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同法实务讲座概述
合同法讲座详解
合同法讲座详解在现代社会中,合同是经济交往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为法律规范经济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重要工具,合同法在保障交易双方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通过讲座的形式,对合同法进行详解,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的法律要求和保护措施。
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一门以合同为对象的专门法律学科,主要研究合同的法律地位、构成要件、效力和解除等问题。
合同是民事活动中最重要的契约形式,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
合同法对于维护公平交易、保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自由原则:合同是自愿达成的协议,各方主体在合同关系中应自由订立、履行合同。
2. 平等原则:合同各方主体在达成合同时应平等地行使各自的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违背公平原则。
3. 公平原则:合同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主体在合同关系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合同义务。
5. 保护弱势方原则:合同法在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合同中的弱势方权益方面有着特殊规定,强化对于弱势方的保护措施。
三、合同的构成要件合同的构成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有合法的标的和目的:合同的标的和目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2. 合意:合同各方主体在达成合同时应真实、明确地表达意思,确保达成真正的合意。
3. 可能性:合同的履行应有可能实现,合同不得以不能完成的条件为约束。
4. 保证交易安全:合同应当保证双方当事人的交易安全和利益最大化。
5. 符合形式要求: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合同类型,可能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四、合同的效力合同一旦符合法定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并形成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分为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两个方面:1. 相对效力:合同对于合同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双方主体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 绝对效力:合同的效力对除合同当事人外的第三方具有绝对的约束力,第三方应尊重并保护合同的权益。
合同法实务培训详解
合同法实务培训详解合同是商业交易和社会交往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对于商业领域的从业人员来说,熟悉合同法并掌握实务技巧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解析合同法实务培训的相关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指对合同缔约、成立、履行和效力等问题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合同法的目的是维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
在商业实务中,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广泛,几乎贯穿于所有商业交易中,因此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是每个商业人士必备的知识。
二、合同法实务培训内容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
在合同法实务培训中,需要详细介绍每个要素的含义和要求,并且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帮助学员理解和掌握。
2.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构成违约。
在合同法实务培训中,需要介绍合同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的缺陷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以便学员能够学会如何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3. 合同的效力和变更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的约束力。
合同法实务培训中,需要详细介绍合同的效力产生的条件和特点,并且强调合同的变更应当依法进行,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各方的协商和书面确认。
4.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中断或终止。
在实务培训中,需要介绍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各种情形和法律规定,并且分析解除和终止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法实务培训的意义合同法实务培训是帮助从业人员掌握合同法的具体应用技巧和操作流程,具有以下意义:1. 保护权益:熟练掌握合同法,能够在商业交易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减少损失和风险。
2. 规避纠纷: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能够在签订合同时注意一些风险点,从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3. 提升竞争力:对于从事商业领域的人来说,掌握合同法实务技巧能够提升个人在职场上的竞争力。
合同法实务讲座
合同法实务讲座一、合同的概念及内容(一)什么是合同合同法实务讲座合同,又叫契约。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就是我国对合同的法定的定义。
现在也有人别出心裁地称之为合约。
总之,不论怎么称呼,其*质都和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内容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共同的意思表达。
这个概念包含了三个内容,即平等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简单点儿说,主体就是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并且,主体之间应当是平等的,如果是比如说行政机关里上下级之间发生的工作上的关系,虽然他们都是自然人,但是他们的主体身份是不平等的。
设立、变更、终止是三种行为,“设立”很显然是创制,就是原来没有,现在形成;变更则是原来有,现在改一改;终止就是原来不用履行了,大家同意终止。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
简单的说,就是我们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义务的根本特征在于其约束*,即为满足权利人的需要义务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否则,义务人就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义务的范围是由权利限定的,超过权利*利限定的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实际上,我们所有签订的合同都是为了实现双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其他的则都是为了实现这个内容而附加的条件而已。
