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矿井测量管理办法
煤矿测量管理制度
煤矿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测量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矿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矿测量工作。
第三条煤矿测量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测量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始终坚持诚信、廉洁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测量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执行测量任务。
第六条煤矿测量管理应实行煤矿企业和煤矿测量科室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煤矿测量管理应以现代化的测量设备和技术保障测量准确、高效。
第八条煤矿测量管理应推行测量信息化管理模式。
第二章测量任务第九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对矿区进行详细测量,制定矿区地图和三维立体图。
第十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定期更新矿区地图和三维立体图。
第十一条煤矿测量科室应监测矿井下垂向和水平准确度。
第十二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对矿井进行巷道交点测量。
第十三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测量。
第十四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对矿区地质变化进行测量。
第十五条煤矿测量科室应配合矿山地质部门进行采矿区域的地质测量和预测。
第三章测量标准第十六条煤矿测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测量标准。
第十七条煤矿测量科室应按照国家标准制定企业内部测量标准。
第十八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对测量数据进行准确记录和备份。
第十九条煤矿测量科室应保障测量准确度,确保测量数据可靠、一致。
第二十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参与煤矿生产计划的制定,提供测量数据支持。
第四章测量管理第二十一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建立健全测量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二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对测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煤矿测量科室应推行测量数据共享和交流机制。
第二十四条煤矿测量科室应配合其他部门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对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六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对测量人员的工作进行跟踪和评估。
第五章测量设备第二十七条煤矿测量科室应配置完备的测量设备。
第二十八条煤矿测量科室应按规定进行测量设备的校准和检测。
煤矿测绘工作规定及技术管理规定
矿井测绘工作规定及技术管理规定一、工作规定㈠、测绘基础工作1、各矿井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要健全且资料保存完好,井上、下平面及高程控制基点要建立齐全并有保护措施。
2、矿井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应采用7″级导线,一般应每300~500m延测一次,每隔1.5~2km加测一条陀螺定向边。
3、在进行中腰线标定工作前,测量技术人员要对设计和开工通知单上的数据、附图进行校核,并填写资料审定单,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现场标定。
重要工程须计算设计导线及绘制施工放大图。
4、对于一井内测距大于3000m的贯通或两井间的贯通,必须编制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
贯通测量设计书,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贯通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
5、凡掘进巷道透其它井、巷、峒室、老塘以及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或保安煤柱边界掘进时,测量人员应按岩巷提前20~30 m,煤巷提前30~40m (当掘进巷道从巷道、回采工作面和危险区域上方、下方或附近通过时,其间距按小于巷道高度或宽度四倍)及时发放安全或透窝通知单。
通知单由测量现场组长或技术员填写,并经测量主管、地质主管(或水害专管)和分管科长签字后发送矿分管领导、施工单位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现场测量人员应对能行人的巷道在现场标出透窝位置,并向施工单位交待清楚。
6、矿井主要巷道及采区上、下山或工作面贯通或透窝后测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组织接测,并对测量资料进行平差以提高井下测量控制网的精度。
㈡开采沉陷治理1、各类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要及时进行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对矿区的各项开采沉陷治理工程{如建(构)筑物保护、维修、迁村征地、塌陷区治理等},测绘技术人员要负责技术把关并建立管理台帐。
3、各矿井要积极开展地表与岩层移动及“三下”采煤观测工作,观测站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实施,并严格按《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定期观测,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编写技术总结,评定成果资料。
4、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物巡视活动,观察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并用专用记录本进行记录。
XX煤矿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XX煤矿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第一节地质测量工作管理制度一、的各种地质因素。
二、研究煤层的赋存情况,掌握煤层的厚度、煤质变化规律及影响因素,搞清煤的物理、化学性质。
三、分析研究矿井充水条件、预测矿井涌水量、处理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水文地质问题,制定具体的防治水措施,按时进行水情分析,并负责井上下水文补勘设计及防治水工程设计,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四、提供矿井生产建设中开拓、延深、改造所需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五、负责编制井上下地质勘探设计,增加矿井储量,延长矿井服务年限。
六、负责矿区范围内的地面测量、地面控制点的标定及保护工作,编制大于3000m导线距离的贯通测量方案设计;进行井巷施工定向和大型固定设备设施安装定位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期施工,参加采掘工程进度验收。
七、积极开展岩移观测工作,根据本矿、邻矿和其它矿区的岩移观测资料,提出本矿使用的岩层地表移动参数,预计方法满足三下采煤、环境保护、造地复田,迁村购地和保护建筑物的需要,并积极与科研单位协作,配合采采掘工程技术人员搞好三下采煤设计。
八、负责矿井的储量管理和三量计算上报工作,定期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煤炭开采情况,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减少损失。
九、负责地测仪器、工具的保管、使用、送检维修工作。
十、积极开展地测信息系统的应用,做好各类矿图的管理工作。
十一、积极引进新仪器、新设备、更新地测装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地测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二、与机电部门配合,按时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搞好雨季防治水工作。
十三、组织地测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规程、规定,使地测工作质量标准化、规范化,适应生产需要,积极为生产服务。
