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书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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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书变更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
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
卖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原买方:身份
证(或营业执照)号码:新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卖方与原买方通过深圳市世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下称居间方)居间撮合成交物业,签署了买卖合同(编
号:)及有关委托居间的承诺书或协议。现各方协商一致就买卖、居间关系变更如下:
(一)新买方已明确知悉原买卖关系及居间关系中所有协议的条款,并同意继受履行买卖关系和居间关系中全部权
利、义务,包括不限于房款支付、产权登记过户、房屋交接、佣金支付等。
(二)本协议签署前,原买方已履行部分,原买方与新买方应自行完成交接,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卖方或经纪方退回。
(三)因买方主体变更,原买方同意就新买方的居间义务向居间方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本确认书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卖方签章:原买方签章:新买方签章:
签署日期:
篇二:委托装修协议【含改造确认书】20XX1025修改
委托装修协议
委托方(下称“甲方”):(业主)
身份证件号:
联系地址/电话:
受托方(下称“乙方”):东莞市海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电话: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5号楼16层/22800222乙方购买海悦世家花园之单元并已向发展商东莞市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改造申请。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该房改造装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房进行相关改造,使其作为一套住房,且改造涉及套内结构及外延之部分公共面积进行改造。同时甲方认可该改造可能会造成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产生差异,但无需乙方及发展商为此改造产生之差异承担责任。
2、甲方同意该房合并按一套住房标准配备相关配套设
施并交付使用。同时甲方认可合并后配套设施会与该房之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交付配套设施产生差异,但无需乙方及发展商为此合并配套设施之差异承担责任。
二、交付时间
1、乙方确认于付甲方使用。
2、甲方同意全权委托乙方代甲方与发展商进行该房改造前毛坯状态的交接,并于交接后直接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改造装修,唯应按本条第1款确认时间将该房按本协议标准交付乙方使用。
三、工程质虽及保修
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约定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改造装修施工,质H 标准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H标准为依据。
2、改造装修部份按国家相关规范招行保修,但若因甲方或使用人使用不当及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质虽问题,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四、其他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于甲方与发展商签署之该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时一并生效。本协议相关约定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2、甲乙双方均同意该房之《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撤销、终止或解除的,本协议亦自动无条件终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效力。
4、本协议附件:
附件1:户型改造确认书
附件2:改造户型图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东莞市海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曰
签订地点:东莞市
【附件一】
户型改造确认书
东莞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人已购买贵司开
发之“海悦世家花园” 栋号、号房(下称“该(组)物业”)为方便使用,本人决定将购买之该(组)物业合并为一套住房使用,并进行相关之改造(改
造事项由本人另行委托东莞市海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关于改造事项本人申请确认如下:
1、该(组)物业之改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户型合并、指定部位搭建、部分建筑面积用途及门窗位置调整、户外面积延展等。(改造户型图以本人与东莞市海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之《装修协议》相关附件为准)
2、该(组)物业改造后的户内配套设施交付标准按一套房之配套设施配备;且申请人确认由贵司按改造后的状态一次性进行交付,交付时申请人放弃以交付物业与相关销售资料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之交付条件有差异为由而拒绝收楼的权利。
3、该(组)物业改造后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申请人均视为合并改造而产生的合理差异,并放弃因此追究贵司相关责任。同时如该栋物业之同类改造涉及公共面积的,亦不以此为由主张权利。
4、因改造而产生之面积变化、费用、法律责任与贵司无关。
5、本申请确认书与该(组)物业对应之《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该(组)物业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文件。
6、申请人签署本申请确认书后不再撤销或要求对该(组)物业进行二次更改。
7、申请人知悉该(组)物业已由贵司进行施工,并同意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其中一套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解除的,必须将该(组)物业对应之全部《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解除。
8、我等申请人中任一人均有权对该(组)物业办理相应之收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