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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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管理办法

VIS管理办法

xxxx有限责任公司VIS 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规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的使用和管理,统一公司品牌形象,宣传“xxxx"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的管理,包括对VIS的界定、规范;对其使用的审批、监管和修改;相关档案的管理及其它相关事宜.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在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视觉形象识别VI(Visual Identity)是企业识别系统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中最具传播力和感染力的层面,是指将企业的一切可视事物进行统一的视觉识别表现和标准化、专有化。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品牌营销部负责公司视觉形象整体定位和推广方向的决策;负责审议、批准VIS制定和使用的各项原则;负责审核公司VIS以及《xxxx公司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第六条xxxx部是VIS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公司VIS的规划、制定和推广;负责《手册》的管理、维护、实施和完善;负责VIS运用的审核、验收和监督工作,负责VIS规范的培训和VIS档案管理.第七条公司各单位主管领导是本单位VIS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指导VIS在本部门的实施、推广和规范.各单位设立兼职VIS管理员,管理员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分工确定,负责VIS使用的具体落实工作。

第三章 VIS的标准第八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主要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部分.VIS的各项标准详见《手册》。

第九条基础系统主要包括名称、品牌标志、标准字体、印刷字体、标准图形、标准色彩、宣传口号等要素;第十条基础系统的要素都具有严格的尺寸、比例、色彩、材料等规定。

其规范设计在原则上应保持稳定,但如有公司品牌发展战略的需要,可对有关要素进行重新设计和修改。

xxxx部负责具体基础要素的调整工作,并上报公司,批准后编入手册并实施变更.(详见流程一)第十一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产品及其包装、生产环境和设备、展示场所、网站界面和器具、交通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和用品、工作服及其饰物、广告设施和视听资料、公关用品和礼物、司旗和司徽、指示标识和路牌等要素.第十二条应用系统的要素可根据公司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更新和调整,其设计规范在一定周期内相对固定。

中国人民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校政〔2005〕59号签发人:张文祥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处级单位:《安徽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5年第2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安徽理工大学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安徽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安徽理工大学的形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广泛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院系、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旗帜、证件、会场、公文、标牌、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包括:对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的界定;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档案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学校各院系、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在使用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第五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校名中英文标准字体及组合;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环境布置、公关礼品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一)学校标志安徽理工大学标志为圆形“矿工镐”和“钥匙”交叉图案。

“矿工镐”既反映了学校的历史沿革和学科特色,又象征着全校师生勤奋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

“钥匙”既指打开智慧大门和知识宝库的工具,也指学习思考的方法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寓意安徽理工大学在“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指导下,教学科研工作更加注重和提倡学习思考的方法论以及解决问题能力的锻炼和提高,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校标准色安徽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标准色选用为蓝色,定义为“标准蓝”。

蓝色是科技的象征,视觉鲜明,色彩严谨、庄重,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2007年3月27日第64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及个人在使用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北京大学校名、“北大”、北京大学标志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北京大学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第五条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北京大学标志由鲁迅先生的设计稿丰富和发展而来,标志中心“北大”二字由三个人形图案组成。

第七条北京大学标准色是北大红(C0 M100 Y100 K45)。

第八条北京大学校名中文标准字体是毛泽东同志题写的“北京大学”,英文标准字体是英文Georgia字体。

中文校名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中文名称组合使用时,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

第九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名称中文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英文标准字体为英文Arial字体。

第十条北京大学中英文校名组合使用时,应遵守中英文校名组合规范。

第十一条北京大学标志与校名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校名组合、标志与英文校名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校名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北京大学标志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名称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名称组合、标志与英文名称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名称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企业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视觉识别系统是由公司视觉形象的规范标识及其组合构成,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标志性建筑物、环境布置、办公用品、公司宣传、服装服饰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规范要求。

第二章视觉识别系统体系第四条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公司标识、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环境识别、公司宣传、服装服饰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五条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标识由英文字母“H”、“N”变形设计而来,是视觉传播的核心,在应用中应规范使用。

第六条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标识的主色调是华能蓝。

第七条“中国华能”标识与所属企业名称组合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手册》规范的横式及竖式结构组合方式使用。