十四、做好地测资料的归档工作。
地测资料每年归档一次,地测图纸资料及时会交档案室。
十五、参加年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审查和矿井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二节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一、研究分析矿区地质构造、煤层厚度和煤质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为合理布置巷道提供依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煤矿企业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测量技术管理制度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
为了实现煤矿测量工作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煤矿测量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服务,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求各测量工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照《测绘法》、《煤矿测量规程》中的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一、煤矿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矿区地面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为矿井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
2、依据设计,进行采掘、土建、管线和机电安装等工程的测量工作,并在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对采掘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
3、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矿井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种测绘问题,并为煤矿灾害预防、救护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
4、测绘各种煤矿测量图,满足煤矿生产建设和规划中各阶段的需要。
二、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收集和分析有关测量资料,对重要的测量工程,还应编写技术设计书。
测量工作实施时,外业观测本身要能自主检核,对起算数据的引用和记录的整理要经两人以上校核,对计算成果必须经两人以上严格对算,对提交的成果报告除应经第二人校对外,还要有测量技术负责人把关并签字。
测量工作完成后,要对测量资料及时存档,对重要的测量工程还要编写技术总结。
三、为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对所用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验、校正和维修。
在进行重要测量工作前,对所使用仪器、工具亦必须检验和校正。
四、以中误差与允许误差作为评定测量精度的标准,允许误差采用中误差的两倍。
第一章矿区地面控制测量1、矿区地面控制测量是指通过一定的测量布网方法和手段建立矿区地面平面和高程控制系统,是矿区测量工作的基础。
2、矿区地面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网、边角网、测边网和导线网等布设方法建立,其布设精度应满足《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
3、通过测角方法建立的各级平面控制网,其水平角观测,包括三角测量及导线测量中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及限差。
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地测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维护矿山作业环境,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地测工作的人员,包括地测技术人员、测量人员、矿山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地测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第四条煤矿地测工作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确保矿山作业安全。
第五条煤矿地测工作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矿山资源,维护环境安全。
第二章煤矿地测人员管理第六条煤矿地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地测工作。
第七条煤矿地测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矿山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私自更改测量数据。
第八条煤矿地测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专业水平,确保测量工作质量。
第九条煤矿地测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外泄露煤矿地测数据,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条煤矿地测人员应尊重工作环境,爱护工具设备,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确保工作安全。
第三章煤矿地测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煤矿地测工作应按照矿山生产计划和安排进行,确保数据及时有效。
第十二条煤矿地测前,应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制定详细测量方案,确定测量范围和目的。
第十三条煤矿地测中,应严格执行测量程序,按照规定方法测量,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煤矿地测后,应及时整理数据,编制报告,上报矿山管理部门,做好数据备份。
第四章煤矿地测工作安全第十五条煤矿地测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地测工作中应加强现场监控,及时处理突发安全事件,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地测工作中应定期检查测量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八条煤矿地测工作中应及时处置测量设备故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煤矿地测工作质量第十九条煤矿地测工作应保证数据准确性,不得造假篡改数据。
第二十条煤矿地测工作应及时上报数据,确保数据信息有效利用。
矿山测量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测量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矿山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矿山的测量工作,包括矿山测量设备、测量人员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测量工作中,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安全。
第四条矿山测量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矿山安全规范,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测量设备安全管理第五条矿山测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测量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悉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第六条矿山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及时、完善,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处理。
