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为了实现区域内闲置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地方政府在对区域内闲置低效用地进行调查研究后发现,该类用地资源浪费严重,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也造成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
因此,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来盘活利用这些闲置低效用地,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目标:1.实现闲置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2.促进经济的增长,吸引投资,创造就业机会。
3.提供社会服务设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改善生活质量。
二、关键措施1.形成政策支持体系(1)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和利用闲置低效用地。
(2)建立土地制度机制,简化土地审批和转让手续。
(3)加大政府购地力度,将闲置低效用地转为社会服务设施。
2.引导土地资源合理配置(1)开展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化,推动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2)优化土地开发政策,鼓励多元化发展,推动形成多样化的土地用途结构。
3.鼓励创新与创业(1)支持创新企业和创业者租用闲置低效用地进行研发、生产和办公。
(2)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初创企业提供土地和办公资源。
4.提供社会服务设施(1)将闲置低效用地改造为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文化体育设施等。
(2)优化社区规划,合理利用闲置用地打造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
5.增加金融支持力度(1)建立土地资本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吸引金融机构参与土地流转和开发。
(2)发展土地置换金融产品,鼓励闲置低效用地的转让和入市交易。
6.完善管理与监督机制(1)加强对闲置低效用地的管理,及时发现并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监督,确保土地利用符合规划和政策要求。
三、推进策略与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在政府机构内成立专门的推进小组,负责方案的编制与推进工作。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政府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的决心,并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
3.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作,通过招商引资、开展合作等方式,促进项目的顺利运营。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X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转变土地利用观念,坚持依法依规用地,遏制园区用地粗放经营和圈地、囤地及土地闲置,低效利用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集约节约用地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切实降低我市土地批而未用比例,推动园区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园区工业企业闲置低效土地得到充分利用,用地计划和规划空间不足矛盾得到有效缓冲,为加快培育新功能,改造提升旧功能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一)统一部署、分类处置。
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成立市级层面的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统一协调,确保方式方法符合实际,符合行业特征,审慎推进。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园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等重要职责的同时,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成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全过程。
(三)依法合规,保障权益。
调查摸清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现状,做到产权明晰;正确把握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的土地处置政策、处置方案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产城融合规划;处理好盘活利用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四)把握政策,务求实效。
在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既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重点加大对闲置土地的盘活再利用,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认定标准(一)闲置工业土地认定1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促进土地利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X〕147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XX国土资发〔201X〕104号)、《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工作方案》(XX国土资用发〔201X〕2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实施意见》(XX政办发〔201X〕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通过处置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与资源保障能力,服务县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规范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明显增强,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土地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三、基本原则(一)统一部署、因地制宜。
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各镇政府制定各自区域内的处置、盘活工作方案,确保方式方法从实际出发、符合行业特征;鼓励各镇在审慎推进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方案并逐步完善。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各镇(办、中心)切实履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利用成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闲置的低效用地。
这些低效用地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给城市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提升土地利用率,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工作方案。
首先,对闲置低效用地进行调查和评估。
通过调查了解闲置低效用地的位置、规模和用地现状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确定其潜在的开发、利用价值以及可行性。
评估结果将为后续的规划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规划设计方案。
在规划设计方案中,要确定低效用地的功能定位和开发利用目标,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规划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出具体的开发利用方案。
在制定规划设计方案时,要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采用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手段,确保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
接下来,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和开发商参与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
利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流入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实现有效盘活。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例如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引进优质项目和企业等方式,提高投资者和开发商的积极性,推动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
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
通过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吸引更多投资者和开发商参与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
例如,可以给予土地出让金减免、税收优惠、贷款支持等政策支持,以降低开发利用成本,增加投资回报率,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此外,要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
对于盘活闲置低效用地,除了开发利用本身外,还应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和提供必要的服务。
例如,修建道路、市政设施、公园绿地等配套设施,提供商务、餐饮、住宿等服务,以提升开发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
最后,要加强监管和管理。
对于已经盘活的低效用地,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开发利用过程的监管和管理。