第八条视觉识别应用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分为以下四类:1. 办公系统包括:名片、文件用纸、会议纪要、发文稿纸、文件夹、文件袋、档案袋、档案盒、会议背板等。

2. 环境识别包括:公司名牌、标志建筑物、公司接待台、会议室背景墙、楼内导向牌、室内指示牌、防撞条等。

3.公司宣传包括:司旗、企业展板、广告牌、接站牌、车证、请柬等。

4、服装服饰包括:工装、办公制服、安全帽等。

第三章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机构第九条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是视觉识别系统实施和推广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规划、审核、授权和监督工作,保证视觉识别系统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实施和使用。

第十条集团公司政工部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行使以下职权:1.组织设计并不断修订完善《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2.组织宣传推广视觉识别系统,不断提升公司对外形象;3.管理和监督公司各单位使用视觉识别系统的行为,维护视觉识别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

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ECNU VI)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ECNU VI)管理暂行规定

(共印150份)附件: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ECNU VI)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现有的视觉形象识别元素,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编制《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 System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手册》(以下简称《ECNU VI手册》)。

为维护和确保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延续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的办公、会务、宣传、环境等有关方面。

第三条 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第四条 本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本要素系统、应用要素系统、色票系统三大部分。

第五条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核心是基本要素系统,《ECNU VI手册》规定了学校标志、校名标准字体、标准色彩、辅助色彩及其使用规范;学校标志与校名标准字体的组合及其使用规范; 学校标志、校名与各机构、单位名称的标准组合及其使用规范。

第六条 应用部分是视觉形象识别元素的标识载体,基本涵盖了日常办公、会务公关、形象宣传、校园环境等领域。

第三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机构第七条 校党委宣传部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法律事务室受党委宣传部委托,负责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专责本单位内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推广、实施工作,推进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监督第十条 《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作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执行标准。

陕西师范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doc

陕西师范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doc

陕西师范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的视觉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师范大学视觉识别系统主要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学校标志、学校名称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和校内各单位对外宣传、办公、事务和环境指示等。

第三条“陕西师范大学”、“陕西师大”、“陕师大”、“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SNNU”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陕西师范大学对其享有商标权。

第二章视觉识别系统组成第四条陕西师范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由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组成。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LOGO)、学校名称标准字、学校名称标准字中英文组合规范、学校标志与学校名称标准字组合规范、学校标志与校内二级单位名称标准字组合规范、学校标准色规范和学校辅助图形规范等7个部分。

应用系统包括事务系统、旗帜系统、权杖系统、环境指示系统、环境空间系统、交通工具系统和纪念品系统等7个部分。

第五条陕西师范大学标志由篆书“陕”和“师”变形、演化、组合而成;标志构图以中国传统“印章”为视觉表现。

第六条陕西师范大学中文名称标准字为集鲁迅体。

英文标准字体为特粗宋体。

学校中文名称与校内二级单位名称组合时,二级单位中文名称为菱心体。

第七条陕西师范大学红色标准色值是M100 Y100 K30,黑色标准色值是K100。

第三章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第八条陕西师范大学标志和名称组合,有标志和中文名称组合、标志和中英文名称组合两种规范,每种规范有横式组合和竖式组合两种方式,使用时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手册》规定执行。

第九条使用陕西师范大学中英文名称组合,应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手册》规定执行。

第十条使用陕西师范大学标志与校内二级单位名称组合,应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手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陕西师范大学视觉识别应用系统涉及办公事务、证卡徽章、教务管理、校旗院旗、学校权杖、环境指示、空间视觉、交通工具和部分纪念品制作等内容,使用时应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2007年3月27日第64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及个人在使用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北京大学校名、“北大”、北京大学标志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北京大学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第五条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北京大学标志由鲁迅先生的设计稿丰富和发展而来,标志中心“北大”二字由三个人形图案组成。

第七条北京大学标准色是北大红(C0 M100 Y100 K45)。

第八条北京大学校名中文标准字体是毛泽东同志题写的“北京大学”,英文标准字体是英文Georgia字体。

中文校名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中文名称组合使用时,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

第九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名称中文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英文标准字体为英文Arial字体。

第十条北京大学中英文校名组合使用时,应遵守中英文校名组合规范。

第十一条北京大学标志与校名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校名组合、标志与英文校名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校名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北京大学标志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名称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名称组合、标志与英文名称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名称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VIS管理办法

