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评估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评估规定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的工作量可以quantitatively 评估,并为其提供公平和公正的评估体系。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包括全职和兼职教师。
工作量评估指标教师的工作量评估将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衡量:1. 授课时间:授课时间将根据课程安排表的记录进行评估。
2. 学生人数:教师的工作量将根据所承担课程的学生人数进行评估。
3.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将根据教师发表的论文数量、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进行评估。
4. 学术活动:学术活动将包括教师参与的学术会议、研讨会等。
5. 教学指导:教师承担的学生指导工作将作为工作量评估的一个指标。
工作量评估流程工作量评估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收集数据:教师工作量评估将根据课程安排表、学生人数统计、科研成果记录等相关数据进行收集。
2. 计算工作量:根据收集的数据,使用相应的计算公式来计算教师的工作量。
3. 审核评估:计算得出的工作量将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评估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将公示给教师本人,以及院内其他相关部门,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评估结果的应用评估结果将应用于以下方面:1. 工作量分配:评估结果将作为决定教师工作量分配的依据,确保教师的工作量合理分配。
2. 奖励与激励:评估结果将作为奖励和激励教师的依据,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等工作。
3. 职称晋升:评估结果将作为职称晋升的参考标准,评估教师的绩效和能力。
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评估规定》的内容,旨在建立科学、公正的教师工作量评估体系,为教师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某某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Y 系数确定表
实验类型
化学、物理、电工电子、工 计算机类(含仿真、CAD、机房、语音室)
艺机械类
Y 1.0
0.6
7.实验室开放工作量
实验室开放工作指实验、实训教师为学生兴趣小组、大学生科研训练而做的准备工
作,工作量计算如下:
课时=实验室开放人时数/30
四、超课时单价
根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确定超课时单价。
统计;实验室分课表编排;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等工作。
根据实验室面积、工位数、实验室利用率确定实验、实训教师管理工作量,一个标
准实验室每周管理工作量为 2 课时,每学期周数按实际教学周数计算。
学期管理工作课时=∑2×实际教学周数×X×Y(X 为每位实验、实训教师管理的不同
实验室的折算系数;Y 为实验室性质系数)
分配系数
准备实验、实训
辅助指导实验、实训
化学类、物理类、 0.2
电工电子类、工艺类
0.25
计算机类(含仿真、CAD 等上 机操作实验)、机械类
0.15
0.30
5.毕业论文(设计)一般每 10 名同学一个课题,指导一名同学每周计 1.3 课时。
6.实验、实训教师管理工作量
工作内涵:仪器设备管理;实验设备维护、一般维修;实验室各种管理台帐、数据
****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适应我院的各项改革,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 性,本着科学、合理、简化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范围 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教学等工作。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折算系数 (1)标准班人数为 40 人,系数 P:1.0。 (2)超(或不足)标准班人数系数 P:班级学生人数每增(减)1 人系数增(减) 0.01;不足标准班人数系数最低不少于 0.8;合班课、讲座系数按超标准班人数计算, 最大不超过 2。 (3)开新课系数 Q:1.2(指学院从未开设过的课程,且经教务处认定)。 2.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理论教学工作量:课时=计划学时×P×Q 3.课程实验计算办法 (1)主带实验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① 一批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计划学时×P ② 分二批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1.4×计划学时 ③ 分三批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1.7×计划学时 ④ 分四批及以上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2.0×计划学时 (2)准备实验并辅助指导实验工作总量计算办法 ① 一批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0.8×P×计划学时 ② 分二批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1.1×计划学时 ③ 分三批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1.3×计划学时 ④ 分四批及以上完成的实验计算学时:1.5×计划学时 当准备实验和辅助指导实验工作由不同的教师完成时,根据实验项目类型按以下系 数分配。
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探讨
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探讨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探讨一、前言高职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主阵地。
