条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生学历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第十一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学校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或其它荣誉称号;第十二条学校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第十三条学校开展留学生教育和国际教育合作,加强国际科技文化交流,推进学校国际化进程;第十四条学校积极与地方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第三章组织与结构第十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委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党委常委会履行;第十七条中国共产党华东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十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第十九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学校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工作机制;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二十一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咨询评议机构,对校长提出的重大事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等,依其工作规则,提出意见或建议;第二十二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咨询、评议、评审机构,负责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审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第二十三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等工作;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第二十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第二十五条校内各民主党派及群众组织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第二十六条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主运营和管理;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学院和学系;学院和学系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具有独立建制的学系,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承担与学院同等的义务;第二十八条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定或授权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发展规划;二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活动;三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就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及其他学术活动;五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六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七拟订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八拟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就学院人员的聘任与管理提出意见;九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九条学院工作重要问题的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学院院长、副院长、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院工会主席也应参与讨论决定;第三十条学院党委总支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支持并监督院长履行其职责;第三十一条学院院长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决定,校长任命;第三十二条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院长定期向校长和本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三十三条学院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行使学术权力,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学院可根据需要设立教授会,教授会依照章程和学校授权开展工作;第三十四条学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第三十五条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学术机构,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任务;第四章教职工第三十六条学校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第三十七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度;二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第三十八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八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九条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二合理使用学校资源,自觉履行聘约或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四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自觉发展学术;五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条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第四十一条学校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第五章学生第四十二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第四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第四十七条学校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第四十八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四十九条学校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五十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第五十一条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第六章经费、资产、后勤第五十二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吸引社会捐赠,募集资金,增加办学资源;第五十三条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第五十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第五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第五十六条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第五十七条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第七章校徽、校旗、校歌、校训、校庆日第五十八条学校校徽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印有舒同题写的校名的长方形证章;第五十九条学校校旗为天蓝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舒同题写的校名;第六十条学校校歌是华东师范大学校歌,集体作词,奚其明作曲;第六十一条学校校训是“求实创造,为人师表”;第六十二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10月16日;大夏大学和光华大学的建校日为学校的纪念日;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三条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学校党委会审议,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六十四条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范,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XX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X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依据《xxxx大学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校文化品牌的视觉化形象标志及其相关视觉要素组合设计构成的整体视觉管理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学院(部)、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办公系统、宣传系统、指示系统、服饰系统、公共礼品、车体设计等视觉识别方面。

学校各学院(部)、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及个人在使用XXXX 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XXXX大学校名及相关简称按照已注册商标确保学校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章视觉识别体系第四条XX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包含基础要素系统及应用要素系统两大子系统。

基础要素系统包括学校标徽、中英文校名、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等,应用要素系统是基础要素系统在办公系统、宣传系统、指示系统、服饰系统、公共礼品、车体设计等方面的衍生使用。

第五条XXXX大学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徽志采用圆形造型,主体部分以楚国“编钟”和传统农具“耒耙”为基础,在表现手法上吸收借鉴中国传统纹样造型和篆刻技法,具有厚重的历史感,体现学校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以农科为优势的办学特色。

徽志主体部分图案由XXXX大学的英文缩写大写字母变形组合而成,其下方为建校年份“1898”。

在线条处理上吸收中国传统纹样特点,采用抽象的流线型叶片形状,使之更具生机和活力。

在外围处理上,采用三环形式。

上部为手书体“xxxx大学”,下部为英文校名H UAZHONG AGRICU1TURA1UNIVERSrrY”。

徽章为题有XXXX大学横式中文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教职工用徽章底色为深红色,字体为白色;本科生用徽章底色为白色,字体为大红色;研究生用徽章底色为橘红色,字体为白色。

第六条XXXX大学中文校名标准字体为毛体,英文标准字体为a Aria1B1ack w字体,阿拉伯数字为"Aria1B1ack”字体。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2007年3月27日第64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及个人在使用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北京大学校名、“北大”、北京大学标志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北京大学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第五条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北京大学标志由鲁迅先生的设计稿丰富和发展而来,标志中心“北大”二字由三个人形图案组成。

第七条北京大学标准色是北大红(C0 M100 Y100 K45)。

第八条北京大学校名中文标准字体是毛泽东同志题写的“北京大学”,英文标准字体是英文Georgia字体。

中文校名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中文名称组合使用时,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

第九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名称中文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英文标准字体为英文Arial字体。