VIS管理办法

VIS管理办法注意: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VIS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规范企业的VIS(视觉识别系统)使用,提高企业品牌形象的准确性、一致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涉及VIS系统设计、制作和应用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营销、品牌推广、设计、规划和执行等相关部门。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4. 《企业治理准则》5. 《企业形象标识规范》四、基本概念1. VIS系统: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的简称,是指企业在视觉传达过程中所使用的全部标识、标志、图形、颜色、字体和版面等元素的整体系统。

2. 品牌:是企业或产品的名义、符号和设计,反映出企业的形象、特征和信用。

品牌的构成要素包括标志(LOGO)、口号、副标和形象。

3. 标志:是企业的核心标识和品牌标识的主体,是品牌最重要、最基本的元素之一。

五、详细规定1. 涉及VIS系统设计和制作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在VIS系统的设计和制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文件,不得抄袭、盗用他人的标识、标志、图形、颜色、字体和版面等元素。

3. 在设计和制作VIS系统时,应尽可能避免使用直接表达产品特点和特征的词语和形象,避免涉嫌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 在VIS系统应用中,各部门应认真检查校对VIS系统的各项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避免出现格式、字体、颜色等不一致的情况。

5. 禁止任何部门擅自修改VIS系统的标识、标志、图形、颜色、字体和版面等元素,如有变更需经过VIS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6. 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文件的情况或出现代表企业利益的VIS系统受到侵犯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企业高管层,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7. 对于VIS系统的改进和优化,应经过VIS管理部门审核和审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和培训。

2. 视觉识别系统(VI)管理方法-经典原创文档

2. 视觉识别系统(VI)管理方法-经典原创文档

附件2Q/CRRCG G·220·04·0-2016 中国中车视觉识别(VI)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中国中车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或集团公司)统一的品牌形象,规范并推广企业视觉识别(以下简称VI)系统,提高集团及各品牌准入企业VI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和辨识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以及获得“中国中车”品牌准入的各子企业。

第二章术语及定义第三条 VI系统是以企业标识、标准字体、标准色彩为核心展开的完整、体系的视觉传达体系,将企业理念、文化特质、服务内容、企业规范等抽象理念转换为具体符号、色彩等,以塑造独特的企业形象。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VI系统,是指集团统一使用的“中国中车VI系统”,系中国中车拥有的重要知识产权。

《中国中车VI手册》(以下简称《VI手册》)是中国中车VI系统的最主要载体。

第五条 VI要素(一)VI基本要素内容1.基本要素:标识、标准字、标准色等。

2.要素组合:横竖组合、中轴组合、首选组合、可选组合、背书使用、商标组合、禁用组合等。

3.要素展开:辅助图形、辅助色、图片使用、专用字体等。

(二)VI基本要素应用1.行政办公:名片、信封、便笺、传真纸、贺卡、胸牌、员工卡签、徽章、文件盒、文件封套、公文袋、笔记本、公文笔、手提袋、证书、光盘、车辆通行证、纸杯、瓷杯、杯垫、不干胶贴等。

2.多媒体办公系统:WORD标准样式、EXCEL标准样式、PPT 模板、电子邮件签名、电脑、平板、手机桌面样式规范等。

3.会务系统:请柬、会议证、来宾证、道旗广告、会议引导牌、会议背景板、视频会议形象墙、会议桌签牌、谈判旗。

4.广告宣传系统:户外擎天柱广告、路牌广告、户外广告、墙体广告、灯箱广告、展架、杂志广告、外网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内部专题网页、视频标版、宣传册、宣传页、宣传折页、报纸报头、内刊封面、年度报告封面、项目管理手册封面、投标-2-书封面、产品说明书封面、展会主形象区等。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管理制度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管理制度

集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统一的视觉形象是***集团创造良好企业品牌的基础,为了实现视觉形象统一,规范并推广***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提高集团、分子公司VI对外的辨识性和竞争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要做“^^^^^^^”,实现“规范管理、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的品牌价值”,必须严格维护***集团外在形象。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企划部所有。