第七条矿山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培训和证书,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矿山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必须穿戴好相关的防护用品,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测量人员安全管理第九条矿山测量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矿山安全培训,熟悉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应急处理的方法和技能。
第十条矿山测量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好相关的防护用品,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矿山测量人员在工作中,禁止酗酒、吸烟等行为,保持清醒的头脑,确保工作的安全。
第十二条矿山测量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向上级汇报,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管理工作第十三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矿山测量工作的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测量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测量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本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是保障矿山地质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为确保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地开展,提高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引言本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矿山地质工作提供基础支持。
二、管理机构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由矿山地质测量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和调度。
三、测量工作的组织与计划1. 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矿山的开发、建设和生产需要,合理确定测量任务的计划。
2. 管理部门应根据矿山地质工作的实际情况,科学地安排和调度测量人员和设备,确保测量任务按时完成。
四、测量方法与技术要求1. 矿山地质测量应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合适的测量方法和技术手段。
2. 测量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应的测量方法,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测量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测量数据的处理与质量控制1. 测量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包括测量点的坐标、高程、倾角等参数。
2. 测量结果应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测量数据的处理应根据需要进行校正和调整,以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精度。
六、测量成果的报告与管理1. 测量成果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和报告,包括测量数据的原始记录、处理过程、计算结果等内容。
2. 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测量成果进行审核和归档,确保测量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七、测量工作的安全与环保要求1. 测量工作应遵守矿山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测量人员的人身安全。
2. 测量工作应注重环境保护,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合理利用和管理测量设备。
八、工作责任与考核1. 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明确,任何人不得推诿或逃避责任。
2.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达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批评和警告。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矿井测量规程
煤矿测量规程第一篇总则第1条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
为了实现煤矿测量工作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煤矿测量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服务,不断提高煤矿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煤矿测量工作的只要任务是:1.建立矿区地面和井下(露天坑)测量控制系统,为煤矿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2.依据设计文献,进行采掘(剥)、土建、管线和机电安装等工程测量工作,并在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对采掘(剥)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3.运用测绘资料,解决煤矿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种测绘问题,并为煤矿灾害的防止、救护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4.测绘各种煤矿测量图,满足煤矿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5.定期进行矿井“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露天矿“二量”(开拓煤量、回采煤量)和露天矿采剥量的记录分析;对的反映煤矿采掘(剥)关系现状。
按《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规定;对煤矿各级储量动态及损失量进行记录个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进行业务监督。
6.建立地表、岩层和建(构)筑物变形观测站,开展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或非采矿沉陷综合治理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7.根据矿区地表和岩层移动变形参数,设计和修改各类煤柱。
参与“三下”(铁路下、水柱下和建筑物下)采煤和塌陷区综合治理以及土地征用和村庄搬迁的方案设计和实行。
8.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地籍测量;9.参与本矿区(矿)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3条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任务规定,收集和分析有关测量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勘踏,制定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在施册过程中,外业观测工作自身须有校核。
对起算数据、外业记录和计算成果均需通过严格的检查或对算。
对磁性介质存储的软件和数据,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考机。
重要测量工作必须独立地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观测和计算,工程结束后要编写技术总结(或说明)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矿井测量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测量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矿井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技术工作,它贯穿于煤矿设计、建设、生产的全过程,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矿井测量工作的管理,提高测量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测量工作的任务和内容(一)任务1、建立和维护矿井测量控制系统,为矿井各项工程的施工提供准确的测量依据。