第十条北京大学中英文校名组合使用时,应遵守中英文校名组合规范。

第十一条北京大学标志与校名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校名组合、标志与英文校名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校名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北京大学标志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名称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名称组合、标志与英文名称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名称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经2016年12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XX大学2016年12月30日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现有的视觉识别元素,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编制《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VI手册》)。

为维护和确保我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延续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视觉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机关部处、各学院(部)、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的活动及相关仪式、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公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在使用学校视觉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视觉识别系统第五条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分为基础元素系统和应用识别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元素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横竖版标志字体组合、标志字体与下属学院字体组合、辅助图形、标志配色、标志字体组合配色及组合反白应用、印刷标准色及辅助色、印刷标准中英文字体等规范。

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公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详见附表)第三章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机构第六条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校长办公室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后勤基建管理处、各学院(部)的负责人担任组员。

第七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视觉识别系统的规划、宣传、推广、验收工作,确保视觉识别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

领导小组还负责学校识别系统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审核及督办事务,对学校各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UIS)管理暂行规定

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UIS)管理暂行规定

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UIS)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的办公、会务、宣传、环境等有关方面。

第三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及个人在使用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第五条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1、学校标志:合肥学院院徽主图案设计由“大学”(UNIVERSITY)和“联合”(UNITED)的英文第一个字母“U”变形而成,易于识别。

“U”形由三个向上渐变的图形元素组成,象征学校三个不同时期的发展阶段,也表示合肥学院由三所院校整合而成,同时喻意合肥学院的教育国际化之路。

徽标图形中间的圆如一轮喷薄而出冉冉升起的太阳,喻意学校不断发展,锐意进取的改革发展精神。

院徽的整体造型似一朵盛开的玉兰花,广玉兰花也是合肥市的市花,表示学校隶属于合肥市;又似一人在津津阅读展开的书本,与学校教学育人、培养人才的行业特征相符合。

徽标将内涵融于形式中,美学特征突出。

点、线、面巧妙融合,静中有动,统一中有变化,整体形式感强,便于学校识别形象的对外清晰、统一的传达,识别性强。

2、标准色: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标准色主色为喜悦红、活力橙,时尚、现代、明快。

喜悦红(C:30 M:100 Y:100 K:0)、活力橙(C:0 M:65 Y:100 K:0),以标准四色印刷数值标注,作为应用时的色彩标准。

机构vi管理制度

机构vi管理制度

机构vi管理制度一、VI(Visual Identity)形象识别系统的概念VI即为Visual Identity的缩写,直译为形象识别,是一个企业或组织为了提高品牌形象、传播企业文化,加强视觉传达效果而运用的一种视觉识别系统。

它把企业的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标准比例、标准构图等要素结合在一起,形成系统化和一致性的视觉形象。

VI管理制度即针对VI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规范和流程,旨在确保企业形象的一致性,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

二、VI管理制度的意义1. 建立稳定的品牌形象VI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企业在各类宣传资料、平面设计、产品包装、装饰、广告等方面都能保持一致的视觉形象,从而树立稳定、一致的品牌形象。

2. 提升企业专业形象通过VI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和统一企业相关部门在形象设计和传播方面的行为,提高企业的专业形象和品牌价值。

3. 减少资源浪费通过VI管理制度,可以明确视觉形象的规范要求,避免因为不规范的设计或传播而导致的资源浪费,提高企业形象的效益。

4. 传达企业文化价值观VI管理制度还可以通过视觉形象的设计和传播,有效传达企业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增强员工和外部受众对企业文化的认知和认同。

三、VI管理制度的内容1. VI设计规范VI设计规范是VI管理制度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它包括企业标识、企业标准色、标准字体、标准比例、标准构图等要素的设计规范,规定了这些设计要素的具体内容、使用方法、禁止使用的情况等。

2. VI使用指南VI使用指南是为了帮助相关部门或人员更规范地应用VI规范,它包括了VI手册、VI图形标识应用手册、VI色彩标准应用手册、VI标准字体应用手册等。

3. VI管理流程VI管理流程是VI管理制度的操作指南,包括了VI传播申请流程、VI设计审批流程、VI使用监督流程等。

通过这些流程,能够保障VI规范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4. VI培训与宣教VI培训与宣教包括对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VI规范的培训和宣传,使他们能够充分理解和应用VI管理制度,提高整体的VI管理水平。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管理制度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管理制度