第二章VI 要素基本理论第一条:VI基本要素的内容1、基本要素:标识、标准字、标准色和标准组合等;2、要素组合:制作准则、横竖组合、简称组合、禁用组合等;3、要素展开:标识在明度上的应用、标识在特别色彩上应用等。

第二条:VI应用要素的基本内容1、办公用品:名片、工作证、出入证、公司便签、传真、介绍信、信封、文件袋、文件夹等;2、办公环境:接待前台、形象墙、户外指示牌、导向牌、会议室门牌、会议室内装饰、办公室等;3、运作环境:公司标识牌、户内警示牌、户外警示牌、告示牌、宣传牌、仓库宣传标语;4、工作服装:管理人员、运作人员、领带和领带夹等;5、交通运输:公司商务车、搬运车、大货车、小货车、手推车等;6、宣传用品:请柬、台历、礼品、接待用品、厂(场)旗、彩旗、桌旗、礼品袋、广告、户外灯箱、产品打包封口等。

第三章VI管理内容界定第一条:包括为集团决策层及时提供VI前沿信息;第二条:包括研究及收集竞争品牌VI的特点与策略;第三条:包括监控集团VI运营及VI(商标)授权、使用标准;第四条:包括VI标准的制定、使用等;第五条:包括加强VI知识培训第六条:包括整合V I营销传播策略与计划、传播方式及行业VI的调查分析;第七条:包括VI传播方案实施的效果评测与改进;第八条:包括监督各产业公司VI所有对外、对内的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统一规范(报纸、网站、杂志、产品包装的设计、户外大牌、单立柱、车身、公交站台、终端售点、社区宣传、以及展会、新闻发布会、各类宣传物料的设计、制作等)。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管理制度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管理制度

XXXX公司文件【X】字 XXXXX一、目的:为推进企业战略发展,整合企业文化,构建企业形象力,凝聚广大员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部门及门店三、责任部门:市场企划中心企划部四、内容:一、管理标准1. VIS是“Visual Identity System”的简称,中文意思是视觉识别,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标志、企业标准色等基本要素和办公事务用品、建筑物外观、交通工具、旗帜等应用要素,是企业形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企划部是公司VI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审议、批准公司VIS的各项事宜、监察VIS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VIS具体的规范设计、修改和补充;需要补充增加生产的VI应用消耗物品,在保证执行前期制作标准和质量的前提下,不需企划部再次审批验收。

3. 《XXX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中基本要素和应用要素都具有严格的尺寸、比例、色彩等规定,各部门、门店在具体运用中,原则上不得存有偏差,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需改变规定,须报企划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4. 《XXX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发放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司内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将手册复印、对外发放。

该手册所有标识的版权归公司所有,其造型特质未经许可,不得模仿使用,不容随意修饰和挪用。

5. 物品类VI应用,在制作完成后应提供适当数量的实物供企划部存档。

二、管理范围1. 基础系统标志、字体、标准组合、基本色色标、辅助色色标、吉祥物、辅助图形等。

2. 应用系统(1)事物用品类信纸、信封、便笺纸、稿纸、传真纸、文件袋、资料袋、手提袋、档案袋、文件夹、工作笔、笔记本、名片、工作证(卡)、工作名台、车辆通行证、来宾卡、纸杯、烟灰缸、台历、请柬、贺卡等。

(2)销售类特价促销牌、拇指牌、POP海报、易拉宝、X展架、地贴等(3)工作服饰管理人员制服、操作员工服装、保安员服饰、领带、T恤衫、领夹、徽章、工号牌等。

(4)户外广告类大楼屋顶广告、广告灯箱、广告牌、条幅、舞台、充气拱门等。

《合肥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

《合肥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

《合肥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肥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通过完整规范的设计,展现学校的办学理念、特色风貌、品牌形象,增强师生员工和校友对学校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

本系统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符合学校建设创新型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目标。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999年4月,教育部令第3号),为使本系统使用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维护学校形象,服务发展大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广泛适用于学校及党群部门、各大部、学院、直属单位及科研机构的办公应用、会议活动、环境布置、礼仪公关、宣传推广等方面。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明确了视觉形象系统体系、管理机构、使用规范、责任追究及其它内容,学校各学院和部门及个人在使用本系统时,要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第五条合肥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要素系统、办公事务系统、环境识别系统和广告宣传系统四部分。