(二)合同的形式在我们国家合同形式目前有这样几种形式:1、书面形式(有些合同法律规定必需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2、口头约定(双方口头约定也可以成立合同,在能够*的情况下,口头约定在发生纠纷时难以*所以这种形成不可取)3、电子合同(也就是我常说电邮、电传等电子数据形式形成的合同,比种形式,目前我们运用的比较少,在发生纠纷时*据效力存在争议不及书面形成效力高,所以尽量不采用)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合同法实务讲座》课件
国际合同法的统一化趋势
国际合同法的现状
01
目前国际上存在多个合同法体系,各国合同法存在差异,导致
合同争议解决困难。
国际统一合同法的重要性
02
国际统一合同法能够减少法律冲突,促进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
国际统一合同法的进展
03
目前国际社会正在努力推动国际统一合同法的发展,但进展缓
慢,需要各国加强合作。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交叉融合
有法律效力。
诉讼解决
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向法 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
合同纠纷的仲裁和诉讼
仲裁的优势
诉讼的权威性
仲裁程序简便、灵活,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避免长期诉讼。
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其裁决具有最高 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仲裁和诉讼的选择
仲裁和诉讼的程序
当事人可以根据纠纷的性质、标的额大小 、争议程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指导思 想。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合同法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合同法的历史与发展
详细描述
合同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其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古代合同法、近代合同法、现代合同法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法也在不断完善和进步。
02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合同的成立
01
02
03
合同成立的条件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内容合法且不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
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 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示。
关于合同篇的讲座(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合同的讲座。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规范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下我将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简单来说,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基于真实意愿达成协议。
2. 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平。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要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2. 承诺:另一方对要约表示同意。
3. 合同成立: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履行义务。
2. 适当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适当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1. 实物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等直接交付实物。
2. 货币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货币。
3. 其他履行方式:如提供服务、转移权利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1. 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
2.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法实务讲座(PPT5
合同法实务讲座(PPT5)1. 引言欢迎各位参加本次合同法实务讲座。
本次讲座将为大家介绍合同法实务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并提供实例分析,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法。
2.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指协调合同当事人利益关系、保护合同权益、规范合同行为的法律规定。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商务活动和个人交易都具有重要意义。
2.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2.2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条款、合同目的和合同形式等。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具备约束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4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因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协商一致或法律规定等原因,终止合同关系的一种方式。
3.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合同的内容和义务,从而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形式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两种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具备合法效力。
3.2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实际约定的具体条款,包括合同的主体条款、质量、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3.3 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订立程序是指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的过程。
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订立合同的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义务进行实际行动,以达到合同目的和效果。
4.1 合同履行义务合同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按时履行、按质履行、维护对方合法权益等。
4.2 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履行的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例如货币支付、商品交付、服务提供等。
4.3 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与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
当事人应该通过协商、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关系的结束,当事人不再具备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权利。
5.1 合同终止的情形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协商一致终止、期限到期、违约等。
《合同法实务讲座》课件