集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统一的视觉形象是***集团创造良好企业品牌的基础,为了实现视觉形象统一,规范并推广***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提高集团、分子公司VI对外的辨识性和竞争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要做“^^^^^^^”,实现“规范管理、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的品牌价值”,必须严格维护***集团外在形象。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企划部所有。

第二章VI 要素基本理论第一条:VI基本要素的内容1、基本要素:标识、标准字、标准色和标准组合等;2、要素组合:制作准则、横竖组合、简称组合、禁用组合等;3、要素展开:标识在明度上的应用、标识在特别色彩上应用等。

第二条:VI应用要素的基本内容1、办公用品:名片、工作证、出入证、公司便签、传真、介绍信、信封、文件袋、文件夹等;2、办公环境:接待前台、形象墙、户外指示牌、导向牌、会议室门牌、会议室内装饰、办公室等;3、运作环境:公司标识牌、户内警示牌、户外警示牌、告示牌、宣传牌、仓库宣传标语;4、工作服装:管理人员、运作人员、领带和领带夹等;5、交通运输:公司商务车、搬运车、大货车、小货车、手推车等;6、宣传用品:请柬、台历、礼品、接待用品、厂(场)旗、彩旗、桌旗、礼品袋、广告、户外灯箱、产品打包封口等。

第三章VI管理内容界定第一条:包括为集团决策层及时提供VI前沿信息;第二条:包括研究及收集竞争品牌VI的特点与策略;第三条:包括监控集团VI运营及VI(商标)授权、使用标准;第四条:包括VI标准的制定、使用等;第五条:包括加强VI知识培训第六条:包括整合V I营销传播策略与计划、传播方式及行业VI的调查分析;第七条:包括VI传播方案实施的效果评测与改进;第八条:包括监督各产业公司VI所有对外、对内的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统一规范(报纸、网站、杂志、产品包装的设计、户外大牌、单立柱、车身、公交站台、终端售点、社区宣传、以及展会、新闻发布会、各类宣传物料的设计、制作等)。

vi系统管理制度

vi系统管理制度

vi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VI系统(Visual Identity System)是指企业或组织在形象设计和传播中所确定的标识系统和视觉传达手段的规范。

为确保企业形象的一致性和统一性,提高品牌价值和认知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VI设计原则1. 品牌定位根据企业的定位和发展战略,确定品牌的核心意义和传达主题,作为VI设计的基础。

2. 标识设计2.1 徽标设计根据品牌特点和定位,设计简洁、易识别、具有较高视觉冲击力的徽标,并保持徽标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2 字体设计选择适合企业风格的字体,制定字体的规范使用范围和字号大小,确保文字的清晰可读性。

2.3 色彩设计确定品牌所使用的主要色系和辅助色彩,并明确其具体的色号和配色原则。

3. 图形元素设计根据品牌形象和标识特点,设计与之相匹配的图形元素,并制定其规范使用范围和比例关系。

4. 空间布局在各类宣传物料和载体上,根据需求和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标识、文字和图形元素的位置和比例关系,保持整体布局的平衡和美观。

三、VI设计应用1. 品牌标识在各类宣传物料上准确地应用品牌的标识,包括但不局限于海报、名片、折页、包装等。

2. 布告牌和标识牌根据设计要求和实际需要,设计统一且易识别的布告牌和标识牌,确保品牌的宣传效果和辨识度。

3. 网站和移动应用在企业的官方网站和移动应用中,准确地应用VI设计,保持整体风格的一致性,并提供良好的用户体验。

4. 广告和宣传活动在广告和宣传活动中,根据设计要求和媒体特点,准确应用VI设计,确保品牌的广泛传播和辨识度。

四、VI设计管理1. 设计评审对VI设计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符合品牌定位和形象要求,保持一致性和稳定性。

2. 设计规范制定VI设计规范手册,明确品牌标识的应用方式、色彩和图形元素的使用规范,以及文字和空间布局的要求。

3. 设计培训针对设计师和相关人员进行VI设计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品牌形象和标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 违规处理对违反VI设计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等,以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权益。

vi系统管理制度

vi系统管理制度

vi系统管理制度一、引言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视觉识别(Visual Identity,简称VI)系统被广泛应用于品牌形象建设和市场推广。

为了统一企业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形象一致性,本文旨在制定一套VI系统管理制度,明确VI系统的管理流程和要求。