高职院校教师的教学工作是这个大学生源的专业化学习的重要保障,其质量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因此,合理、公正地计算高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是高职院校管理与服务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传统办法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传统办法基本采用的是学时或课时制,所以在传统办法中,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核心就是学时或课时的控制和管理。
在传统办法中,学时、课时的计算标准主要以传统的高等教育为参照,在考虑高职教学工作量计算时,没有尽到特色化职业教育的作用。
同时,学时、课时的计算容易出现错漏,存在一定的误差。
三、新办法探索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高职院校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式也在不断更新迭代。
现今,高职院校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新办法中,已经开始尝试用“赋分”制代替学时、课时制。
“赋分”是一种针对性更强、可计算性更强的计算方式。
针对性更强的原因在于,“赋分”制度中的“分”更加具体,能够更好地贴近高职教育下的实际情況。
计算性更强的原因在于,“赋分”能够采用更科学、更准确的计算方法,能够更直观、更合理地反映教师的每一份努力。
同时,“赋分”能够更好地体现教师的教学技能、教学收获等方面的综合实力,以培养出更多优秀的高职人才。
四、细则探索高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赋分制适用预科类和高等职业院校,采用的计算标准应以国家有关文件和政策法规为准,倡导教学领域赋分细化和差异化。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应按照横向和纵向双重标准,分为教学、教学管理、课程建设三个方面。
1. 教学部分,按照“赋分”制的计算方式,教师按照自身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等方面赋予不同的分数。
基本的教学内容包括:授课、课程设计,学生指导、学生工作等方面,教师的教学策略、教学效果等等则要细致衡量,以便更好地评估教师的无形劳务。
2. 教学管理部分,按照教师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情况,赋予不同的分数。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阳泉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学人员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修订。
一、教学人员范围教学人员指学院专兼职教师和其他兼课教师。
二、教学工作量的内容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实验室工作量、兼职补贴工作量和与教学活动相关的其他工作量等。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 课堂教学工作量l.讲课任务: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课程考核等。
(1)一般课程工作量=计划学时×K1×K2K 1为班级系数,K1=l+(N-n)×O.01(1≤K1≤1.8);N为上课班级学生人数;n为标准班人数(标准班人数:本科按30人计,专科按40人计,美术绘画课按20人计);K2为重复课系数,重复课系数取0.8。
(2)统考课程与重修课程校外统考课程工作量=计划学时×班级系数×1.2组班重修课程工作量=计划学时×班级系数×0.8跟班重修课程工作量=计划学时×重修人数×0.03注:班级系数的含义同一般课程,若有重复课,则工作量按上述公式再乘以重复课系数进行计算。
(3)公共任选课工作量=计划学时×K3注:选修课人数为20—40人,K3取1;选修课人数为40—60人,K3取1.1;选修课人数为60—80人,K3取1.2;选修课人数为80—120人,K3取1.3。
(4)体育课任务:备课、讲课、达标测试、课程考核等。
室外训练课工作量=计划学时×班级数×O.8;理论课工作量=计划学时×[1+(班级数-1)×O.8]。
2.助课任务:随班听课、讲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等。
助课工作量按讲课工作量的30%计算;本院主讲教师安排有助课,扣除其助课工作量;见习期教师助课记量不记酬。
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探讨
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探讨高职院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是指根据学校制定的教学任务和教学标准,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合理分配和评估。
教学工作量计算的结果,不仅关系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也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学评价和教学成果。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三种:学时计算法、学分计算法和任务量计算法。
学时计算法是指根据课程学时数和课程教学规范,对教师的教学时间进行分配和计算。
该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单、明确,能够直接反映教师的教学时间和教学任务量,但不利于评价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学分计算法是指根据课程学分数和课程教学规范,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分配和计算。
该方法的优点是能够更加直观地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但需要对不同学科的学分权重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
任务量计算法是指根据整个教学任务量和教学规范,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合理分配和评估。
该方法的优点是能够较为全面地考虑到不同学科、不同课程和不同教师的特点,但需要有科学合理的计算公式和权重进行支持。
在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的基础上,需要根据教学任务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实现科学、合理、公正和公平的教学工作量分配和评估。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要点1、教学课时计算教学课时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分配教学工作量的基础。