在本次《合同法实务讲座》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合同法的实际应用。通过概 念分析、案例研究,帮助您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掌握合同法的实际操作 技巧。
一、合同法总论
合同法基本概念
深入解读合同法的基本概 念,如订约当事人、订立 和履行合同的要素等。
合同法适用范围
探讨合同法适用的范围和 限制,以及合同法与其他 相关法律的关系。
详细分析合同的效力,包括生效条件、无 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
1
合同的支付义务
2
探讨合同当事人的支付义务,包括货
款支付、借款还款等方面的责任。
3
合同的违约责任
4
分析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包括违 约赔偿、违约金等方面的规定。
合同的履行义务
解释合同当事人的履行义务,包括按 时交付、提供合乎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等。
六、合同争议解决
1 合同纠纷种类
详细解读合同纠纷的分 类,包括履行纠纷和解 释纠纷。
2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介绍合同争议解决的多 种方式,如诉讼、仲裁 和调解。
3 合同调解和仲裁规定
阐述合同调解和仲裁的 法律框架和相关程序, 包括如何申请仲裁和调 解的可行性。
七、合同的附则
合同法的施行日期
明确规定合同法的施行日 期和相关追溯规则,以及 对旧合同的适用规定。
合同法的补充规定
阐述合同法的补充规定, 包括合同解释、合同变更 和合同解除的具体程序。
合同法的导则和解释
梳理合同法的导则和解释 规定,以帮助合同当事人 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
五、具体类型合同案例分析
销售合同
通过销售合同案例, 深入剖析合同中的 关键条款和风险防 范措施。
合同法宣讲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站在这里,为大家宣讲一下我国的合同法。
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我将从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等方面,为大家做一个简要的讲解。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法的基本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
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形式表达当事人意愿的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交流达成的协议;其他形式的合同是指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合同,如行为表示等。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对方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
公平原则是指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体现公平,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变更、解除合同。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或者惯例。
那么,如何订立一个有效的合同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 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 合同的目的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还需要满足一些特殊要求,如房地产买卖合同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等。
合同法讲课稿
合同法讲课稿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而订立的
协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合法、
诚实信用的原则,具备合同的要素,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格、
履行期限等。
第二节,合同的种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分为许多种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承揽合同等。
每种合同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规
定和约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三节,合同的法律条款。
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中的法律条款,如履行义务、违
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这些条款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
意愿进行合理约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节,合同的风险防范。
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合同的风险防范。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损害赔偿、争议解决等条款,以防范合同纠纷的发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解除和变更。
在解除和变更合同时,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约定的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合同是民事关系的基础,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愿。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合同范本,并解答客户在合同起草过程中的疑问,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通过我的专业指导,客户能够顺利订立和履行合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实务培训讲座
合同法实务培训讲座概述本文档是关于合同法实务培训讲座的内容总结和梳理。
在合同法领域,学习并掌握实务知识非常重要,它能帮助人们更好地应用法律准则于实际操作中,避免纠纷的发生并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一、合同法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它是民事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
1.1 合同要素合同包括以下要素: - 当事人:合同的主体,通常分为甲方和乙方。
- 客体:合同的对象,可以是财产、权益等。
- 合同内容: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 合同形式:根据法律规定,某些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2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协议: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 意思表示:当事人通过言辞、行为等方式表达意图。
- 客观要件:合同需要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客观要件。
- 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生效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 即时生效:合同在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刻生效。
- 生效条件:有些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才能生效。
- 特定日期生效:合同约定了特定的日期生效。
二、合同的内容和效力在合同中,当事人需要明确约定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合同的效力也是合同法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部分。