通过严格的规范和规章制度,保护环境、确保安全,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市场监管,推动低效用地的持续发展和长期利用。
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XX省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XX政办字〔XX〕55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本次专项行动以处理闲置土地、城镇空闲土地为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如下:(一)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包括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查中未处置到位的3宗、146.70亩闲置土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截至XX年12月31日的涉嫌闲置土地信息中,经省国土资源厅提取,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初步核实的71宗、4502.94亩闲置土地。
到XX年年底,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处置完成上述闲置土地总量的80%以上;XX年6月30日前,除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外,要全部处置到位。
(二)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盘活利用的城镇空闲土地是指:截至XX年12月31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以下简称“已批”)的土地;已经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供应(以下简称“已供”)、“已批”和“已供”之外(以下简称“存量”),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XX〔XX〕1号),全市范围内共有5.29万亩城镇空闲土地,分为已批空闲、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三类。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每年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应不低于总量的15%。
二、组织实施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因势利导,多方参与;明确责任,严格奖惩”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务求实效。
(一)部署启动。
XX年4月31日前,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将纳入专项行动处置范围的闲置土地和城镇空闲土地清单层层下达,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许多地方会出现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情况。
这些用地的利用问题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盘活和高效利用这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我提出以下实施方案:第一,进行用地评估和规划。
这是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基础工作。
需要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进行评估,了解其土地质量、利用价值和环境状况等情况。
在此基础上,制定用地规划,确定其最适合的利用方式,如转型为商务办公区、科技园等。
第二,加大政策支持和促进力度。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
可以给予减免或延缓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提供优惠的财务支持和政策补贴,以及提供更为便捷的审批程序等,以吸引企业和投资者参与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
第三,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进行产业升级和转型是盘活利用的关键。
可以通过与知名企业合作,吸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进驻,提供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和市场推广等服务,以提高用地的利用效率和附加值。
第四,加强城市规划和设计。
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进行城市规划和设计是实施方案的重要环节。
需要将其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与周边地区进行协调,提高区域整体的空间布局和功能配套。
同时,要进行细致的设计,注重环境保护和景观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的工业用地。
第五,加强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需要吸引企业和投资者的参与,因此需要加强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
可以通过举办投资洽谈会、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发布市场调研报告等方式,向社会宣传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利用优势和投资潜力,引起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和参与。
总结起来,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需要进行用地评估和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促进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加强城市规划和设计,加强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实现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全面盘活和高效利用,推动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某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某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县闲置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是当前的迫切需求之一、为了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需要制定并实施专项行动方案。
下面是一份关于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建议。
一、背景和目标县存在大量的闲置低效用地,这些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严重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因此,制定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旨在通过有效的措施和政策,将闲置低效用地转化为具有经济增长潜力的用地,推动县域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1.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估通过进行全面的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了解闲置低效用地的现状和潜力。
评估土地的质量、位置和可利用性,以确定哪些土地适合进行开发和利用。
2.制定土地规划和政策根据土地调查和评估的结果,制定适合闲置低效用地的地区规划和政策。
明确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方向,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和政策,吸引投资者参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3.引导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土地的集约利用,通过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效益来优化土地资源的利用。
例如,可以鼓励企业进行土地的资源整合和重组,提高土地的效益和产出。
4.推动土地流转和交易促进土地的流转和交易,加大闲置低效用地的市场化程度。
建立土地市场和交易机制,推动土地的流通和交易,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开发商参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5.创新土地利用方式鼓励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包括发展现代农业、建设休闲旅游区、开展科技产业、建设城市公共设施等。
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增加土地的价值,实现闲置低效用地的快速盘活。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1.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委员会由政府主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委员会负责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
明确工作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协调各个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合作。
2.加强宣传和推广通过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大家对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的支持度。
组织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积极宣传行动的意义、目标和成果。
3.提供政策和财政支持通过制定相关的土地政策和提供财政支持,激励投资者参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闲置土地专项行动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清理闲置土地,摸清底数,建立闲置土地信息数据库。