教学课时的计算方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讲课课时的计算,包括授课、引导和讲解、作业布置与检查等(2) 实验、实训课时的计算,包括实验操作、实践指导和实训考核等。
(3) 讨论、研究课时的计算,包括课程涉及的理论、方法和案例讨论、学生课题研究指导、导师制度和综合学习等。
2、教学年度工作量计算,教学年度工作量是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的总和,是确定教师教学任务量的基础。
教学年度工作量的计算需要考虑以下要点:(1) 教学课时的总数和分布,包括课程设置、学时数、课程性质、教学方式等(2) 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评估,包括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和学生的学习效果评估(3) 教学任务的种类和数量,包括主讲课程、实验、实训、讨论、研究、指导等。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最新)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一、实施范围: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二、工作量的分类1、教育教学工作量。
2、管理及其它工作量。
三、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一)教育教学工作量1、周课时:进课堂每节记6分。
2、备课:依据课表,符合教学常规的要求,每节计3分3、作业批改:①考试学科以校平均班额为基准,每班每次作业计2分②考查科目每班每次计1分。
③作文批阅:每次作文精批细改计4分。
④作业次数要求:语文每节课一次,每两周一篇大、小作文;数学每课一次;英语每课一次;物理、化学每节课一次(含实验,查实验报告单);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1次。
有作业的考查科目美术、品社、自然(科学)每周1次。
4、毕业学科每月每班加25分,非毕业文化学科每月每班加15分。
5、实验操作: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每周加4分。
6、任教学科中的语文、数学每增加一个班每周加10分。
7、任教学科中有跨科目或跨年级的,每周另加10分。
8、教师工作手册达到要求的每期计40分。
①政治学习每月一次,全期五次,少一次扣2分。
②业务学习笔记每月不少于600-700字,全期不少于3000字,每少500字扣1分。
③教学随笔每学期不少于5篇,每少一篇扣1分。
④关注特殊群体,在所辖班级分别找准三人(可由班主任统一安排),对所负责的对象,每月不少于两次谈话或辅导记载,全期分别不少于十次,每少一人次扣1分。
⑤教师听课笔记,全期不少于十节,校委会管理人员不少于二十节,每少一节扣2分,听课记录不完整(填写规范、听课完整、有评析意见),每缺一项扣1分。
⑥例会记录:与中学例会同步,每少一次扣2分。
课时工作量以课表安排为准绳,以实有备课、讲堂、作业批阅为标准,分月核查公布,政策性放假、中学集体活动、教师请假公差等缺失的课程,没有补上的不计工作量,补上了的报教导处登记,核算工作量。
严禁教师之间私自调课,如遇极特殊的情况,一天内的上下调动,由教师自行联系,报教导处登记,完成当天教学任务,未报教导处登记的一经查实,每节扣10分(原任课教师6分,授课教师4分)。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工作量标准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量和本办法所规定的教学相关工作量.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每标准课时:授课时间为45分钟、授课班级学生人数为45人).第三条专任教师每周授课原则上不超过20个标准课时。
第四条以教学为主的双肩挑人员,含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系专干等人员和以行政为主的双肩挑人员每周授课不超过4个标准课时,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计算第五条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测验命题、期末考察阅卷等。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是:教学计划课时数×学生人数系数×课程系数。
第七条学生人数系数和课程系数的取值.(一)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
实验类课程(含计算机上机课):大班实验课,学生人数在261-45人的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0;小班实验课,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的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取值0.8。
2. 音乐、美术、艺术(形体)和体育类专业课程: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含25人), 学生人数系数取值0.8;学生人数在26-45人,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0。
3。
由于招生原因导致上课人数低于规定基数时,报请学院教务处审定。
(二)课程系数取值1。
专业理论类课程(含音乐、美术、艺术类专业理论课程)、公共类课程(思想政治课、大学英语、大学语文、普通话、计算机应用基础、教育理论与技能课程)课程系数取值1.0。
2。
新开跨专业课程(按规定程序审批,在本校首次开设的理论课程)第一次主讲,课程系数取值1。
(完整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完整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仅供参考,请勿外传)⼀、教师岗位津贴标准(⼀)⼯作量标准教师学期平均标准⼯作量为每周14节。
专任教师在完成教学⼯作量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公开发表论⽂1篇(含院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或完成1项被学院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采纳的技术项⽬;按照学院安排,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教师岗位津贴标准教师岗位津贴是按授课教师的职称和课时为依据进⾏计算的劳动报酬,课时是指直接⾯对学⽣讲授的时间,以节为单位1、专业课程教师岗位津贴为:讲授重复的课程,从第四个班开始,该班岗位津贴减10%。
⾏政⼈员上班时间⼀般不安排上课,如因特殊原因在上班期间上课的,按90%计发。
到***校区上课的教师,按如下标准给予校区补贴:2、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每班不超过35⼈,岗位津贴不分职称⾼低,⼀律按教师所带学⽣的总学分计算,每学分22元。
讲授重复的课程不递减。
个别课程技术要求较⾼,或者必须⼩班上课的,经提出申请和学院批准,岗位津贴可适当调整,调幅不超过50%。