2、测绘各种矿图,包括井田区域地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和资源开发提供基础资料。
3、进行井巷施工测量和贯通测量,确保井巷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准确施工,实现安全贯通。
4、对采煤工作面进行回采测量,掌握采煤进度和资源回收情况。
5、参与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水文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程的测量。
(二)内容1、地面控制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建立矿井地面测量控制网,为井下测量提供起算数据。
2、联系测量通过竖井、斜井或平硐将地面测量坐标和高程传递到井下,建立井下测量控制系统。
3、井下平面控制测量包括基本控制导线测量和采区控制导线测量,为井下巷道掘进和回采提供平面位置控制。
4、井下高程控制测量建立井下高程测量控制网,为井下工程施工提供高程依据。
5、巷道施工测量标定巷道的中腰线,指导巷道施工,及时检查和纠正施工偏差。
6、贯通测量制定贯通测量方案,进行贯通误差预计,保证井巷工程的准确贯通。
7、矿图测绘按照规定的比例尺和精度要求测绘各种矿图,并及时更新。
三、测量仪器和工具的管理(一)仪器设备的配备根据矿井测量工作的需要,配备精度和性能符合要求的测量仪器和工具,如全站仪、水准仪、钢尺、罗盘等。
(二)仪器的检验和校正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检验和校正,确保仪器的精度和性能符合要求。
全站仪、水准仪等主要测量仪器每年至少送检一次,钢尺等测量工具应定期进行比长和校正。
(三)仪器的使用和维护测量人员应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规程使用仪器,爱护仪器设备。
矿井安全监测工规章制度
矿井安全监测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监测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和加强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安全监测工作,所有从事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
第三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是指对矿井内外环境和设备进行监测、检测、预警、预测、分析和评价,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目的是及时发现矿井内外环境和设备的异常情况,准确评估安全风险,预警预测事故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五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注重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应加强技术装备和人员培训,提高监测水平和监测效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第七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应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信息化系统,及时准确传递监测信息,提高监测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开展,形成合力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矿井安全监测责任第九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明确监测工作的组织、分工和职责。
第十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责任人应具备相关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熟悉监测设备和监测方法,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一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责任部门应建立监测工作台账和档案,记录监测数据和监测情况,及时反馈监测信息,保持监测网络畅通。
第十二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责任人应定期组织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监测水平和技术能力,保障监测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十三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责任人应及时处理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和预警预测,协助相关部门做出安全管理决策。
第十四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责任人应与矿方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调解决监测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推动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章矿井安全监测设备和技术第十五条矿井安全监测设备应具备稳定可靠、精确灵敏和实时传输的特点,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XX煤矿地质测量管理及考核办法
XX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矿成立地质测量工作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地测副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地测科科长生产技术科分管采掘的副主任工程师地质测量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科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地测科成员。
第二条地质测量管理职责划分(1)矿长负责为地质测量工作提供人、财、物、政策等各方面的支持。
(2)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地质测量技术管理工作。
(3)分管地质测量工作的副总工程师是地质测量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管理工作。
(4)地测科负责地质测量工作的计划与设计落实、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地质测量工作的日常工作开展与工作协调。
(5)区队队长是本单位地质测量工作的具体执行与落实责任人,区队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地质测量工作的开展负技术管理责任。
第二章地质基础工作第三条地质资料收集(1)地质资料的收集内容包括:巷道或工作面坡度,煤层走向(倾向)、倾角、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岩层倾向(倾角)、岩性,断层、褶曲、陷落柱情况,岩巷穿煤层情况,巷道穿(跨)巷情况等。
(2)所有采掘工作面均必须绘制至少一帮(一般为工作面侧)的地质素描图,地质构造复杂地段,为充分展示地质构造情况,可适当绘制素描展开图。
(3)地测科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地质资料的收集,并将收集的内容绘制在施工平面图及地质素描图上,并定期更新交换图。
(4)一般情况下,采煤工作面每推进5~10米收集、填绘一次;煤巷掘进工作面每掘进25~30米、岩巷开拓工作面每掘进15~20米收集、填绘一次;过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带时每天收集、填绘一次并将电子版发至地测科。
(5)地质资料收集及素描图绘制标准见《地质信息快速反馈制度》(附件2)及《采掘工作面地质剖面图检查评比办法》(附件3)。
(6)巷道素描图的比例要求,巷道素描剖面图为1:200,迎头断面图1:200。
(7)素描图绘制后,要及时登入相应的台帐、卡片。
矿山测量管理办法
矿山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地质测量工作,规范矿山工程量、产量验收办法,确保相关的图纸、数据真实可靠,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酒钢集团公司镜铁山矿和西沟矿的测量工作。
第三条规划处矿山办是酒钢集团公司矿山测量的专业管理部门,有权对矿山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二章矿区测量控制网的建立与检测第四条矿区控制网、点是矿山企业生产建设各阶段测量工作的基础.直接作为加密图根控制的最低一级平面控制网,其相邻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5cm。
矿区高程控制宜采用国家高程系,若采用假定高程系统,应于国家系统连测。