二、VI系统管理的目标与原则VI系统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企业在各类传媒工具上的形象一致性,并在市场中建立统一、稳定和可识别的品牌形象。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制定了以下原则:1. 一致性原则:在各类传媒工具上保持统一的VI设计和规范2. 稳定性原则:VI系统设计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不轻易更改3. 扩展性原则:VI系统设计要考虑未来的扩展性和适应性三、VI系统管理的内容与要求1. VI设计规范(1)企业标识设计- 公司LOGO:应符合企业形象和价值观,清晰、简洁、易识别- 标识色彩:明确规定主色和辅助色,保持在传媒工具中的一致性- 字体设计:选择一套统一的字体,定义字体大小和字重的使用规范(2)传媒工具设计- 公司宣传册、海报、名片等传媒工具的设计要符合VI系统规范- 各类传媒工具上的LOGO和标识色彩要与企业主要形象一致2. VI系统管理流程(1)VI系统的制定与修订- 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制定VI系统,经董事会或高层管理者批准后生效- 如有需要,可定期或有变动时修订VI系统,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2)VI系统的宣传与培训- 宣传VI系统的重要性和实施情况,提高员工对VI系统的认识和理解- 为设计、市场部门等相关岗位的人员提供VI设计和应用的培训(3)VI系统的执行与监督- 定期评估各类传媒工具是否符合VI系统规范,并及时纠正不符合的情况- 监控市场推广活动和传媒工具的使用,确保VI系统的有效执行四、VI系统管理的效益与挑战VI系统管理的效益:1. 提升企业形象:通过统一的VI设计和规范,确保企业在各类传媒工具上的形象一致性,树立专业、稳定和值得信赖的品牌形象。

2. 增强品牌识别度:通过VI系统的严格执行,建立统一、稳定和可识别的品牌形象,提高品牌在市场中的识别度和知名度。

智能机器人运动与视觉试验室-ECNU-华东师范大学

智能机器人运动与视觉试验室-ECNU-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智能机器人运动与视觉实验室”本实验室主要从事与机器人、虚拟现实相关的算法软件和模拟系统研究,其中包括- 机器人运动控制、机器人路径规划- 基于物理的机器人动力学模拟- 机器人正向/逆向运动学模拟- 机器人碰撞检测与规避- 机器人视觉- 虚拟现实系统实验室成员张新宇,博士,华东师范大学软件学院副教授,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计算机系研究科学家。

研究方向为机器人运动规划、计算机视觉、虚拟现实、基于物理的计算机模拟等。

符国和,硕士研究生(2013级),本科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

研究方向:智能服务机器人。

刘要,硕士研究生(2014级),本科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

研究方向:四旋翼飞行器的自主导航技术。

周响南,硕士研究生(2014级),本科毕业于第二工业大学。

研究方向:面向3D打印的RGB-D的三维重构。

张曼妮,硕士研究生(2014级),本科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

研究方向:看护机器人视距系统。

田浩,博士研究生(2014级保送),本科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

研究方向:机器学习和机器人障碍物空间的高效计算方法。

陈宇,硕士研究生(2015级),本科毕业于上海海洋大学。

研究方向:机器人视觉,大规模图像检索。

郭娟,硕士研究生(2015级),本科毕业于东华大学。

研究方向:虚拟现实,基于物理的仿真,服装仿真。

任花,硕士研究生(2015级),本科毕业于常州理工学院。

研究方向:虚拟现实,缝纫机器人的的仿真。

黄楠,硕士研究生(2015级),本科毕业于南通大学。

研究方向:虚拟现实,碰撞检测。

裴麒凯,硕士研究生(2015级),本科毕业于中北大学。

研究方向:虚拟现实驾驶系统。

联系xyzhang@国际合作者香港城市大学(The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计算机系(潘佳助理教授)美国北卡大学计算机系(Ming Lin教授和Dinesh Manocha教授,ACM/IEEE Fellow)韩国梨花女子大学计算机系 (Young J. Kim, 计算机系主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航空系 (Yiyu Cai, 媒体与创新研究所副所长)实验室负责人介绍:张新宇,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CAD/CG专业博士(2004年)。