(三)奖惩条件与标准1、优质课。
学⽣对教师讲授课程(含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的质和量进⾏综合评价,满意率排前10%的为当⽉优质课。
对于被评为优质课的,奖励当⽉岗位津贴的10%。
由于才艺课有另外的奖励办法,优质才艺课奖励5%。
2、精品课和课程改⾰⽴项课。
被学院或以上单位或机构⽴项的精品课或教改课项⽬,在建设期间,该门课程奖励岗位津贴的10%。
3、才艺优质课。
课程结束以后,在学院联赛和汇演中获得第⼀名的教学班(或个⼈),奖励该班(或个⼈)岗位津贴总数的5%。
4、有待改进课。
学⽣综合评价满意率低于50%的为当⽉有待改进课程。
对于被确定为有待改进课程的,扣发该门当⽉岗位津贴的10%。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搞好我校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起草修订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和非课程教学工作量。
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标准学时进行统计。
第一部分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一、课程教学工作量的界定1、本办法中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指教师直接面对学生进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辅导的工作量,包括:讲课、实验、习题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教学实习、指导课程论文(设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
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依据是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发放教师授课津贴的依据。
2、教师进修学习或到校外基地蹲点期间,若不直接授课,则不计教学工作量,其津贴发放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其实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3、实验室管理人员若不直接从事有关实践教学工作,则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各类教学环节包含的工作内容1、理论教学:包括编制授课计划、习题和参考资料、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等。
2、实验实训课:包括备课、上课、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预做、指导实验实训、批改实验实训报告、课外辅导和技训考核。
3、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包括编写实习计划、实习准备、实习指导、实习总结。
4、毕业实习:包括编写毕业实习计划、编制毕业实习课题、毕业实习联系及安排、毕业实习巡视指导。
5、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毕业论文交流答辩。
6、考试:包括命题、监考、阅卷等。
三、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的依据和原则1、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的每学期教学任务为根本依据,以实际工作量为核算依据。
教学任务包括期初下达的及期末下达的(如监考、毕业生补考辅导等)。
2、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为:依据正确、实事求是、规范准确。
四、课程教学工作量的具体计算(一)授课工作量:标准学时=实际教学时数×折算系数K说明:1、学生数40为一标准班(≤40人按一个班计)。
2023年最新款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课程)核算标准
2023年最新款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课程)核算标准随着职业学校教育的发展,教师工作量的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优化。
为此,根据最新的教育政策和教学要求,2023年最新款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课程)核算标准出炉。
以下是本标准的具体内容:一、核算原则1.1 教师工作量核算应与教育教学目标相适应,既要充分考虑教师的教学任务,也要考虑学生的研究需求。
1.2 教师工作量的核算应以“学生核算时数”、“学时数”和“课程性质”等因素为依据。
1.3 教学任务的量化应从教学任务的主要成分(如授课、备课、评价、指导等)入手,体现在工作时间、人员配置、教学资源分配等方面。
二、核算依据2.1 学生核算时数学生核算时数指根据教学进度确定的课程学时数以及学校规定的计算节次方法,最终确定出的每个学生课时数。
2.2 学时数学时数指开设各门课程的理论学时数、实践学时数、上机学时数、课外学时数的总和。
2.3 课程性质课程性质指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形式、方法、评价等方面的特点和要求。
根据课程性质不同,教师工作量的核算标准也有所不同。
三、核算标准3.1 授课任务(1)课程总学时数在72学时以下的,教师实际授课时间不得少于课时数的80%。
(2)课程总学时数在72学时及以上的,教师实际授课时间不得少于总学时数的65%。
3.2 备课任务备课工作量应根据课程难易程度、历史积累、新授课内容等因素作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授课时间的50%。
3.3 评价任务评价工作量应根据评价要求和学生人数合理确定。
3.4 指导任务指导工作量应根据指导目的、方式、学生人数、学生层次等因素作适当调整。
四、结语以上是2023年最新款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课程)核算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教师认真理解并认真执行,推动职业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充分挖掘我校师资潜力,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师教学工作量,全面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现对我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分配及计算办法做如下规定:一、教学工作量1.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学年为时间单位,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核定的教学计划计算教师实际承担的年总课时量,再由教务处审核后确定。