各等高程控制网中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高程中误差应不超过±3cm.第五条一个矿区必须采用同一坐标系统,并应采用高斯正形投影.对于小矿山也可采用独立的坐标系统,已建立控制网的矿山可沿用原坐标系统。
第六条矿区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网、边角网、测边网和导线网等布网方法建立.矿区首级高程控制网一般应布设成环行网,加密时可布设为附和路线或结点网。
(具体要求见《冶金矿山测量规范》)第二章矿区地形图的测绘及补充修正第七条各矿山应备有必要而完整的测绘资料,以全面反映矿区地形、矿山建(构)筑物及矿山开采情况,并随着生产勘探、矿山建设和采掘(剥)工程的进展,及时地补测与修绘.第八条矿区基本地形图的比例尺为1∶1000,工业场地和建、构筑物较密集的局部地区可采用比例尺为1∶500的地形图;矿区总图一般采用比例尺为1∶1000~1∶10000的地形图。
第九条矿区地形图上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平地、丘陵地应不大于图上0。
6mm;山地、高山地不应大于图上0。
8mm。
第十条1∶500、1∶1000、1∶2000和1∶5000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方法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的有关规定执行,50km2以下的矿区,也可采用矩形分幅。
第十一条地形图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绘制;对于矿山的专用符号,按《冶金矿山测量图式》绘制。
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山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准确、真实、可靠,提高矿山测量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测量工作组织1.确定专职测量工作人员,负责矿山的测量工作,包括矿井、巷道、传输设备等的测量。
2.测量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测量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合法的测量操作证书。
3.测量工作人员应与矿山其他相关部门保持紧密的合作和沟通,及时汇报和解决测量工作中的问题。
三、测量设备管理1.矿山应配备必要的测量设备,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2.测量设备使用期满或出现严重故障时,应及时更新或修复,保证测量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度。
3.测量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设备出借应有相应的手续和记录。
四、测量工作规范1.在进行测量工作之前,应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明确测量目的、方法、程序和计算公式等,并在方案中注明相关的测量标准和精度要求。
2.测量工作应按照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测量数据应记录详细,并保存相应的原始资料。
3.在测量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存在异常数据,应及时进行记录和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4.测量工作完成后,应进行数据的整理和汇总,并编制测量报告。
测量报告应注明相关的统计数据和结果,供上级部门进行分析和决策使用。
五、质量管理1.测量工作应按照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测量工作人员应及时了解和学习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最新的测量技术和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3.矿山应定期进行对测量工作的质量评估,考核测量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能力,并对优秀的测量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六、安全管理1.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遵守矿山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必要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并注意安全风险和隐患的防范和排除。
2.测量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矿山安全培训和考核,增强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保障自身安全。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一、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合理利用矿井资源,规范矿井测风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进行测风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测风职责一、矿井测风工作负责人1. 矿井测风工作负责人由矿长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对矿井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有责任。
2. 矿井测风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测风知识和经验。
二、测风人员1. 测风人员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选派或聘用,具备相应的测风技能和技术。
2. 测风人员应熟练掌握测风仪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测风程序进行测量。
3. 测风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其技能水平和专业知识的更新。
第三章:测风操作规程一、测风前准备1. 测风前,测风人员应检查测风仪器的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
2. 测风人员应确认好测风的目的、位置和时间,并向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3. 测风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二、测风操作流程1. 测风人员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测风仪器进行测量。
2. 测风人员应按照测风程序进行测量,包括选择测风点、安装测风仪器、采集数据等步骤。
3. 在测量过程中,测风人员应注意安全,严禁擅自更改测风点或其他相关操作。
4. 测风结束后,测风人员应及时整理测风数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测风数据处理和分析1. 测风数据应及时进行整理和备份,并进行质量验证。
2. 测风数据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和解读。
3. 测风数据分析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安全调整。
第四章:测风安全管理一、测风安全风险评估1. 在进行测风工作前,矿井测风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2. 测风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测风工作的安全进行。
二、测风设备管理1.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测风仪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 测风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严禁私自拆卸或更改设备。
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正确使用、维护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监控系统、瓦斯检测系统、通风监控系统等监视和测量设备。
第三章责任部门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责任主要由矿长和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矿长应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技术人员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操作,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设备购置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设备品牌和型号。