2. 严肃查处囤地炒地和浪费土地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通过有效措施,推动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4. 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范围1. 2008年以来及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处理的闲置土地。
2. 城镇范围内已供闲置和低效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四、工作步骤1. 调查摸底阶段(第1-2个月)- 组织开展闲置土地专项调查,全面摸清闲置土地的地理位置、面积、权属等情况。
- 建立闲置土地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2. 认定处理阶段(第3-4个月)- 根据法律法规和认定标准,对闲置土地进行认定。
- 对认定为闲置的土地,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催告开发:对闲置土地使用者发出催告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动工开发。
- 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按期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
-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 整治盘活阶段(第5-6个月)- 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将闲置土地出让给有实力、有意愿的开发企业。
- 推动闲置土地的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总结评估阶段(第7-8个月)- 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 建立健全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县经济开发区违法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县经济开发区违法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一、调查摸底1.对县经济开发区内的闲置低效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
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权属以及闲置原因等。
2.建立闲置低效用地图册,实时更新数据,为后续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二、分类处置1.对于违法闲置用地,依法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1)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出。
(2)引导企业转型,发展新兴产业,盘活存量土地。
(3)对长期闲置的低效用地区,采取收回、置换等方式进行调整。
三、政策扶持1.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主动清理闲置低效用土地。
2.对清理出的土地,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3.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的,给予政策扶持。
四、监管考核1.建立闲置低效用地区清理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
2.对清理处置工作实行定期调度、通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对闲置低效用地区清理处置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问责。
五、宣传引导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闲置低效用地区清理处置工作的认识。
2.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推动清理处置工作。
1.开展调查摸底,建立闲置低效用地图册。
2.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措施和时间节点。
3.出台相关政策,为企业清理闲置低效用地区提供支持。
4.加强监管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清理处置工作合法合规。
2.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清理处置工作。
3.注重政策引导,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
4.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5.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实施这个县经济开发区违法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方案时,注意事项和解决办法就像路上的小石头,得一个个捡起来,不然会绊脚。
要注意别把好事办成了坏事。
比如,收回闲置用地的时候,得确保程序合法,别让企业觉得我们是在抢地。
解决办法就是,事前做好政策解读,明确法律依据,和企业沟通到位,让他们理解这是为了大家好。
盘活利用专项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其合理利用和盘活显得尤为重要。
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二、方案目标1. 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降低闲置土地比例。
2. 促进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
3.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4. 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效能。
三、方案内容(一)组织领导成立盘活利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决策指导和督促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工作重点1. 存量土地盘活:- 对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闲置土地台账。
- 推动闲置土地依法转让、租赁、置换等方式盘活。
- 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进行产业升级、技术改造。
2. 低效用地整治:- 对低效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治计划。
- 推动低效用地退出或转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土地资产处置:- 对闲置土地、低效用地进行资产评估,制定处置方案。
- 推动土地资产公开交易,实现市场化配置。
4. 政策支持:- 制定鼓励盘活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
- 优化土地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实施步骤1. 调查摸底:对存量土地、低效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
2. 制定方案: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具体的盘活利用方案。
3. 组织实施:按照方案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4. 监督检查:对盘活利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 加大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盘活利用工作。
3. 强化政策支持:制定鼓励盘活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氛围。
4. 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五、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本专项方案,预计将实现以下目标:1. 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得到有效盘活,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2023年全县闲置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全县闲置土地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用地需求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很多土地资源却闲置不用。
这些闲置土地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也影响了城市的美观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通过对全县闲置土地进行整治,将其有效利用,对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整治目标1.最大限度挖掘土地资源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改善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景观质量。
3.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重点措施1.全面调查闲置土地资源通过对全县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明确闲置土地的区域和空间分布,以及土地的利用状态和用途,为后续整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2.制定土地整治政策结合土地资源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土地整治政策。
包括对不同种类土地的整治目标和整治方式进行明确,以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土地的整治需求。
3.闲置土地利用规划根据整治政策,制定全县闲置土地利用规划。
明确各区域闲置土地的用途和规划,合理布局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4.推动土地资源流转通过政府推动,引导闲置土地的流转,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鼓励土地承包者与开发商、企业进行合作,实现土地的有序开发和利用。
5.闲置土地改造对闲置土地进行改造和提升,增加土地的使用价值。
可以通过建设公共设施、推动旧城改造、开发城市绿地等方式,使土地得到充分利用。
6.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机制。
对土地的耕地、森林、水域等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7.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认识和参与度。
通过组织宣讲活动、开展媒体宣传等方式,增强公众对闲置土地整治的认识和支持。