2.1 合同条款的内容合同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 主要条款:约定合同的目的、内容、方式等。
- 附加条款: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先约定。
- 补充条款:对已有合同内容进行部分修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2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和第三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效力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和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 无效:合同存在违法情形,对当事人和第三人产生无效果。
- 可撤销:合同存在一定的问题,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撤销合同。
- 有效期限:合同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后自动失效。
三、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合同的履行和解除是合同法实务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当事人之间权益的保护和纠纷的解决。
合同法与法律风险防范实务讲座
合同法与法律风险防范实务讲座我今天很荣幸能够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合同法与法律风险防范实务的讲座。
在这个信息时代,法律作为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在商业交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掌握合同法和法律风险防范实务,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法。
合同法是保护和规范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订立、履行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
合同的形成需要满足合法的目的和合法的形式,当事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任何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而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义务的种类和履行等。
在商业交易中,法律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如何防范法律风险,以保护我们的利益和权益。
首先,我们应当在订立合同之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查。
这包括了解合同的对象、内容、义务和权利等,以确定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合同的字面解释和实际意图之间的差异,以免出现合同纠纷。
其次,我们需要注意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我们应当遵守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自己的责任。
如果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寻求解决办法,以避免引发纠纷。
而在合同需要变更时,应当依法进行变更,并及时通知对方,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同的完整性。
另外,我们还需要了解合同的违约责任。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就构成了合同违约。
在违约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请求履行、解除合同等。
了解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助于我们在合同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合同法和法律风险防范实务对于我们来说都非常重要。
只有通过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希望今天的讲座能够给大家带来实际帮助,让我们在商业交易中更加规范和安全。
谢谢大家!在商业交易中,法律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这其中包括了合同的词句模糊、无效合同的产生、违约纠纷以及合同解释等问题。
合同法律培训讲座
合同法律培训讲座1. 引言在商业和日常生活中,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
它是约束各方行为的协议,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保护。
然而,由于缺乏对合同法律的充分了解,很多人在签署合同时存在一些风险。
因此,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并避免潜在的风险,本次讲座将深入介绍合同的基本概念、要素和注意事项。
2.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2.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
2.2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协议:当事人之间就某项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对价:合同的对价是交换双方各自让渡或提供给对方的利益。
•当事人的法定资格: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3 合同的特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合法性: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目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愿性:签署合同是双方自愿行为,不得通过欺诈、威胁等手段强迫对方签署。
•平等互利性: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各自获取相对平等的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必须诚实守信,履行各自的义务。
•即时性:合同的履行应根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
3. 合同的类型3.1 根据合同成立的方式•口头合同:当事人通过口头协商达成合同。
•书面合同: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合同,可以是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档。
3.2 根据合同的性质•买卖合同: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卖方提供商品或服务。
•租赁合同:出租方将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支付租金。
•委托合同: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办理某项事务。
•劳动合同: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合同。
3.3 根据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不具备法律效力。
•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4. 合同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为了避免出现问题,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阅读合同: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法讲座讲稿两篇