购置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比较,并保证设备的技术性能、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设备安装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安装过程中应注意设备的连接方式、固定位置和线路连接,避免出现安装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误差。
第六章设备维护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保养、校准等工作。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章设备检测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对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
检测包括设备的校准和检验,确保设备的测量结果符合准确性和可靠性要求。
第八章设备使用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误差。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设备的环境温湿度、电压电流等安全条件,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章废弃设备处理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出现故障或达到使用寿命后应及时淘汰和报废。
废弃设备应按照环保要求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应对废弃设备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清除和保护,保护煤矿信息安全。
第十章管理制度执行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矿长和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制度要求,履行管理责任。
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
《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煤矿测量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煤矿的测量工作。
第三条主要职责煤矿的测量工作主要负责矿井开采区域、巷道、工作面、采煤机等位置和地质构造的测量工作,并对矿井的地形地貌情况进行监测。
第二章煤矿测量物资和设备管理第四条测量工作人员资质要求从事测量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的测绘工程师资格证书,熟练掌握测量技术和仪器设备使用,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测量设备和工具管理测量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设备和工具借用、归还登记制度,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煤矿测量工作流程第六条测量之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测量工作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测量方案编制,明确测量的目的和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测量区域进行勘察,熟悉工作地点的情况。
第七条测量工作的实施测量工作必须按照测量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进行测量过程中,必须将设备的误差和偏差考虑在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正。
第八条测量数据的处理与分析对于测量的数据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整理,并及时进行分析和计算,得出相应的测量结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第四章煤矿测量质量控制第九条质量管理制度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测量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测量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测量质量检查标准和评价方法。
第十条测量质量检查煤矿必须定期进行测量质量检查,对测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提升,并及时进行纠正措施和工作改进。
第五章煤矿测量工作安全与保护第十一条测量工作安全保护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的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测量仪器设备,以保证测量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测量仪器设备防护测量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合理的防护和保养,同时需要建立台账和登记册,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矿山测量技术规定
矿山测量技术规定矿山测量技术规定测量技术管理制度1.测量工作开始前要编写技术设计书,施测过程和计算过程需有严格的校核,重要测量工作结束后要编写技术总结并拟好资料归档工作。
2.对测绘仪器和工具要定期校检,进行重要测量工作前亦必须对所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检校。
3.应积极引进先进仪器和设备,推广电子计算机和陆光测距技术,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4.矿区地面平面控制测量(1)水平角观测所用经纬仪必须进行严格检验,进行三角测量和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规程要求。
(2)全站仪要求定期检验,必须按说明书的规定操作仪器。
(3)钢尺应进行比长后再用,量距的技术要求按规定表格执行。
(4)内业计算前应检查外业观测薄有无错误,当采用计算机进行计算时,计算程序必须先经过手算检验方可,内业计算数字取位应符合规定。
5.矿区高程控制测量(1)水准测量观测的技术的要求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内业计算取位应按规定表格要求。
(2)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按规定表格执行,仪器高用钢尺丈量两次,取平均值作最终结果。
6.矿井测量(1)联系测量应至少独立进行两次。
(2)采用几何定向测量方法时,对两井和一井定向测量两次独立定向的结果互差分别不得超过“1”和“2”。
(3)通过立井导入高程时,两次结果互差不得超过井筒深度的1/8000。
(4)定向投点,几何定向,导入标高的技术要求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5)近井点要埋设在便于观测和长期保留的地点,高程基点不少于两个。
7.井下平面控制测量(1)井下首级控制应测设7级导线。
(2)井下永久导线点应埋设在碹顶上,统一编号,同意水平中段不出现重复点号。
(3)井下水平角观测所用仪器和作业要求应符合规定表格的要求。
(4)钢尺量边分段丈量时最小尺段长度应大于10米定线偏差应小于5CM,量边时应施以比长时的拉力,每尺段以不同地点读数3次,互差小于2MM,导线边长必须往返丈量,丈量结果加入各种改正数后互差应小于边长的1/6000。
矿山测量管理标准
矿山测量管理标准矿山测量管理标准1.目的1.1为强化本矿矿山测量管理工作,使矿山测量管理更加精确化、标准化,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方法。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1本标准规定了矿山测量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等内容。
2.2本标准适用于标准管理本矿矿山测量管理工作,是检查与考核矿山测量管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3引用文件3.1《煤矿安全规程》3.2《煤矿测量规程》3.3《煤矿地质测量图例》3.4《全球定位(GPS)测量标准》3.5《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标准》3.6《大比例尺地形图机助制图标准》3.7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地质测量规程汇编》3.8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3.7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生产技术管理标准(试行)》3.9嘉乐泉煤矿出台的《嘉乐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术语与定义4.1掌握测量在肯定区域内,为地形测图和工程测量建立掌握网所进行的测量工作。