大学形象识别系统(UIS)简介

大学形象识别系统(UIS)简介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陈文
大学形象识别系统(UIS)简介
UI由MI、BI、VI构成,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 构成一个完整的大学识别系统。 MI传达的是大学的精神特质,是整个系统的生成、运作 的原动力; BI是将抽象的精神具体表现为行动的过程; VI则通过视觉传达MI。 因此,BI是MI的外在表现,MI是VI所传达的内容。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陈文
大学形象识别系统(UIS)简介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陈文
大学形象识别系统(UIS)简介
大学行为识别系统(BIS)包括:师生行为准则 、规范、细则等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陈文
大学形象识别系统(UIS)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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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形象识别系统(UIS)简介
大学视觉识别系统(VIS)包括:校徽、校旗、 标准色、标准字等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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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形象识别系统(UIS)简介
大学理念识别系统(MIS)包括:办学理念,校 风,校训,远景目标等。
李岚清为东南大学篆刻的校训
南京师范大学校训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陈文
大学形象识别系统(UIS)简介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陈文
大学形象识别系统(UIS)简介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陈文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陈文
大学形象识别系统(UIS)简介
六、开展大学形象识别系统导入工作的经验和启示
1.领导高度重视,建立专门的UIS领导机构 2.经费充足,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3.周密计划和部署,提前做好工作预案
4.理清概念,全面梳理MI、BI,形成完整的UIS 5.标志注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6.广泛宣传,统一思想,全员参与

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简称VI系统)的使用管理,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单位、部门的办公、会务、公关、标识、宣传、文化用品、环境布置等有关方面。

第三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界定;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档案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第四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组合、印刷字体、辅助图形;应用系统是视觉形象识别元素的标识载体,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环境布置、公关礼品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五条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1.学校徽标:XXX大学徽标以学校的标志雕塑——“龙马担乾坤”为核心主体。

“龙马”在一个圆的包围下,又不拘泥于限制,腾空而跃,活力张扬,在时代的发展中充满活力与朝气。

图形上“圆”既有传统的圆满之意,又有时代和谐之意,寓意XXX大学既有新中国第一所高等财经院校之历史,又具面向未来之时代精神。

对雕塑底座的应用,采用了向后而去的动感线条,与向前的龙马形成一种反向的拉动,增强了画面的张力,使其更具空间感,而且弧形的线条与徽标的外圆形成一种非连贯的呼应,构成类似阴刻的古代钱币的外圆形象,暗含财经之意。

同时,线条和龙马,以及徽标的外圆,构成类似“太极”的形象,与龙马的乾坤相得益彰,极富传统气息,使其带有强烈的中国特色。

2.标准色:XXX大学标准色为专门配制的蓝色(C90M70Y30K30)与黑色(C91M74Y51K93),前者寓意沉静、理性与深思;后者象征庄重、使命与责任。

在充分使用标准色的基础上,为适应不同环境的需要,以起到活跃整体气氛与辅助识别的作用,特配制四种辅助色:红色(C20M100Y70K30),蓝色(C90M50Y5K0),绿色(C100M0Y50K40),黄色(C0M40Y100K40)。

华东政法大学视觉识别系统规范设计提案

华东政法大学视觉识别系统规范设计提案

华东政法大学视觉识别系统规范设计提案一、华政视觉识别系统设计规范化的目的学校的标识是学校的核心视觉符号,凝聚了学校的历史与文脉,传达了学校的理念与愿景,是增强师生校友凝聚力,塑造鲜明形象的重要工具.学校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指出,逐步完善具有学校特色的形象标识体系,形成具有鲜明特征的学校名片,并广泛加以应用推广,增强形象传播效果.二、华政当前主标识的演变1、学校标识的诞生1986年12月,1979级校友俞峰设计完成华东政法学院校徽初稿,图案由钟楼、天平、书籍构成,,三者各自代表着华政的学院风貌、性质、目标,并和谐地组成华政代表性建筑韬奋楼。

其中钟楼图案由华东政法的四个拼音首字母“HDZF”构成.三角构图,简洁、素雅、庄重。

2、20世纪90年代在学校范围内通过公开征集和广泛讨论,确定了学校的标志:以盾牌、韬奋楼、天平为主要元素,体现了华政法学教育的特色和人文历史。

3、“华政红”标准色其后经过十多年的探研和历练,逐渐确立了学校的标志颜色(C35,M100,Y90,K30),并经过工商注册,法名为“华政红”。

4、华政VI首度问世2007年学校更名大学之际,我校王恬老师在俞峰1986年校标设计稿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并设计导入了视觉识别系统规范,沿用至今。