合同法讲座讲稿两篇篇一:合同法讲座讲稿培训内容:合同法基本知识,签订、履行合同的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今天借这个机会,准备和大家共同交流的话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日常中经常容易出错、混淆,同时又是非常重要的一些概念、术语;二是对于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方面的实务操作和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这中间我会结合公司以前订立的合同存在的问题和一些现实案例来讲解。
我们知道,现今法律正日益逐步完善,企业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也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企业一步步发展,做大做强之后,再靠以前的简单操作,甚至君子协议之类的方式就行不通了。
随着交易的增多,和日益复杂的交易环境,又特别是在我国诚信体制还不健全的环境下,合同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合同,不管是内部还是外部,不管是买进还是卖出,都离不开订立合同。
既然合同对于每个人如此重要,那么订立好、履行好、管理好合同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可以这样讲,合同的工作做好了,各种纠纷就少了,社会运行就顺畅了,社会的发展也就实现了。
首先,我们进行第一部分的内容,关于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知识。
《合同法》立法背景、时间、意义时间:《合同法》于19XX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背景: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之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
原〈经济合同法〉(81年)、〈涉外经济合同法〉(85年)、〈技术合同法〉(87年)已不适应形势发展。
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夕(20XX年11月10日加入WTO),中国急需制定统一的合同法,与国际接轨。
内容总则八章(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等一般性规定);分则十五章(15类有名合同),共428条。
意义《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并称为三大框架性法律。
合同法实务讲座2
合同法实务讲座2一、引言本文档是关于合同法实务讲座的第二部分内容,旨在进一步深入探讨合同法的实际应用和案例分析。
本讲座将围绕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展开。
通过对合同实务问题的剖析,希望能够增进大家对合同法的理解和掌握。
二、合同的履行1. 履行义务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约定内容和方式履行其义务。
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履行的时间:当事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约定时间,则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履行的方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约定方式,则应当按照合理方式履行。
•履行的质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 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延迟履行、一方不履行的情况。
对于这些问题,合同法也有相应的规定:•延迟履行:当事人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迟延履行的利息等责任。
•一方不履行: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显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
三、合同的变更1. 变更的方式在实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合同的变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合同内容。
•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合同,用以补充、修改原有合同的内容。
•口头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变更合同内容。
但需要注意的是,口头约定只适用于一般合同,对于不动产买卖、合伙关系等特定合同,则需要以书面形式变更。
2. 变更的效力和限制合同变更产生的效力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保护当事人利益:合同的变更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原则。
•符合公序良俗:合同的变更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法实务讲座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及内容(一)什么是合同合同法实务讲座合同,又叫契约。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就是我国对合同的法定的定义。
现在也有人别出心裁地称之为合约。
总之,不论怎么称呼,其性质都和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内容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共同的意思表达。
这个概念包含了三个内容,即平等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简单点儿说,主体就是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并且,主体之间应当是平等的,如果是比如说行政机关里上下级之间发生的工作上的关系,虽然他们都是自然人,但是他们的主体身份是不平等的。
设立、变更、终止是三种行为,“设立”很显然是创制,就是原来没有,现在形成;变更则是原来有,现在改一改;终止就是原来不用履行了,大家同意终止。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简单的说,就是我们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义务的根本特征在于其约束性,即为满足权利人的需要义务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否则,义务人就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义务的范围是由权利限定的,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的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实际上,我们所有签订的合同都是为了实现双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其他的则都是为了实现这个内容而附加的条件而已。
(二)合同的形式在我们国家合同形式目前有这样几种形式:1、书面形式(有些合同法律规定必需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2、口头约定(双方口头约定也可以成立合同,在能够证明的情况下,口头约定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所以这种形成不可取)3、电子合同(也就是我常说电邮、电传等电子数据形式形成的合同,比种形式,目前我们运用的比较少,在发生纠纷时证据效力存在争议不及书面形成效力高,所以尽量不采用)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上述三种合同的形式各有利弊。
比如口头合同简便易行,效率极高,可是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就无法依据合同来判定是非曲直;电子合同的优点也是如此,但是我国的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中都是以书面形式作为有效证据,电子形式如传真件等都属于复印件的范畴,没有其他可以作证的证据法院不会确认;所以,总的说来还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为好,虽然签署时有些繁琐,但是出现问题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便于纠纷的化解和司法机关的裁判。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曾经无数次地遇到,达到公司之间以传真件签订合同,小到公民个人之间借钱借物等等。