四、落实措施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的闲置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推动。
2.制定工作计划制定全县闲置土地整治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加强组织和协调。
3.加强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闲置土地整治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认识。
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最新)
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最新)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确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本次专项行动以处理闲置土地、城镇空闲土地为重点,目标任务如下:(一)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涉嫌闲置土地信息中经省国土资源厅提取、初步核实的位于庞家镇的闲置土地1宗100亩和经排查梳理新发现的闲置土地,到X年6月30日前,除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外,要全部处置到位。
(二)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任务。
截至X年12月31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以下简称已批)的土地;已经依法供应(以下简称已供)、已批和已供之外(以下简称存量),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
利用本次专项行动,对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全部空闲图斑进行核查和整改,通过“回头看”要确保已整改的必须整改到位,按照盘活利用、整改销号标准上报系统。
未整改完成的要下大力气,加快进度。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每年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应不低于总量的20%。
二、组织实施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明确责任,严格奖惩”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务求实效。
(一)部署启动。
县国土资源局要将纳入专项行动处置范围的闲置土地和城镇空闲土地清单层层下达,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动员部署,逐宗梳理、分类认定本辖区闲置低效用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盘活利用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责任分工,于4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联系人报县国土资源局。
(二)分类处置。
1.闲置土地处置措施。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调查认定、制定方案、社会公示、处置利用、预防监管等职责。
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最新)
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最新)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确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本次专项行动以处理闲置土地、城镇空闲土地为重点,目标任务如下:(一)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涉嫌闲置土地信息中经省国土资源厅提取、初步核实的位于庞家镇的闲置土地1宗100亩和经排查梳理新发现的闲置土地,到X年6月30日前,除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外,要全部处置到位。
(二)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任务。
截至X年12月31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以下简称已批)的土地;已经依法供应(以下简称已供)、已批和已供之外(以下简称存量),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
利用本次专项行动,对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全部空闲图斑进行核查和整改,通过“回头看”要确保已整改的必须整改到位,按照盘活利用、整改销号标准上报系统。
未整改完成的要下大力气,加快进度。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每年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应不低于总量的20%。
二、组织实施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明确责任,严格奖惩”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务求实效。
(一)部署启动。
县国土资源局要将纳入专项行动处置范围的闲置土地和城镇空闲土地清单层层下达,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动员部署,逐宗梳理、分类认定本辖区闲置低效用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盘活利用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责任分工,于4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联系人报县国土资源局。
(二)分类处置。
1.闲置土地处置措施。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调查认定、制定方案、社会公示、处置利用、预防监管等职责。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最新)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最新)为加快处置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
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处置政策,因地制宜、以用为先、先易后难、分类施策,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三)因势利导,多方参与。
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鼓励土地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四)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定期考核。
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目标任务到2021年8月底前,完成2.7万亩已批未供土地和1.6万亩已供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盘活处置。
要逐宗分析、编制盘活利用方案。
其中,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盘活总量的40%,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盘活总量的40%,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盘活总量的20%。
坚持预防和盘活并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处置办法(一)批而未供土地对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梳理,依据未供原由,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各宗地难易程度、成熟状况,逐宗制定处置方案,明确供应时间节点、具体措施和相关责任人。
对批而未征土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征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方案,创造“净地”供应条件;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储备土地要纳入供地计划,加快供地进度;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进度,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因规划等原因暂时无法供地的要尽快落实规划建设条件;对因规划调整或产业政策等原因造成原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和建设条件,重新落实项目。
(二)供而未用土地1.对用地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供而未用土地,采取责令限期动工、调整用途、合作开发、协议置换、有偿收回等方式加快盘活。
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XX 省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XX政办字〔XX〕5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本次专项行动盘活利用的城镇空闲土地是指:截至XX年12月31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已批”);已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已供”);以及“已批”和“已供”之外,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土地(以下简称“存量”)。
通过国家土地督察局XX局空闲土地核查上报系统的统计,全市范围内共有12676亩城镇空闲土地,每年要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应不低于总量的15%。
二、组织实施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因势利导,多方参与;明确责任,严格奖惩”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务求实效。
(一)部署启动1.XX年4月下旬,市国土资源局将纳入专项行动处置范围的城镇空闲土地清单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2.由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各镇区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空闲土地处置上报工作。
(二)分类处置1.闲置土地处置措施。
