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会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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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医管医疗便函…2012‟号卫生部病理远程会诊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配合公立医院改革深入开展,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基层、边远、贫困地区的患者能够享有高质量的远程病理会诊,卫生部高度重视和推进病理远程会诊与质控试点工作。为保证病理远程会诊的效果和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病理远程会诊试点医院、省级会诊中心、区域会诊中心,以及有关专家;
第三条卫生部病理远程会诊试点项目由卫生部病理质控与评价中心负责协调管理;
第四条由卫生部病理质控与评价中心组织建立病理远程会诊平台(),负责会诊、质控、咨询、培训及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会诊中心
一、会诊中心由区域会诊中心和省级会诊中心组成,区域会诊中心接受所属省级会诊中心的咨询、会诊、质控以及相应的技术指导和协调工作,也可直接接受试点医院的会诊工作;
省级会诊中心承担所属省内试点医院的会诊、质控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省级会诊中心会诊专家的选定应由长期在一线从事病理诊断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病理医师担任,在自愿报名基础上,参加由卫生部病理质控与评价中心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后由卫生部病理质控与评价中心确定并备案;
三、会诊中心或会诊医疗机构,有责任对试点医院申请会诊的病例24小时内给予会诊,提供会诊咨询意见书,并对该意见书负责,特殊情况,不能24小时内提供会诊意见的,应及时与试点医院沟通;
四、各会诊中心应定期(每3个月)对所属试点医院进行一次病理诊断的质量评价,评价结果应及时书面通报给试点医院及卫生部病理质控与评价中心;
第六条试点医院
一、试点医院应认真履行试点工作的义务和责任,并上传病例至会诊中心或专家会诊、复核、质控等,有义务承担周边其他有会诊要求的医疗机构或病人的会诊工作;上传会诊病例数量要满足会诊质控试点要求;
二、试点医院向会诊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申请会诊,应提供相关临床病史、清晰合格的数字化病理切片及其他辅助诊断资料、本单位初诊意见等,上传至会诊平台,并选择合适的专
家进行咨询、会诊;
第七条会诊流程
一、试点医院:
征求病人或家属意见——选择并扫描合适切片——上传切片以及其他资料至会诊平台——选择省会诊中心专家(或依据病人以及专业需要选择区域会诊中心专家或专业特长专家)——下载专家诊断报告以及质控评价意见。
二、会诊中心:
试点医院按照会诊申请单(见附件一)的要求上传会诊信息及数字切片——会诊专家查阅上传资料及数字切片——切片质控评价——出具会诊咨询意见书(或要求补充资料后再做出诊断)——发出专家会诊咨询意见书;对于信息不全、切片质量不佳不能诊断者,应及时退回申请医院;专家会诊咨询报告书应按规范要求拟写(见附件二)
第八条收费
一、试点医院向会诊中心或医疗机构专家申请会诊时,应向会诊中心或参与会诊的专家支付远程会诊费,专家远程会诊费按照会诊中心所在地方核准的“远程会诊”、“远程医疗”等项目收费标准,由试点医院向申请远程会诊的病人收取。
二、会诊中心或医疗机构会诊专家接受会诊时,在给出会诊报告后,可向申请会诊的试点医院收取远程会诊费用;试
点医院应按月定期向会诊中心或其他会诊医疗机构支付专家远程会诊费,按月结算;
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修订权属于卫生部医管司。
附件:一、病理远程专家会诊申请单
二、病理远程会诊咨询报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日
附件一:
病理远程专家会诊申请单
病理号
年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申请远程会诊医院:远程会诊号:
申请医师:手机号码:
取材部位
病史及临床资料
大体所见
免疫组化
申请单位诊断意见(或其他单位诊断意见)
申请远程会诊原因
备注
说明:
1、请如实填写此单并尽可能提供全面的临床资料,便于专家正确的判断;
2、切片质量要保证平整、厚薄均匀、着色清晰,无皱褶、污染;扫描后的数字切片清晰;
3、申请会诊医院应告知病人或病人家属,病理远程会诊的意义、作用以及局限
性,履行告知义务;
4、远程会诊专家只对申请医院上传的切片、资料并依据此做出的诊断咨询意见
负责;诊断咨询意见供申请医院参考使用;
5、愿意接受会诊专家的质量评价。
附件二:
病理远程会诊咨询报告
会诊编号:
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时间:送检单位:病理号:切片数:
临床资料(手术所见、影像学、相关检验等):
材料部位:
免疫组化:
病理图像及说明:
远程病理专家诊断意见:
说明(可选):
本报告仅供申请医院临床参考使用
卫生部远程病理会诊试点专家签名: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