4.2联系测量在矿山建设和隧道建设中,为了保证各项开挖面能正确贯穿和附和设计要求,就必需把地面掌握网中的坐标,方向,和高程传递到地下去,这些传递工作就叫联系测量4.3平面掌握测量就是测定掌握点的平面位置的技术方法。
4.4高程掌握测量测定掌握点高程值的技术方法。
4.5贯穿测量为保证巷道或立井的多个对向或同向掘进工作面能按预定的设计要求掘通而进行的测量工作。
5.职责5.1地质测量部部长:矿山测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矿山测量管理工作面全面负责。
确保全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5.2地质测量部副部长:负责帮助部长做好矿山测量管理的详细工作,抓好测量管理工作,参与巷道掘进测量工作。
5.3地质测量部测量班组长负责本矿地面测量、联系测量、井下平面掌握测量、井下高程掌握测量、巷道中腰线的标定与检查、贯穿测量。
5.4地质测量部测量技术员负责测量数据的保管、记录与整理工作。
6.管理内容与要求6.1地面测量6.1.1矿区D、E级GPS掌握测量,按《全球定位(GPS)测量标准》要求进行。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2篇)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1、要熟练使用罗盘、光学经伟纬仪、并能熟练进行经伟纬仪的计算,并爱护好测量仪器。
2、要熟知《云安煤矿地质勘探报告》和《云安煤矿安全专篇》对地质、地形勘测要求。
3、对掘进工作面每周的中、腰线一定要测量定位好。
4、对回采工作面伪倾斜角度,顶底板岩层变化情要及时测量分析,预防顶底板事故发生做好技术分析。
5、对采掘工作面遇到的断层裂隙要及时分析掌握,预裂隙突然来压来水,顶板垮落,煤层走向层理不清晰。
6、巷道贯通时要坚持用经纬仪测量,预防贯通时安全事故发生。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2)是指矿山企业为了合理、高效地进行地质测量工作,规范管理矿山地质测量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测量工作组织与责任:明确各级测量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测量工作的高效运行。
2. 测量项目规划:制定测量项目的规划和计划,确定测量目标、要求和方法,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3. 测量设备管理:确保测量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检验,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 数据采集与处理:规范测量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采用合适的数据处理方法,得出准确的测量结果。
5. 质量控制与评估:建立合理的质量控制机制,包括对测量数据的监督和检验,遵循国家和行业标准,实施评估和审查。
6. 测量数据的应用:将测量数据与矿山地质信息系统相结合,为矿山的规划、开发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测量数据和分析结果。
7. 安全管理:确保测量工作的安全进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和培训。
8. 监督与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进行自查和外部检查,及时纠正和改进不足之处。
以上是一些典型的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内容,不同的矿山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保证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靠性,为矿山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提供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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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公司矿井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测量管理,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测绘保障作用,杜绝因测量工作失误造成安全隐患,依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等技术标准,结合xx公司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生产矿井。
第三条xxx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各矿井的测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各矿井对其测量工作及其完成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四条各生产矿井必须具备以下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1、部门和个人岗位责任制;2、安全生产业务联系制度;3、测量成果质量、安全隐患定期分析排查制度;4、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5、测量仪器、工具管理制度;第五条矿井测量工作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
第六条矿井井下最远点的点位误差以不超过±1.2m为限,能够满足打钻注浆、抢险救灾等特殊采矿工程的需要。
各矿可结合矿井实际,采用误差预计的方法,确定合适的测量精度和测量方法。
第七条各生产矿井应当组织并完成下列测量工作任务。
1、井田区域控制测量,近井网(点)测量;2、矿井联系测量、井下各等级控制测量;页脚内容13、井巷工程施工测量、贯通测量;4、地表与岩层移动观测、“三下”采煤观测;5、各种矿井测量图的测量、编制、填绘;6、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报告、报表、图纸的填报;7、测量成果资料档案和保密管理。
第八条重要矿井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必须对所要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
矿井应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保养、校正,每年必须对所使用的仪器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保证其精度满足要求。
所有测量作业,包括外业和内业,都必须独立进行两次以上或有多余观测(有检核条件),坚持复测复算。
第九条主要测量工作(项目),如近井网点测量、矿井联系测量、井下基本控制测量、矿区地形测量、地表及岩层移动观测等完成后,都必须具有专项测量工程设计及技术报告、计算资料、成果表和测量原始记录资料。
第十条各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矿井测量技术总结,并编制年度矿井测量技术总结报xxx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十一条矿井井上、下永久性测量标志,实施挂牌管理,标志牌上应标明本点的点名、底板高程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井上、下永久性或临时性测量标志及其标志牌,确需移动时,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经本单位测量业务部门同意和矿总工程师批准,临时性测量标志必须经本单位测量业务部门批准。
井上下各类测量标志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当测量标志经批准确需移动或被破坏时,必须及时进行补建补测,保持测量标志完好。
第十二条生产矿井必须具备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煤矿测量手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完整的测量成果成图资料。
页脚内容2第十三条矿井测量业务部门必须适时做好各类测量预报(包括贯通通知书、过老空、老巷通知书及其它安全生产业务联系通知书),并及时送达各有关人员和单位。
第十四条矿井测量业务部门必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测量成果质量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分析,并将分析排查结果报xxx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十五条xxx公司生产技术部对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测量工作及其成果、成图,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落实。