2.专任教师每周基本工作量为12标准课时。
每学年按34周计算总基本工作量,即专任教师每学年基本工作量为408标准课时。
完成了教学基本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学校发给相应的教学岗位津贴。
对未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经过核定后,按其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经折算后的岗位津贴发放(从岗位津贴中扣除未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对超额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经过核定后发给超课时津贴。
3.兼任教师(指政、教辅和各教学单位管理岗位的双肩挑兼课人员)不设基本工作量,但是其担任的教学任务,每周课时不能超过8节(特殊专业集中排课、双休日承担的公选课除外),其课时津贴按照100%计算;有特殊情况的经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后,可适当增加周课时,未经批准的,超过8节后的课时不计算课时津贴。
4.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和需要,要求专任教师承担超课时,原则上周课时不超过20节(特殊专业集中排课、双休日承担的公选课除外),有特殊情况的经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方认可超课时部分的课时津贴。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后的课时不计算课时津贴。
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5.每学期计算实际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教学日历、开课计划和课程表为依据,据实计算。
法定的节假日不扣工作量,但是实习、实践、实训、军训、劳动、运动会等所缺课时要相应地减去教学工作量。
6.教学工作量以折算后的标准课时为基准。
二、超课时1.超课时计算公式专任教师年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超出年基本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为超课时部分,计算公式如下:年实际承担的总课时–年基本工作量总课时=超课时年实际承担的总课时:专任教师所承担的年实际教学总课时。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三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为了规范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科学、公平、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是计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中规定的教学工作积分与超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学校同意安排的教学任务的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由以下两个方面构成。
(一)授课工作量:指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校课表安排所完成的全日制学生的理论教学任务和实训教学任务的工作量。
(二)其它教学工作量:指由学校统一或同意安排的其它与教学有关的工作。
如期末监考、期末出卷与评卷、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品)指导、教研室主任、青年教师指导、州级及以上各类学生比赛赛前指导、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师比赛赛前准备(信息化教学比赛、微课比赛从校级开始折算,其它比赛从州级开始折算)、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学校同意的省级及以上项目申报等工作均折算成教学工作量。
三、各类教学环节包含的工作内容(一)理论教学:包括编制授课计划、习题和参考资料、备- 1 -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等。
(二)实训教学:包括备课、上课、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预做、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课外辅导等。
四、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依据(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每学期教学计划和经教务处审核后下达的相关教学任务书(课表)为基本依据,以教学过程中教学执行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为最终依据,未经审批超过计划部分不予计算。
(二)具有教师资格证的行政人员、专职辅导员、实验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接受授课任务。
所上学时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上课基数,超出基数部分未经学校审批不予计算。
上课基数规定为:1.行政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超4学时/周,部门其他行政人员不超6学时/周;教学系主要负责人不超6学时/周,其他行政人员不超8学时/周。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辅助工作量计量办法
教师教学辅助工作量计量办法一、专业建设1、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经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每专业计30学时2、专业建设(1)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各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包括院级、XX省级和国家级特色专业,专业按级别计算工作量,具体标准如下:表1 专业建设项目计工作量标准(2)新增专业建设1)新增专业申报成功计50学时;未申报成功计20学时(直至批准为止,最高计课时为50学时)2)新增专业建设工作量中,申报成功的工作量在新专业获批的当年计发;申报工作指参与新增专业规划论证、筹备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等工作二、课程建设(1)精品课程建设表2 精品课程建设计工作量标准(2)编写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每门课程计20学时;修订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每门课程计10学时(3)进行课程改革,经审核符合要求并实施者,计30学时。