第六条基础要素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和标准字体及其组合方式。

1、学校标志:它是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核心,包涵三个元素:标志、中文标章、英文标章。

这些元素可以单独或组合使用。

标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改变起造型(包括角度、粗细比例、弧度大小等),以保证其完整和视觉统一。

合肥工业大学标志为圆形,标志主体为合肥工业大学主教学楼正面视图,采用红、白、黑三色,下方“1945”为建校年代。

标志上的中文校名是1979年邓小平同志为学校题写。

2、标准色:合肥工业大学的色彩系统由标准色、辅助色两大色素构成。

标准色(C30 M100 Y95 K5)是合肥工业大学的基础色彩,是标志的固定色彩。

3、标准字体:第七条办公事务系统包括名片、信纸、便签、传真纸、信封、公文袋、文件夹、工作胸卡、工作证、学生证、办公桌卡、固定资产标签、校旗、桌旗、道旗、答辩背景板、PPT模板、会议席卡、演讲台、荣誉证书、奖状、聘书和明信片;第八条环境识别系统包括接待台、告示牌、室内导视牌、学院院牌、校风校训宣传牌、禁止标志、教学楼牌、路牌。

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1目的范围1.1为规范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与管理。

2术语和定义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由企业形象标识和企业专用标识符号组成。

企业形象标识由企业标志、标准字体和标准色组成。

企业标志由企业英文缩写“CDTM”组合演化而成,中文标准字为“常德宏鑫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文简称为“常德宏鑫”,英文标准字为“CHANGDE HONGXIN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CO.,LTD.”,标准色为绿色。

3职责3.1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和归口管理。

3.2各部门协办。

4管理内容与方法4.1企业形象标识的制作应按企业形象标识手册的规定统一字体、颜色,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任意改变组合的顺序、位置、间距、比例和形式。

4.2公司对外和内部发行的报纸、书刊等报头或封面应使用企业形象标识。

4.3公司使用的信纸、信封、签报单等办公事务用品、接待用品应使用企业形象标识,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发放。

4.4公司工作人员名片、名片盒、名片夹、员工工作服、工作卡、公务卡要统一按带有企业形象标识规范印制。

4.5公司客运、货运车辆、财产编码牌、产品铭牌、集装箱外观上统一印制企业形象标识。

4.6厂区建筑物外观设计、内部陈设、办公环境应按照规范使用企业形象标识和其它各种专用标识符号。

4.7公司各部门根据对外宣传和联系的需要,可以制作企业形象标识辅助色标志,用于参展、装饰、包装货物及行李标签。

4.8公司各部门如需使用企业形象标识,应向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1.10-1请,经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按规定的“企业视觉识别系统”要求制作、使用。

5检查与考核5.1综合管理部门不定期对企业形象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公司报告有关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考评。

5.2违规使用视觉标识的考核,每发现一项次视情节轻重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各扣款50-200元,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求责任人员照价按质赔偿;情节严重,破坏、损毁企业形象,或影响企业市场、质量声誉的,应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个人私自侵权、窃取企业视觉标识系统,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简称VI系统)的使用管理,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单位、部门的办公、会务、公关、标识、宣传、文化用品、环境布置等有关方面。

第三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界定;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档案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第四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组合、印刷字体、辅助图形;应用系统是视觉形象识别元素的标识载体,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环境布置、公关礼品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五条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1.学校徽标:XXX大学徽标以学校的标志雕塑——“龙马担乾坤”为核心主体。

“龙马”在一个圆的包围下,又不拘泥于限制,腾空而跃,活力张扬,在时代的发展中充满活力与朝气。

图形上“圆”既有传统的圆满之意,又有时代和谐之意,寓意XXX大学既有新中国第一所高等财经院校之历史,又具面向未来之时代精神。

对雕塑底座的应用,采用了向后而去的动感线条,与向前的龙马形成一种反向的拉动,增强了画面的张力,使其更具空间感,而且弧形的线条与徽标的外圆形成一种非连贯的呼应,构成类似阴刻的古代钱币的外圆形象,暗含财经之意。