三、华政标识在当前应用中的问题可以说,我校标识自使用以来,承载了几代华政人的记忆与情感,在以纸质印刷媒介为主的时代,俞峰校友的校标设计及王恬老师的视觉识别系统分别在华政发展的相应历史时期发挥了内聚人心,外塑形象的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学校的跨越式发展以及标识应用的多元化发展,学校标识在规范使用中碰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尤其是图形缩小使用、印刷媒介多样等情况下,存在制作困难等问题。

1、图形局部较繁复,缩小使用以及在不同材质表面印制时造成效果不可控。

2、标志造型因缺乏标准规范的依据,在应用中经常容易被变形。

3、标志图形与校名的标准字体组合也存在随意性,使用不统一。

4、从图形与校名标准字体组合的整体视觉效果上看,图形笔画纤细,图形份量感相对弱,与字组合一起因图轻字重而整体略显失衡。

视觉识别系统(VI)应用管理制度

视觉识别系统(VI)应用管理制度

视觉识别系统(VI)应用管理制度视觉识别系统(VI)应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 VI 即视觉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在集团及各公司的应用,确保对外传播统一的品牌识别形象,提升融创品牌价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融创集团所有员工在使用融创 VI 时须严格遵照此规范执行。

第三条各公司销售体系策划部和综合管理部将配合融创 VI 的使用规范,确保VI 正确、规范的使用。

第四条本条例解释权在品牌管理部。

第五条本条例自即日起颁布实施。

VI 应用管理规范的具体条例第六条企业的标志、图案、色彩、名称等各个视觉要素,都是标准化的组合。

各公司必须严格按照 VI 规范标准执行,决不允许做任何的权宜和变通,必须确保视觉形象的统一。

第七条企业名称、标志和标准字,是企业特征、信誉、行为、理念综合形象的浓缩、象征。

集团及各公司,在广告宣传、包装设计、指示系统、办公用品、标牌旗帜等应用方面,都必须附加企业标志。

以增强视觉冲击力,加大企业的形象宣传。

绝不允许有任何变形、调整和改变颜色。

第八条企业的标准色和辅助色,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本企业鲜明的个性特点,同时还有突出的视觉效果。

集团及各公司凡新的设计、制作项目以及所有视觉载体涉及色彩应用,都要严格按照 VI 规范视觉基本要素中的标准色和辅助色执行。

第九条传播推广方面,集团及各公司,在发布各类广告(包括平面媒体广告、户外广告等),都必须按照 VI 规范的标准版式进行搭载信息条、制作。

第十条集团及各公司的综合管理部将作为除销售体系策划部、物业公司外VI 使用的唯一出口,除销售体系策划部、物业公司外各部门涉及到 VI 使用时,须从综合管理部统一取得资料,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规范使用。

第十一条培养新入司员工的品牌意识以及 VI 使用管理标准,集团和各公司综合管理部需提供给新入职的员工一套完整的办公电子文件模板(word/PPT/ 融创 LOGO 公司名称中英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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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50份)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ECNU VI)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现有的视觉形象识别元素,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编制《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 System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手册》(以下简称《ECNU VI手册》)。

为维护和确保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延续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的办公、会务、宣传、环境等有关方面。

第三条 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第四条 本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本要素系统、应用要素系统、色票系统三大部分。

第五条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核心是基本要素系统,《ECNU VI手册》规定了学校标志、校名标准字体、标准色彩、辅助色彩及其使用规范;学校标志与校名标准字体的组合及其使用规范; 学校标志、校名与各机构、单位名称的标准组合及其使用规范。

第六条 应用部分是视觉形象识别元素的标识载体,基本涵盖了日常办公、会务公关、形象宣传、校园环境等领域。

第三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机构
第七条 校党委宣传部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法律事务室受党委宣传部委托,负责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专责本单位内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推广、实施工作,推进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监督
第十条 《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作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执行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指导、监督各有关单位按照《ECNU VI手册》规定,规范制作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和对外使用的有关用品。

第十二条学校各机构、单位以学校名义举办大型会议、活动时,在主席台背景、会场布置方面应以学校视觉形象标志为主元素。

第十三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作为学校的知识产权的重要组 成部分,华东师范大学拥有其所有权,校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抄袭、擅用学校的专有识别元素或相近、相似元素,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对用于商业目的的华东师范大学品牌用品实施专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商业目的利用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的基础及应用元素。

如需作商业目的使用者,必须报请校党委宣传部审批,依照学校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时间范围内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元素。

第十五条 本规定颁布之日前以学校名义颁发或制作,带有学校原标志的证书、证件和文件等具有原效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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