获得XX省级称号的计60学时(4)编写实训(验)教学指导书(厂家提供的指导书除外),经审核合格后每份计30学时(5)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指导书每人计4学时教研工作量,每位教师不超过10篇(按照最高10篇计算)三、教材建设1、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工作量包含各级教材建设项目级别工作量、教材出版工作量。
表3 教材建设项目计工作量标准四、实训基地建设1、立项:计10学时2、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计20学时3、对实训室进行开发,与企业合作开展实训项目,计20学时4、社会服务项目:立项:国家级计30学时,XX省级的计20学时;获得成果国家级计80学时,XX省级的计60学时五、说明1、本办法中未列入的其他需要给予教师业务工作量的项目,由各分院(部)补充提出。
2、代表学院参加的各类活动是指经学院主管部门同意,由学院派出的,官方权威机构主办的专业演出、展出或竞赛。
统计成果时要出示主办方邀请通知和学院批准参会、参赛和参展的证明材料。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分院(部)可在实施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
XX职业技术学院辅助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辅助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加强我院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根据我院教学基本建设等的实际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作用辅助教学工作量是教师业务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辅助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是对《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相关内容的细化和量化,是考核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基本条件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师岗位职责的重要内容。
二、辅助教学工作的内容辅助教学工作的内容包括教学基本建设、实训室及实习基地建设、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技能大赛等三、辅助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1.教学基本建设(1)编制(修订)经教务处备案的教学文件(见表1)表1:编制(修订)教学文件换算表(2)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程建设研讨、论证,每人计1课时/小时。
(3)申报精品课、品牌专业、新专业以及优秀教学团队获得批准(见表2)表2:获批各级项目换算表(4)申报精品课、品牌专业、新专业以及优秀教学团队未获批准(见表3)表3:未获批各级项目换算表2. 实训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见表4)表4:实训室及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换算表3.指导青年教师根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实行“导师制”培养青年教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指导青年教师或新调入教师的教学工作,每名指导教师的辅助教学工作量计20课时/学年。
4.教师参加各类教学技能大赛获奖(见表5)表5:各级教学技能大赛工作换算表5.根据学院及二级学院(部)安排,参加其它与辅助教学相关的专项工作,各二级学院(部)可根具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分配,每项工作不能超过10课时。
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审核并报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
四、说明1.教师完成的辅助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师的业务工作量,且每学年完成的辅助教学工作量不能低于教师相应职称业务工作量的30%。
2.教师辅助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末由各二级学院(部)统计汇总、审核并公示后报教务处审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顶岗实习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顶岗实习教学工作量计
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XXXX年顶岗实习教学工作量计算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量以指导学生数为计算依据,据实核算到指导教师。
单班基础工作量20学时,每生半年指导工作量为1学时,计算公式为:
半年顶岗实习:工作量=20+学生人数x1
一年顶岗实习:工作量=20+学生人数x2
二、此工作量是指教师指导学生实践教学所付出的劳动。
据此工作量核算出的报酬中不含指导顶岗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三、工作量计算依据: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顶岗实习学院批复文件;学期末提交的顶岗实习相关材料。
四、根据考核结果,未按要求完成指导任务的教师,将核减教学工作量,并作相应处理。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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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搞好我校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起草修订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和非课程教学工作量。
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标准学时进行统计。