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全面履行调查认定、制定方案、社会公示、处置利用、预防监管等职责。
要针对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做好分类处置工作。
(1)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逐宗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尽快消除障碍,创造满足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可以采用安排临时使用、收回、置换等方式加以处置。
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的快速推进,临沂市出现了一批闲置低效用地。
这些用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占用了城市资源,影响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为了推动城市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发展,临沂市制定了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本行动的目标是通过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经济增长,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1.深入调查和评估将全面调查和评估临沂市范围内的闲置低效用地,了解其数量、规模、位置、用途等信息。
在评估过程中,结合土地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确定哪些闲置低效用地适合盘活利用。
2.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闲置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规划。
规划应考虑土地的适宜用途,发挥优势产业和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3.推动政策和制度创新探索和建立适应盘活利用的政策和制度。
通过税收优惠、土地流转、项目扶持等措施,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
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监管制度,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4.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利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项目。
通过引入专业机构、资本市场等,推动项目的融资和运营,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能力。
5.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为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的项目提供便利条件。
包括交通、水电、通信、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提高用地的开发价值和利用效率。
6.强化监督和执法加强对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处,保障盘活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组织和实施1.设立专门领导小组成立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协调推进盘活利用工作。
2.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根据盘活利用规划,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
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和完成。
全县闲置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全县闲置土地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而同时也存在大量的闲置土地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这些闲置土地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资源,还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社会问题等一系列负面影响。
为了更好地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需要制定全县闲置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闲置土地整治,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2.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资源优先、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1.调查摸底: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全县的闲置土地进行摸底调查,包括面积、位置、性质等信息,并建立闲置土地信息库。
2.规划编制:根据调查结果和发展需求,制定全县的土地整治规划,明确闲置土地的整治目标、利用方式和时间安排。
3.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对闲置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提供土地出让、税收减免等支持政策。
4.产业引进:根据土地整治规划,有针对性地引进符合当地发展需求的产业项目,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
5.土地整合:对分散、零散的闲置土地进行整合,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农地占用,推动农民收入增加。
6.土地复垦:对存在环境污染的闲置土地进行清理,采取科学的土地复垦措施,恢复土地生态环境。
7.社会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闲置土地整治工作,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开发投资力度。
8.绩效评估:制定绩效评估机制,对闲置土地整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工作成效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组织架构和工作计划1.成立闲置土地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闲置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设立闲置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政策支持和项目投资。
3.开展闲置土地整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对闲置土地整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4.建立闲置土地整治信息平台,及时发布闲置土地信息,吸引社会投资者。
县国土资源局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明电〔XX〕126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常德市清理闲置土地工作方案》(常国土资办发〔XX〕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县非农建设项目闲置土地清理专项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土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用4个月的时间,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公开处置”的原则,在全县范围集中清理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促进用地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清理范围(一)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总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建设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XX年9月1日~9月15日)。
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思想和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调查摸底(XX年9月16日~10月15日)。
在历年供地台账和土地变更登记基础上,结合自行申报、现场调查等方法,查清闲置土地位置、面积等,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建立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台账,明确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限,落实相关责任人。
摸底完成后,各乡镇工作台账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汇总后统一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集中处理(XX年10月16日~12月15日)。
按照清理政策要求,根据工作台账,针对每宗地块的情况,分类制订处置实施方案,依法登记确认闲置地,核发闲置土地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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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X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以处置闲置土地、城镇空闲土地为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如下:(一)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包括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查中未处置到位的2宗、88.35亩闲置土地(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截至X年12月31日的涉嫌闲置土地信息中,我县数据为0。
到X年年底,处置完成上述闲置土地总量的80%以上;X6月30日前,除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外,要全部处置到位。