xx年,我曾经代理过五矿公司下属的一个在香港开办的公司的一个案子。
那个案子中就有以传真件作为合同的情况。
因为五矿的这个子公司按照英美法的惯例,认为国内也通用该惯例,因此在签订了首次合同后,以后每次供货都是给丰润的一家轧钢厂发送传真,对方也是回传真。
后来发生纠纷,我要求五矿把所有合同准备好,在开庭时把原件带到法庭。
到该公司把所有合同给我准备好时,我才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是传真件。
当时我还以为是五矿公司给我的复印件,经询问才知到这就是原件。
这让我紧张了好一阵子,后来经过艰苦的工作才解决了这个问题。
这里说一下,解决这种问题的方法各不相同,要根据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无法套用。
还有就是个人之间经常发生借款情况,我想在座的可能就有人经历过,有的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有的大意,有的是充分相信对方等等,可能是出于任何一种情况,将钱借给别人而没有打借条。
其实这种借款行为就是一种民事上的借贷合同。
只不过是将其简化为只打个借条就完事。
但是,实际上这仍然是个合同。
不打借条实际上就是一种口头合同,而没有了借条这个最简单的合同,双方发生纠纷的可能就会大大增加,而发生纠纷后受到伤害的往往就是出借人。
其实,借钱不打条这种情况最能说明口头合同的危害。
我的体会是,口头合同只有在能获得你充分信任的人身上使用,并且你还要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否则最好还是不要用这种方式。
而且,作为我们公司来说,因为一切合同都应当以法人的名义来签订,口头合同也不例外,因此这种形式实际上除了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也很难获得对方的信任而签订。
所以,咱们公司应当没有这方面的顾虑。
而且,不是我夸咱们公司。
我到现在已经执业23年了,当过法律顾问的单位也已经相当地多了,算算前后也有上百家了吧。
比较而言,咱们公司在签订合同的水平上应当是最高的,不论是国企还是私企,大型还是小型,咱们公司都是我所遇到的签订合同最好的一个公司。
大约是从去年年底开始,我就可以说是无数次地拿咱们公司做例子,给别的公司或是个人现身说法。
实话说,咱们公司有的合同签得比我们专业律师签的毫不逊色,甚至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真的,我是从心里认为合同写得是相当地规范。
甚至到什么程度,我可以说,我这个人实际上是个非常喜欢咬文嚼字的人,一般来说,我给别人改合同时,连标点符号我都要逐一修改。
但是,从咱们公司的绝大部分合同来看,几乎从语言到文字,从语法到逻辑,甚至是标点符号都极少发生错误。
有些合同几乎都让我无法修改,只能是措辞上按照我们法律界的用语修饰一下。
我曾多次和我们所的其他律师和其他顾问单位的人谈到过这件事,一是惊叹于咱们公司的人员的素质之高、之敬业,二是感叹咱们公司的管理方面的规范。
这些都是我对咱们公司的感受,所以我觉得在咱们公司应当不会出现这种只达成口头合同这种低级的错误。
了解了这些内容,就可以使我们进一步理解,在交易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这样起码来说是给自己保存了一份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的时候证明自己的主张。
(三)合同的内容合同法第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而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简单点说就是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当然,有的合同还涉及到第三方甚至是第四、第五方等,不论多少,这些人都是合同的当事人。
这个问题是比较简单的,主要是注意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自然人的话一定要把他的出生年月日或是身份证号码写清楚。
因为咱们中国重名的太多,但是出生年月日相同的就比较少,如果写明身份证号码的话就不会张冠李戴了。
再一个,就是一定不能有错别字,特别容易出现的错误就是同音字。
去年我在女织寨法庭代理过一个案子,是继承房产的。
被告的名字的最后一个字原告写成一个“琳”,而被告身份证的名字却是“林”,没有王字旁,结果法院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官司白打了。
但是,这还是好的,回去改个名字还可以再起诉。
九十年代中期的时候,我代理过一个案子,是被告,叫刘什么我忘了,三个字的名字。
原告起诉她欠5000元钱,原告拿的欠条的签名中间一个字是个同音字,被告身份证上的字。
当时我就提出了异议,主张不是我的当事人。
对方还提交了几份证人证言,都证明是我的当事人打的欠条。
但是,就是由于差在这个字上,最后败诉。
另外,还有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当事人要有签订合同的基本资格,这种资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就是当事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
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呢?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
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简单点儿说,举个例子,在座的如果有还在上幼儿园或小学的孩子,这个孩子如果和我签了份合同,把你家的房子以一百块钱一平方米的价格卖给了我,那这份合同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因为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没有签合同的能力,他的行为要他的监护人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这是对自然人而言,对单位来说(为什么我要用单位这个词呢,因为单位有的是不具有签合同资格的)他一般要有法人的资格才能签订合同。
如果没有法人资格的话,他要得到他的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的授权才能签订合同。
有一种情况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开办的分支机构,如果有自己的办公场所,有自己的财产能够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他也有签订合同的资格。
这里我要解释一个问题,什么叫法人。
其实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他是“法律拟制的人”简称。
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法人本不是人,是法律赋予了它人格,法律把它当成“人”来看待,它就成为了“人”,所以称为法人。
那么我们平时所称的谁谁是哪个公司的法人大家说这种说法对吗?不对,这个意义上的法人其实法律术语叫“法定代表人”,就是法律确定的法人的代表人的意思。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代表着法人的行为。
还有一个专业术语叫法人代表。
这个术语的意思什么?谁能回答一下?对了,是法人委托其代表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人。
简单点儿说,宝升昌公司委托我代表宝升昌公司到哪儿去办什么事,然后到地方就说我代表宝升昌公司来的,这就叫法人代表。
所以我们千万不能说我们公司的法人是户总,这样给内行人听到就可能会暗地里笑话咱们,连什么叫法人都不懂,我觉得不光会降低自身的形象,还可能会降低咱们公司的形象。
那么,在明白了什么是合同当事人的前提下,我们在签合同时就要注意首先要搞清对方是否有签合同的资格,这就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签约资格。
第一:审查合同对方是否有资格签订本合同,(这一点最好让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便查看经营范围,特别是特许经营种类如:烟、酒、盐、一些特殊的化工源料、化学制品等等)第二:审查合同签章是否与合同中对方公司名称一致、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内容是否明确。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的公章,则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如果有营业执照的话,有些是具备签约资格的)。
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
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