第一部分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一、课程教学工作量的界定1、本办法中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指教师直接面对学生进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辅导的工作量,包括:讲课、实验、习题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教学实习、指导课程论文(设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
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依据是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发放教师授课津贴的依据。
2、教师进修学习或到校外基地蹲点期间,若不直接授课,则不计教学工作量,其津贴发放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其实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3、实验室管理人员若不直接从事有关实践教学工作,则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各类教学环节包含的工作内容1、理论教学:包括编制授课计划、习题和参考资料、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等。
2、实验实训课:包括备课、上课、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预做、指导实验实训、批改实验实训报告、课外辅导和技训考核。
3、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包括编写实习计划、实习准备、实习指导、实习总结。
4、毕业实习:包括编写毕业实习计划、编制毕业实习课题、毕业实习联系及安排、毕业实习巡视指导。
5、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毕业论文交流答辩。
6、考试:包括命题、监考、阅卷等。
三、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的依据和原则1、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的每学期教学任务为根本依据,以实际工作量为核算依据。
教学任务包括期初下达的及期末下达的(如监考、毕业生补考辅导等)。
2、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为:依据正确、实事求是、规范准确。
四、课程教学工作量的具体计算(一)授课工作量:标准学时=实际教学时数x折算系数K说明:1、学生数40为一标准班(<40人按一个班计)。
每增加1人加系数,系数达到后,每增加2人, 系数增加,到2 为止。
2、重复课按k=计算。
3、习题课:k= 。
4、合班课系数:k=。
5、院系首次开设的新课,k=。
6、跨课系数:k =7、职称系数:新聘用教师一年内为试用期,职称系数k=;助教k=;讲师k=;高讲k=;副教授k=;教授k=。
(二)批改作业工作量:标准学时=人数x作业次数x作业系数K说明:120,1、 作业由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核准。
2、 K=3、 每学期少于4次的,不计入工作量。
(三) 期末考试命题(含命题、制定标准答案、阅卷 ): 说明:1、 每套(含A 、B )试卷(含标准答案)计 4个标准学时。
2、 阅卷工作量=人数/20(四) 期末考试监考工作量: 标准学时X 系数 《=实际监考次数。
(五) 实验实训课(含准备、上课、辅导、): 标准学时=实际上课时数。
批改实验实训报告 (六) 课程设计:标准学时=设计天数X+题目系数 K +人数X 题目系数①1个题目,K=4②2个题目,K=6 ③3个题目,K=7 (七) 指导毕业论文(含选题、准备、辅导、答疑、评定成绩):标准学时=周数X 题目系数 K1X 人数系数K2 题目系数(1名教师同时指导题目数)①1个题目,K1= ②2个题目,K1= ③3个以上题目,K 仁 人数系数 毕业论文,2人,K2=1, 4人,K2=2(也可定为:每生 70元,其中含10元论文答辩费) (八) 指导学生实习:1、 校内实习:每半天=学时2、 市内实习:每半天=2学时3、 市外实习:每半天=3学时第二部分教师非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五、 教师非课程教学工作量的界定教师非课程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团队建设、教学改革、 实验与实训室(基地)建设、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与专项活动、教学业务提高、教育教学 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工作量。
这些工作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 课时。
六、 非课程教学工作量具体项目与计算办法(一)专业建设 1、 新专业开发经过周密调研,并形成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 (草案)。
新专业获准招生的为未能招生的为30。
2、 每学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调整已有专业经重新调研论证形成新学年的培养方案,每个专业为25。
3、 教改试点、特色等重点专业申报、验收等。
通过学院、省、国家重点专业申报立项,每专业 分别计算工作量1、课程负责人所负责课程达到考核要求(含制定和定期修订教学大纲),年内有教学安排并制定和审定考评内容、考核方式,每年每门为10。
2、重点教改课程建设完成重点教改课程建设立项,能实现网络教学互动的每门为30;能实施教学做一体化学生自主学习的每门50。
3、精品课程(群)建设通过学院、省、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立项,每门课程分别计算工作量如下表。
如能完成建设任务通过验收的,再计上列标准的工作量。
4、新设选修课开发和成功开设选修课,达到规定的选课人数的每门为10。
5、开设公开课经教务处登记备案,校级每次为4,系部级每次为2。
(三)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优秀教学团队申报、验收等。
通过学院、省、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申报立项,每团队分别计算工作量如下表。
如完成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则再计下列标准的工作量。
(四)教材建设1、教材编写工作量是指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计划的自编教材和实习(实验)指导书等,经立项并经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教材。
2、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以每千字计1标准学时,获得国家及省规划教材、优秀教材或精品教材每千字计标准学时(有批文,当年不计入的可以在以后补计)。