第十六条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测量技术人员和满足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保证能够正常开展矿井测量技术工作。
第二章井下控制测量第十七条井下控制测量应当依照《煤矿测量规程》和《煤矿测量手册》的规定,分级布设,各级井下控制导线必须布设成闭合导线、附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
第十八条井下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设在井下水平和主要上下山巷道中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的地点,采用金属预制标芯,稳固埋设。
井下所有导线点用红漆涂红,并以导线点为中心画一个直径20cm 的圆。
第十九条井下基本控制(首级控制)测量,对于井田一翼长度大于1000m的矿井,采用7″级导线精度;500~1000m的矿井,采用15″级导线精度;小于500m的,可采用30″级导线精度。
各等级控制导线不得采用半测回数据进行计算并作为导线最终成果。
第二十条井下控制导线应随开采范围的扩大及时延伸:基本控制导线应每隔300m~500m延长一次,采区控制导线应随巷道掘进每30~100米延长一次。
掘进工作面距水、火、瓦斯等危险区边界60m 前,亦应及时延伸井下控制导线。
第二十一条延伸井下控制导线时,必须依照《煤矿测量规程》的限差规定,对起测导线点进行检查测量,并在记录簿上记录检查测量数据。
第二十二条井下经纬仪导线的测角、量边、量高的方法和次数,必须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相页脚内容3应规定,当井下测量条件困难时,必须采取保证测量成果精度的相应措施。
第二十三条井下测量原始记录,应使用正规的、专用记录本,记录内容必须能正确反映现场作业实际情况。
记录项目除应包括经纬仪导线各测站的观测数据外,还应包括:测前检查、重测或改动原因、示意图、测量地点、测量日期、观测者、记录者、使用的仪器等内容。
当采用电子记录时,应及时将原始数据导出,并按资料管理要求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井下经纬仪导线的计算,必须使用正规的计算手簿、计算用纸或经过检验可靠的计算软件,由两人以上分别独立进行,即分别独立检查和摘录原始观测数据、分别独立进行计算。
计算结果必须经逐点核对无误。
计算资料或计算手簿内容应包括:测量地点、测量日期、计算者、对算者、计算日期、计算略图、观测数据来源、起算数据来源、各导线点平面坐标、高程等。
第三章巷道开口和中腰线标定第二十五条巷道开口,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的开口通知书,否则,测量人员不得标定,巷道不得施工。
第二十六条开口通知书应提前三天送达测量业务部门,特殊情况时,也应有足够的测量准备时间,以保证测量数据和结果的正确性,否则,应予延期标定。
页脚内容4第二十七条标定巷道开口之前,矿测量业务部门必须对开口通知书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核对。
第二十八条井巷开口主要内容应包括:巷道名称、巷道用途、开口位置(平面坐标和高程)、掘进方位和坡度、巷道设计长度、标定日期,测量数据检核者及矿有关部门签字、矿总工程师签字。
通知书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做到内容齐全、清晰、准确。
第二十九条标定巷道开口前,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收集有关测量资料,对测量资料进行检查,对设计图纸进行检查核算,确认测量资料和设计数据无误。
二、计算标定数据,实地检查所利用测点的正确性。
三、存在下列问题时,不得进行实地标定,巷道不得开口施工。
1、对设计图纸和数据有疑问或设计数据有错误。
2、设计巷道将穿跨老空老巷及水、火、瓦斯等危险区,存在安全隐患,而无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条巷道开口位置和方向的标定必须独立进行两次。
新开口巷道,在掘进4~8m时应重新进行标定。
巷道中腰线延伸时,必须对原来的和新设置的中腰线点进行检查。
巷道每掘进100m,应至少进行施工导线测量一次,并对中腰线点进行检查调整。
中、腰线点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40m。
腰线点间的距离不得大于40m,且在巷道帮上画出腰线。
用激光指向仪指示中、腰线时,测量部门要根据标定数据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标定通知书。
通知书要标明激光距巷道中、顶、底、腰线的尺寸,说明法线距离或铅垂距离并附有示意图。
施工单位要根据测量部门提供通知书尺寸进行施工。
巷道中腰线点必须有明显标志,中腰线标定后,中腰线点应在现场交由施工队管理。
当怀疑中腰线点移动或发现激光偏差时,施工队应及时通知测量业务部门,人为破坏的,应追查责任并及时纠正。
页脚内容5第三十一条井下经纬仪导线测量数据和标定、检查测量数据,必须正确记录在原始记录本上。
第三十二条未经测量业务部门标定而擅自施工的巷道,出现的安全或质量事故,由批准施工的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
对此类巷道,测量业务部门应及时向矿领导报告,并实测填图。
第三十三条各类停掘、恢复掘进和变更设计通知书,有关部门都必须提前向矿测量业务部门送达经矿有关领导签字的“变更设计通知书”、“停掘通知书”、“复工通知书”。
测量业务部门在接到上述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变更、复工标定工作,对停掘的巷道,必须在收到“停掘通知书”两天内,测量停掘位置并填绘在施工进度图上。
第三十四条施工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测量业务部门必须发放安全或业务联系通知书,通知矿总工程师和安监、通风、调度、掘进等部门以及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一、掘进工作面距将要穿、跨老空、老巷或距水、火、瓦斯等危险区边界20~30m(突出区煤巷掘进60~80m),快速掘进50m(突出区煤巷掘进100~120m)之前。
二、掘进工作面距各类保安煤柱边界、矿井技术边界20m(快速掘进50m)之前。
第四章贯通测量第三十五条重要贯通工程(指通过两井间、或贯通路线闭合长度在3000m以上的井巷工程贯通测页脚内容6量,下同)施工方案,一般应由矿施工主管部门提前二个月通知测量业务部门,由测量业务部门做好贯通测量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六条重要贯通测量必须编写“贯通测量设计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测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贯通测量必须独立进行两次。
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之前,必须完成两端导线的复测复算和精度评定,并达到贯通测量设计要求。
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剩余贯通距离不得小于50m。
贯通测量的预计误差一般采用中误差的两倍,误差预计中的各项测量中误差,原则上应采用本矿积累和分析的实际数值。
第三十八条重要贯通测量最后一次标定前,应向上一级测量业务主管部门通报贯通测量情况,其内容包括:贯通工程名称、施工方式、剩余贯通距离、贯通测量精度。
第三十九条当贯通巷道剩余20~30m(突出区煤巷掘进60~80m)、综掘巷道剩余50~60m(突出区煤巷掘进100~120m)时,测量业务部门必须及时填写“贯通通知书”,通知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安监、通风、调度、开拓掘进等部门和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四十条重要贯通测量在巷道贯通后,必须及时连测两端导线,计算各项闭合差,评定贯通精度,编写贯通测量技术总结,报上级测量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由生产矿和其它施工单位共同施工贯通工程时,由生产矿负责、其它施工单位协助进行贯通测量工作。
其它施工单位单独施工贯通工程时,贯通测量工作谁施工谁负责,矿方负责协调工作,创造必要测量条件。
当生产矿和其它施工单位对贯通测量工作发生意见分歧时,由上级测量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四十二条贯通工程的允许偏差做如下要求:横向偏差不得超过0.5m,纵向偏差不得超过0.3m,采区皮带(运输)巷道的横向偏差不得超过0.3m。
第四十三条巷道贯通后,矿井应当组织贯通测量工程验收,对贯通精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可根据贯通测量工程大小,由矿井给予相关人员一定奖励。
页脚内容7第五章采掘工程平面图的交换第四十四条为掌握矿井采掘动态、进行矿井技术设计、技术改造和矿井正常生产活动,各生产矿井都必须按规定绘制并定期报送交换图,交换图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基础上进行绘制。