同时,线条和龙马,以及徽标的外圆,构成类似“太极”的形象,与龙马的乾坤相得益彰,极富传统气息,使其带有强烈的中国特色。

2.标准色:XXX大学标准色为专门配制的蓝色(C90M70Y30K30)与黑色(C91M74Y51K93),前者寓意沉静、理性与深思;后者象征庄重、使命与责任。

在充分使用标准色的基础上,为适应不同环境的需要,以起到活跃整体气氛与辅助识别的作用,特配制四种辅助色:红色(C20M100Y70K30),蓝色(C90M50Y5K0),绿色(C100M0Y50K40),黄色(C0M40Y100K40)。

公司视觉识别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模版

公司视觉识别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模版

公司视觉识别系统使用管理办法(xx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统一的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形象,规范并推广企业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特制定《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视觉识别系统使用管理办法(xx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定义及组成标准字、标准色为核心展开的完整的、系统的视觉表达体系和识别符号。

第四条VIS基本要素包括:(一)核心要素:标识、标准字、标准色和标准组合等;(二)要素组合:制作准则、横竖组合、简称组合、禁用组合等;(三)要素展开:标识在明度、特别色彩上的应用等。

第五条 VIS应用要素包括:(一)办公用品:名片、工作证、公司便签、传真、信封、文件袋、文件夹等;(二)办公环境:接待前台、形象墙、户外指示牌、导向牌、会议室门牌、会议室内装饰等;(三)运作环境:公司标识牌、户内警示牌等;(四)交通运输:公司商务车、大巴车、中巴车等;(五)宣传用品:户外灯箱、司旗、彩旗、桌旗、吊旗等。

第三章使用原则第六条公司形象的一致性和稳定性要求,VIS基本要素不得随意更改,因公司名称和注册商标发生变更而导致的VIS变更除外。

第七条公司品牌形象传播的一致性和稳定性要求,VIS应用要素不得更改。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更改VIS应用要素,需经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送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八条公司VIS是公司重要的知识产权,在使用中需注意保护。

在由外部合作单位制作宣传物料使用公司VIS时,只允许提供单独适用的标识文件。

第九条公司VIS是公司战略性资源,VIS管理和使用涉及到全公司范围,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该承担相应职责,使公司VIS得到正确推广、规范使用。

第十条全体员工有责任学习、理解、宣传VIS规范,有义务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推广落实,展示自己的职业素质和公司形象。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内部活动、对内开展业务和对外从事采购、宣传等业务活动中,均需严格按照公司VIS标准执行。

聊城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聊城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聊城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聊城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3号)、《聊城大学关于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管理规定》(聊大发[2012]11号)等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策划、设计和导入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 Systems,简称VI),有利于提升聊城大学鲜明的公众形象,塑造聊城大学品牌,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增强全校师生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第三条 聊城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学校无形资产的重要内容,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单位的办公用品、事务用品、会务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及个人在使用聊城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聊城大学校名、校徽等标志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聊城大学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第六条 聊城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本元素系统和应用设计系统两大体系。

基本元素系统包括校徽、校名、标准字体、标准色、辅助色、辅助图形、校旗等规范;应用设计系统是基本元素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会务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七条 聊城大学校徽是以聊城大学的英文名称 LIAOCHENG UNIVERSITY 的首字母L、C、U作为基本造型因素,利用曲线和直线组合变化构成。

其外观似大海中擎帆航行的船,象征聊大学子在知识的海洋中努力拼搏,勇往直前;似蓝天上展翅飞翔的雁,象征着聊大人为远大目标振翅高飞;它又像大海的波涛,后浪推前浪,平静中蕴藏着无穷的力量,寓意聊城大学人才辈出,蒸蒸日上。

第八条 聊城大学中文校名专用标准字体采用了鲁迅的字体,书风宽博、遒厚、清逸、古雅,充分体现着大学的特性。

英文校名标准字体是ITC Franklin Goth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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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福建中医学院的形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广泛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院系、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旗帜、证件、会场、公文、标牌、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包括:对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的界定;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档案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学校各院系、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在使用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
第五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辅助色、校名中英文标准字体及组合、校部机关名称组合、院系名称组合;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公关用品、制服、室内外环境、车辆外观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
(一)学校标志
校标主体由抽象化字母“F”“J”和太极图组合变化而成,突出福建中医学院的地域特性,体现中医阴阳和谐之理论。