(二)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盘活利用的城镇空闲土地是指:截至X年12月31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
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以下简称“已批”)的土地;已经政府依法供应(以下简称“已供”)、“已批”和“已供”之外(以下简称“存量”),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
利用本次专项行动,对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全部空闲图斑进行核查和整改,通过“回头看”要确保已整改的必须整改到位,按照盘活利用、整改销号标准上报系统。
未整改完成的要下大力气,加快进度。
各镇(街道)、园区、有关单位每年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应不低于总量的30%(处置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
二、组织实施
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因势利导,多方参与;明确责任,严格奖惩”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务求实效。
(一)部署启动。
1.X年4月中旬前,将纳入专项行动处置范围的闲置土地和城镇空闲土地清单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建立工作台帐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2.各镇(街道)、园区、有关单位要层层动员部署,逐宗梳理、分类认定本辖区范围内的闲置低效用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盘活利用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责任分工,于4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联系人报县国土资源局。
(二)分类处置。
1.闲置土地处置措施。
各镇(街道)、园区、有关单位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全面履行调查认定、制定方案、社会公示、处置利用、预防监管等职责。
针对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做好分类处置工作。
(1)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逐宗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尽快消除障碍,创造满足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可以采用安排临时使用、收回、置换等方式加以处置。
(2)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
对不按约定动工建设的,要及时采取约谈、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予以处置。
要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土地市场“黑
名单”制度。
在问题整改到位前,对违规违约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相关手续予以必要限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4条规定,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限制其项目立项、融资等经济活动。
(3)对其他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土地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促进项目开工建设。
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要主动与法院协商,达成处置意见,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开工建设的,应在保护人民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主动沟通协调,化解矛盾,促进开工建设。
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信息。
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
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书面告知有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
2.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措施。
(1)已批空闲:对批而未征土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征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方案,创造“净地”供应条件;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进度,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因规划等原因暂时无法供地的要责成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规划建设条件;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储备土地要纳入供地计划,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土地供应进度。
(2)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对已供空闲土地中依照相关规定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要作为近期工作重点,采用闲置土地处置措施加快处置到位。
对其他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各镇(街道)、园区、有关单位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X〕147号),因地施策、分类施治,制定激励政策,合理调整利益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广泛招商、牵线搭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共同开发,可采取限期开发、调整用途、兼并重组、合作开发、依法转让、协议置换、有偿收回等方式,加快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
(三)核查销号。
各镇(街道)、园区、有关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逐宗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县国土资源局要对处置完毕的进行实地核查,组织上报销号申
报材料。
闲置土地销号申报材料按月汇总,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销号;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整改销号申报材料随时通过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自查上报系统上传。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核查销号标准如下:
1.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处置以开工、置换、收回其中之一为核查销号标准。
以开工方式处置的,提供《建筑工程许可证》、动工开发现场照片。
以置换方式处置的,提供置换协议和重新签订的《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
以收回方式处置的,提供政府批准收回土地的文件,其中协议有偿收回的,还须提供双方签订的有偿收回协议。
2.城镇空闲土地。
实行盘活利用和整改销号2类标准。
(1)盘活利用标准:已批空闲土地,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租赁协议(合同),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为标准。
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土地,以开工、置换、收回方式处置的,参照闲置土地处置标准;以调整用途、兼并重组、合作开发、依法转让等其他方式处置的,
要提供相关协议或批准文件。
(2)整改销号标准:一是已动工建设、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深挖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基桩的项目,打入所有基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二是收回土地,对符合收回条件的,政府依法启动收回土地使用权程序,下发收回文件。
达到上诉整改标准的,提供现场照片或土地收回文件等资料,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由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进行销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园区是责任主体;属于部门招商引资项目,由原招商单位负责盘活清理。
县国土资源部门是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联动,妥善解决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调度督导。
1.建立沟通联络机制。
要加强工作调度,实时跟踪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工作
进展情况按月上报。
2.建立督查及通报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每月定期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处置整改情况,每月通报一次盘活利用进展情况。
(三)严格奖惩措施。
处置空闲土地与下年度分配新增计划指标相挂钩,对各镇(街道)、园区消化处置空闲土地按照5%予以奖励,对消化处置不力的,将从年度计划指标中扣减5%。
(四)健全长效机制。
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宣传和引导,积极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舆论氛围。
要加强对有效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的经验做法的总结和推广。
同时,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深入研究分析闲置低效用地形成的深层次原因,从制度上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共同责任机制、批后监管制度、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加快消化存量的同时,控制增量产生,着力构建有效防范和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