3、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计划的但未出版的自编教材以每千字计1标准学时,实习(实验)指导书以每2千字计1标准学时。
但每门课最高不超过50标准学时。
4、多名教师承担此项工作则按每人承担任务的多少分配工作量。
(五)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建设1、新建与改建院内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量是指教师制作教具,维修、完善、调试仪器,设计新实验等所完成的工作量。
教师从事实验室建设工作,首先应由院系(部)下达任务,同时确定完成该项任务的工作量,待工作完成后,通过论证和立项,能满足教学要求,由院系(部)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计入工作量。
每室10-50 (立项时主管部门确认)。
2、院内实验(实训)室管理专职教师兼管一个实验(训)室的维护与管理,并完成开课任务,每年为20。
3、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成功联系并实现教学功能,经验收合格,每个基地按不同类型每年分别为10、15、20、30、50(具体由主管部门认定)。
(六)教研(教改)立项通过学院、省、国家教改项目申报立项,每个项目如完成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则计下列标准的工作量。
(七)教育与教学管理1、教研室管理教研室主任工作每年为20X K,其中K值经考核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
2、指导青年教师(指导1-2名)经考核符合青蓝结对传帮带要求的指导教师,每年为30X K,其中K值如下:优秀,良好;合格。
优秀指导教师奖励:院级10,市级20。
3、指导学生参与竞赛或专项活动获奖经学院批准组织参加的各类竞赛或专项活动(含公开发表作品、科技成果、毕业论文或设计、发明创造、各类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成果、课外文体活动等),参照院发2011年36号文件精神,直接指导教师按下表计算工作量(注:团体奖项系数为)。
4、组织学生考试组织学生计算机、英语、普通话等统考课程的负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按照10/次。
5、兼职学生党建工作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支部书记每年20、支部副书记每年15、支委每年10、第一建党培养人每生2。
6、指导第二课堂(1 )经学院管理部门登记的、围绕专业技能训练或素质培养目标组织开展系列性活动,指导老师每学年10 • K计,K值按由主管部门认定;(2)经学院批准开办的培训补习班、提高班、讲座班课程系数为1。
7、联系一名外聘教师计3 (外籍教师计10)。
(八)教学业务培训与提高1、听课按学院规定听课(含公开课、讲座),每4课计1,但全年累计不得少于5,一般不得超过7。
2、参加教研活动由系部报教务处备案并公布的教研活动,每人每次为1。
3、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经学院批准参加的与本学科本专业发展相关的教学教研和训练等行政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图书出版机构、国家及省级学术机构主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和培训班,并在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的,按下表计。
若论文未能宣读仅提交会议交流的,下表再乘以。
(会后一周内将参会材料和总结报告提交一份给教务处备案)4、参加各类教学业务(或专项活动)比赛教师参加学院组织或经批准参加的各类教学业务比赛(或专项活动)中获奖,获一、二、三奖分别为8、6、4;同时根据参加层次分别按不同的K值计算。
(积极参与者每次为2)5、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取得相关的证书,按初、中、高级分别计5、10、15。
参加职业资格考核,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按初、中、高分别计10、20、30。
6、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综合排名列系部前30% 20% 10%^上者,分别计5、10、15。
7、参加校内外的专项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20学时以下为4,20学时以上为8。
8、开设讲座(报告)参照院教2006年8号文件精神,经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内教师讲座,校级12/次, 系部级5/次,同时乘以职称系数K值:(九)体育工作1、校运会准备、结束工作,每届总的非教学工作量为40X K。
K为系(部)的个数。
2、担任校运会裁判,每项每人每天为3。
3、担任校级比赛裁判(含工会、团委等部门举办的全校级体育比赛),篮球、足球、排球每人每场为,乒乓球每天每人3。
4、体育教师下午7〜8节组织学生课外活动、运动队训练,需报计划经教务处批准,每2节课计标准课时,1次运动会计6课时。
(十)其他项目指对推进学校或系部教育教学工作有帮助,需要纳入教师职责内的专项活动,由有关部门、各系部设计并由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以3课时/天计算工作量。
七、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程序1、本办法适用于各教学系部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各系部核定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时,可结合本系部实际情况,在本办法基础上适当调整和细化。
2、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由系(部)统计、公布、核算,经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和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
3、教师非课程教学工作量由个人申报,并随附相关证明材料,教研室汇总后由系部考核工作小组初审,经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
4、教师参与重点特色专业、重点教改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指导学生参与竞赛获奖等工作,将通过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本办法仅计算工作量,不与课酬挂钩。
由教师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或教学考核文件规定比例予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