整个标志似扶携之手,喻示引领莘莘学子走进中医的殿堂,又似传播之手,喻示继承发扬祖国医学,颇似浪花的造型,具有时代特征。

(二)学校标准色
标准色为传统的赭红色,象征中医文化的古老、厚实、庄重。

(三)校名标准字体
校名中文标准字体采用现用校名字体。

(四)组合
1.学校标志与中、英文校名标准字体组合规范方式。

2.校名与校部机关名称、院系名称组合使用,有横式、居中式两种规范组合方式;校名与院系名称组合使用,还有院系名称放大式、院系英文名称居中式、院系英文名称横式、院系中文名称与校名连贯成行、院系英文名称与校名连贯成行等五种规范方式。

第七条视觉形象识别应用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分为以下九类:
(一)办公用品系统
包括:名片、信纸、外事专用信笺、公文纸、稿纸、传真纸、传达便条、便笺、方便贴、信封、文件袋、档案袋、办公桌牌、笔、记事本、文件夹等。

(二)事务用品系统
包括:聘书、学生证、工作证、借书卡、上机卡、校园一卡通、记者证、采访证、通行证、停车证、临时工作证、接待用品、奖学金证书、荣誉证书、奖杯、录取通知书、新生指南封面及用具、招生宣传材料、校徽、校旗、院系旗、挂旗、桌旗等。

(三)公文系统
包括:党委文件、行政文件、部处文件、会议纪要、简报、信息摘编、情况反映、介绍信、对外合同、协议书等。

(四)会务系统
包括:请柬、会议主席台背景板、条幅、展览会主背景板、展览会标板、会议证件、胸牌、会议桌牌、会议指示系统、接站牌等。

(五)公关用品系统
包括:慰问卡、鸣谢卡、贺卡、手提袋、包装纸、礼品等。

(六)制服系统
包括:保洁员、图书管理员、餐厅员工等制服。

(七)室内环境系统
包括:接待台、室内形象墙、大楼总索引、楼层导向指示牌、人员去向牌、部门指示牌、教室指示标识牌、防撞条、公共符号系统、公共标识牌、楼层层号牌、电梯层号牌、专用踏垫、垃圾桶等。

(八)室外环境系统
包括:大楼户外招聘应用、户外横式招牌、户外竖式招牌、学校总索引、建筑物和单位指示引导牌、路牌、指示牌、宣传栏、楼房标牌、建筑物铭牌、机关院系标识牌等。

(九)车辆外观系统
包括:礼仪用小车外观、大型客车外观、班车外观等。

第三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机构
第八条福建中医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是福建中医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全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规划、实施、推广、审核和验收工作,保障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

第九条福建中医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并受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委托,负责福建中医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

第十条学校各院系、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贯彻落实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本部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领导,促进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委托福州上策广告有限公司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

第四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监督
第十二条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福建中医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下称《手册》)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作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执行标准。

第十三条学校责成各相关部处按照《手册》规定,统一制作涉及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物品。

第十四条校属各单位应按《手册》规定,自行制作涉及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本单位使用的物品。

第十五条校属各单位在制作《手册》中有明确范例的物品时,应严格按照《手册》的要求制作,不得自行改动;在制作《手册》包含内容之外、涉及学校形象及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物品时,需报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使用,并报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使用不当者,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校属单位已有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或标志者,需向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内容包括系统或标志图案、设计理念、设计时间、标志寓意等,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咨询形象设计顾问公司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继续使用、修改后使用或停止使用的批复;拟设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或标志的单位,设计前应向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在形象顾问设计公司的指导下完成设计。

其系统或标志应与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设计理念、风格相统一。

第十七条校属各单位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或标志只能在校内使用,原则上不得对外使用。

第十八条校属各单位以学校名义举办大型会议、活动时,在主席台背景、会场布置方面应以学校视觉形象标志为主元素。

第十九条未经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授权或许可,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对擅自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五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福建中医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学校的无形资产,其相关的设计文件、设计模板及电子文件应建档,由校综合档案室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建档工作,并督促检查校属各单位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建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校属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制作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物品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有专人负责《手册》(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管理,不得将其随意转借、散发或外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自2007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之后学校将根据试行情况加以修订、完善。

第二十五条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解释。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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